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罩》是美国自白派著名女诗人西尔维娅·普拉斯(1932—1963)在其短暂的一生中创作的唯一的一部小说。她的小说,和她的才华横溢的诗集《巨人》和《埃里厄尔》一样,在美国现代文学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正如美国文艺评论家伊丽莎白·哈德威克所说的,普拉斯在美国文学中“作为一种现象,与其说跟爱米莉·狄金森、玛莉阿娜·摩尔,或者伊丽莎白·毕肖普齐名,毋宁说跻身于哈特·克莱恩,司各特·菲兹杰拉德和爱伦·坡之列”。有些美国文艺批评家认为,她跟《麦田的守望者》作者塞林格一样,用现实主义笔触,生动而细腻地描绘了中产阶级子弟苦闷、彷徨的精神世界,创作了另一部关于美国青年成长的小说。
《钟罩》最早由伦敦威廉·海纳曼有限出版公司于1963年1月出版,当时作家由于自身对作品的文学价值的怀疑,由于作品的自传性质,它涉及身边周围诸多的亲人和朋友,故而使用了笔名“维多利亚·路卡斯”。
普拉斯1932年诞生于新英格兰马萨诸塞州,在波士顿附近的沿海城镇温思罗普度过童年。她母亲是奥地利后裔,父亲青年时代由波兰移居美国,是一位世界著名的研究蜜蜂的权威,执教于波士顿大学。在童年,普拉斯就开始吟诗作赋,八岁发表第一首诗歌;她同时擅长钢笔画,并有作品发表。到17岁时,她开始真正醉心于文学。她曾创作45首诗歌,寄往《十七》杂志,均被退回。《十七》1950年8月号终于发表她的第一部短篇小说《夏日不再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同月发表了她的诗《苦涩的草莓》。
1950年9月,普拉斯进入史密斯学院学习。在这些岁月中,她按谨严的格式赋诗,并认真记述日记,留心观察世界,集中精力学习写作。她成为《史密斯评论》的编辑,并在《十七》杂志上发表小说和诗歌。在一封寄给一位朋友的信中,她说道,“在这些我似乎拥有的细小的表面的成功背后,是无比的怨恨和自我怀疑。”有一位朋友对这段时期的普拉斯这样评价:“她似乎有一种迫不及待希冀生活快些来临的劲头……她奔跑着去迎接生活,希望一切都发动起来。”
随着年龄的增长,她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女人角色,越来越感觉到在诗人/知识分子和妻子/母亲之间在生活方式上的冲突,这成为她心头的一个沉重的负担。
1951年8月,普拉斯和她的小说《钟罩》的主人公埃丝特一样以短篇小说《在明顿家的星期日》而获得《小姐》杂志小说征文比赛奖。1952年夏天,她被遴选为《小姐》杂志的客座编辑。在她的笔记本中,她曾这样描述她在纽约一个月的灯红酒绿的生活:
“作为去年秋天赢得《小姐》杂志全国小说比赛奖(500美元!)两人中的一个,当我代表史密斯学院获得该杂志的客座编辑职位,乘火车到纽约去度过有薪水的一个月,在《小姐》杂志总部拥有空调的曼迪逊大道办公室里,戴上帽子,穿上高跟鞋,我感觉我犹如回家一样……令人惊讶不已,神话般的等形容词也不足以描述我作为客座主任编辑所度过的那美妙的、忙碌无章的四个星期……住在豪华的巴比松大酒店,我编稿子,和名人会见,数不清的联合国代表、同声译员和艺术家设宴宴请我们……简直难以置信的像是在旋转木马上度过的一个月。这个史密斯学院的灰姑娘遇见心中的偶像:万斯·布杰里、保罗·恩格尔、伊丽莎白·鲍恩,并和五位英俊的男诗人教师通信。”
这五位诗人是阿利斯泰尔·里德、安东尼·赫克特、理查德·威尔伯、乔治·斯坦纳、威廉·伯福德。
《小姐》1953年秋季号刊载了西尔维亚作为客座编辑写的《〈小姐〉杂志对53届大学毕业生赠言》。页面上刊载了一张客座编辑手拉手、穿着苏格兰格子花呢裙子、戴着与之相称的伊顿公学的帽子,面露笑容,围成一圈星形的照片。在照片下,西尔维亚写道:“在这一季,我们成了受到黄昏浅蓝色氤氲蛊惑的白日做梦的人们。在这一时髦的星座的造型中,我们看到了《小姐》自己的方格花呢服饰、极其繁复缤纷的羊毛套衫以及男人、男人,还是男人——我们甚至从他们的背上脱去了他们的衬衫!我们将我们的视线集中在学院新闻上,辩论、讨论、阐述此类问题:学术自由啦,关于学院女生联谊会歧异的看法啦,关于被标签化了的(也是被误解的)我们这一代人啦,第一流的明星们对我们的职业和未来产生了辉煌的影响。虽然关于我们命运的星象轨迹尚未清晰,但我们这些客座编辑们以《小姐》发出的这一信号——这校园之星——来指望、占卜我们光明的未来了。”
在这一期《小姐》中,刊登了西尔维娅在1954年写的诗《疯癫姑娘的爱之歌——我钟爱的19行诗》:
我闭上眼,世界便死亡了;
我启开眼睑,一切便又复生,
(我想我在头脑中将你妄自描摹。)
星星在蓝与红的光中起舞,
黑色妄自冲杀了进来:
我闭上眼,世界便死亡了。
我幻想你将我花言巧语骗上床
哼着歌儿把我蛊惑,亲吻我让我发疯。
(我想我在头脑中将你妄自描摹。)
上帝从天上坠落,地狱之火熄灭:
六翼天使和撒旦的人逃遁:
我闭上眼,世界便死亡了。
我曾幻想你会按你说的方式归来,
但是我已老迈,忘记了你的名字。
(我想我在头脑中将你妄自描摹。)
我其实还不如爱上一只雷鸟;
它们至少还会归来,当春天再度来临的时候。
我闭上眼,世界便死亡了。
(我想我在头脑中将你妄自描摹。)
那年夏天,《哈泼杂志》为她的三首诗支付了100美元的稿费,西尔维娅欣喜地把这说成是“第一笔职业收入”。对这一切成就,她后来写道,“总之,这一系列创作上的、社会的和财政上的成功使我感觉仿佛被高高地托将了起来似的。”
关于她希冀要写作的《钟罩》,在事后她曾经这样写道,“看来似乎越来越肤浅而做作的时尚杂志世界带来压力,回到波士顿郊区的世界一片死气沉沉。这样,她(埃丝特·格林伍德)人性中的裂痕——这些裂痕本来是被勉强地粘合在一起——由于纽约周围的压力而令人惊讶地扩大了。她对于周围世界——她自己的和邻居的空虚的家庭生活——的扭曲的看法在她看来似乎是唯一正确的对世界的看法。”
嗣后,普拉斯精神崩溃,不得不住进医院,进行心理和电震治疗。她在回忆这段生活时说:“那是一段黑暗、绝望、失望的象征性的死亡和令人麻木不仁的电震的时光,这么的黑暗,只有人类心灵的炼狱可以与之相比,然后便是缓慢的再生的痛苦和心理的复活。”
病愈后,她回到了史密斯学院,继续学业,正如她自己说的,她重又征服了“那将我摔下来的野马”。第二年夏初,她写道,“重新恢复精神的一学期结束了,如果说比去年的成绩较少一些令人惊异的炫耀的成分,但也相当地扎实。”在下一个学年,她又发表了一些诗歌,赢得了奖金,完成了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人物性格的双重性的论文。1955年,她以最优成绩从史密斯学院毕业,获得富布赖特奖金,在剑桥大学纽汉姆学院继续进修英语。在剑桥,她遇见了英国诗人特德·休斯,并于1956年6月16日结婚。1957年春季,他们举家移居美国,普拉斯到史密斯学院任教。后来,全家又搬回英国。夫妇之间发生不和,便分居。普拉斯在伦敦英国广播公司工作。1963年2月11日上午,她打开煤气,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很可能普拉斯在1957年返美时在行箧中已有《钟罩》的稿本,只是因为日后集中精力研究诗歌和教学,无暇顾及而已。1961年5月,她申请尤金·F·萨克斯顿奖金,“为了完成一部长篇小说的写作”。她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她正在“写一部关于一个女大学生如何走向精神崩溃的小说,小说已完成三分之一。”她写道:
“我向往写这部小说已经十年了,但总写不成。然而,在一次与纽约出版商商量在美国出版诗集时,堤坝陡然间决开,我一晚上未能入寐,创作的激情一下子攫住了我……一发而不可止。”
她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写道,她把《钟罩》“看成是一部自传性的习作,我不得不完成这部小说的创作,以将我从往昔中释放出来”。
她妈妈奥勒丽娅·普拉斯在1970年给纽约哈泼与洛出版社的一封信中回顾了普拉斯对她谈及写作这部小说的动机:“我记得她曾对我说,‘我所做的就是把我生活中经历过的事件凑在一起,赋之于小说化色彩——那无异于一只开水壶,但是我想小说将向人们揭示一个人在经受精神崩溃时是多么孤独……我已竭尽全力来描述我的世界和这世界里的人们,像是从钟罩的扭曲的透镜里所观察到的那样来描述。’”
正如美国诗人罗伯特·洛威尔在评价普拉斯时指出的:“在她一生最后几个月……西尔维娅·普拉斯显示出了她的本来的气质,充满幻想的、崭新的、纤巧地创造出来的气质——几乎不再是一个人,不再是一个女人,更不再是一位‘女诗人’,而是一个超现实的、有催眠性的、伟大的古典女英雄。……她的声音时而冷峻地幽默、睿智,时而辛辣,时而充满幻想,赋之以少女的多情的魅力,时而陷于妖妇的叽叽喳喳……”他称她的作品是“一部发烧的自传”。
《钟罩》是自传性的,小说主人公埃丝特·格林伍德就是普拉斯的化身。它描述了“静寂的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美国一个女大学生的生活、爱情和绝望。在普拉斯笔下,埃丝特的人生就是一个与虚伪抗争的人生,她与情人威拉德抗争着,与威拉德夫人抗争着,甚至与母亲抗争着,虽然她生活的范围很狭窄,但她抗争的这种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美国社会中虚伪的势力太强大了,她这个弱小的女子不得不陷于精神崩溃的困境。美国社会的现实使普拉斯觉得世界不过是一个硕大无比的“钟罩”:“我周围充斥着钟罩里的腐气,一点儿也动弹不得。”“因为不管我坐在哪儿——在船甲板上也好或者巴黎、曼谷大街的咖啡馆也好——我都是坐在同一个玻璃钟罩下面,在我自己吐出来的酸腐的空气中煎熬。”美国社会这一钟罩给埃丝特一种压抑感,一种绝望感,一种恐惧感。“对于笼罩在钟罩里的那个人,那个茫然的、像死婴一般停止的人,这世界本身就是一场噩梦。”
这是一部关于美国女大学生——“被标签化了的(也是被误解的)我们这一代人”的人生的书,这是一位美国著名女诗人描述自己人生的书,展示在读者面前的是绝望、压抑、空虚和痛苦。虽然社会图景并不像《嘉莉妹妹》那样壮阔,但主题是一样的:虚伪的社会对人性,特别是女性的摧残。
那是一个奇异的、闷热的夏季,那年夏季他们用电刑处死了卢森堡夫妇
,我真不明白我在纽约到底干了些什么。关于处决,我有些很愚蠢的想法。一想到用电刑处死人,我就感到恶心,可报纸上全是这些报道——在每个街角,在每个散发出发霉的花生味儿的地铁口上,报纸的大字标题总那么虎视眈眈地瞅着我。那场官司跟我毫无关系,可我总在心里一个劲儿地纳闷:受电刑,活生生地让电沿着一根根神经烧下去,该是个什么样的滋味。
我想这准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了。
纽约已经够让人讨厌了。早晨九点,夜间飘来的似乎带着乡间潮湿、新鲜味儿的氤氲像一场美梦的煞尾,统统化为乌有了。花岗石大楼峡谷般的底部一片海市蜃楼般的灰意,酷热的街道在烈日下颤动,车顶咝的一声飞驶而去,发出耀眼的光,干燥的、煤灰般的尘埃直往我眼睛和喉咙扑来。
我听见人们在无线电上和在办公室里总是在谈论卢森堡夫妇,以至我在心中竟然也时时想起他们。这犹如我平生第一次看见一具尸体。在以后的数个星期中,这尸体的脑袋——或者脑袋的残留部分——每每在早餐的鸡蛋和火腿后面显现出来,在巴迪·威拉德的脸蛋后面显现出来——巴迪·威拉德首先要对我瞧见这尸体负责任——不久,我觉得我似乎牵着根线提拎着这尸体的脑袋,宛若一只漆黑的、没有管口的、散发一股酸醋味儿的球形烧瓶。
我知道那年夏季我有点不太正常,因为我净想卢森堡夫妇的事儿,净想我多么愚蠢,买了那么些无精打采挂在壁柜里、穿起来极不舒适而又昂贵的衣服,净想我在大学那么幸运地积累起来的一件件小小的成功却在麦迪逊大道光滑的大理石和平板玻璃楼面外全归于湮灭。
人们以为我正在享用我人生的极乐时光。
人们以为我应该成为全美国跟我一样年龄的成千女大学生羡慕的目标,她们的梦想也不过是像我这样,穿上在布卢明达尔公司午餐会上买的七号漆皮皮鞋,配上黑漆皮皮带和一只黑漆皮手提包招摇过市。我的照片登在我们十二个人正在为之工作的杂志上,我穿着一件廉价的、仿银线织物背心,背心外围着一条偌大的、肥厚的雪白薄纱女围巾,在一家名叫“星光屋顶花园”的地方,呷饮马提尼酒,周围簇拥着一群陌生的、为了拍照而被雇佣或借用的、代表美国各类模样的小伙子;见到这张照片,谁都会以为我是社交界的大红人。
瞧,在这个国家什么事不可能发生,他们会说。一个姑娘在一个僻远的小镇生活了十九年,穷得连份杂志也买不起,靠奖学金才上了大学,时不时在哪儿得个奖,现在竟然驾驭纽约城简直像驾驭她的私家汽车一样。
其实,我什么也没有驾驭,我甚至驾驭不了自己。我只是像辆呆头呆脑的无轨电车,从住店撞到工作的地方和各种各样的酒会,从酒会到住店,然后再撞到工作的地方去。我想我本该像其他的姑娘一样感到激动不已,但是我却变得麻木不仁和毫无反应。我无动于衷,内心空虚,犹如龙卷风眼在一片狂飙呼啸之中迟钝地前行。
我们一共十二个人住在旅店。
我们写散文、小说、诗歌和时装广告赢得了一家时装杂志的竞赛奖;作为奖励,杂志社给我们提供在纽约工作为期一个月的职位,包括所需的所有费用;他们给我们成堆成堆的免费礼物,像芭蕾舞票啦,时装展览票啦,在一家著名的豪华发廊做时髦的发型啦,他们按我们自己的意愿提供会见各种各样成功人物的机会,他们还按我们每人的特殊相貌就职业提供咨询。
我仍然保留着他们送给我的、适合棕眼棕发女人用的化妆盒:一长管棕色的染睫毛油,一把小刷,一圆盒蓝色的眼睑膏,盒口刚好能伸进手指头,三支从殷红到粉红的唇彩,唇彩全装在那只小小的镀金盒子里,盒子的一边还镶有一面小镜子。我还有一只雪白的塑料太阳镜盒,盒上缀着五彩缤纷的贝壳、金属小片和一只碧绿的塑料海星。
我知道我们没完没了地收到礼物是因为这只是有关公司想借此做免费广告罢了,但是我不能对一切抱着这种冷嘲热讽的态度。当不要钱的礼品像阵雨一般向我大量涌来的时候,我是何等地神往、陶醉。在嗣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把它们收藏起来,后来,我恢复了常态后,还把它们拿出来,现在我还在屋子各处摆放这些礼物呢。我时不时用一下唇膏,上个礼拜我将塑料海星从太阳镜盒上割了下来。
我们一共十二人住在旅店里,下榻在同一翼同一层一溜单人房间中,它使我想起学院里的学生宿舍。这家旅店与众不同——我是说在一般的旅店里,男的和女的都在同一层混住着。
而这家旅店——亚玛逊旅店——是专供妇女入住的。大部分姑娘跟我年龄差不多,出身富裕的家庭,父母希望他们的宝贝女儿住在男人碰不了、也骗不了的旅店之中;她们中有的要去就读时髦的像凯蒂·吉勃斯那样的秘书学校,在那儿她们得戴着帽子、手套,穿着长统袜上课,有的已经从像凯蒂·吉勃斯那样的学校毕了业,不是正在给总经理当秘书,就是在纽约城里闲逛,等着嫁个事业上有成就的什么人。
这些姑娘在我看来显得十分地无聊。我瞧着她们躺在晒日光浴的屋顶上,打打呵欠,往指甲上涂甲油,千方百计想保持那在百慕大晒成古铜色的皮肤,她们瞧上去似乎百无聊赖得要命。我跟她们中一个姑娘聊过,她腻味帆船,腻味乘飞机到处转悠,腻味圣诞节到瑞士滑雪,腻味巴西的男子汉。
这种姑娘让我恶心。对她们我有一种难以言状的妒忌。都十九岁了,除了这次南游纽约,我还没有离开过新英格兰。这是我一生中遇到的第一次难得的良机,但我却松了劲儿,让这么好的机会像流水一般从我的指缝间漏过去。
我想其中之一是因为多琳的缘故。
以前,我还从没有认识过像多琳这样的姑娘。她来自南方一座上流社会女子学院,一头亮白的秀发,就像一捧棉花糖一般;蓝眼睛,宛若透明的玛瑙大理石,透出一种坚毅的、优雅的、几乎坚不可摧的神情,嘴角总是挂着一丝揶揄的冷笑。我并不是指那种可鄙的嘲弄,而是一种让人发乐的、神秘的嘲笑,仿佛她周围的芸芸众生都是非常的愚蠢,好像只要她乐意,她就能抖搂出别人闹的许多笑话。
一见面多琳就看出我的与众不同。她使我感到我比其他姑娘聪明多了,而她这个人十分滑稽有趣。在开会时她总是坐在我的旁边,当来访的名人在说话时,她每每压低嗓音在我的耳边甩过来几句很机敏的讽刺的话。
她说,她所在的学院对时髦这么注重,以至所有女生的手提包质料跟她们的衣料必须是一致的,所以,她们每换一次衣服,就得换一次相配的小提包。这种细节性的情节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它向我展示了一种令人瞠目的、骄奢安逸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像磁铁般地吸引着我。
多琳对我大吼大叫的唯一一件事是我费心要在规定的期限里完成我的稿子。
“你干么那么费劲儿?”当我在打字机上打一份采访畅销小说家的草稿时,多琳穿着一件桃色丝质睡衣懒洋洋地靠在我床上,一边用砂板轻轻搓她那长长的、烟碱色的手指甲。
这是题外话了——我们其余人每每穿浆过的夏季棉布小睡衣和缝制的家常宽敞便服,或者穿对折起来像海滨服的手巾布长袍,但是多琳却身穿一件半透明的尼龙花边睡衣,那种肉色的睡衣,由于静电的作用,紧紧地贴在身子上。她身上散发出一种很有趣的、有那么一点儿汗酸的味儿,这种味儿使我想起扇贝形的香蕨叶子来,那种叶子你撷摘下来后,用手指一挤,就能挤出里面的麝香汁。
“你知道,那稿子是明天交还是星期一交,老杰·西才不管呢。”多琳点燃一支烟,让烟雾缓缓地从鼻孔袅袅飘将出来,双眼遮掩在云翳之中。“杰·西丑死了,”多琳冷冷地继续说道。“我敢打赌她的老丈夫挨近她时一定把灯全关了,要不胃里的玩意儿全得倒出来。”
杰·西是我的头儿,尽管多琳说得不错,我还是挺喜欢她的。她可不是时装杂志那种装假睫毛、戴叫人眼花缭乱首饰、说起话来没完没了的人。杰·西是个有头脑的人,所以她那恶婆般的嘴脸我并不介意。她谙懂好几种语言,认识这一行中所有第一流的作家。
我竭力想象杰·西脱去笔挺的办公服装和午餐招待会帽子,跟她肥胖的丈夫一起睡在床上的情景,但是我怎么也揣摩不出来。要想象人们躺在床上的情景对于我来说总是十分困难的。
杰·西想传授给我点什么,我认识的老太太都想教我点儿什么,但我突然认为她们并没有什么可以传授予我的。我把盖儿放在打字机上,咔嚓一声关上了。
多琳启齿微笑了一下。“好个聪明妞儿。”
有人敲门。
“谁?”我甚至没想站起身。
“是我,贝特西。你去参加酒会吗?”
“我想去吧。”我仍然没走到门边。
他们把这个梳根蹦蹦跳跳金发马尾的、带着一种学生情人笑容的贝特西从堪萨斯直接邀来。我记得有一次我们两人被叫到一个下巴青灰、穿件针绣花边条纹西服的电视制片人的办公室里,他要捉摸一下是否可以从我们两人身上找到某种角度拍部片子,而贝特西却开始大讲特讲起堪萨斯雄性的和雌性的玉米来。关于那该死的玉米她讲得如此激动,电视制片人的眼睛里噙满了眼泪;但是他说,很可惜,这些材料他没法用。
后来,美容编辑劝说贝特西剪短头发,让她成个杂志封面美女,时不时在诸如“某某的娇妻穿伯·赫·莱格公司
产品”之类的广告中那么嫣然一笑。
贝特西老是邀请我跟她和其他姑娘一起干什么事儿,仿佛她要用某种方式拯救我似的。她从不请多琳。多琳私下里给她起了个“乐天女牛仔”的绰号。
“你搭我们的车吗?”贝特西从门缝里说。
多琳猛摇头。
“不用了,贝特西,”我说。“我跟多琳一块儿去。”
“好吧。”我可以听见贝特西吧嗒吧嗒从过厅离去的声音。
“去就去吧,腻味了就走,”多琳对我说,一边在我床头台灯的底座上把烟屁股熄灭,“然后咱们上城里去逛逛。他们在这儿组织的聚会让我想起学校体操馆里举行的那种老式的舞会。为什么他们总找这帮耶鲁大学生来?他们蠢极了!”
巴迪·威拉德上了耶鲁大学,现在我明白了,他的问题在于他太愚蠢。当然啦,他得了高分,跟科德角一个名叫格莱迪斯的可怕的女侍者发生了关系,但他没一丁点儿直觉。多琳有直觉。她所说的一切犹如从我的骨髓里传出来的一种秘密的声音。
我们的车在赶剧场的交通高峰中被阻。我们的小车卡在贝特西的车屁股后面和其他四个姑娘的那辆车前面,一点儿也动弹不了。
多琳看上去美极了。她穿着一件雪白的无肩带花边礼服,拉链正拉到胸衣边上,紧身的胸衣修出了她身子中段的曲线,同时又将她的上身和下段令人惊叹地凸显了出来,她的肤色在白白的脂粉下现出一种古铜色的光洁。她的身上散发出犹如一整个香水店所聚敛的芬芳。
我穿着一件花40美元买的黑色的山东茧绸紧身衣。这是我在听说自己成为了那些能去纽约的幸运儿中的一员时,用我的奖学金掀起的购物狂潮的一部分。这衣服裁剪得这么怪异,我在里面简直没法戴乳罩但这也没有关系,因为我的胸脯跟男孩一样平坦而无任何曲线,在炎热的夏夜,我喜欢有一种几乎裸露的感觉。
城市生活让我晒出的古铜肤色消褪了。我像个中国人一样瞧上去黄黄的。一般的来说,我会因我的紧身服和礼服的奇异的颜色而感到神情不安的,但跟多琳在一起却让我忘却了我的忧虑。我感觉自己聪明世故到天上去了。
当那个穿蓝色伐木工衬衣、黑色丝光卡其布衬裤和压模皮牛仔靴的男子从酒吧间的条纹凉篷下——他一直在那儿瞧着我们的车——向我们走来时,我压根儿没一点儿非分之想。我知道得很清楚,他是奔多琳而来的。他穿过被阻的小车之间弯弯曲曲的间隙,一下子全身倚靠在我们打开的车窗上。
“嗨,敢情能问一下,在这么个美好的晚上,像你们两个这么漂亮的妞儿干么单个儿呆在车里?”
他满脸堆起笑容,露出一口牙膏广告里那样洁白的皓齿。
“我们正在去聚会的路上,”既然多琳变成了一根哑木杆,正以一种玩厌了的神情在摸弄她那雪白的绣着花边的手提包外皮。
“那多不带劲,”男子说。“干吗不跟我一起到那酒吧喝上两杯?我还有几个哥儿们等着我呢。”
他往凉篷下几个穿着随便、没精打采的男子那儿点了点头。他们一直用眼睛盯视着他,他一回头瞧他们,他们中间便爆发出一阵狂笑。
这种狂笑其实应该为我敲起警钟。那是一种卑微的、睥睨一切的窃笑;车流有了蠕动的迹象,我知道要是我稳住不动,两秒钟之后我一定会后悔没抓住这次机会瞧瞧杂志社的人为我们精心安排访问的纽约之外的纽约。
“怎么样,多琳?”我问。
“怎么样,多琳?”那男子说,一脸的笑容。即使现在我仍然记不起来他不笑的时候是个什么样子。我捉摸他一定从头到尾在笑。对于他来说,那么笑,一定是很自然的。
“行,好吧,”多琳对我说。我打开车门,当车正要往前启动时,我们从车里钻了出来,往酒吧间那儿走去。
一阵可怕的、尖厉的刹车声,接着是沉闷的卜、卜、卜声。
“嗨,瞧你们!”我们那小车司机的脑袋从车窗里探出来,脸色气得发紫。“敢情你们知道你们在干什么?”
他这么急速地刹车,后面那辆车砰——的一声撞在他车上,我们可以瞧见车里那四个妞儿在汽车底板上挥舞着手,挣扎着、翻滚着爬起来。
那男子大声笑起来,把我们留在镶边石旁,在一片汽车喇叭声和嘶喊声中走回去,给了司机钱,我们瞅见杂志社的妞儿们坐的车一辆一辆地开过去,就像举行除新娘之外什么也没有的婚礼一样。
“来,弗兰克,”那男子对他一帮朋友中的一个说,一个矮小的、丑陋极了的人从他们中间走出来,跟我一起走进了酒吧。
他是那种我无法忍受的人。我穿着长统袜,五英尺十英寸高,每每跟矮小的男人在一起,我总躬点儿身,蹲点儿腿,一高一低,我就显得矮小点儿,我好像余兴节目中的一个演员,感到腼腆而又别扭。
刹那间我突然有个狂野的想法,我们应该按个儿配对,那样的话,我就可以和首先跟我们说话的那男子在一起,他足有六英尺高,但是他径自跟多琳往前面走去,连瞅也不瞅我一眼。我假装压根儿没瞧见跟随在我手臂后面的弗兰克,紧挨着多琳坐在桌前。
酒吧间里黑黝黝的,除了多琳之外,我什么也瞧不见。雪白的发丝,雪白的礼服,一袭白色,瞅上去就像一片银光白华。我想,她身上准映着酒吧霓虹灯的光。我感到我犹如一个我一生中从未谋面过的人的底片,融化进了这一片阴影之中。
“嗯,喝什么呢?”那男子笑眯眯地问。
“我想咱们还是按老法喝吧,”多琳对我说。
点酒每每使我十分窘迫。我分不清威士忌和杜松子酒,从来没能喝到我所喜欢的那种味儿的酒。巴迪·威拉德和其他我认识的大学男生一般要不穷得买不起烈酒,要不压根儿瞧不起饮酒。这么多大学男生既不抽烟又不喝酒,真是不可思议。我似乎全认识他们。巴迪·威拉德充其量也只买一瓶杜本内酒给我们喝,他这么做只是为了证明他虽然是个学医的,但也具有审美观念。
“我喝伏特加,”我说。
那男子仔细地瞅了我一眼。“掺什么?”
“光白酒,”我说。“喝伏特加,我从不掺什么。”
我想,要是我说加冰、杜松子酒什么的,我也许会让自己出尽洋相。我看见过一次伏特加酒广告,满满一杯伏特加酒,在一片蓝幽幽的光的衬托下,立在一堆白雪之中,伏特加酒瞧上去就像清水一样明净而纯洁,所以我捉摸喝纯伏特加酒一定没错。我的梦想就是有那么一天喝上一杯味儿妙极了的酒。
侍者走上来,那男子为我们四人点了酒。他穿着一身牧场装束,在这充满城市风味的酒吧间显得那么自在,我想他说不定是个著名人物。
多琳缄默不语,只是摸弄着她面前桌上那软木餐盘垫子,后来点了支烟抽,那男子似乎并不在意。他一个劲儿瞧着她就像人们在动物园瞅着那只高贵的白金刚鹦鹉,等着它说几句人话似的。
酒送上来了,我的那一份就像伏特加广告那样,明净而纯洁。
“你干什么的?”我问那男子,打破包围在我四周的、像热带森林野草一样厚重的沉寂。“我是说,你在纽约干什么?”
那男子缓缓地、似乎挺费劲儿地将眼睛从多琳的肩膀上移开。“我是电台流行歌曲节目主持人,”他说,“你们也许听说过我。我名叫莱尼·谢泼德。”
“我知道你,”多琳突然说道。
“我很荣幸,宝贝儿,”那男子说,一下子爆发出一阵大笑来。“这就好办了。知道我名字的人太多了。”
然后,莱尼·谢泼德长长地瞧了弗兰克一眼。
“喂,你们是打哪儿来的?”弗兰克问,抖索一下坐起来。“你叫什么名字?”
“她叫多琳。”莱尼的手抚摸着多琳的光溜溜的手臂,捏了一把。
令我十分惊讶的是多琳假装没注意到他在她身上干什么。她端坐在那儿,黑黝黝的,就像个穿一身雪白礼服、将头发染成金色的黑女人,满有兴味地呷着酒。
“我叫爱莉·希金博特姆,”我说。“我来自芝加哥。”自此之后,我有一种更安全的感觉。我并不希望那天夜晚所说所为跟我、跟我的真正的名字、跟波士顿出身有任何瓜葛。
“得,爱莉,跳个舞怎么样?”一想到跟个穿橘黄色小山羊皮起重工人鞋、小里小气的短袖衫、耷拉下来的蓝色运动外套的小矮个儿跳舞,我就只想发笑。要是有什么东西让我瞧不上眼的话,那就是穿蓝色行头的人。黑色的、灰色的,甚至棕色的都行。蓝色会让我发笑。
“我不想跳,”我冷冷地说,把背对着他,将椅子往多琳和莱尼那儿拉了一下。
这两人瞧上去就像认识多年的老友了。多琳拿个细长的勺往杯子底下舀大块的水果片,她每次将勺放进嘴里,莱尼总要哼上那么几声,模仿个狗呀什么的叫起来,去舔吃勺里的水果片。而多琳咯咯直笑,一个劲儿舀水果片。
我终于开始意识到我点的饮料是伏特加酒。还没有什么酒跟它有同样的味儿,酒径直冲下肚,就像吞下了一把短剑,使我感到强大而圣洁。
“我得走了,”弗兰克站起来,说。
这地儿太幽暗了,我瞧不清他的模样儿,但我第一次听见他那尖尖的、傻样的嗓音。谁也没注意他。
“嗨,莱尼,你还欠我钱呢。记住,莱尼,你还欠我一笔钱呢,是不是,莱尼?”
我心中纳闷真逗,弗兰克居然当着我们的面提醒莱尼欠他一笔钱,弗兰克傻站在那儿,一遍又一遍没完没了地重复同样的话。直到莱尼一手伸进兜里,拽出一大卷绿背美钞,抽出一张,塞给弗兰克。我想那是10美元。
“闭上嘴滚吧。”
一开始,我以为莱尼这声怒吼也是对我说的,但后来我听见多琳说,“要是爱莉不来,我也不来。”她居然记得用我的假名,这点我不能不佩服她。
“哦,爱莉会来的,是不是,爱莉?”莱尼说,跟我眨了眨眼。
“当然啦,我会来的,”我说。弗兰克隐没到夜色中去了,所以我想我得陪着多琳了。我希冀尽可能地多领略一些东西。
我喜欢瞧人们在关键时刻的千姿百态。只要碰上哪儿有交通事故或者大街斗殴,或者在实验室玻璃瓶里瞧见个浸泡的婴孩,我就要驻步,好好地瞧个明白,永世不忘。
我学到了许多用其他方法无法学到的东西,甚至当它们使我惊讶不已或者让我感到恶心时,我也毫不露声色,假装这套玩意儿我早就领教过了。
我本来是绝不会留恋莱尼的家的。
屋子布置得完全像牧场之家,只是搬到了纽约一座公寓中间而已。他说,他拆掉了些隔墙让屋子显得宽敞些,然后请人将墙嵌以松木板条,用松木嵌板做了一个马蹄形的酒柜。我想,地板也是松木嵌板的。
脚下到处是硕大的、雪白的熊皮,唯一的家具就是许多低矮的床,盖着印第安毯子。墙上没挂画,而饰以鹿角、水牛角和一只塞满垫料的兔子脑袋。莱尼伸出大拇指触摸一下那驯顺的、小小的灰嘴和僵硬的长耳大野兔的耳朵。
“在拉斯维加斯打的。”
他向房间另一头走去,空中回响着他牛仔靴子的响声,就像手枪子弹一样清脆。“音响,”他说道,他的身影变得越来越小,直至他在远处一道门边消失。
突然间,音乐从四面八方的空中飘来。然后,音乐戛然中止,我们听见莱尼的声音,“我是十二点流行歌曲节目主持人莱尼·谢泼德,在这段节目时间里,我们将播放最佳流行歌曲集锦。这星期接着播放十号歌手的演唱,她就是诸位最近常常听到的那位黄头发妞儿……请听美妙的《向日葵花》!”
我生在堪萨斯,长在堪萨斯,
结婚,也将在堪萨斯……
“一个多怪的人!”多琳说。“敢情他不怪么?”
“当然怪啦,”我说。
“听着,爱莉,帮我个忙。”她似乎真认为我眼下就叫爱莉。
“没问题,”我说。
“呆在我旁边别离开,行吗?否则,他要是干什么傻事,我就毫无办法了。你注意到那块肌肉了吗?”多琳咯咯笑了起来。
莱尼从后屋冒了出来。“仅这儿的录音设备就值两万美元。”他慢慢走到酒柜前,拿出三只酒杯,一只银质的冰桶和一只有柄的大水罐,开始拿好几瓶不同的酒调制。
……娶个忠实的妞儿,她答应等我来着——
向日葵州的向日葵花。
“妙极了,呃?”莱尼走来,端着三个酒杯。酒杯外面沾着大水滴,像汗珠一般,他分送酒杯时,冰块在酒杯里发出叮叮的响声。音乐蓦地停止,我们听见莱尼的声音在广播下一支歌的内容。
“听自己讲话,别提有多美啦。喂,”莱尼的眼睛滞留在我的身上,“弗兰克溜走了,你该有个伴儿,我去喊个伙计来。”
“没事儿,”我说。“不用了。”我不想直说明白,要个个儿比弗兰克大好几码的伴儿。
莱尼似乎松了口气。“那就是说你不在意。我不想亏待多琳的朋友。”他对多琳美美地笑上那么一笑,露出一口白牙,“是不是,宝贝儿?”
他往多琳那儿伸出手,不用说一句话,两人拿着酒杯跳起吉特巴舞。
我盘腿坐在床上,竭力露出一副虔诚而又无动于衷的神情,正像我见过的那些看阿尔及利亚肚皮舞的商人一样,但是我刚往挂着兔子标本的墙上一靠,小床就往房间中间滚去,所以我干脆坐到地板的熊皮上,背靠在床上。
酒让人觉得腻味而难受。每呷一口,我愈益觉得那无疑是一杯腐水。在酒杯的中间画着一个粉红色的套索,上面描着鹅黄色的圆点花纹。我将酒喝到套索下面大约一英寸的地方,等了一会儿,当我再去呷时,饮料又升到套索的水平上。
在空中飘荡着莱尼的歌声,“为什么,呵,为什么我要远离怀俄明?”
在歌声的间隙中,这两人甚至也没有停止跳吉特巴舞。我觉得我在所有这些鲜红的、雪白的毯子和松木嵌板之中,缩成了一个小小的黑点。我觉得我像是地上的一个黑洞。
眼瞅着一对男女变得越来越狂热,特别是当房间里你是唯一的第三者时,真是有点儿令人沮丧。
这犹如坐在一列快车的车尾看巴黎,火车正朝反方向驶离——城市一秒一秒显得越来越细微,但你只感到自己变得愈益渺小,愈益孤独、寂寞,以每小时大约一百万英里的速度远离那城市之光,那一切令人激动不已的东西。
莱尼和多琳越来越频繁地相碰,亲吻,然后转过身子美美地喝上一口酒,再紧紧地将身子贴在一起。我想,我还不如躺在熊皮上睡上一觉,直睡到多琳感到该回旅馆为止。
莱尼可怕地嚎叫一声。我猛地坐起来。多琳正趴在莱尼的身上用牙齿咬着他的左耳垂。
“放开,你这婊子!”
莱尼躬下身子,多琳猛一下子爬到他肩膀上,酒杯沿着一条长长的、弧度很大的曲线从她手中飞将出去,砸在松木嵌板上,发出一声愚蠢的叮当。莱尼还在吼叫着,他们旋转得那么快速,我几乎看不清多琳的脸庞。
正如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会注意一个人眼睛的颜色一样,我注意到多琳的乳房从衣服间露出来,当她肚皮贴在莱尼的肩膀上,两腿在空中摔打,尖声叫着转圈时,她那奶头就像两只熟透了的棕色的瓜果在轻悠悠地抖动,两人纵声大笑起来,减慢了舞步,莱尼正想咬多琳裙裾下的屁股;赶在别的什么事情可能发生之前,我溜出了房门,两手死抓在楼梯的扶手上,半走半滑地下了楼。
我跌跌撞撞走上人行道时,才意识到莱尼的寓所装了空调。人行道上积储了一整天的热带的、凝滞的酷热猛一下子向我脸上吹来,犹如最后的侮辱。我简直不知道我到底在哪儿。
一刹那间,我心中萌生了个念头,不管怎么样叫上辆车去参加聚会,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因为舞会也许已经散场,我不想撞进个空荡荡的舞厅去,面对撒满一地的五彩碎纸、香烟头和皱不拉几的酒会餐巾纸。
我小心翼翼地走到离我最近的街角,一边走一边用手指撑在左边建筑物的墙上,不让自己显得歪歪扭扭。我瞧了一眼街道的标记。然后我从小手提包里拿出一张纽约街区图。精确地说,旅店和我隔着四十三又五个街区。
走路从来没有难倒过我。我沿着正确的方位走去,轻轻地念叨着街区的数目,当我走进旅店的大厅时,我已经完全清醒,只是脚有点儿浮肿,但那是我自己的过错,因为我不愿意穿袜子。
大厅空空如也,只有一个值夜班的职员,在他的亮着灯的小房间里,在一堆钥匙圈和电话机中打盹儿。
我溜进自动电梯,按一下我住的楼层号。电梯门像个无声的手风琴一样折起来关上。我觉得耳朵有点不对劲儿,我发现有个大个的、眼睛周围一圈黑的中国女人傻里傻气地盯着我的脸。当然啦,电梯里只有我一个人。瞧着自己那种皱纹满面、颓唐不堪的样子真让我感到恶心。
过厅里阒无人影。我走进了自己的房间。房间里烟雾弥漫。开始我还以为烟雾是凭空出现的呢,如某种天谴一般,但后来我才想起这原是多琳抽的烟,便按了一下打开窗户通气口的键钮。窗户造得你无法打开,也无法探出头去;出于某种原因,这令我气愤极了。
站在窗户的左边,将脸颊紧贴在木框上,我可以瞧见耸立在黑暗中的,像个奇异的、绿色的火星人蜂巢的联合国大厦前的闹市区。我可以看见道路上不断移动的鲜红的和雪白的灯光以及我也不知道叫什么的桥上的光亮。
沉寂让我感到绝望。这是沉寂中的沉寂。我自己的沉寂。
我完全明白车辆在发出声音,车里的和亮着灯火的窗户后面的人们在发出声音,河流在吟唱,但我什么也听不见。这座城市就挂在我的窗前,像一幅海报一样的平,闪烁着灯火,但是,为了它所给予我的这些好处,还不如压根儿没这座城更好。
床边的那座月白色的电话本可以将我跟世间联系起来的,然而它现在躺在那儿,默默地,犹如死亡之神的头颅。我竭力回想起我将电话号码到底给了哪些人,这样我可以立一张我可能收到电话的单子,但是我能回忆起来的只是巴迪·威拉德的妈妈,她可能会将电话号码转告给她认识的一个在联合国当同声翻译的人。
我发出一声低低的、干涩的笑。
既然威拉德夫人一个劲儿希冀我跟巴迪结婚——他正在纽约州北部一个什么地方治疗肺结核,我完全可以想象她要给我介绍的同声翻译是个什么样的人。那年夏天,巴迪的妈妈甚至在肺结核疗养院给我找了个女侍者的工作,这样,巴迪不至于会过于寂寞。她和巴迪简直无法理解我干么选择来纽约城。
我梳妆台上的镜子有一点翘曲,银层涂得太厚。镜子里的脸庞活像映在牙科医生的水银球上。我想钻进被褥里去睡一觉,但是,那对于我,无疑像是将一张肮脏的、潦草涂写的信函塞进一张崭新的、干干净净的信封里一样。我决意洗个热水澡。
一定有许多病症热水澡是治不了的,但它们是些什么我也说不清。每当我忧愁得要死,或者精神不安无法入寐,或者热恋着什么人可一整个星期见不着他,然后这么消沉、这么萎靡不振时,我就对自己说:“洗个热水澡吧。”
我在沐浴之中沉思。水必须非常热,烫得你不敢将脚放进去。然而,你慢慢地、慢慢地浸泡下去,直至浴水漫到你脖颈那儿。
我记得我曾经伸直身子躺进去过的所有浴缸上的天花板。我记得天花板的纹理、裂隙、颜色、潮迹和灯光设备。我也记得浴缸:那种古老的、虎爪饰浴缸,现代的犹如棺椁一般的浴缸,花式粉红大理石浴缸,浴缸旁边修建了室内莲花池,我记得水龙头的模样和大小,不同的盛放香皂的器皿。
我从来没有像在热水浴中一样感到那么闲适、自在。
我躺在这家专供女性下榻的旅店的十七层楼上的浴缸里,差不多整整一小时,与纽约的爵士乐和流氓团伙离得远远的,我感到我又变得圣洁了。我并不相信浸礼、约旦圣水什么的,但是我想热水浴之对于我就像圣水对于宗教信徒一样。
我对自个儿说:“多琳消失了,莱尼·谢泼德消失了,弗兰克消失了,纽约消失了,他们全消失了,全变得无足轻重了。我不认识他们,我从来就不认识他们,我异常高洁。所有那些烈酒啦,我目睹的那些过分多愁善感而令人生厌的吻啦,回家路上沾染在皮肤上的尘埃啦,都变成了纯净的什么了。”
我躺在那明澈的、滚热的水中时间越长,我越感到纯洁无瑕,当我终于走出浴缸,将旅店那硕大的、轻柔的雪白浴巾裹在身上时,我像一个新生的婴儿一般感到冰清玉洁而甜蜜。
我不知道在我听见敲门声之前究竟沉睡了多久。起先,我没在意,因为敲门的人一个劲儿喊,“爱莉,爱莉,爱莉,让我进来,”我压根儿不认识爱莉。然后,另一种敲门声取代了原先那个闷闷的撞击声——一种尖利的笃笃声,和另一个清脆得多的嗓音,“格林伍德小姐你朋友来找你了,”我明白这朋友是多琳。
我一骨碌爬起来,在幽暗的房间中央我昏昏沉沉地站住身子。多琳把我喊醒,我一肚子的火。要摆脱掉那倒霉的夜晚,除了睡大觉别无他法,而她偏偏来把我吵醒,破坏我的美梦。我以为要是我假装睡着,待一会儿她就不会再敲了,好让我一个人安静地待一会儿,我等待了一阵,但她还是一个劲儿地敲。
“爱莉,爱莉,爱莉,”第一个嗓音咕咕哝哝,而另一个嗓音又响起来,“格林伍德小姐,格林伍德小姐,格林伍德小姐,”仿佛我是个可以劈成两半的人物似的。
我打开门,眨巴着眼睛往那亮堂堂的过厅瞧去。我觉得那似乎既不是夜晚,也不是白天,而是一种惨兮兮的、突然溜到两者之间、永远不会完结的什么。
多琳全身靠在房门的侧壁上。我一走出去,她就跌进我的怀中。我瞧不清她的脸,因为她脑袋低垂在胸前,硬直的浅色头发从暗暗的发根垂下去,就像呼啦圈一样。
我认出了那又矮又胖、嘴唇上长胡子的、穿黑工作服的夜班女佣,她在我们这一楼层一间堆满家什的小房间里熨烫白天收到的衣物和晚会礼服。我简直弄不明白她怎么认识多琳的,我也弄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帮多琳喊醒我,而不是将她送回寝室去完事。
见到多琳躺在我的怀中,除了打几下吐酸水的饱嗝之外不再吵吵嚷嚷,这女人便沿过厅走到她那间摆着一架古老的“胜家”缝纫机和雪白的熨衣架的小房间里去了。我直想在她身后追上去,告诉她我跟多琳毫无关系,然而我并没有这样做,因为她像老派的欧洲移民一样瞧上去严肃而勤奋,她使我想起我那奥地利裔的祖母。
“让我躺下,让我躺下,”多琳在嘟嘟囔囔地说,“让我躺下,让我躺下。”
我意识到要是我将多琳抱进我房门的门槛,睡在我床上,我将永远摆脱不了她。
她的身子是温暖的、酥软的,像一堆枕头,她全身的重量完全趴在我的手臂上,她的穿着高跟鞋的脚傻样地拖曳着。要抱着她一步步走完这长长的过厅,对于我来说是过于沉重了。
我想我干脆不如将她放倒在地毯上,关上房门,锁上,回床上睡觉去算了。一旦多琳醒来,她不会记得曾经发生了什么事的,她一定会以为当我睡着时她在我房门前晕倒了过去;她会自个儿爬起来,乖乖地走回自己卧房的。
当我轻轻地将她放在过厅绿地毯上时,她轻微地呻吟一下,扒着我的手臂探出头去。棕色的呕吐物从她嘴里猛一下子飞将出来,在我脚边哕了一大堆。
多琳突然变得更死沉沉的了。她脑袋往那堆呕吐物低垂下去,一小束一小束金发沾着秽物,犹如沼泽地的树根,我意识到她睡着了,我松了手。我自个儿也仿佛朦朦胧胧要入梦了。
那夜,关于多琳,我做出了一个决定。我决定守护她,听她到底会梦呓些什么,但是,在灵魂深处,我与她毫无干系。灵魂深处我忠诚于贝特西和她的天真无邪的朋友们。与我内心相似的是贝特西。
我轻轻地步回卧室,带上门。我仔细揣摩了一下,没锁门。我无法逼迫自己那样绝情。
第二天早晨,当我在一片沉闷的、没有太阳的炎热之中醒来时,我穿上衣服,用冷水浇洗了一下脸,涂上一点口红,缓缓地打开房门。我以为我会见到多琳的醉身,作为我可鄙的本性的一种肮脏、具体的明证,依旧躺在那一汪呕吐物之中。
过厅里却空无一人。地毯从过厅一头伸向另一头,干干净净,永远是那么一片盎然的嫩绿,只是在我的房门前有一片隐约可见的、不规则的污迹,仿佛有人偶然在那儿泼翻了一杯水,已经轻轻擦干了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