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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捍卫了这样一个主张:只有客观理由是可以接受的,而主观理由只有当它们能够从客观理由中推衍出来时才是正当的。我现在认为,这种论证实际上确立了一个不同的结论:存在着与所有主观理由相对应的客观理由。这本身并不意味着所有理由都是客观的。依然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产生其他主观理由的原初的主观理由保有某些独立的效力,而且并不完全从属于前者。引发一个相对应的客观理由体系的是那种避免人称化的和无人称的立场的动机的分裂的必要性。但是,无须把人称化的立场完全地从属于无人称的立场,就能够避免彻底的分裂。除非所有程度的分裂都被排除,为我们提供出发点的主观理由将继续在那些同样承认类似的客观理由的人的生活中发挥一种正当的独立影响,这是因为,在无人称的立场的要求已经得到承认之后,人称化的立场可以仍然保有它的力量。由此导致的理由体系虽然更为复杂,却仍然能够解释利他主义的可能性。

1978年3月 bC2OTZc12wdcPTf+drRjpREnfDVKSvnIDKD3RsVqu9fielXUjTE4MWaW1JcPa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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