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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那是一个奇异的、闷热的夏季,那年夏季他们用电刑处死了卢森堡夫妇 ,我真不明白我在纽约到底干了些什么。关于处决,我有些很愚蠢的想法。一想到用电刑处死人,我就感到恶心,可报纸上全是这些报道——在每个街角,在每个散发出发霉的花生味儿的地铁口上,报纸的大字标题总那么虎视眈眈地瞅着我。那场官司跟我毫无关系,可我总在心里一个劲儿地纳闷:受电刑,活生生地让电沿着一根根神经烧下去,该是个什么样的滋味。

我想这准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了。

纽约已经够让人讨厌了。早晨九点,夜间飘来的似乎带着乡间潮湿、新鲜味儿的氤氲像一场美梦的煞尾,统统化为乌有了。花岗石大楼峡谷般的底部一片海市蜃楼般的灰意,酷热的街道在烈日下颤动,车顶咝的一声飞驶而去,发出耀眼的光,干燥的、煤灰般的尘埃直往我眼睛和喉咙扑来。

我听见人们在无线电上和在办公室里总是在谈论卢森堡夫妇,以至我在心中竟然也时时想起他们。这犹如我平生第一次看见一具尸体。在以后的数个星期中,这尸体的脑袋——或者脑袋的残留部分——每每在早餐的鸡蛋和火腿后面显现出来,在巴迪·威拉德的脸蛋后面显现出来——巴迪·威拉德首先要对我瞧见这尸体负责任——不久,我觉得我似乎牵着根线提拎着这尸体的脑袋,宛若一只漆黑的、没有管口的、散发一股酸醋味儿的球形烧瓶。

我知道那年夏季我有点不太正常,因为我净想卢森堡夫妇的事儿,净想我多么愚蠢,买了那么些无精打采挂在壁柜里、穿起来极不舒适而又昂贵的衣服,净想我在大学那么幸运地积累起来的一件件小小的成功却在麦迪逊大道光滑的大理石和平板玻璃楼面外全归于湮灭。

人们以为我正在享用我人生的极乐时光。

人们以为我应该成为全美国跟我一样年龄的成千女大学生羡慕的目标,她们的梦想也不过是像我这样,穿上在布卢明达尔公司午餐会上买的七号漆皮皮鞋,配上黑漆皮皮带和一只黑漆皮手提包招摇过市。我的照片登在我们十二个人正在为之工作的杂志上,我穿着一件廉价的、仿银线织物背心,背心外围着一条偌大的、肥厚的雪白薄纱女围巾,在一家名叫“星光屋顶花园”的地方,呷饮马提尼酒,周围簇拥着一群陌生的、为了拍照而被雇佣或借用的、代表美国各类模样的小伙子;见到这张照片,谁都会以为我是社交界的大红人。

瞧,在这个国家什么事不可能发生,他们会说。一个姑娘在一个僻远的小镇生活了十九年,穷得连份杂志也买不起,靠奖学金才上了大学,时不时在哪儿得个奖,现在竟然驾驭纽约城简直像驾驭她的私家汽车一样。

其实,我什么也没有驾驭,我甚至驾驭不了自己。我只是像辆呆头呆脑的无轨电车,从住店撞到工作的地方和各种各样的酒会,从酒会到住店,然后再撞到工作的地方去。我想我本该像其他的姑娘一样感到激动不已,但是我却变得麻木不仁和毫无反应。我无动于衷,内心空虚,犹如龙卷风眼在一片狂飙呼啸之中迟钝地前行。

我们一共十二个人住在旅店。

我们写散文、小说、诗歌和时装广告赢得了一家时装杂志的竞赛奖;作为奖励,杂志社给我们提供在纽约工作为期一个月的职位,包括所需的所有费用;他们给我们成堆成堆的免费礼物,像芭蕾舞票啦,时装展览票啦,在一家著名的豪华发廊做时髦的发型啦,他们按我们自己的意愿提供会见各种各样成功人物的机会,他们还按我们每人的特殊相貌就职业提供咨询。

我仍然保留着他们送给我的、适合棕眼棕发女人用的化妆盒:一长管棕色的染睫毛油,一把小刷,一圆盒蓝色的眼睑膏,盒口刚好能伸进手指头,三支从殷红到粉红的唇彩,唇彩全装在那只小小的镀金盒子里,盒子的一边还镶有一面小镜子。我还有一只雪白的塑料太阳镜盒,盒上缀着五彩缤纷的贝壳、金属小片和一只碧绿的塑料海星。

我知道我们没完没了地收到礼物是因为这只是有关公司想借此做免费广告罢了,但是我不能对一切抱着这种冷嘲热讽的态度。当不要钱的礼品像阵雨一般向我大量涌来的时候,我是何等地神往、陶醉。在嗣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把它们收藏起来,后来,我恢复了常态后,还把它们拿出来,现在我还在屋子各处摆放这些礼物呢。我时不时用一下唇膏,上个礼拜我将塑料海星从太阳镜盒上割了下来。

我们一共十二人住在旅店里,下榻在同一翼同一层一溜单人房间中,它使我想起学院里的学生宿舍。这家旅店与众不同——我是说在一般的旅店里,男的和女的都在同一层混住着。

而这家旅店——亚玛逊旅店——是专供妇女入住的。大部分姑娘跟我年龄差不多,出身富裕的家庭,父母希望他们的宝贝女儿住在男人碰不了、也骗不了的旅店之中;她们中有的要去就读时髦的像凯蒂·吉勃斯那样的秘书学校,在那儿她们得戴着帽子、手套,穿着长统袜上课,有的已经从像凯蒂·吉勃斯那样的学校毕了业,不是正在给总经理当秘书,就是在纽约城里闲逛,等着嫁个事业上有成就的什么人。

这些姑娘在我看来显得十分地无聊。我瞧着她们躺在晒日光浴的屋顶上,打打呵欠,往指甲上涂甲油,千方百计想保持那在百慕大晒成古铜色的皮肤,她们瞧上去似乎百无聊赖得要命。我跟她们中一个姑娘聊过,她腻味帆船,腻味乘飞机到处转悠,腻味圣诞节到瑞士滑雪,腻味巴西的男子汉。

这种姑娘让我恶心。对她们我有一种难以言状的妒忌。都十九岁了,除了这次南游纽约,我还没有离开过新英格兰。这是我一生中遇到的第一次难得的良机,但我却松了劲儿,让这么好的机会像流水一般从我的指缝间漏过去。

我想其中之一是因为多琳的缘故。

以前,我还从没有认识过像多琳这样的姑娘。她来自南方一座上流社会女子学院,一头亮白的秀发,就像一捧棉花糖一般;蓝眼睛,宛若透明的玛瑙大理石,透出一种坚毅的、优雅的、几乎坚不可摧的神情,嘴角总是挂着一丝揶揄的冷笑。我并不是指那种可鄙的嘲弄,而是一种让人发乐的、神秘的嘲笑,仿佛她周围的芸芸众生都是非常的愚蠢,好像只要她乐意,她就能抖搂出别人闹的许多笑话。

一见面多琳就看出我的与众不同。她使我感到我比其他姑娘聪明多了,而她这个人十分滑稽有趣。在开会时她总是坐在我的旁边,当来访的名人在说话时,她每每压低嗓音在我的耳边甩过来几句很机敏的讽刺的话。

她说,她所在的学院对时髦这么注重,以至所有女生的手提包质料跟她们的衣料必须是一致的,所以,她们每换一次衣服,就得换一次相配的小提包。这种细节性的情节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它向我展示了一种令人瞠目的、骄奢安逸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像磁铁般地吸引着我。

多琳对我大吼大叫的唯一一件事是我费心要在规定的期限里完成我的稿子。

“你干么那么费劲儿?”当我在打字机上打一份采访畅销小说家的草稿时,多琳穿着一件桃色丝质睡衣懒洋洋地靠在我床上,一边用砂板轻轻搓她那长长的、烟碱色的手指甲。

这是题外话了——我们其余人每每穿浆过的夏季棉布小睡衣和缝制的家常宽敞便服,或者穿对折起来像海滨服的手巾布长袍,但是多琳却身穿一件半透明的尼龙花边睡衣,那种肉色的睡衣,由于静电的作用,紧紧地贴在身子上。她身上散发出一种很有趣的、有那么一点儿汗酸的味儿,这种味儿使我想起扇贝形的香蕨叶子来,那种叶子你撷摘下来后,用手指一挤,就能挤出里面的麝香汁。

“你知道,那稿子是明天交还是星期一交,老杰·西才不管呢。”多琳点燃一支烟,让烟雾缓缓地从鼻孔袅袅飘将出来,双眼遮掩在云翳之中。“杰·西丑死了,”多琳冷冷地继续说道。“我敢打赌她的老丈夫挨近她时一定把灯全关了,要不胃里的玩意儿全得倒出来。”

杰·西是我的头儿,尽管多琳说得不错,我还是挺喜欢她的。她可不是时装杂志那种装假睫毛、戴叫人眼花缭乱首饰、说起话来没完没了的人。杰·西是个有头脑的人,所以她那恶婆般的嘴脸我并不介意。她谙懂好几种语言,认识这一行中所有第一流的作家。

我竭力想象杰·西脱去笔挺的办公服装和午餐招待会帽子,跟她肥胖的丈夫一起睡在床上的情景,但是我怎么也揣摩不出来。要想象人们躺在床上的情景对于我来说总是十分困难的。

杰·西想传授给我点什么,我认识的老太太都想教我点儿什么,但我突然认为她们并没有什么可以传授予我的。我把盖儿放在打字机上,咔嚓一声关上了。

多琳启齿微笑了一下。“好个聪明妞儿。”

有人敲门。

“谁?”我甚至没想站起身。

“是我,贝特西。你去参加酒会吗?”

“我想去吧。”我仍然没走到门边。

他们把这个梳根蹦蹦跳跳金发马尾的、带着一种学生情人笑容的贝特西从堪萨斯直接邀来。我记得有一次我们两人被叫到一个下巴青灰、穿件针绣花边条纹西服的电视制片人的办公室里,他要捉摸一下是否可以从我们两人身上找到某种角度拍部片子,而贝特西却开始大讲特讲起堪萨斯雄性的和雌性的玉米来。关于那该死的玉米她讲得如此激动,电视制片人的眼睛里噙满了眼泪;但是他说,很可惜,这些材料他没法用。

后来,美容编辑劝说贝特西剪短头发,让她成个杂志封面美女,时不时在诸如“某某的娇妻穿伯·赫·莱格公司 产品”之类的广告中那么嫣然一笑。

贝特西老是邀请我跟她和其他姑娘一起干什么事儿,仿佛她要用某种方式拯救我似的。她从不请多琳。多琳私下里给她起了个“乐天女牛仔”的绰号。

“你搭我们的车吗?”贝特西从门缝里说。

多琳猛摇头。

“不用了,贝特西,”我说。“我跟多琳一块儿去。”

“好吧。”我可以听见贝特西吧嗒吧嗒从过厅离去的声音。

“去就去吧,腻味了就走,”多琳对我说,一边在我床头台灯的底座上把烟屁股熄灭,“然后咱们上城里去逛逛。他们在这儿组织的聚会让我想起学校体操馆里举行的那种老式的舞会。为什么他们总找这帮耶鲁大学生来?他们蠢极了!”

巴迪·威拉德上了耶鲁大学,现在我明白了,他的问题在于他太愚蠢。当然啦,他得了高分,跟科德角一个名叫格莱迪斯的可怕的女侍者发生了关系,但他没一丁点儿直觉。多琳有直觉。她所说的一切犹如从我的骨髓里传出来的一种秘密的声音。

我们的车在赶剧场的交通高峰中被阻。我们的小车卡在贝特西的车屁股后面和其他四个姑娘的那辆车前面,一点儿也动弹不了。

多琳看上去美极了。她穿着一件雪白的无肩带花边礼服,拉链正拉到胸衣边上,紧身的胸衣修出了她身子中段的曲线,同时又将她的上身和下段令人惊叹地凸显了出来,她的肤色在白白的脂粉下现出一种古铜色的光洁。她的身上散发出犹如一整个香水店所聚敛的芬芳。

我穿着一件花40美元买的黑色的山东茧绸紧身衣。这是我在听说自己成为了那些能去纽约的幸运儿中的一员时,用我的奖学金掀起的购物狂潮的一部分。这衣服裁剪得这么怪异,我在里面简直没法戴乳罩但这也没有关系,因为我的胸脯跟男孩一样平坦而无任何曲线,在炎热的夏夜,我喜欢有一种几乎裸露的感觉。

城市生活让我晒出的古铜肤色消褪了。我像个中国人一样瞧上去黄黄的。一般的来说,我会因我的紧身服和礼服的奇异的颜色而感到神情不安的,但跟多琳在一起却让我忘却了我的忧虑。我感觉自己聪明世故到天上去了。

当那个穿蓝色伐木工衬衣、黑色丝光卡其布衬裤和压模皮牛仔靴的男子从酒吧间的条纹凉篷下——他一直在那儿瞧着我们的车——向我们走来时,我压根儿没一点儿非分之想。我知道得很清楚,他是奔多琳而来的。他穿过被阻的小车之间弯弯曲曲的间隙,一下子全身倚靠在我们打开的车窗上。

“嗨,敢情能问一下,在这么个美好的晚上,像你们两个这么漂亮的妞儿干么单个儿呆在车里?”

他满脸堆起笑容,露出一口牙膏广告里那样洁白的皓齿。

“我们正在去聚会的路上,”既然多琳变成了一根哑木杆,正以一种玩厌了的神情在摸弄她那雪白的绣着花边的手提包外皮。

“那多不带劲,”男子说。“干吗不跟我一起到那酒吧喝上两杯?我还有几个哥儿们等着我呢。”

他往凉篷下几个穿着随便、没精打采的男子那儿点了点头。他们一直用眼睛盯视着他,他一回头瞧他们,他们中间便爆发出一阵狂笑。

这种狂笑其实应该为我敲起警钟。那是一种卑微的、睥睨一切的窃笑;车流有了蠕动的迹象,我知道要是我稳住不动,两秒钟之后我一定会后悔没抓住这次机会瞧瞧杂志社的人为我们精心安排访问的纽约之外的纽约。

“怎么样,多琳?”我问。

“怎么样,多琳?”那男子说,一脸的笑容。即使现在我仍然记不起来他不笑的时候是个什么样子。我捉摸他一定从头到尾在笑。对于他来说,那么笑,一定是很自然的。

“行,好吧,”多琳对我说。我打开车门,当车正要往前启动时,我们从车里钻了出来,往酒吧间那儿走去。

一阵可怕的、尖厉的刹车声,接着是沉闷的卜、卜、卜声。

“嗨,瞧你们!”我们那小车司机的脑袋从车窗里探出来,脸色气得发紫。“敢情你们知道你们在干什么?”

他这么急速地刹车,后面那辆车砰——的一声撞在他车上,我们可以瞧见车里那四个妞儿在汽车底板上挥舞着手,挣扎着、翻滚着爬起来。

那男子大声笑起来,把我们留在镶边石旁,在一片汽车喇叭声和嘶喊声中走回去,给了司机钱,我们瞅见杂志社的妞儿们坐的车一辆一辆地开过去,就像举行除新娘之外什么也没有的婚礼一样。

“来,弗兰克,”那男子对他一帮朋友中的一个说,一个矮小的、丑陋极了的人从他们中间走出来,跟我一起走进了酒吧。

他是那种我无法忍受的人。我穿着长统袜,五英尺十英寸高,每每跟矮小的男人在一起,我总躬点儿身,蹲点儿腿,一高一低,我就显得矮小点儿,我好像余兴节目中的一个演员,感到腼腆而又别扭。

刹那间我突然有个狂野的想法,我们应该按个儿配对,那样的话,我就可以和首先跟我们说话的那男子在一起,他足有六英尺高,但是他径自跟多琳往前面走去,连瞅也不瞅我一眼。我假装压根儿没瞧见跟随在我手臂后面的弗兰克,紧挨着多琳坐在桌前。

酒吧间里黑黝黝的,除了多琳之外,我什么也瞧不见。雪白的发丝,雪白的礼服,一袭白色,瞅上去就像一片银光白华。我想,她身上准映着酒吧霓虹灯的光。我感到我犹如一个我一生中从未谋面过的人的底片,融化进了这一片阴影之中。

“嗯,喝什么呢?”那男子笑眯眯地问。

“我想咱们还是按老法喝吧,”多琳对我说。

点酒每每使我十分窘迫。我分不清威士忌和杜松子酒,从来没能喝到我所喜欢的那种味儿的酒。巴迪·威拉德和其他我认识的大学男生一般要不穷得买不起烈酒,要不压根儿瞧不起饮酒。这么多大学男生既不抽烟又不喝酒,真是不可思议。我似乎全认识他们。巴迪·威拉德充其量也只买一瓶杜本内酒给我们喝,他这么做只是为了证明他虽然是个学医的,但也具有审美观念。

“我喝伏特加,”我说。

那男子仔细地瞅了我一眼。“掺什么?”

“光白酒,”我说。“喝伏特加,我从不掺什么。”

我想,要是我说加冰、杜松子酒什么的,我也许会让自己出尽洋相。我看见过一次伏特加酒广告,满满一杯伏特加酒,在一片蓝幽幽的光的衬托下,立在一堆白雪之中,伏特加酒瞧上去就像清水一样明净而纯洁,所以我捉摸喝纯伏特加酒一定没错。我的梦想就是有那么一天喝上一杯味儿妙极了的酒。

侍者走上来,那男子为我们四人点了酒。他穿着一身牧场装束,在这充满城市风味的酒吧间显得那么自在,我想他说不定是个著名人物。

多琳缄默不语,只是摸弄着她面前桌上那软木餐盘垫子,后来点了支烟抽,那男子似乎并不在意。他一个劲儿瞧着她就像人们在动物园瞅着那只高贵的白金刚鹦鹉,等着它说几句人话似的。

酒送上来了,我的那一份就像伏特加广告那样,明净而纯洁。

“你干什么的?”我问那男子,打破包围在我四周的、像热带森林野草一样厚重的沉寂。“我是说,你在纽约干什么?”

那男子缓缓地、似乎挺费劲儿地将眼睛从多琳的肩膀上移开。“我是电台流行歌曲节目主持人,”他说,“你们也许听说过我。我名叫莱尼·谢泼德。”

“我知道你,”多琳突然说道。

“我很荣幸,宝贝儿,”那男子说,一下子爆发出一阵大笑来。“这就好办了。知道我名字的人太多了。”

然后,莱尼·谢泼德长长地瞧了弗兰克一眼。

“喂,你们是打哪儿来的?”弗兰克问,抖索一下坐起来。“你叫什么名字?”

“她叫多琳。”莱尼的手抚摸着多琳的光溜溜的手臂,捏了一把。

令我十分惊讶的是多琳假装没注意到他在她身上干什么。她端坐在那儿,黑黝黝的,就像个穿一身雪白礼服、将头发染成金色的黑女人,满有兴味地呷着酒。

“我叫爱莉·希金博特姆,”我说。“我来自芝加哥。”自此之后,我有一种更安全的感觉。我并不希望那天夜晚所说所为跟我、跟我的真正的名字、跟波士顿出身有任何瓜葛。

“得,爱莉,跳个舞怎么样?”一想到跟个穿橘黄色小山羊皮起重工人鞋、小里小气的短袖衫、耷拉下来的蓝色运动外套的小矮个儿跳舞,我就只想发笑。要是有什么东西让我瞧不上眼的话,那就是穿蓝色行头的人。黑色的、灰色的,甚至棕色的都行。蓝色会让我发笑。

“我不想跳,”我冷冷地说,把背对着他,将椅子往多琳和莱尼那儿拉了一下。

这两人瞧上去就像认识多年的老友了。多琳拿个细长的勺往杯子底下舀大块的水果片,她每次将勺放进嘴里,莱尼总要哼上那么几声,模仿个狗呀什么的叫起来,去舔吃勺里的水果片。而多琳咯咯直笑,一个劲儿舀水果片。

我终于开始意识到我点的饮料是伏特加酒。还没有什么酒跟它有同样的味儿,酒径直冲下肚,就像吞下了一把短剑,使我感到强大而圣洁。

“我得走了,”弗兰克站起来,说。

这地儿太幽暗了,我瞧不清他的模样儿,但我第一次听见他那尖尖的、傻样的嗓音。谁也没注意他。

“嗨,莱尼,你还欠我钱呢。记住,莱尼,你还欠我一笔钱呢,是不是,莱尼?”

我心中纳闷真逗,弗兰克居然当着我们的面提醒莱尼欠他一笔钱,弗兰克傻站在那儿,一遍又一遍没完没了地重复同样的话。直到莱尼一手伸进兜里,拽出一大卷绿背美钞,抽出一张,塞给弗兰克。我想那是10美元。

“闭上嘴滚吧。”

一开始,我以为莱尼这声怒吼也是对我说的,但后来我听见多琳说,“要是爱莉不来,我也不来。”她居然记得用我的假名,这点我不能不佩服她。

“哦,爱莉会来的,是不是,爱莉?”莱尼说,跟我眨了眨眼。

“当然啦,我会来的,”我说。弗兰克隐没到夜色中去了,所以我想我得陪着多琳了。我希冀尽可能地多领略一些东西。

我喜欢瞧人们在关键时刻的千姿百态。只要碰上哪儿有交通事故或者大街斗殴,或者在实验室玻璃瓶里瞧见个浸泡的婴孩,我就要驻步,好好地瞧个明白,永世不忘。

我学到了许多用其他方法无法学到的东西,甚至当它们使我惊讶不已或者让我感到恶心时,我也毫不露声色,假装这套玩意儿我早就领教过了。 QfaQY5cr6TAJb17M+xGe6nUbR1P6LsPp8KrNGIq8hg9FAR3zc/QNH8FYMestz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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