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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序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的时代,是世界文坛现实主义小说大收获的季节,英国的狄更斯、特罗洛普、萨克雷和乔治·爱略特;法国的巴尔扎克、福楼拜;俄国的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等等,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最高成就。各路文学批评家对他们的创作进行批评和总结,认为这个时期的文学主题是爱情、婚姻和战争。今天看来,这样的评定还是中肯的,不过战争题材,恐怕是批评家因人而定,几乎专为托尔斯泰而设的,难免偏颇。人类伴随着战争成长,但是战争在人类生活中所占的时间,毕竟比例太少;所发生的区域,也毕竟有限;所以,它带来的后果,无需正面描写战争,一样可以深入表达。爱情和婚姻呢,则算得上人类永恒的文学主题,是写实小说中的浪漫要素,至少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可以这样说。

霍桑的《红字》是浪漫主义作品,写爱情和婚姻,理所当然,却又不大容易用一般的道理来评述,因为正面的爱情和婚姻描写,整部作品里几乎不存在,这是所有读过《红字》的读者都难免有的疑问。我认为,尽管《红字》一般被认为是写爱情和自尊的,但如若具体起来,却是从男女之间的那点事儿切入,又不铺开正面描写,而只写那点事儿发生过的结果。这个切入点,是作者的智慧所在,深刻所在,引起读者的看点所在。只要是人,但凡正常,没有谁对那点事儿不感兴趣的。那点事儿发生之前感兴趣,发生之后同样感兴趣,或许更感兴趣。所以,说说那点事儿,不难;可怎样说那点事儿,却大有讲究。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经历性解放运动,文学作品对那点事儿解禁,如今不把那点事儿写得赤裸裸,都算不上到位了。霍桑的时代与此正好相反,别说那点事儿,连爱情都需写得高雅,严肃,深沉。不过,《红字》的背景比霍桑的时代还要远去二百年,那时候的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清教徒营造的宗教气氛令人窒息,爱情无异于诲淫诲盗。霍桑也正是站在他的更具人性化的时代,审视二百年以前发生的事件,这不仅给了他相当空旷的想象空间,也给了他相当的时代对比度。

霍桑出生在美国的新英格兰。新英格兰自然是相对老英格兰而言的。不仅如此,美国在很长时间里,在英国人来说,都是新发现的大陆,是新世界。可是在“新世界”里,人们对待那点事儿的态度非常守旧,非常严厉,甚至令旧世界的保守态度望尘莫及。这样的保守态度,在霍桑的家族史上表现得格外明显。比如说,霍桑的两位祖先,都是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关中的要人,据记载,都以清教徒的狂热迫害过异端;又比如,幼年的霍桑随寡母住在外公家的塞勒姆镇,这里正是美国历史上发生过著名“驱巫”案的地方。霍桑受过良好的教育,在宗教上深受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的影响,主张人在上帝面前仍是人,不在于遵守教会的清规戒律,而在于个人的信仰。在思想上,他是美国思想家和作家爱默生的追随者,认为美国人在“新的土地上”,是“新的人”,应该有“新的思想”,“每一种自然界都是某种精神的象征物”。从他上学期间就把自己家族的姓氏Hathorne,加了一个字母w,改为Hawthorne,看得出他早已在反思祖先的行为,并由此反思美国的历史了。

这点,在《红字》一书中,作为背景,一再提及,一再交待,甚至不惜用三万字的篇幅,写了一个代前言,取名《海关》,附在前边。说到这篇文字,霍桑说:“这本书有一个前言,把我在海关的生活写在一篇速写里,这里那里有一两处发挥想象力的笔触,也许比正本叙述都更有吸引力。后者显然缺乏阳光。”正是在这个“代前言”里,他说他发现了一块红布片儿,“仔细查看,认得出是一个字母的样子。它是那个大写的A字母”。围绕着A字母的出现,前前后后两千多字,迷惑了许多读者和研究者,让他们以为这是真的,而非虚构。实际上,恰恰相反。后来的研究者们断定,霍桑从来没有发现过什么红布片儿上的A字母。他创作这部小说的唯一根据是当初殖民地的法律里明确规定,凡是犯有通奸罪的女人,胸前都要戴上代表通奸罪的A字母,即英文adultery(通奸)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体。把男女之间的那点事儿,具体为一个象征物,明明白白地挂在胸口上,这种惩罚看似文明,可设身处地为承受者想一想,是真够人受的。霍桑用《海关》这样一出搭戏(京剧里叫帽戏),吊起了读者的胃口,接下来的正本戏显然更有看头了。

A字母的事儿一旦发生得不正常,不合法,其结果最能考验人的态度。一般说《红字》这部小说是写爱情和自尊的,主要表现在小说的女主人公赫斯特·普林身上。她从牢狱出来,胸前戴着刺绣精美的红字,怀里抱着刚刚出生的私生女,这一形象在牢狱门口一亮相,就奠定了她在美国文学、也可以说世界文学中不朽的地位。“赫斯特·普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有贵妇人的样子”,原因就是她偏偏做出了A字母的事儿!这是作者的态度。但是,在她所处的社会生活中,尽管是一个孤单的事件,一生中只发生了一次,她却不得不戴着羞辱的沉重的红字,用一生的修行和善举进行忏悔。值得注意的是,她的失身怀孕,首先不是她的道德堕落,而是宗教狂热的献身。在《迷惑中的牧师》一章中,牧师遇见了最年轻的少女会员,有这样一段描写

他教会中的那些处女在他周围变得脸色苍白,成了与宗教感情密不可分的激情的牺牲品,她们竟然把这种激情想象为全部宗教,公开把这种激情带进她们雪白的胸脯,当作她们在祭台前义不容辞的献祭。

世界上的许多邪教都有处女献身,这是普遍现象。任何一种信仰,不论是宗教的,或是什么主义的,一旦发展到邪教的地步,这样的现象在所难免。在某种教义的煽动下,多数人的行为都是盲从的,盲目的。思考是在盲从和盲目产生不良的结果之后。赫斯特·普林戴上了A字母,被排斥在社会之外,每天的考验都不尽相同,人身失去了自由,但她沿袭了思考的自由。从旁观察芸芸众生,她明白如果真相遍地可见的话,除了她自己胸前的红字,许多人胸前都会有一个红字。这种思考很深刻,一下子触到了男女性关系的要害男女私情古来有之,区别仅仅在于公开和隐秘,有结果和没有结果(所以,避孕套被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因此她经过多年的磨难、观察和思考,和迪梅斯戴尔牧师说:“那是一种情欲难耐的罪过,算不上原则性的,甚至不是有目的而为。”又说:“我们俩所做的事情,有它自身的神圣性。”这是赫斯特·普林这个女性形象逐渐丰满的重大要素。作者对她的这种转变这样评价:“值得注意的是,思考最放得开的人,往往对社会外部的条例默然接受,不越雷池半步。思想足以让他们满足,不会把思想本身在行动的血肉之躯上浪掷。”由此,赫斯特能够认识到,尽管在上帝面前,她的灵魂丧失了,可她仍然要尽她所能,为别的灵魂服务。

赫斯特·普林从行为上的“贵妇人”转化为思想上的自由人,也是迪梅斯戴尔牧师从狂热的宗教活动家成为有血有肉的人的过程。他是一个毕业于牛津大学的高材生,献身宗教是他从小确立的志向。从老英格兰来到新英格兰,他一路激情,一路名声,成了当地教会宣讲教义的明星,拥有各阶层各个年龄段的崇拜者(“粉丝”)。他的事业貌似神圣、伟大,实际上只是一种虚妄社会的需要;他以为是响应社会,实际上被社会所利用。这是信仰走向极端的必然现象。好像什么都不重要,就剩他那点信仰至高无上。精神是一切,肉体是拖累。因为无法协调精神和肉体,肉体上发生的A字母事儿,使他的灵魂不再安生。他就是A字母罪过的另一半,却一直没有勇气公开承认。他在从事神圣、伟大的事业,即宣讲经文,拯救众生灵魂,可他本人的灵魂无法自救。一个职业宗教活动家,却被不安的灵魂折腾得睡不好觉,只得夜游,像一个没有着落的幽灵。直到小说的尾声部分,他的形象才逐渐清晰起来,却又是赫斯特·普林拯救他的灵魂的结果。《红字》的小说时间的跨度是七年,他饱受了七年内心的折磨。他才三十来岁,却总把一只手按在胸口上,面无血色,走路需要拄了拐杖。为了把他从折磨中拯救出来,赫斯特向他说明,和他一起生活的老人罗杰·奇林沃思是她的前夫。这下,迪梅斯戴尔牧师受不了了,这意味着他在众人面前的神圣形象,在他的情敌监视下完全破碎了。这是一个男人不堪忍受的。他先向赫斯特发脾气

“…… ,赫斯特·普林,你根本、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是多么可怕啊!多么可耻!——多么丢人!——一颗有病的、有罪的心暴露给那只幸灾乐祸地窥视的眼睛,那是多么丑陋不堪啊!女人,女人哪,你对这件事情应负责任!我不能宽恕你!”

随后向赫斯特求救

“你给我撑撑腰吧!教教我干些什么!”

赫斯特回答说

“把你这种虚假的生活换成一种真实的生活。”

然而,一个人转换生活并不容易。有时候,生活的转换比生死转换都困难。人活在世,自身的生存只是一种自然现象,生存的价值却取决于社会,取决于周围人。常言道,活出个样子给人看。这是生活的魔圈儿,多数人都逃脱不了。迪梅斯戴尔牧师最后选择了公开身份,袒露内心里的红字,承认罪过,其意义也在这里。站在赫斯特·普林第一次公开受辱的绞刑架上,他向众人忏悔道

“赐予我这个燃烧的折磨,让我在胸膛上承受!把那个黑暗可怕的老人派遣来,让这种折磨总是如同红火炙烤一样!把我带到这里,在众人面前,以这种胜利的耻辱的死亡形式而死!倘若这些痛苦一直没有,那我倒是永远没救了!赞扬上帝的美名吧!他的意愿会完成的!别了!”

迪梅斯戴尔牧师说完这最后一句话,就咽气死了,但他勇于承担社会角色的责任的男人形象,却从此站立起来。

除了男女主人公,《红字》还有两个次要的角色。一个是赫斯特·普林的前夫罗杰·奇林沃思,他本来是一个纯粹而正直的人,具备一个学者和医生的眼光,看得出人肉体的疾病往往与精神息息相关,却因为仇恨心理变成了一个魔鬼。另一个是小波儿,精灵一样的孩子,是一种罪恶激情的沃土栽种出的花朵,是另一种形式的红字,赋予生命的红字。这两个人物的塑造虽不乏一些亮点,但看得出,作者仍是为了完善男女主人公的形象,证明他们所犯罪孽的正当性。

作者在《英文笔记》里说:“……把《红字》的最后一章刚刚写完,我便把它念给我的妻子听——确切地讲是尽力把它念出来,因为我的声音起伏不定,忽高忽低,仿佛我被抛在暴风雨过后渐渐平息的大海上,随波逐浪。”《红字》一书的重大成就之一,是书中无处不在的象征手法。以A字母为象征的主旋律,监狱、教堂、绞刑架、总督的过厅、森林、天空、流星、溪水、青苔老树、阳光、游行队伍、选举讲演、坟墓……等等,都发挥了各自本身意义之外的象征意义。为了取得象征手法在表达上的力量,霍桑在汉字十五六万字的篇幅中,统共使用了六百七十五个感叹号;为了把意义表达得更深一层,统共使用了四百九十七个破折号;为了把多层含义表达得更细一些,统共使用了四百九十三个分号。这在别的小说家的作品里,不论霍桑的同时代作家还是或前或后的作家,是从来没有过的。这虽然与霍桑的写作风格有关系,与当时英国流行的文风有一点关系,但是作者显然在标点的运用上花费了心血,尤其感叹号。无论是我翻译过的作品,还是我所接触到的作品,从莎士比亚到意识流作品,没有一部作品像《红字》一样,在标点符号上花费这样的心血。就是被作者称之为前言的《海关》一文,三万多汉字,同在一本书里,仅仅二十七个感叹号,而正文中同样的篇幅,少说也会用到一百挂零个感叹号。作者试图把小说写出多么深厚的力量,以此可见一斑。

美国学者亚历山大·埃里奥特这样说:“这本书的结构像一出戏,开场、中心和尾声,都在殖民地波士顿公共广场上的颈手枷台上演出。” 美国的经典小说,自然是美国人评论更到位。全书共二十四章,从时间上看,前六章为一个单位,以后的十八章,都发生在七年之后。从内容上看,前六章仍然是一个单位,主要引出剧中的人物,尤以女主人公赫斯特·普林的出场最著名。七章到十二章是一个单位,剧中主要人物的相互关系和冲突逐渐展开,罗杰·奇林沃思身体畸形,学识高深,以复杂的复仇心理和行为窥探迪梅斯戴尔牧师的内心世界,堪称美国文学史上的一种典型。十三章到十九章,剧中人物的性格描写深入而细化,情节因此颇具戏剧性,普林的坚强和坚韧、迪梅斯戴尔牧师的激情和怯懦、小波儿的怪异和开朗,都写出很高水平。二十章到二十四章,以迪梅斯戴尔牧师在公众面前承担责任并死去,写出了悲剧性高潮,又用最后短短一章,给了一个阴郁的诗意的传奇般的结尾。基本上六章为单位算一幕戏,每一章为一场次,四幕悲剧的结构很平衡,很匀称。作为一部长篇小说,《红字》具备这样的结构,不同凡响。

亚历山大·埃里奥特又说:“普林(Prynne)、迪梅(Dimme)、奇尔(Chill)、波儿(Pearl),请注意这些名字的音节发音怎样加强了书中无处不在的气氛,霍桑营造的那种独特的效果。” 毫无疑问,《红字》是霍桑酝酿的一场海洋风暴,故事中主要人物的名字,都要为这场风暴推波助澜的。Prynne(普林),Dimme(dale迪梅斯戴尔),Chill(ingworth奇林沃思),Pearl(波儿),这四个人姓名简称的音节的发音,都在强调书中压抑而悲愤的调子prin,主要、原则(在“赫斯特·普林”这个名字里,“普林”应是姓。按合法夫妻的名分,“普林”应是罗杰·奇林沃思的,而非赫斯特的。由此看得出,作者选用名字,是同样用心的);dim,朦胧的,模糊的;chill,冷的,寒的;pearl,珍珠,精华,精粹。这样的刻意追求,英语读者一定能够感受到的。即便翻译成汉语,这些名字传达出来的含义,在一篇小说中也是很有分量的。这里正好要顺带说一下的是,因为是翻译文字,这些英语上的发音是不可能在译文中一一体现的,因此本书的译名遵循了现今流行的译法,基本上采用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第四版)的通译,自然主要是为了照顾发音上的特点。本来是遵循目前翻译的通例,却和美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不谋而合,可算幸事。

苏福忠

二〇〇七年三月于二人居 nKlkm++9RRHFvFcfiBQsgpb3YU46FVb//i4pojlQ5PJuQQqwWLbUFPvauuWt9N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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