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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精神的来源之一

——兼谈林损其人其诗

阿Q的“精神胜利法”有多方面的表现,其中最令鲁迅痛心的一点叫“以丑骄人”,即丑恶的事物在阿Q手中都可以化为骄傲的资本,都可以变成克敌制胜的武器。比如,阿Q头皮上颇有几处不知起于何时的癞疮疤,所以他讳说“癞”以及一切近于“赖”的音,并推而广之,连“光”“亮”“灯”“烛”一律都讳。但后来别人仍然拿他的癞疮疤取笑时,他就会勇敢地反击:“你还不配……”“这时候,又仿佛在他头上的是一种高尚的光荣的癞头疮,并非平常的癞头疮了。”鲁迅认为,人的精神堕落如此,是很难救治的。

据周作人分析,阿Q的“精神胜利法”来源之一便是封建末世的知识阶级心理,不过借来表现在阿Q身上,请他来当代表罢了。他说:“在清朝末期,由于帝国主义的狂獗,异族政府的腐败,民间感觉不满,革命主张与改良主义相继发生,但一般顽固的还是反对。有些是承认不好,却说‘家丑不可外扬’,如《狂人日记》第八节所说:‘总之你不该说,你说便是你错!’

是一个好例。一时举不出别的知名的人来,这里可能著者是根据他的本家举人椒生叔祖所对他说过的话。又有些人更进一步,中国所有坏处和缺点都是好的,如辜鸿铭极力拥护过辫子和小脚,专制和多妻,又说中国人脏,那就是脏得好。《新青年》上登过一首林损的新诗(他是反对派,但是写了白话诗送给刘半农、胡适之看,他们便把它登上了),头两句云:‘美比你不过,我和你比丑。’鲁迅时常引用来说明士大夫的那种怪思想,肮脏胜过洁净,丑胜过美,因此失败至少也总就是胜利,即形式上虽是失败,但精神上胜利了,只要心里想这是‘儿子打老子’。”(《鲁迅小说里的人物·四三·优胜纪略》)

周作人提到的那首新诗,题为《苦—乐—美—丑》,刊登于1918年4月15日出版的《新青年》杂志第4卷第4号,作者林损,原文是:

“乐他们不过,同他们比苦!

美他们不过,同他们比丑!

‘穷愁之言易为工’,毕竟苦者还不苦!

‘糟糠之妻不下堂’,毕竟美者不如丑!”

林损字公铎,浙江瑞安人。他幼年时受教于舅父陈黻宸。舅父字介石,是清末的举人、进士,授户部贵州司主事,著有《商务论》《中国通史》《诸子通议》《中国哲学史》《饮冰斋集》《饮冰斋外集》,又曾在多处书院、学堂、大学执教,与陈虬、宋平子合称“温州三杰”。由于林损的学问出自浙东名儒之门,属温州学派,因此22岁即被北京大学聘为教授,并于1917年接替其舅父讲授诸子之学。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林损是守旧派营垒的人物:反对白话文,反对新式标点,常在讲堂上发牢骚,攻击新派人物,性格的固执、怪僻和傲兀在学界是远近闻名的。林损放浪形骸,使酒骂座,经济拮据时便饮劣质酒,以至晕倒在外,被他的友人黄侃骂为“作死”。他在中国大学兼课,开设的课程明明是唐诗,但实际讲授的却是陶渊明的作品,完全文不对题。1925年6月,《学衡》派代表人物吴宓受聘为清华大学研究院主任。林损因家眷南归,便邀吴宓到他在按院胡同65号租赁的寓所共居。林居上房,吴住两厢,客厅、厨房等共用。吴愿出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的租金及水电费,林坚持各出一半,使吴大受感动。但吴宓搬来之后,方知林损长期拖欠各类费用,致使吴宓不得不代付全部租金,又不能享受同居应有之权利,上了一个大当。

1934年4月,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聘胡适为文学院院长并兼国文系主任,辞退了马裕藻、许之衡和林损三位教授。辞退林损由蒋梦麟出面,原因是他整天喝酒,骂人,不用功。林损便在北大张贴了致蒋、胡和学生的公开信,还有一首别学生诗,骂蒋梦麟“以无耻之心,而行机变之巧”,骂胡适“尊拳毒手,其寓之于文字者微矣”。胡适在同年4月16日回复,说自己在十几年中写了一两百万字的文章,但从来没有一个或半个字“寓”及林损。胡适在信中声明,他向来不会在文字里寓意骂人,“如有骂人的工夫,我自会公开的骂,决不用‘寓’也”。

林损被北大解聘后,由黄侃推荐到南京中央大学(原东南大学)任教。抗日战争爆发后回老家专心著述,1940年8月26日病逝,终年50岁,著有《叔苴阁丛书》。 QnejIBQrrln7Pn4UrPA+zPhpWEXbVmYUJqe/Er/E8YWFHXsplgVNzvZkuBxUF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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