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115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考试科目:731行政管理学
专业:行政管理
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试题上无效!
1.人性假设差异与管理模式选择。
答: 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对人性的理解基础之上,不同的人性假设衍生出不同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在管理研究中曾相继出现了“理性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的人”、“复杂人”等人性假设的理论,每一种理论都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方法。
(1)“经济人”假设
①“经济人”又称“实利人”或“唯利人”。这一假设的核心内容是:
a.人的本性是不喜欢工作的;只要有可能,人就会逃避工作;
b.由于人天性不喜欢工作,对于绝大多数人必须加以强迫、控制、指挥,才能迫使他为组织目标去工作;
c.一般人宁愿受人指挥,希望逃避责任,较少野心,对安全的需要高于一切;
d.人是非理性的,本质上不能自律,易受他人影响;
e.一般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参加工作的,只有金钱和其他的物质利益才能激励他们努力去工作;
②“经济人”假设下的管理模式
以“经济人”假设为指导思想,必然导致严密控制和监督式的管理方式,采取所谓的“任务管理”的措施,其主要特点如下:
a.管理工作的特点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生产任务,而不是考虑人的感情。管理就是为完成任务而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
b.管理是少数人的事,与一般员工无关。员工的任务就是听从指挥,努力生产;
c.在奖励制度上,主要依靠金钱来刺激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对消极怠工者予以严惩;
d.以权力和控制体系来保护组织本身及引导员工。
(2)“社会人”假设
①“社会人”假设的核心内容是:a.人是社会人;b.影响人生产积极性的因素,除物质因素外,还有社会、心理因素;c.生产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员工的士气,而员工的士气受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及员工的家庭和社会生活影响;d.非正式组织的社会影响比正式组织的经济诱因对员工有更大的影响力;e.员工最强烈期望是领导者能承认并满足他们的社会需要;f.驱使人们工作的最大动力是社会、心理需要,而不是经济需要,人们追求的是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所以,要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必须使员工的社会和心理需求得到满足。
②“社会人”假设下的管理模式选择
在“社会人”的假设基础上,梅奥提出了“人际关系理论”管理模式,其要点是:
a.管理人员不应只注意完成任务,而应把重点放在关心人和满足人的需要上。
b.管理人员不能只注意传统的管理职能,更应重视人际关系,要培养和形成员工的归属感和整体感。
c.主张集体奖,不主张个人奖。
d.管理人员应在员工与管理当局之间起沟通联络作用。
e.实行“参与式”管理,吸引员工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企业决策的研讨。
(3)“自我实现的人”假设
①“自我实现的人”假设的核心思想:a.人一般是勤奋的;b.人能够自我管理,自我控制;c.在适当条件下人能将自己的目标与组织的目标统一起来;d.人是有责任感的;e.人具备创造力和想象力,在现代企业条件下人的能力只是部分得到发挥。“自我实现人”假设认为管理者应把管理的重点从重视人的因素,转移到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使得员工能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②“自我实现的人”假设下的管理模式:
a.管理者的主要任务是寻找什么工作对什么人最具有挑战性,最能满足人自我实现的需求;b.管理制度应保证员工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c.主张下放权力,建立决策参与制度、提案制度、劳资会议制度,把个人的需要同组织的目标结合起来。
(4)“复杂人”假设
①复杂人假设的主要观点是:a.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人们是怀着许多不同的需要加入工作组织的,而且人的需要是随着人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每个人的需要各不相同,需要的层次也因人而异。b.人在同一时期内会有各种需要和动机。它们会相互作用并整合为一个整体,形成复杂的动机模式。c.由于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不断变化,人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和动机。d.个体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工作中,会产生不同的需要。e.由于人的需要不同,能力各异,对于不同的管理方式会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没有一套适合于任何时代、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普遍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②“复杂人”假设下的管理模式
复杂人假设认为没有一套适合于任何时代、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普遍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并不要求管理人员放弃上述几种人性假设为基础的管理理论,而要求管理人员根据具体人的不同情况,灵活地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此种管理模式被称为“权变管理理论”。具体的措施如下:a.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时而采取固定的组织形式,时而采取灵活、变化的组织形式。b.根据企业情况不同,采用弹性、应变的领导方式,以提高管理效率。若企业任务不明确,工作混乱,应采取较严格、控制的领导方式;若企业任务明确,则应采用民主的、授权的领导方式。c.善于发现职工在需要、动机、能力、个性方面的个别差异,因人、因时、因事、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的管理方式与奖酬方式。
总之,每套管理模式的建立都是以一定的人性假设为基础的,而每种假设都有绝对化得倾向。所以,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不应该单纯适应哪种管理模式,而是应该结合不同特点建立一套适合自己国情的管理模式。
2.行政发展的障碍及其途径。
答: (1)行政发展的障碍
行政发展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创造、维持和加强行政能力,改变原有的与环境不相适应的行政形态,使其进化为与环境保持新的动态平衡的更高一级的行政形态。所谓障碍,是行政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外部的和内部的、机构的和心理的等方面的阻力。这些障碍可以大体划分为外部障碍和内部障碍两个方面。
①外部障碍
a.经济方面的障碍。经济与行政的关系非常密切,这不仅在于行政要不断地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谋求革新,而且,行政发展的水平、规模和速度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行政发展不仅取决了国民经济能否提供充足的经费,也取决于能否为行政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手段。
b.政治方面的障碍。行政不能脱离其他要素而谋求独立发展,而是需要获得它们必要的支持和协调配合。例如,不克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病,就不可能使政府获得全面的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不实现各种政治组织的功能分化,而由行政机关包办某些其他政治组织的事务,将会使行政机关不能在兼管其他事务的同时,有效地促进自身发展。
c.文化方面的障碍。文化是社会变迁和积淀的产物。人们的价值观、道德、理想、传统观念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当稳定的特点,它是构成行政环境的重要因素。现代社会的行政发展需要现代文化作为支撑,有效的行政发展有赖于社会成员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和价值取向,即勇于进取、不满现状、锐意创新。
②内部障碍
行政发展不仅要面临着来自行政系统外部的各种障碍,也会受到行政系统内部某些因素的阻碍。
a.维护既得利益
任何行政发展都会程度不同地对原有的行政权力、行政机构、行政体制和行政关系重新加以分配和调整,势必会涉及某些行政人员,乃至改革者自身的既得利益。例如行政机构的合并与裁减,权力的集中与分散,这些变动直接与行政人员的权力、职位和待遇相关联。那些因发展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人员是阻力的重要释放源。
b.寻求安全感
安全感是人们的基本需求之一。在旧有的行政体制中,人们明了自己的职位、权力、责任和与上、下级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的稳定状态使人能够产生一种安全感。而一旦变革原有的体制,势必会在行政人员之间产生紧张和不安稳心理。特别是那些未能养成自主自立观念,对他人依赖性较强的人,除非得到他所依赖的人对改革方案的肯定或赞许,是很难适应行政发展的。
c.情感所系
行政人员在以往的工作中投入了程度不同的时间和精力,并形成了一定的成效。一般来说,行政人员的投入与成效成正比,投入得越多,成效越大。人们往往对自己的工作成效充满感情,而且还会有命运相系的心理。而行政发展意味着对以往成效的否定。意味着成效大者会失去更多的东西。因此,资历深者在行政发展过程中可能要比资历浅者表现出更多的抵触情绪。
d.理解错误
有效的行政发展离不开行政人员的支持,而获得其支持的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在于他们对行政发展目标、机制和未来可能结果的正确的理解。因此,一项行政发展的目的不被行政人员充分而正确的理解,将不会获得他们的支持,不支持即行政发展的阻力或滞力。
e.结果的非确定性
行政发展,尤其是改革行政体制、变动行政机构、调整行政关系这样的全局性的行政发展,或者没有先例的行政发展,难以保证一帆风顺。在发展过程巾,难免出现迂回曲折或左右摇摆的现象。在这些现象产生时,会引发有关不良后果的种种推测,对发展的未来失却信心,犹豫观望,裹足不前。
f.组织方面的障碍
任何行政组织为了确保组织活动的可预测性,都为组织的结构关系确立了总格局,对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权力责任以及有关的工作制度予以明确规定。这种总格局有较强的稳定性。传统的组织结构关系并不会随着行政发展的启动而自动地发生变化,却常常产生某种惯性力量来阻碍发展的成功。
(2)行政发展的途径:行政发展的动力及其途径是行政改革,行政改革通常指行政系统在组织体系结构、运作功能等方面进行的变革,以使行政系统能适应变化的环境。行政改革主要包括:
①行政系统的功能更新
行政系统的功能更新涉及转变政府职能,由“划桨”转为“掌舵”并引入市场机制。具体表现在:
a.政府生产职能的更新。政府生产公共产品的过程在本质上是一个政府财政过程,因而转换政府的生产职能,归根结底就是要把政府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与经营主体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主体。
b.政府调控职能的更新。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是:实现市场经济体系与社会政治和行政体系的结合,创造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经济制度与社会政治条件;生产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求得社会经济资源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生产之问的均衡配置;纠正市场失灵现象,保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c.把企业家精神逐渐引入到政府部门。把掌舵和划桨分开;把竞争机制注入政府部门,可以提高效率;使政府官僚变为企业家;在政府公营部门内重组市场。
②行政系统的结构改革
a.组织重构主要是指如何在各级政府和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划分职权和职能范围;
b.自上而下的分权,即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在此主要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的配置,这可以说是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结构中的核心问题;
c.行政系统的结构改革在西方国家都涉及了私有化改革;
d.规模适度化;
③行政制度的创新行政制度的创新是行政改革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一是政府决策体制的创新;二是完善政府公务员制度。
综上,与结构、功能方面的变革不同,制度方面的改革必须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旧体制的改变、调整或废除,新体制的建立,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作保障。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答: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或在重要环节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两类;一类是一般原则,即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另一类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①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该原则是指我国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和审理案件时,必须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适用恰当的法律规定。
④合议制原则。所谓合议制,是指由三个以上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制度。
⑤回避原则。回避是指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因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该案件审理的情形,依法退出对该案件审理的制度。
⑥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⑦两审终审原则。两审终审原则,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⑧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⑨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及其所适用的法律等问题,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
⑩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有权进行监督。
(2)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①选择复议原则。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先经复议再起诉,由行政相对方自己选择。
按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以外,其他行政案件是否经过复议,由行政相对方选择。
②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规定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它不同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统归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问题一般不作审查。
④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起诉而停止执行,但有例外。
⑤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能对诉讼双方进行调解。
⑥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变更。
⑦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责任。
(3)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①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的贯穿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有的贯彻在某个阶段。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贯彻在诉讼始终;而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等只适用于某个阶段。
②指导行政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及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及参与人等遵守的基本准则,指导行政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法的条文内容一般反映了基本原则的精神,掌握基本原则也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理解条文规定。在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时或者含义不明确时,可以以基本原则为指导进行适用和理解。现实生活极为丰富,法律条文不可能作出详尽的规定,有时就需要以基本原则为基础进行指导。
4.预算的特点及其作用。
答: 现代公共预算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在一定时期的财政收支计划。它不仅是财政数据记录、汇集、估算和汇报,而且是一个计划。这个计划由政府首脑准备,提交立法机构审查批准。它必须是全面的、有清晰分类的、统一的、准确的、严密的、有时效的、有约束力的;它必须经立法机构批准与授权后方可实施,并公之于众。
(1)预算的特点
①法令性
预算必须提交立法机关审批。而一旦经法定程序获得立法机关的承认,预算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我国《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政府机关对法定预算负有遵照执行的责任。收入方面须依据征收法规,以预算数额为标准,以期收得预算规定数额,而且,预算中应上缴国家的款项,要及时足额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截留。支出方面也要以预算规定为依据,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②统一性
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必须从总体上通盘筹划,统一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和分配财政资金。把应该由国家集中掌握分配的财政资金分别编入各种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这样既可满足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又可以使其所取经费与所从事业的规模和轻重相适应,从而有利于节约,防止浪费。
③政策性
预算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收支计算和管理问题,而且是国家政策和计划的体现。预算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国家预算的规模和内容,控制着整个政府活动和事业的规模、方向以及结果,体现了国家活动的战略部署和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事业各方针政策,左右经济以及各方面事业的‘消长’。”
④政治性
预算参与对一部分国民收入的分配,还要根据国家各方面的需要对预算收入进行再分配。由于预算的收入与支出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和许多人的利益,因此它带有较强的政治性。在社会主义国家,通过预算可以保证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逐步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满足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资金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预算的政治性更为明显,由于利益和政治多元化的影响,预算主要是受妥协、策略和交易等考虑所左右的。因此,在西方国家,预算与其说是施政的工具,不如说是全社会决策过程中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各社会集团、各级政府、办事机构、管理和制定预算机关、总统、经济顾问团、国会和国会所属各个委员会等共同决定“谁在何时、何地、如何得到什么”。
(2)公共预算的作用。
①政治的控制作用
预算的编制权在行政机关,然而,政府经费的收支遵循着外部控制的原则,即批准权在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决定、自由实施并随意变更的预算不能称为法定预算。预算必须征得人民代表的承认,以体现对大多数人民意志的服从和尊重。在中国,国家预算的批准权归全国人大。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行使“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职权,以期对预算实施事先控制并对预算执行结果实施监督。
②行政的计划作用
预算不只是政府作为事前管理或限制财政收支的有效工具,而且也反映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作为和需要,反映着该时期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应当达到的各项指标。它是政府以经费数目表现出来的施政计划。因此,预算与施政计划关系密切,编制预算和制定计划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③效率的增进作用
预算是对政府加以约束,使之节约和提高效率的手段。通过预算的实施,可以促使政府对一定期间内的工作得失作全面检查与衡量,并以报告形式呈送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审查,借以发现过去的缺陷和错误,以求惩前毖后,革故鼎新,从而达到增进效率之目的。
5.行政决策、行政目标和行政计划及其关联性。
答: (1)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它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所作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
程。行政决策的特点:①行政决策主体具有特定性;②行政决策的客体具有广泛性③决策程序的规范性;④决策效果的强制性;⑤决策形成过程制约因素的多重性;⑥决策影响的全局性;⑦决策目的的非营利性。
(2)行政目标行政目标是行政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达到或期望达到的行政管理目
的和指标,它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行政目标的特点有:①层次性。行政目标是由总目标、子目标、二级子目标,从总到分,从上到下组成的一个多层次的目标体系;②多样性。由于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复杂性,行政目标也必然具有多样性的特点;③从属性。多层次、多样化的行政目标并不是各自独立、相互并列的,局部的、低层次的、近期的行政目标要从属于整体的、高层次的、长期的行政目标。行政目标为行政管理指明了方向;行政目标是衡量行政管理效果的标准。
(3)行政计划是行政机关为达成行政决策目标而进行的筹划活动及所制定的实施步骤与方法。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行政管理的职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领域。与此相适应,行政计划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口、卫生、体育、旅游、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福利事业等发展计划。就构成每一行政计划的基本要素看,它主要包括目标、机构、人、财、物、步骤、时间等。行政计划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来方法。按期限可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按层次可分为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行政计划的制定原则有:群众参与、上下结合的原则;积极进取、留有余地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4)三者之间的关联性
①行政计划与行政目标:行政计划是实现行政目标的保证。没有计划,行政目标的实现就有落空的危险。而行政计划是为达成行政目标而进行的具体筹划,它使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行政目标;使各层次、各部门、各环节的行政活动朝着整体目标各行其职,协调一致地开展,为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而努力。
②行政目标与行政决策:行政目标为行政管理指明了方向,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起着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没有目标就没有努力方向,目标不明或目标错误,则会导致行政决策的失误和行政管理活动偏离正确的轨道。可见行政目标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它规定着行政管理活动必须沿着预定的目标方向和轨道运行。而且,一个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行政目标,可以使人们看到未来和希望所在,从而使各层次、各部门、各类行政人员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朝着行政管理的总目标而努力。行政目标是衡量行政管理效果的标准,它对行政管理活动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目标指明了预期达到的结果,可以作为检查、评估行政工作成效的主要尺度,使考核有标准,奖罚有依据。目标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自控阀,使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处于目标的控制之中,并根据预定的目标要求及时调整和纠正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偏差。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的和首要的环节,没有决策,就没有目标明确和卓有成效的执行活动。行政决策贯穿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是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基础。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关键性环节,其质量的优劣决定着政府工作的成败,也关系到行政效率的高低和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
6.行政责任的分类及其适用。
答: 行政责任是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责任进行不同的分类。
行政责任的不同分类及其适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行政责任产生的原因为标准,可以分为依职位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和依法行政而产生的行政责任。依职位而产生的行政责任是指因国家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而具有的行政责任,即在职权范围内必须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而产生的行政责任;依法行政而产生的行政责任是因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公民、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而产生的责任关系,即当事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可以称之为应负的行政责任。
适用: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防止仅从法律后果的角度对行政责任作消极的理解,以充分认识作为国家公务员工作义务的行政责任。国家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以后,就相应地依法具有工作职务上的权利和义务,即担负一定的职责。国家公务员首先应当适应在自己的职位上应尽哪些行政责任,这是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前提;然后应该了解通过什么渠道和方法去履行责任,完成任务;同时,应该懂得没有尽职或违反法律规定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所以行政管理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应尽的行政责任和应负的行政责任。
(2)以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责任和专门行政责任。一般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或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专门的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职权范围内应尽的义务和因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适用: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承担者所承担的行政责任的程度及其一般范围。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应完成的行政责任始终是内在的,因为国家公务员因其职务关系始终处在行政责任的链条中。因此,国家公务员不仅要有权力意识,而且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因为公务员不是只在出现失职行为之后才有责任,而是每时每刻都有责任;如果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规定的行使的程度,和公务员自己行使的程度之间尚有距离,就表明该行为人还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就应该承担一定程度的行政责任。应负的行政责任对国家公务员来说是外在的,是因为违法失职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其结果是接受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因此,专门行政责任的内涵比一般行政责任的内涵要广泛得多。
(3)以行政责任的不同作用为标准,可以分为程序行政责任和实体行政责任。程序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法定程序所必须进行的工作以及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作所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实体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所必须达到的预期结果以及没有达到预期结果所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适用: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分清公务员程序上的任务和实体上的任务,分清公务员程序上失误和实体上失误之间的界限。程序行政责任的意义在于保障国家行政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联系,使政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秩序井然地进行;实体行政责任的意义在于保证国家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向的顺利实现。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实体行政责任是主要的,因为程序行政责任是按照实体行政责任的要求设计的,离开实体行政责任,程序行政责任就失去其现实意义;但是,离开程序行政责任,实体行政责任将无从实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在建立和健全行政责任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以实体行政责任为主。以程序行政责任为辅,在实体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同样,对于国家公务员,不能只强调在工作程序上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工作结果负责一些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误,常常因为实体行政责任不清而无法追究责任者的行政责任或其他责任。可见,把程序行政责任与实体行政责任区分开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论服务型政府及其建设的基本途径。
答: 服务型政府,是指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改变为兴利者和服务者。也意味着施政目标由机关和专家决定到由民众和期待决定,政府由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
(1)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架构
①转变观念,从管理走向服务,把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人民需求,提高民众生活品质作为指导方针,经济建设要服务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的最终目的。服务型政府,其根本理念是服务,尽管它把管理视为达到良好服务的基本前提和必备手段。
②转变职能,从自身事务管理走向供给公共物品,区别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提倡民营化、市场化。首先,要强化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职能,我国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同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其次,是把握政府与市场及社会自治组织的合理界限。
③改革政府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现有的GDP体系只考核单纯的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很多指标,如社会、人文、基础教育、公共设施、能耗、环境生态等。
④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这涉及政府的钱该如何花的问题。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改变单纯政府投资现状是当务之急的事。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的前提下,一是公共项目支出要扩大,二是从国有企业投资中抽身,三是从社会资本中获益。
⑤转变决策导向,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⑥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治国之道,惟在用人”,“为政之本,在于任贤”,这说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重要性。
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体现了政府全能主义和权力本位思想,政府处于社会的中心,对社会和经济生活进行大一统式的管理。
(2)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要素
目前学者们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界定尽管各不相同,但基本点却一致,那就是强调“转变”,即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并通过这种转变凸显政府在管理目标、方式、职能及结果等方面的变化。这种定位符合把当前政府治理模式定位为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意图,那就是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状况和民众对政府治理的实际需求,决定政府应该向什么方向、如何进行改革。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改革的基本趋势,它既是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更是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
服务型政府治理的主要特性:首先是具有管理性,立足于管理;其次是具有公共性,归结为公共的价值观;最后,它使自身行为更多地表达为服务而非统治或管制。
(3)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
就逻辑关系而言,建立新的治理模式首先需要观念的更新与指导思想的转变;其次,政府职能与公共决策可以被作为政府管理的两类过程,即具体的执行行为和抽象的决策行为;最后,当一种新的政府治理模式运行之后,必然在管理方式上有所反映。
①基本理念转变:从注重管理到注重服务
服务型政府,其根本理念是服务,尽管它把管理视为达到良好服务的基本前提和必备手段。相对而言,延续近百年的政府官僚体制,从一开始就努力使自己形成完善的管理系统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标。因此,从管理到服务,是基本理念的转变,由此决定实现各自治理目标的过程与结果有所不同。这就从根本上促进政府管理的观念更新,把顾客满意,取得最佳绩效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准则。而在我国,这种观念转变却还有待时日,特别是在地方政府,由于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开展工作,强调服务意识更加迫切
②基本职能转变:从管理自身事务到供给公共物品
政府职能转变是在公共行政理念发展变化的基础上完成的。20世纪末,公共行政实现了从传统行政到政府公共管理的转型,这绝非名称的变化,而是有实质性含义。具体而言,政府公共管理与传统行政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公共管理既突破了传统理论支撑的局限,又吸收了以现代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为核心的现代管理基础理论,并把它们作为自己的理论源泉。二是政府公共管理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范式,并且在当代西方国家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改革中不断完善自我,演变为一种新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改变了传统行政管理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作为自己任务的做法,视政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之一,从而开阔了视野。三是相对于传统的公共行政而言,政府公共管理充分强调了管理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明确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以公共性的目的和社会性的基础这双重约束限制政府的管理行为。
③基本政策转变:从“政府政策”到公共政策
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也体现在政策方向的根本改变上。从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理论看来,政策解决的是社会问题,即为了达到某些目标,处理某些问题而通过政治的过程产生了政策。公共决策是解决公共问题,由具有公共权力的机构发出;而私人决策则解决了私人问题,由非公共权力机构发出。因此,公共决策最大之特色即为“公共性”,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并执行的原则、方针、策略、措施、办法等等。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决定了其政策表现为公共的决策,这种基本转变意义重大。一旦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就在根本上保证了其合法性,也就是说回归了政府本质,则社会公众这一委托人利益就能够受到尊重,得到保障。即使采用了一些非公共部门管理方式,如民营化或社会化,也不会在根本上损害公共利益。从实践上看,我国政府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力量在政府治理决策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网络民主,已经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体现民意上大大前进了一步。
④管理结果转变:从多元共同治理走向善治
尽管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以治理为其实现社会管理的具体形式。在治理理念之下,才有可能构建全面参与的、有责任感的社会管理机制。然而,无论是从公共管理产生的历史背景还是对当前政府公共管理的回应看,公共管理一方面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局限性,并力图将它所引领的实践活动带入一种善治的最佳形态;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自身内在的不足,譬如,治理不是单一的约束力量,它不能替代政府或市场,而只能在政府和市场之间以弥补各自的不足。同时,治理倾向于超国家主权或政权力量的限制,从而只在有限范围内被认同,等等。所以,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治理也存在失效,正如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一样。
总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逐渐得到大家的认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着眼点主要在于:一是抓好行政服务中心;二是关注弱势群体,多为农民办事;三是理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财、事、责权关系,改善基层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状况;四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抓好招商引资。
2.结合实际阐述政府监管职能及其有效实现方式。
答: 政府职能是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它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其行使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反之,它发挥的程度又制约和影响其他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政府只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经济职能又分为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有效的监管体系,对于公共服务事业改革和持续发展,对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对于有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的建立,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1)政府监管职能的内容:
①规范职能。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重视规范职能的建设,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齐全配套,详细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事前,这应当是更积极的市场监督管理。
②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
③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查处职能是市场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是市场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保证。
(2)实现政府监管职能的方式
①注重和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理论的研究。加强理论研究是实现政府监管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当代社会的经济管理是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要求以科学理论为先导和根据,并以先进的、科学有效的经济、技术、法律、社会等手段为保障,还要以先进、文明的管理为目标,这些都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与素养。现代化的政府监管要求吸收现代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的成果,摆脱传统、落后的管理观念与方式。
②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政府监管队伍。政府监管工作最终要靠人来推动,人的思想素质、文化水平、思维方法与观念以及业务、理论、政治政策等综合素质如何,对政府监管职能的发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对政府监管人员来说,在业务上,要求了解基本的经济知识和理论,懂得经济管理的基本规律,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与动态,熟悉市场和市场管理的基本原理、知识和规律。在政治政策上,除了掌握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的原理外,尤其要善于理解和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在实践中学习行政管理和运用行政管理工具。
③建立和完善有权威的政府监管机构。为了保证管理政令的统一,对监督管理机构作必要的精简与合并是必要的。此外,政府监管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真正体现权威。这就要求对市场上的各种重要活动与行为分门别类逐一立法,用法律、法规去规范市场行为,在执法中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政府监管的权威要靠科学管理来确立,要凭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来树立。除了使用行政手段外,要完善和强化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监测手段、鉴定手段、查处手段等,否则,难以成为社会公认的权威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要借助于统计资料、信息通讯、预测分析、公示制度、功能性市场、行业协会、储备制度、基金制度等,实行分层次、网络化管理。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具体的实现方式。
①根据监管政策和法律,行政监管机构可以制定具体规章;
②禁止特定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的不正当的交易限制、禁止毒品持有、买卖和使用);
③对企业的进入、价格和收费、资质等的许可、认可、执照、承认、登记、申报等的许可认可制度;
④对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及生产设备的标准的认证、审查和检验制度;
⑤与企业签订的以控制价格、限制供给等为目的的行政性契约;
⑥对存在信息偏在问题的产业,通过财务公开和合同范本的建立,强制交易参与者披露有关信息;
⑦对市场交易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监管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进行协调性的行政裁决。
总之,政府监管职能是政府职能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才能保证政府监管到位;只有在完善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才能使得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合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