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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大热点问题与方向

中共十八大以后,中国的国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建设面临着诸多新形势和新课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只有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巩固执政地位,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步伐。但无论如何,绝大多数学者的基本立场都是:在今天的世界上,任何一种民主道路只有在具有本国特色、适合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才是可能有存在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需要也不可能选择西方提供的现成方案。大致说来,近年来政治学关注的重大问题或热点方向主要包括: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中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当家做主地位,使人民拥有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充分保障。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在当前的治理实践中,中国具体采取的许多方式和手段上还存在着一些与治理宗旨与目标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还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切实的落实,如不及时加以改进和调整,既不利于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也不利于民众对国家治理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的不断提升。

具体说来,学界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1)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在得到了有效维持的同时,不同中央政府机构之间横向的权力关系一直难以理顺,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权力存在着不断扩大的趋势并相互形成竞争性关系,尤其是在城乡协调发展、扭转地区差距扩大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必须由中央政府统筹部署和协调解决的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而弱化中央政府权威,或者对中央政府采取表面应付乃至欺上瞒下的做法,从而导致中央政府的权威受到潜在的损害。(2)国家治理过程,经济建设中心理念下形成的政府权力过于集中且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变;关于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听证会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大多数地方都不够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始终没有能够有效改变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司法体制本身有待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需要不断深入,“党管人才”的思路还没有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中得到切实的体现。(3)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干预市场的冲动始终难以得到遏制,以减少行政审批权为突破口的简政放权长期陷入减少—增加—再减少—再增加的怪圈,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既在于地方政府的经济中心主义思维方式仍然主导着发展战略,加之政绩考核以经济绩效为主,很难使政府真正愿意把更多的市场权力交给市场。(4)权力制约和监督问题。严格说来,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虽然不是国家治理的直接范畴,但对治理方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起着外部性规制的作用。权力的本质之一是它具有天然的自我膨胀趋势,缺乏制约就会任意发展并导致最终失控。

二、民主政治

中共十八大以后,中国的国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时期,中国式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着诸多新形势和新课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只有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巩固执政地位,不断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在这一新的背景下,民主理论研究者的普遍共识是:在今天的世界上,任何一种民主道路只有在具有本国特色、适合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才是可能有存在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需要也不可能选择西方提供的现成方案。中国一再强调要坚定自己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而树立自信的立足之本,是对自主选择的中国式民主的自信。对中国而言,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学术进程中,长期以来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选择一个属于自己的、与国家建设和国家成长相适应的立场。

回顾近代以来中国的民主理论发展史,自近代中国打开国门之日起,关于民主问题上的“体用”争论就从来没有平息过。时至今日,西方式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研究的理念渗透仍然是持之以恒的政治过程,以至于在国内一些人的理念中,西方式民主是不容置疑地值得顶礼膜拜的,在另一些人看来,对西方式民主基因的任何借鉴和吸纳都是对中国现行社会制度的可能颠覆。在争论的过程中,双方都在无意识中陷入了主观性臆断的思维误区,人们在感性的执着中难以对西方式民主作出理性的辩证认识。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理论研究正在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取向:(1)在民主政治理念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在民主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中,中国将始终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出发,推动我国逐步实现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从机制上和制度上根本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2)完善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成为相关研究基本的价值导向。完善党内民主的关键是在加强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必须特别重视民主过程和民主程序的完善,只有党内民主在过程中得到切实保障,党内民主的制度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否则,党内民主制度可能在运行过程中变成表面文章,成为一些人操纵民主的借口。(3)积极探讨科学配置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努力探讨解决集权与分权、权力与职责、权力与制约、权力与惩罚的有机统一问题,要在权、责、事、利、督等各个方面建立统一配套的制度。(4)完善权力运行程序成为研究的重中之重。学术界高度重视权力运行的程序设计和规章制定,努力完善决策程序,不断推进建构执行程序,争取在重要干部的选拔和任命程序方面取得突破。权力部门的决策日益以制度化的方式推行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建立决策前协商、决策咨询、集体决策、决策批准、决策监督、决策问责等一整套决策程序机制。(5)积极探索健全和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新方式和新途径。以党内“六大制度”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党内的权力配置方式和监督方式。

三、协商民主

在政治学理论的视角下,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增进广泛共识,凝聚全体中国人的力量共同实现中国梦。协商民主的宗旨在于通过广泛的意见表达和民意汇集形成政府、社会和民众之间的集体共识,最大限度地凝聚早日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力量,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协商民主的根本价值不一定是要通过票决的方式达成一个决定性的结果,而是通过广泛的过程参与、意见表达和民意汇集,形成政府、社会和民众之间的集体共识,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面资源,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的政治动力。

具体说来,关于协商民主有着亟待破题的三大理论前沿:(1)不断扩大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一是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智库、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等几乎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合法地参与特定公共事务协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二是组织主体的广泛性,人大、政府等国家权力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协商的组织者,就不同领域内的事务组织协商活动,换言之,凡是具有合法公共身份的机构都可以是协商的组织者;三是议题的广泛性。(2)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层次发展。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和各个政府机构都要承担起开展协商民主的职责,就各自权力范围内的决策事项组织民主协商活动;二是决策层次的多样性,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三是协商效力的多层次性,不同协商议题产生的效力可分为强制性、半强制性、参考性、咨询性等不同效力层级;四是协商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决策前、决策实施中都要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对决策的实施成效进行民主评估。(3)切实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关键是构建一个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重点是处理好党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关系,核心的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协商民主机制,难点在于政协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与协商作为国家民主制度之间的内在张力。

四、法治中国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明确了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由此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新篇章,使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深入改革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法治国家建设随之成为新的政治学理论前沿问题,这其中涉及的领域包括:

其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包括三层理论含义:第一,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改革开放方针路线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体现,是法治建设的胜利成果的规范化、法律化形式,因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坚持人民的权威、执政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威。第二,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第三,对于如何实施宪法和法律,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不再是原来的说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大支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关政府的行政职能,而行政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职能,而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正义防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当务之急是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完善体制。其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第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第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

其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着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为此,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其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司法是人权的卫护者和保障制度。一切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应当得到追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特别是明文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法学界几十年来的呼声得到有效回应。“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体现司法文明。《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这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司法文明的体现。

其五,强调“法治思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向领导干部提出和强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0年)首次提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五、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体系是否完善、治理能力是否突出是衡量能否成为现代化国家政府治理的重要指标。近年来,理论界关注到,政府不断加强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在政府自身建设和治理体系创新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府治理体系总体上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对政府治理体系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需要理论界着力深化的理论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治理。对一个致力于建设成为现代化国家的中国来说,要实现它的高速发展,不仅需要强劲的“动力”,更需要稳妥的“定力”。如果生活环境不安宁、社会秩序不稳定,每一个人都会受到影响。尤其在当前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治理中很多难题的化解,不仅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也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这一提升性的变化不仅是当前政府治理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在现有法律规范的领域如何从地方特色出发处理现实的社会问题,制定并贯彻规章制度是政府治理的最重要前提。其次,法治的精神和原则需要被逐渐渗透进、融会到、体现在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完成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它要求政府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克服各种困难,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推动政府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第二,着力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努力建立由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已然成为政府实现新跨越的助跑器。只有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才可能避免决策风险,减少失误。政府长期以来都非常重视决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利用社会智慧和社会组织共同治理,努力做到科学决策先于发展行动。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成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是收集处理各类信息的枢纽、吸纳专家智慧的枢纽、转化各类咨询研究成果的枢纽,是服务政府决策的开放性平台。政府通过这一平台把各方人士特别是专家学者的智慧集中起来、提炼出来,并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决策建议,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职能转变与简政放权。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机构的改革,而机构的改革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这就要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加大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同时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自贸区的设立意味着上海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为简政放权提供了实验的平台。政府职能是否转变直接决定着企业发展所依赖的工商业运营环境,决定着企业对外贸易的效益。因此,政府要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第四,行政执法。随着改革的推进和不断地探索,中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逐渐成熟,但因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还处于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许多改革还只能停留在一些具体做法方面,缺乏整体的布局安排。首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经常被质疑,而且行政执法也缺乏实效性的手段。其次,行政执法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配置并不合理。最后,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渠道,而且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状况。

第五,政府治理与行政绩效。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主要承担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在改革开放之前和初期,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单一的生产者和供应者而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由政府单一生产和供给公共产品的方式可能导致低治理绩效,因此,这一治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三元结构,既是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又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实际表现。转型期国际大都市政府治理的发展需要继续推进公共事务的多元治理。这需要在转变政府职能,引入及完善竞争机制和培育民间组织三个方面下功夫。与此同时,政府间关系是决定政府治理成败的重要变量之一,而政府间关系的协调发展则是大都市政府治理绩效最大化的基本前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历程同时也是政府间关系由消极阻隔向积极协调状态转变的过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内部的层级关系协调都取得了重要的成绩。然而,政府间关系协调具有两重性,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政府治理绩效的提升需要继续推进大都市政府间关系的协调发展。

六、党建理论

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力量。在民主政体下,政党既是社会自主参与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以民主的方式运作国家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国家与社会的领导者,党的建设对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党建设的理论研究是目前政治学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根据学者对政党建设领域的关注点不同,近年来政党建设理论分别涉及政党与现代国家建设的关系研究、政党调适与政党转型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研究、政党组织与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比较政治视角下政党建设研究等领域。

第一,政党与现代国家建设的关系。要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中国政治,就必须很好地把握中国政治的这种结构形态,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把握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关系。政党与现代国家建设的关系研究是政治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第二,政党调适与政党转型。研究中国政党转型的学者,基本上以中国共产党历史方位的转变为依据,进而依据市场经济对执政党的要求,对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式、执政能力等方面阐释政党转型问题。随着社会的变革,政党必须进行转型来适应社会。政党适应性是指政党组织在政治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适应环境挑战的能力,它是政党组织发展的一种动态过程。组织发展理论认为,组织如果想要存在下去就必须完成两项具有关联性的任务:其一,组织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就是组织的“外适应”。其二,组织能够协调内部组织成员的活动目的,使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与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以维持组织系统的正常运转,也就是组织的“内适应”。组织的“外适应”和“内适应”共同构成了组织的适应性问题。在政党适应性问题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强调内部因素的影响,也有些学者将内部因素作为主要变量来考察,还有些学者则将影响政党适应性的内外部因素加以综合考察。

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观念变革、制度调整、权力重构、方式优化、行为改进、职能转变等方方面面,很多时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顶层力量进行整体性和战略性的顶层设计,需要在中央的协调之下从顶层自上而下地推动。就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改革来看,中国共产党扮演着核心角色,执政党推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政党治理理念是政党建设的重要视角,治理理念与传统统治理念不同,前者更加注重在国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架构下探讨公共权力及其运作。

第四,党内民主。一直以来,关于党内民主的研究都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尤其是中共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后,一些专家学者也把更多目光投向党内民主研究。从已经发表和出版的来看,对党内民主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党内民主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历史经验、民主集中制建设、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作用等研究得比较多。

第五,政党组织与党员队伍建设。近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越来越庞大,目前拥有380多万个基层组织、8000余万名党员,正领导人民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好、建设好这样一个大党任务十分艰巨。党要适应这样的新形势,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蓝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第六,比较政治视角下政党建设。在中外比较和国外不同类型政党比较中,概括和总结适应于推动中国政党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启示,是比较政党研究的重要内容。许多学者从比较政党建设的角度来研究政党建设。如何加强政党自身建设则成为执政党能否成功执政的一个重要前提。从各国政党执政实践来看,一些国家的执政党能够根据国内外的局势和环境适时采用了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加强政党建设,从而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学习和了解国外政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冷战结束以后,除了一些国家政党能够成功执政外,也有一些政党甚至是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丧失政权,成为世界政党政治发展进程中发人深思的现象。通过对这些政党的兴衰历程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它们之所以执政失败主要在于它们在党的自身建设上出现了重大的偏差。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这对中国共产党未来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七、反腐败与廉政理论

从政治学的视角来说,廉政建设是一种旨在制约腐败现象,维护权力公共性及政治有效性的政治行为。对当前中国廉政建设现状与趋势的认识和把握,必须联系中国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并兼顾廉政建设的连续性、发展性及现实性。通过对近年来中国廉政建设的经验描述与理论推演的相互印证而可以发现,当代中国的腐败进入了一个多发期和平稳期,同时当前中国廉政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发展期。对于转型期中国来说,体系化反腐仍显得必要。当代中国廉政建设与民主成长及执政—治理体系之建设密切相关,并与执政党转型构成一种相互需求的共生关系,廉政建设之成效是反腐行动增进现实政治有效程度的逻辑后果,因而当代中国廉政建设必须超越对于腐败的“追身式防御”模式,从增强新时期、新阶段下政治有效性的战略高度来谋篇布局。

在当前的中国,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腐败问题及反腐倡廉建设越来越成为学界和社会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同时,另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关于腐败现象及廉政建设的现实及态势,可谓言人人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单就学界而论,由于不同学科具有不同的概念界定、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因之往往导致对于当代中国腐败问题及廉政建设迥然不同的认识及判断,以及基于这种不同认识及判断之上的常常是相互暌违的战略主张。此种现状,就学术研究本身而言,固然无足惊异;然而对于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来说,此种认识上的分歧在现实之中将会造成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换言之,通过严密、一贯的学理分析达成对于当前中国腐败现状及廉政建设态势的理性认识及科学判断,对于当代中国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毋庸讳言,对当前中国廉政建设的描述式的归纳不可能足够“深刻”,但当这种经验描述与理论推演相互印证时,就能得出比较可信的关于当代中国廉政建设新态势的若干总结性的观点。

第一,所谓腐败的多发期、平稳期,以及廉政建设的发展期问题。当前中国的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任重道远,但是另一方面,也正是从透明国际相关数据,以及近若干年来中纪委监察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当前中国的腐败也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时期。此外应当指出的是,这个腐败的多发期和平稳期,也正是当前中国廉政建设的发展期。发展期的涵义是指,在这个时期或者阶段,廉政建设能够更多地、更为有效地发挥其政治建设效应(相对于其“破”的方面,即做减法的方面来说,更好地呈现其“立”的方面,即做加法的方面)。

第二,制度反腐与体系化反腐。多年以来,不少学者相继指出中国的反腐倡廉已经实现从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转变,但制度反腐仅仅是作为一种方向,作为一种现实则言之尚早,并且,权力与制度并非学术上的对应关系,因而权力反腐与制度反腐也并非非此即彼的两个选项。此外,制度反腐需要某些基本的条件,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制度与环境、制度与权力结构、制度与其实施之间的适应性,经常会造成“制度虚置”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就有必要澄清何种廉政制度是有效的制度,何种制度安排乃是低效、甚或无效的制度安排。对于转型期中国的廉政建设来说,一方面面临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同时面临着低效甚至无效制度供给膨胀的可能与风险。因此,对于转型期中国来说,从廉政建设的连续性、现实性和发展性角度来考虑,体系化反腐仍显得必要。

第三,廉政建设与民主及治理的关系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政治领域的深刻变迁,当前中国腐败的形势与特征也在发生具有重要影响的内在变化。有学者指出,在当下中国,腐败主体日益多样化,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腐败涉及面越来越大,手段日益多样和复杂;腐败方式日益隐蔽,“合法化”“民俗化”危险倾向日益显现;纪委书记频频落马,官匪勾结破坏力更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廉政建设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建设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更进一步说,廉政建设与中国民主的进展、执政—治理体系的成长密切相关,换言之,中国当下与未来的廉政建设,既需有助于当代中国民主与治理之发展,亦从当代中国民主与治理之发展中获得资源和动力。

第四,廉政建设与执政党执政方式转型的关系问题。廉政建设与民主成长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之发展紧密相关,然而在当前中国,无论是廉政建设、民主成长,还是治理体系转型之成败,莫不系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执政方式转型之成功与否。当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之转型,有学者名之曰“中国共产党的转型”。当下这种执政党转型,其内容涉及重建党的意识形态、扩展自身社会基础、厘清党政关系以及发展党内民主等诸多方面。单就当前中国廉政建设与政党转型之关系来看,两者乃是一种相互需求的共生关系:一方面,执政党治理方式之转变,其最终目标在于达成一种更为规则、有序又不乏活力的政治体制与政治过程,这无疑是当代中国廉政建设所必需的一种制度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当下正在进行之中的具体而微的反腐倡廉行动,通过重建廉政文化助推党的意识形态重建,通过打造清廉政治以增强中共执政之合法性,通过重新审视党政之间、党的各层级之间、党与自治社会之间政治资源的分布状况,加以清晰界分与合理调整这种关系;最后,通过反腐倡廉促动党内民主要素的累积性增长,中共执政方式的转型才能真正落实并富有现实意义。

第五,在当前中国廉政建设推进过程中是否存在某种潜在的风险?换言之,是否存在某种可能的风险或者陷阱阻碍着当代中国廉政建设获得最终的成功?如何防止这一结果的发生?有两个条件至为关键:一是我们创制的各种反腐措施、法律与制度,必须具有技术上的可操作性,相互之间构成一种配合、支持关系而不是相互打架,也就是说必须具有执行力;二是致力于构建制度运作以之为条件的基础秩序或者基础制度,譬如诚信、廉洁与正直,从这里我们可以理解廉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如果这两个条件不能具备,则确有可能出现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所谓“国家愈糟,法网愈密”的陷阱。

八、劳工政治与社会抗争

中国劳工问题与劳工政治的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一个是主体性企业的出现和企业管理者对劳动的专制;另一个是如何限制这种专制,保护劳工的权利。与之相关的研究包括管理者专制是如何形成的,这种专制的表现形式以及劳工对专制的反抗,限制企业管理者专制的方式、方法,劳工拥有哪些不受管理者限制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如何得到保护等。更加具体的概括则要涉及一些流行范式的展开,普遍概念的演绎和运用等方面。这些研究路径包括:新传统主义依附理论的适用性问题,生产政治在中国工业中的表现,专制和霸权出现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当中,劳工身份和权利的内在结构以及外部表现,公民权利的时代要求等内容。

社会抗争理论缘起于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巨大的社会变迁。在这一过程中,利益关系、意识观念都处在不断地调整与重组过程。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社会变迁的加剧,抗争运动在中国日渐发展并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近年来学界对不断增多的社会抗争事件作出理论反应,相关研究数量日益增多且质量也有大幅度提高,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发生机制、应对策略、抗争刺激与政府反应、抗争结果与政治发展等方面。

九、农村治理

纵观中国历史,农村的治乱兴衰历来是治国理政之根本,因此,农村治理问题可以说关系整个国家政权稳定之根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权力结构是国家政权和乡村自治权两权相分,即“乡政村治”。从治理效能而言,“乡政村治”实现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对促进农村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力量兴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以及以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配套综合改革的推行,目前的农村在治理方面出现了众多的问题,亟待农村治理问题的研究的回应。

就当前的中国政治势态而言,农村治理也实然地占据研究重点位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问题的表述至少说明,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农村治理将长期面对的基本社会结构形态是城乡二元结构。这就意味着农村治理实践所面临问题的复杂化、特殊化以及紧迫化。中国农村治理实践虽然对农村治理研究提出的巨大的挑战,但也为研究本身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样本和观察场域。 iyfmS0Q392ydUDGeg08q4OEBOxAj6FHNKx63GUg//9Mrjnkv0GH4zuAXED1MX6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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