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它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l997年,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l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后,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中国证监会的基本职能是: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等等。
我国的证券交易机构是证券交易所,它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我国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有助于保证股票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但是,证券交易所也会产生诸多问题,导致证券价格扭曲变形。
在国外,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也可以由私人出资经营,还可以由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方便证券商交易与交割;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的买卖与交割。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属于会员制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是: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股票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股票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时时信息,等等。
证券经营机构也称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市场的中介人,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利的企业法人。其作用有两点:一是在发行市场上充当证券筹资者与证券投资者的中介人,二是在流通市场上充当证券买卖的中介人。
我国主要的汪券经营机构有两类:
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我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证券发行,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交易,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红利,代办过户等。
2)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除了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外,还可设立证券部办理证券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代销及包销,证券的代理买卖及自营,证券的咨询、保管及代理还本付息等。
证券服务机构是为证券经营和证券交易服务的机构。我国的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有: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该系统的运转好坏、效率高低、稳定程度等,对证券市场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其三大职能是:证券登记、证券托管、证券清算。
2)证券评级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般都是独立的、非官方的,其主要业务是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公司进行客观、准确、真实的评级,并负责提供评级结果及有关资料。就目前来看,我国部分证券公司正在从事这样的工作。
3)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信息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设立需要按照工商管理法规的要求办理注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得到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股票市场包括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流通市场,是股票发行、买卖和转让的场所。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发行市场的规模决定了流通市场的规模,影响着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发行市场规模过小,容易使流通市场供需脱节,造成过度投机,股价飓升;如果发行节奏过快,股票供过于求,又会使股价下滑,市场低迷,反过来影响发行市场的筹资。所以,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整体。
发行市场是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资活动的市场,它一方面为资本的需求者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又为资本的供应者提供投资场所。发行市场是实现资本职能转化的场所,通过发行股票可以把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由于发行活动是股市一切活动的源头和起点,故又称发行市场为一级市场。
发行市场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无固定场所,可以在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处发行股票,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新股;二是没有统一的发行时间,由股票发行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市场行情自行决定何时发行。
发行市场由股票发行者、股票承销商和股票投资者组成。发行者的股票发行规模和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能力,决定着发行市场的股票容量和发行程度;同时,为了确保发行事务顺利进行,使发行者和投资者都能顺畅地实现自己的目的,承贿和包销股票的中介发行市场也就由此产生。这样,发行市场就以承销商为中心,一手连接发行者,一手连接投资者,展开股票发行活动。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股票发行方式可以概括如下:
1)根据发行的对象不同,股票发行可分为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而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股票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公司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嗣,防止股票被少数人操纵;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中介机构来代理发行。
不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者只针对特定的对象推销股票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此时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股东常常乐于认购;二是私人配股,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以示照顾。由于不公开发行的对象是既定的,因此不仅可以节省代销新股的手续费,还可以调动外部股东和内部员工的积极性,项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但不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能公开在市场上出售,且私募行为也会降低公司的知名度,还存在股票被杀价和公司被控股的危险。
2)根据发行者推销股票方式的不同,股票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直接向认购者推销股票的方式。直接发行方式要求发行者熟悉招股手续、精通招股技术并具备一定的发行条件,如果认购额达不到计划招股额时,新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现有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出面认购未出售的股票,因而该方式只适用于有既定发行对象或发行风险少、手续简单的股票。在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公开发行有困难的股票,或有把握实现巨额私募以节省发行费用的大股份公司的股票,才会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
间接发行又称间接招股,是指发行者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股票的推销者,办理一切发行事务,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并从中提取相应的收益。股票的间接发行有三种方法:一是代销,二是承销,三是包销,前面已有介绍,这里就不再重复。股票间接发行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发行者和推销者考虑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说来,发行者主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主要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能获取的收益。
3)根据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是否交纳资金,股票发行可分为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
有偿增资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一般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东配股、私人配股都采用有偿增资的方式进行发售。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可以直接从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资本金。
无偿增资是指认购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缴纳现金就可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只限于原有股东。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不能直接从外部募集股本,只能依靠减少公司的公积金或盈余结存来增加公司的资本金。送股和转股就属于无偿增资的方式,它们按比例将新股票无偿赠送给原有股东,其目的是为了使股东获益或为了调整资本结构,以增强股东信心和公司信誉。
搭配增资是指股份公司在向原有股东分摊新股时,仅让股东支付发行价格的一部分就可获得一定数额股票的方式。例如股东认购面额为l00元的股票时,只需支付80元即可,其余部分由公司的公积金充抵。这种发行方式也是对原有股东的一种优惠,配股就往往属于这种发行方式。
股票流通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按时价进行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个部分。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之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相对于发行市场而言,股票流通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流通市场一方面为股票持有者提供随时变现的机会,另一方面又为投资者提供随时投资的机会,这与发行市场的一次性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股票流通市场包含了股票流通的一切活动,它的存在和发展为股票发行者创造了有利的筹资环境,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计划和市场变动情况随时买卖股票,在股票和现金之间随意转换,并由此增强股票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股票流通市场的价格是反映经济动向的晴雨表,能灵敏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市场股票供求状况、行业前景和政治形势等变化,是进行经济预测和分析的重要指标。对于公司来说,股权转移和股票行情则是其投资经营的指示器,能为公司及时提供信息,有助于公司作出经营决策和改善经营管理。
股票流通市场的交易方式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按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
议价买卖是指买方和卖方一对一的面谈,通过讨价还价来达成买卖的交易方式。它是场外交易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一般在股票无法上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才会采用。
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由双方公开进行双向买卖竞争而形成的交易方式。在此,买方可以自由地选择卖方,卖方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买方,产生的价格比较合理。竞价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
2)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直接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直接洽谈,股票由买卖双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中的绝大部分就属于直接交易。
间接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联系,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中的经纪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间接交易方式。
3)按交割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现贷交易是指指股票买卖成交以后,马上办理交割清算手续,当场钱货两清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是指股票成交后,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数量过若干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流通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股票持有人,在此为卖方;投资者,在此为买方;为股票交易提供流通、转让便利条件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或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场主要由以下四种类型的市场组成:
交易所市场是股票流通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交易所会员、证券自营商或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市场内集中买卖股票的场所,是二级市场的主体。它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固定的交易时间,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股票买卖,使原股票持有人和新投资者有机会在市场上通过经纪人进行自由买卖、成交、结算和交割。
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它与交易所市场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场外交易市场在美国比在任何其他国家都要发达,因为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要求非常高,一般的中小公司无法达到.所以许多公司的证券不可能甚至也不愿意在交易所挂牌流通,其股票往往依靠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也就是在专门的交易柜台或私下会晤时进行买卖。当然.这里交易的大多是纸制股票,和交易所里的电子股票是有区别的。
第三交易市场是在柜台市场上买卖已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的统称。这一部分交易原属于柜台市场的范围,但因近年来交易量增大,其地位日益提高,以至许多人都认为它实际上已变成了一个独立的交易市场。第三交易市场是为了适应大额投资者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这是机构投资者降低交易佣金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不具备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券商低成本招揽业务的结果。在我国没有这种市场,但有大宗交易方式可以解决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问题。
第四交易市场是投资者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证券交易由买卖双方直接协商办理,不用通过任何中介机构。如美国的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即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就属于第四交易市场。利用第四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一般都是大企业和机构投资者,通过该市场的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其交易行为更加隐蔽,交易成本更加低廉。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目前尚不具备发展第四交易市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