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章中,马克思假定“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单纯原子般的关系,从而,人们自己的生产关系的不受他们控制和不以他们有意识的个人活动为转移的物的形式”。 马克思在这里接受了斯密的完全竞争市场中“看不见的手”的观点。马克思建立的资本的运动规律也遵循这个虚构的假设。我们知道,结果是马克思对自由市场的乌托邦提出了令人信服的理论批判。马克思说,一方面资本家变得更为富有,另一方面工人变得更为贫困,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这样的体系不可能像斯密设想的那样产生让大家都受益的结果。
完全竞争市场的乌托邦式的愿景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实现。但是当交换不符合乌托邦式的愿景时会发生什么呢?有两方面需要格外注意。
很多第一次阅读马克思著作的学生会问:供给和需求怎么样了?马克思给出的答案是:“假定供求相抵,而其他条件不变,价格的波动就会停止。这时,供求也不再说明任何东西了。”比如劳动的价格,“在供求相抵时,劳动的价格就是它的不依赖供求关系来决定的价格,即它的自然价格”。 在大多数情况下,马克思着眼的都只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假设的所谓的“自然”或均衡价格。鞋子的成本平均说来比衬衫价格高,这和鞋子相对于衬衫的需求差异没什么关系。因为这是由包含的劳动量(包括过去的和现在的)所决定的。供给和需求还有价格的波动对经济达到均衡状态很重要,但是均衡在哪里可以达到并不能用它们来解释。
但是我们知道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供给和需求不会总是处于均衡状态。这有很多系统性的原因,比如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还有政治上对货币汇率的管理(例如中国就是这样)会扭曲价格,使情况与马克思遵循斯密的假定在理论上推导出的发展路径大为不同。马克思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假设把这种扭曲排除在外,但有时因为系统的相关性他还是会把这些因素加入到思考中,比如在劳动价格问题上,他说:
资本在两方面同时起作用。它的积累一方面扩大对劳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游离”工人来扩大工人的供给,与此同时,失业工人的压力又迫使就业工人付出更多的劳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的供给不依赖于工人的供给。劳动供求规律在这个基础上的运动成全了资本的专制。
然而一旦当工人发觉了这一点,并且通过工会建立制度和机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时,
资本和它的谄媚者政治经济学家就大吵大闹起来,说这是违反了“永恒的”和所谓“神圣的”供求规律。
但是,在《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中,关于均衡假设为什么不能成立的问题,我们发现了更有力的解释:如果资本要存续下去,那么供求关系不均衡这一点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是因为资本可以调动的总需求为c+v(这是资本花费在工资和购买生产资料上的部分),总供给是c+v+s(这是生产的总价值)。资本的目的是使剩余价值最大化,因此扩大了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差额。所以,到哪儿去找到额外的(有效的)需求,来购买剩余价值呢?马克思在后面的第9章中提供了非常有趣的答案。
“竞争的强制规律”在《资本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写道:“竞争一般来说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竞争“使资本的内在规律得到贯彻,使这些规律对于个别资本成为强制规律。但是它并没有发明这些规律。竞争实现这些规律”。 其他力量建立起资本运动的内在规律,竞争仅仅是执行者和实施者,就像供给和需求那样。
例如,关于绝对剩余价值和工作日的延长,马克思所描述的骇人听闻的做法的传播并不依赖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 关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力的创新也同样由争取市场优势的竞争推动的。马克思说:
这里不考虑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怎样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怎样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从而怎样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然而有一点一开始就很清楚: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像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上的运动一样。但是,为了理解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每个资本家都抱有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的动机。
在考虑迫使个别资本家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追加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动力时,马克思用了相似的方法:
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投入工业企业的资本有不断增长的必要,而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个资本家。竞争迫使他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本来维持自己的资本,而他扩大资本只能靠累进的积累。
利润率平均化的压力对推导利润率下降理论是很必要的,类似地可以推测竞争的强制规律的作用。
但是,当竞争的强制力由于某些系统性的原因而失效时,会发生什么呢?马克思认为竞争总有导致垄断的趋势。但是垄断、寡头和资本集中的出现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如果某个生产领域因为对初始资本的数量要求很大(如建设铁路),那么进入这个特定生产领域的壁垒就很高,此时“资本集中的规律”在信用制度的支持下会发挥作用。事实上,任何明显符合规模经济的生产领域都会产生一些类似寡头的情形。对此,我加入了自己的看法:在一个运输成本高昂的世界,地方工业(即使是小规模的工业)是免受竞争威胁的。运输成本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下降(集装箱化是这一过程的无名英雄),显著地改变了竞争的地理特性。
接下来有两点比较重要。当垄断和寡头组织占据支配地位时,资本运动规律(甚至价值本身)会发生改变。这反映在20世纪60年代由保罗·巴兰、保罗·斯威齐还有法国共产党提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中。列宁描述了帝国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相互联合的特殊构造,其动力机制已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规律相去甚远。 这是资本运动规律本身发生变化的一个例子。
但是,垄断阶段之后通常会进入另一个阶段,这时竞争的强制规律的恢复成为主要的政治关切。20世纪70年代末资本主义世界的大部分国家普遍经历了这个过程。毕竟,这是新自由主义的中心议程。资本家经常抱怨竞争是“破坏性的”,但是垄断很容易产生“滞胀”,就像巴兰和斯威齐所说的那样。资本主义国家的政策经常试图在垄断(通过对经济“制高点”实行国有化)和竞争(通过反兼并、反垄断立法,以及或情愿或不情愿地走向私有化和全球化竞争)两者之间保持平衡。
在供给、需求和竞争都存在的情况下,问题就在于它们的执行力了。毕竟,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力,规律就没有任何意义。每当这个问题在《资本论》中出现时,就像第一卷讨论“资本集中的规律”时,马克思的典型做法是避开问题,并说“不可能在这里加以阐述”, 尽管他认为集中化在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帮助下“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 这并不有损马克思研究分散化竞争下的规律的意义。但是,当考察这些规律在实践中能否很好发挥作用,为什么这些规律会发生变化时,执行力是很重要的。分散化的竞争和集中的垄断之间悬而未决的冲突,在特定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