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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一种状态,它早已被人们认识到,并且也被描述过,它往往发生在经受了严重的机械震荡、火车事故以及其他有生命危险的事故之后。人们把这种状态称作“创伤性神经症”。刚结束不久的那场可怕的战争造成了大量的这类疾病的患者。不过,人们至少已经不再把这种异常现象的原因归之于由机械力造成的神经系统组织的损伤。 创伤性神经症表现出来的诸多症状中有大量的相似运动性症状,这一点很接近歇斯底里病症的症状。但是,一般说来,它比后者具有更强烈显著的主体失调特征(这一点很像疑病症和忧郁症),而且还明显地带有更多的综合性一般衰弱现象和精神能力障碍现象。不管是战争性的神经症,还是和平时期发生的创伤性神经症,至今还未有人对它们作出完整的解释。在战争性神经症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同样的症状时常在没有任何巨大机械力介入的情况下出现。这个事实既给人以启发,又令人困惑不解。在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中,存在着两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构成其病因的仿佛主要是惊愕和惊悸的因素;第二,某种同时遭受的损伤或伤害通常会对神经症病状的发展起 作用。“惊悸”、“恐惧”和“焦虑” 这几个词被人们不恰当地当作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在与危险的关系上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焦虑”指的是这样一种特殊状态:预期危险的出现,或者是准备应付危险,即使对这种危险还一无所知。“恐惧”则需要有一个确定的、使人害怕的对象。然而“惊悸”则是我们对人所遇到的如下情况进行描述的用语:一个人在陷入一种危险时,对这种危险毫无思想准备。“惊悸”一词强调的是惊愕的因素。我以为焦虑不会导致创伤性神经症。因为焦虑具有某种保护主体使其免受惊悸的作用,所以不至于引起惊悸性神经症。后面我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可以把对梦的研究看作是探讨内心深处心理过程的最可靠方法。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通常具有这样的特征:在梦中,患者反复地梦见他所遭遇过的事故情境。这种情境再次使他感到惊悸不已,以致从梦中惊醒。人们对这一点几乎完全不感到惊奇,他们认为,创伤性的经历甚至在睡梦中也不停地对患者施加压力的事实,证明了这种经历强烈有力,并使患者固着于它。我们在研究歇斯底里病症时,就已熟悉患者固着于使他发病的经历的现象。1893年,布罗伊尔和弗洛伊德曾经宣称,“歇斯底里患者主要是受着回忆之苦”。 费伦采和西梅尔也早已能用患者对创伤发生时刻状况的固着来解释战争性神经症中的某些运动性症状。

但是,我没有发现创伤性神经症患者在醒着的时候也经常地回忆他们所遭遇过的事故。或许他们更关心的是 不要 去想这些事。如果有人以为,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应该把他带回到引起他发病的情境中去,并且还把这看作是一种不言自明的事情,那他已是误解了梦的性质。假如梦给患者展现的是一些有关他得病之前身体健康状态的图景,或者是他希望得到治愈的图景,那就比较符合梦的性质了。如果我们不想由于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而动摇我们关于梦的要旨是满足愿望这一信念,那么我们还可以考虑一种方法:我们或许可以论证,在这种情况下,梦的功能,一如其他许多功能一样,被打乱了,它偏离了它的本来目的。或者我们可能被迫去思索自我的那种神秘莫测的受虐狂倾向。

在这里,我打算撇开创伤性神经症这个模糊而沉闷的课题,来探讨一下心理器官在一种最早期的 常态 活动中所采用的活动方式,这种最早期的常态活动是指儿童的游戏。

人们对儿童游戏所作的各种不同的理论解释,只是最近才由普法伊费尔(Pfeifer)(1919年)从精神分析的角度进行了讨论,并给予了总结。我愿向我的读者推荐他的论文。解释儿童游戏的各种理论力图发现引起儿童做游戏的动机,但是它们却没有把 经济 的动机,即对做游戏而产生愉快的考虑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我并不想对包含这类现象的整个领域作出论断,只是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才能对一个一岁半小男孩自我发明的第一个游戏提出某种见解。这种见解并不仅仅是短暂观察的结果,因为我与这个孩子及其双亲一块住了好几个星期,并且不是马上而是住了一段日子之后,我才发现他的那个不断重复而又令人不解的活动所包含的真实意义。

这个孩子在其智力发展方面根本不属于早熟的类型。在一岁半的时候,他只会说几个能被人理解的词,也能发出一些声音来表达他周围的人可以理解的意思。但他与他的父母以及一个年轻的女仆相处得很好,他们都称赞他是一个“好孩子”。夜晚他并不打扰他的父母,而且规规矩矩地听从大人的劝告:不乱碰某些东西,不随便进入某些屋子。尤其是,当母亲离开他好几个钟点时,他也从不哭叫。同时,他又极依恋他的母亲,因为她以前不仅亲自哺育了他,而且亲自照看他,不用旁的帮手。可是这个好孩子却有一种偶尔会给人带来麻烦的习惯:他常常喜欢把凡是能拿到手的小玩意儿扔到屋子的角落里,扔到床底下等这一类地方。结果寻找和拾捡这些东西常常成为要忙乎的事情。他一面扔东西,一面口中还要拖长声调喊着“噢—噢—噢—噢”。同时脸上带着一种感兴趣和满足的表情。孩子的母亲和笔者都认为,这不是随随便便的叫喊,而是代表德文“不见了”这个词的意思。后来,我终于弄明白了,这是一种游戏,对这个孩子来说,他所有的玩具的惟一用途就是用来玩“不见了”的游戏。一天,我作的一次观察进一步证实了我的想法。这孩子有一只木制的卷轴,上面缠着一根绳子,他从未想到可以将这只卷轴拖在地板上,比如当作一辆车子拖着玩。他只是抓起系在木轴上的绳子,提起木轴然后熟练地将它扔过用毯子蒙着的、自己的小摇床的栅栏,使木轴消逝在小床里。与此同时,他嘴里喊着“噢—噢—噢—噢”。然后又抓着绳子把木轴从小床里拖出来,嘴里还一面高兴地叫着,“嗒!”[“在这儿”的意思]于是,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游戏——丢失和寻回。虽然第二个行为无疑会产生更大的愉快,但一般说来,人们只观察到第一个行为,孩子将第一个行为本身作为一场游戏,不知疲倦地玩着。

这样一来,对这个游戏的解释就变得很清楚,它同这个孩子在自身修养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展有关,也就是说同他在毫无抗议地允许母亲离开时所作的本能的自我克制(即本能满足方面的自我克制)有关。他好像是在通过导演一场使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对象消失不见随后又重现的游戏来补偿这一点。当然,从判断这场游戏的实际性质来看,它究竟是孩子自己发明的、还是从别人那儿学来的,乃是无关宏旨的。我们的兴趣是在另一方面。这孩子不可能把母亲的离开视作一桩令人高兴的或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那么,他把这种令人苦恼的体验当作游戏来反复重演,这一现象何以能符合唯乐原则呢?也许有人会解释说,必须扮演母亲的离去,因为这是她那令人高兴的返回的必要准备,这个游戏的真正目的在于:他能高兴地看到母亲的返回。但是必须看到,下述观察无法与这种解释相一致:第一个行为,即母亲离去的行为,本身就被当作一场游戏不断地被重复着,较之那包括母亲返回的愉快结局在内的整个游戏,它发生得远为频繁。

单单从这样一个例子的分析中,还无法作出肯定的结论。从不存偏见的角度看,人们可以获得这样的印象:这个孩子是出于另一种动机才把他的体验转变成一种游戏的。起初,他处在一种 被动 的地位——他完全被这种体验压倒了,但是通过将这种体验当作一场游戏来重复,尽管这是一种不愉快的体验,他却因此取得了 主动 的地位。这些行为或许是由某种要求控制他人的本能引起的,而这种本能之发生作用是不以记忆本身是否愉快为转移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试图对此作另一种解释:那种扔掉东西以使它“不见了”的行为可能是为了满足儿童的某种冲动,即要为自己对母亲离他而去的行为进行报复的冲动。这种冲动在他的实际生活中是受到抑制的。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行为可以含有挑战的意思:“那么好吧,去你的吧!我不需要你,让我自己来把你打发走。”一年之后,也就是那个我曾观察过的小男孩,当他生某个玩具的气时,首先想做的事往往是抓起这个玩具,把它扔在地板上,口中喊道:“滚到前线去!”因为那时他已经听说,他的父亲不在家中而是“去了前线”。父亲的离去一点也不使他难受,相反,他的行为清楚地表明:他不想要别人来打搅他独自占有母亲的状况。 我们知道有这样一些儿童,他们喜欢把东西当作人来丢掉,以这种行为来表达类似的敌意冲动。 因此,我们便对下述问题犹疑不定:那种在人心中重演某个使人无法抵抗的体验、以便通过这种途径来控制这种体验的冲动,是否能表现为一种基本的、并且不受唯乐原则影响的事件。在我们刚才讨论的例子中,那个孩子也许毕竟只能在游戏中重复他的不愉快的体验,因为这种在游戏中的重复行为会产生另一种类型的愉快,但仍然是直接的愉快。

如果我们对儿童游戏作进一步的研究,也仍将无助于使我们摆脱在这两种观点之间的犹豫不决。显然,儿童们在游戏中重复每一件真实生活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事情,在这样做时,他们发泄印象的力量,并且,如有人会认为的那样,使自己成为这种事情的主宰。但是另一方面,十分明显的是,他们所有的游戏都是受到一种愿望的影响,这种愿望始终支配着他们,那就是快快长成大人,以便能做大人所做的事情。我们也可以观察到,一种其性质是不愉快的体验并非始终不适合成为游戏的内容。如果一个医生窥探一个孩子的喉咙,或给他动一个小手术,那我们可以肯定,这些可怕的体验将成为下一个游戏的主题。然而在这一方面,我们务必不要忽略这样的事实:这类游戏也会从另一种根源中产生出愉快。因为这个孩子从这种体验的被动接受者转变成这种游戏的主动执行者,这样一来就把这种不愉快的体验转嫁到了他的小伙伴身上,他以这种方法在一个替身的身上进行了报复。

不过,上述讨论毕竟说明了这样一点:不必为了寻找引起游戏的动机而去断言,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模仿本能。而最后,还可以补充一点以为提醒:成年人所做的艺术的游戏和艺术的模仿,与儿童的那些行为不同,是以观众为自己的目标的。它们并不为观众略去极度痛苦的体验(例如在悲剧中便是如此),然而能使他们感受到极度的欢悦。 这是一个令人信服的证据,它表明,即便在唯乐原则占优势的情况下,也存在着某些方法和手段,足以使本身并不愉快的事情成为人心中追忆和重复的主题。对于这些有愉快情感的产生为其最终结果的事例和情况的研究,应该由某个美学的体系用一种经济地探讨主题的方式来进行。就 我们的 目的来说,这些事例和情况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它们预先假定了唯乐原则的存在,并承认它占优势。它们没有提供丝毫的证据证明:有某些 超越 唯乐原则的倾向在起作用,也就是说,有某些比唯乐原则更基本、而且不依赖于唯乐原则的倾向在起作用。 xC+ckiaSHHPiJKcaVZgUGSh+nQSBTa1/SIULSwS9ZXCuGvuUoncMxeO2QAXyM5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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