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诗的韵律为英语英雄诗体,没有韵脚,就像荷马用希腊语、维吉尔用拉丁语写的史诗一样。对于一首诗或者一篇好的韵文,尤其是篇幅较长的诗作而言,韵脚既非必要的修饰成分,也非精确的装饰音,它只不过是一个野蛮时代的发明罢了,以便淡化感伤的题材和不和诗韵的音步。韵脚的确能使诗歌增色,自从经过一些现代著名诗人运用后,已经变得习以为常,然而,就表现许多事物而言,由于它们自身的烦恼、障碍和束缚,所以远不如愿,与它们对事物的应有表现相比,通常效果更差。因此,一些主要引人注意的意大利和西班牙诗人拒绝在长诗和短诗中使用韵脚,不是没有原因;自从我们最好的英语式悲剧诞生以来,情况同样如此。就事论事,韵脚对所有有鉴赏力的耳朵而言,微不足道,没有真正的音乐趣味。韵律的构成仅仅在于恰当的节奏、适当数量的音节,而感觉是从一个诗行不同地延长到另一个诗行,不在于相似句尾的丁丁当当的声音:这正是既精通诗艺,又精通全部优秀演说技巧的古典作家们避免的一个毛病。因此,认为本诗忽略韵律将是一个缺点的人如此之少,尽管对庸俗的读者而言,也许这可能像是一个缺点,以至于它理所当然地树立起一个将会受到尊敬的榜样:英语史上的首创,它挣脱押韵令人烦恼的现代束缚,恢复史诗的古典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