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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

乔伊斯 姚君伟 郝素玲 译

1903年/1904年

部分地受到他想建立起戏剧与其他文类的关系这一雄心的驱使,乔伊斯接下来大胆地要去综合出他自己的美学。他不可避免地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然后,令人吃惊地,转向托马斯·阿奎那,最后以福楼拜结束(这倒是更能让人预想到的)。 他最早的系统阐述是在他第二次去巴黎期间, 时间在1903年2月和3月;他把这些阐述记在笔记本上,并在每则言论后面签了名,留了日期,好像希望标出其重要性和作者的身份。1904年11月,他在波拉那里(当时隶属奥地利)的伯利兹学校边教书,边继续思考。第二年3月到7月间,他将其早年的文章和记在笔记本上的想法都拿过来,写《英雄斯蒂芬》。《青年艺术家画像》中的美学探讨写于几年之后。接下来,他不像先前在巴黎和波拉那样,仅仅在笔记本上记录一些单薄的思想。他开始发展到在《英雄斯蒂芬》中既用叙述文体也用戏剧表现的方式来阐述他的理论,最后,到了《青年艺术家画像》中,则采用了纯粹的戏剧表现方法。

在巴黎用的笔记本里,乔伊斯以不凡的姿态追随亚里士多德的风格,继续讨论亚里士多德讨论过的题目。他就像日后的斯蒂芬·迪达勒斯一样,挥出他那把“定义之剑”,以恰当的对比,详尽地论述了悲剧与喜剧的不同之处。他认为喜剧高于悲剧,理由是,喜剧走向欢乐,而悲剧带来悲伤,而且,丧失感是不完满的,因此,他暗示说,也是低于拥有感的。带着更多的创意,他娴熟地给怜悯和恐惧重新下了定义,并在这些情感的产生机制中,如同快乐的产生机制一样,发现了艺术所需要的静态平衡。接着,他就辨析了抒情的、史诗的和戏剧的方式,私下里把荣誉勋章颁给了戏剧,认为它是最非个人化的。最后,他坚持认为,艺术希望达到的是美学的而非道德的目的。

道德问题是他下面在波拉要思索的问题。他用了托马斯·阿奎那 的一句话来作为讨论的题目。他认为,因为善就是合乎需要的东西,又因为真和美是人们不懈追求、希望得到的东西,那么,它们必须被视为善。这是他惟一一次承认艺术的道德因素,却足以表明他认为真善美是互相交叉的。说艺术的目的不是说教并非就是说艺术应该是黄色淫秽的,事实上,他在其巴黎用的笔记本里就表明,他认为黄色具有同样意义上的令人反感的性质。艺术不是不涉及道德因素,也不是属于非道德性范围,但是,艺术的意图远远地超越了传统道德,所以,最好把道德统统忘掉。

他接下来问什么东西是美的,并又引了阿奎那的一句话来证明如果一些东西我们领悟了就感到愉悦,那么,它们就是美的。他坚持认为美的应该理解为包括人们口头所说的丑的;他这么说,说明他将来的题材大约已在考虑之中。他忧心忡忡,惟恐美堕落到仅仅是可爱的程度。现在,他要谈及对美的领悟的三个阶段,他在《英雄斯蒂芬》中要辨析出美的三要素,此处是个前奏。

后来,在《英雄斯蒂芬》中,乔伊斯集中讨论有关艺术家方面的美学理论,把他论曼根和戏剧与人生的文章用以展示他笔下的主人公就艺术家角色问题所作的思考。作为对雪莱的回应,他认为,每个时代要获得承认,必须依靠其诗人和哲学家,但他清楚地指出艺术没有明确的说教作用。他在完整、和谐和光彩这三个来自阿奎那的术语中,发现了美的三个层面,并说明了它们如何可以被理解为仿效它们的强度越来越厉害的三个阶段。他借用基督教中的“顿悟”这一术语,来描述正在最生动地展示美的事物。

最后,在《青年艺术家画像》中,乔伊斯把他的笔记本和《英雄斯蒂芬》又作了一次合成。他抽走了早先的文章,让斯蒂芬以独到的理论术语来构建他的美学理论,但是,也使他能够有更多的智慧和力量来提出这一理论,也能够以作为上帝的艺术家的美好形象(乔伊斯借自于福楼拜的通信)将该理论推向高潮。近来,把斯蒂芬描述成单纯的美学家的做法,似乎颇为时髦,但这是对他的误解。他对美是感兴趣,但对真也同样有兴趣。他省去了关于善的讨论,不是因为他要忽略它,而是因为他认为善是个先决条件。《青年艺术家画像》结尾时,他宣称要熔铸出他的民族的良知,与他形成的美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编者

一、巴黎笔记本

欲望是促使我们追求某物的念头,厌恶则是促使我们避开某物的念头;旨在在我们身上挑起这些感情的艺术,不管是通过喜剧还是悲剧,都同样是不正当的。后面再谈喜剧。但是,悲剧旨在在我们身上激起怜悯和恐惧。恐惧是这样一种感情,它会使我们在人生所遭受的一切严肃的痛苦面前停留下来,使我们与难解的缘由相连;而怜悯也会使我们在人生遭受的所有严肃的痛苦面前停留下来,并把我们与受苦的人相联系。至于厌恶,在一门不正当的艺术中就会企图以悲剧的方式来激发人们,但我们将在下文发现,厌恶与适合悲剧艺术的情感即恐惧和怜悯是不同的。因为厌恶不让我们停留,而是催促我们逃离某物,而恐惧和怜悯则可以说是通过让我们着迷而留住我们。当悲剧艺术让我的躯体收缩,我的情感不是恐惧,因为我不让停留下来,而且,这门艺术也不告诉我什么是严肃的东西,我是说什么是人类痛苦中经常的无法弥补的东西,也不让我知道什么难解的缘由,因为它展示给我的只是非常态的和可以弥补的东西, 让我知道的缘由也是最明显不过的。一门艺术如果让我受到触动,要去阻止人类的苦难,它就和使我受到触动、让我知道人类受难的某种明了的原因而气愤的艺术一样,都不是什么正当意义上的悲剧艺术。最后,恐惧和怜悯是在悲哀中理解的悲哀的层面, 即我们的某种好东西丧失后在我们心底引发出的那种感情。

现在来谈喜剧。一种不正当的艺术会企图以喜剧的方式来引起欲望的感觉,但是,适于喜剧艺术的感觉是欢乐的感觉。欲望,正如我已说过的那样,是那种驱使我们走向某物的念头,而欢乐则是拥有了某种善而在我们内心激发起的那种感觉。欲望,一种不正当的艺术试图以喜剧方式来挑出的那种念头,将会被发现是有别于欢乐的。因为欲望不让我们停留在一种状态中,以有所获得,但欢乐让我们停留,只要我们拥有点什么。因此,欲望在我们心中的激起只能通过本身存有不足之处的喜剧(喜剧艺术作品),但一部喜剧(一部喜剧艺术作品)如果并不驱使我们到自身外部去寻求什么,那么,它就能使我们内心产生欢乐的感觉。所有在我们心里激起欢乐感觉的艺术都是喜剧的,根据人类命运中激发这种欢乐的东西的丰富或者偶然, 这种艺术应视为或多或少是优秀的,即使是悲剧艺术也可以说是带有喜剧艺术的成分,只要是有一部分悲剧艺术作品(一部悲剧)能使我们心中产生欢乐。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艺术中,悲剧是不完美的手法,喜剧则相反。所有的艺术又都是静态的,因为一方面恐惧和怜悯的感觉、另一方面欢乐的感觉都是使我们停留下来的感觉。 下文将会看到,这种静态对于理解美(这是所有艺术的目标,不管是悲剧的,还是喜剧的)是必要的,因为它是一个条件,只有在这一条件下,意象(它们在我们心中激起恐惧或怜悯或欢乐)才能以恰当的方式给我们表现出来,我们也才能正确地去理解。因为美是某物某种属性的呈现,而恐惧、怜悯和欢乐都是心理状态。

詹姆斯·A·乔伊斯1903年2月13日

……艺术有三种形式:抒情的、史诗的和戏剧的。艺术家用以表现与其自身直接相关的形象的艺术是抒情的,艺术家用以表现与其自身和他人有间接联系的形象的艺术是史诗的,艺术家借以表现与他人有直接联系的形象的艺术则是戏剧的……

詹姆斯·A·乔伊斯1903年3月6日于巴黎

节奏似乎是任何一个整体中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之间,或者任何一个整体与它的一部分或各部分之间,或者任何一个部分和其隶属的这个整体之间的首要的或者是形式上的关系……只要是共有一个目的,部分就构成整体。

詹姆斯·A·乔伊斯1903年3月25日于巴黎

e tekhne mimeitai ten physin——这句话被误译为“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并非要给艺术下定义,他只是说“艺术模仿自然,意思是艺术的过程类似于自然的过程 ……比如,如果说雕塑是一门静态的艺术是指雕塑与运动不相干,那就是错误的。雕塑包含了节奏,从这一意义上讲,它就与运动相关联,因为审视一件雕塑作品必须看其节奏,这一审视是一种空间的想象运动。如果说雕塑是一种静态的艺术,意思是指一件雕塑艺术品无法表现成自身作空间运动同时又必须是一件雕塑艺术品的话,这是不错的。

詹姆斯·A·乔伊斯1903年3月27日于巴黎

艺术是人类为了一种美学目的而对可感知、可理解的事情所作出的处理。

詹姆斯·A·乔伊斯1903年3月28日于巴黎

问:为什么粪便、孩子和虱子不是艺术品?

答:粪便、孩子和虱子是人类的产物——人类对可感之物的处理。其生产过程是自然的、非艺术的;其目的不是美学的,因此不是艺术品。

问:一张照片可以是艺术品吗?

答:照片是对可感之物的处理,可以为美学目的而处理,可它不是人类对可感之物的处理,因而不算艺术品。

问:如果一个愤怒的人在乱砍大块木头时,砍出了比如一头母牛的形象,那他是否制作了一件艺术品呢?

答:一个愤怒的人在乱砍一大块木头时砍出的一头母牛的形象,是人类对可感之物的处理,可并非为了一个美学目的,因此,就不是艺术品。

问:房屋、衣服、家具等是艺术品吗?

答:不一定是。它们是人类对可感之物的处理,如果人处理时带有美学目的,那么,它们就是艺术品了。

二、波拉笔记本

心之所向者谓之善。

——圣托马斯·阿奎那

善是欲念希冀拥有的东西:善是合乎需要的。真与美在合乎需要的东西中是最持久的两种。 真为求知欲所需要,这一欲望的满足依靠可知事物的最令人满足的关系。美为审美欲所需,依靠可感知事物的最令人满足的关系。人们从精神上获得真的与美的东西,通过理解获得真的东西,通过领会获得美的东西,因此,希望获得它们的欲念,即智性的和审美的欲念,是精神欲念……

J.A.J.1904年11月7日于波拉

意之所悦者谓之美。

——圣托马斯·阿奎那

那些一领会即能使人产生快感的事物就是美的。因此,美是某一可见之物的属性;由于这一属性,对于它的领会就能使希冀领会可感知事物的最令人高兴的关系之审美欲念感到愉悦、得到满足。而领会的行为至少包括两种活动:认知或简单的感知活动和识别活动。如果简单的感知活动像任何活动一样,其本身是令人感到愉快的,那么,所有被领会的可感事物都可以首先被认为是已经有而且仍然会有几分美;即使是最丑陋的物体,只要人们领会了,也就可以说一直是而且仍然会是美的。至于被称为简单的感觉活动的那部分领会行为,没有什么可感之物不可以说有几分美。

至于被称为识别活动的领会行为的第二部分,可以进一步说没有那种简单认知活动接下来不紧跟着(不管在何种程度上)识别活动。因为所谓识别活动,指的是决定的活动。根据任何想象得出的情况下的这一活动,一个可感之物才被判断为令人满意的或者不令人满意。但是,识别活动像其他一切活动一样,其本身是令人感到惬意的,因此,每一个被领会了的物体都是第二美的,不管是在怎样的程度上,因为这一原因,即使是最丑陋的物体也可以说是美的,因为根据演绎,只要它进入人们简单的感知活动范围,就可以说是美的。

然而,在人们眼里,可感知的物体美不美,传统上并非看上述理由,而是看由对它们的领会带来的愉悦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长度;在实用审美哲学里,完全是根据这些后面的标准来下“美”和“丑”的断语的。剩下要说的是,这些词只表示审美带来的愉悦感程度的大小,任何在实用方面被认为是“丑的”可感知的物体,一个物体,就是说,对它的领会会带来少量的审美愉悦,是可以第三次被认为是美的,只要对它的领会能带来愉悦,不管程度的强弱如何……

J.A.J.1904年11月15日于波拉

领会行为

上文已说过,领会行为至少包括两种活动——认知或简单的感知活动和识别活动。然而,形式最完整的领会行为包括三种活动——第三是满足活动。 鉴于这三种活动本身都让人感到惬意这一事实,所有被领会了的可感之物肯定都是双重也可以说是三重美。在实用审美哲学里,“美的”和“丑的”这两个修饰词的运用考虑的主要是第三种活动,即考虑对所有可感之物的领会所带来的满足的性质、程度和时间持续长度。因此,实用审美哲学里运用“美的”这一修饰词来描述的所有可感之物肯定具有三重美,就是说,肯定进入了形式最完整的领会行为所包括的三个活动的范围。如此说来,从实用的角度看,美的特性本身必须包含三种构成要素,以分别面对这三种活动……

J.A.J.1904年11月16日于波拉 4/WDiB0jvbUbjm/7v42HmSX6vRNbibfntSIEkoaa7hCSNXg3yLMdBdAl0EIuzx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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