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考试科目代码:818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二
1.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只要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居于主导地位。
4.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人民法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的情形仅限于是未成年人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人。
6.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主要是法制性原则。
7.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提出申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8.有犯罪一定产生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一定是有犯罪。
9.对于偶然防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是一致的。
10.“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
1.简述民法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2.简述刑事诉讼法之强制证人作证制度。
3.简述择一的故意、概括的故意和未必的故意的概念。
4.简述正犯概念及分类。
1.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