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务事闹大了,触犯了律条,为官者又当如何断案呢?
南朝刘宋时,孔渊明便巧断了一桩触犯律条的家务事。孔渊明,会稽(治在今浙江绍兴)山阴(今绍兴)人,故会稽太守孔灵符之子。孝武大明中,官拜尚书比部郎。
那时,安陆郡(今县)应城县有一民叫张江陵,颇为不孝。有一次,他与其妻吴氏,辱骂其母黄氏叫她去死。黄氏不堪其辱,真的自杀身亡。案发后,张江陵与妻吴氏同时被捕入狱,但官府还未审理,恰逢朝廷颁下大赦令,此案又如何了结呢?
按照当时律文,子辈杀、伤、殴打父母者,罪应枭首;辱骂父母者,罪应弃市;妻子谋杀夫之父母者,也应弃市。如恰遇大赦,可免刑酌情而定。
江陵骂母,母因此而自杀,情节重于伤、殴。若以杀害父母罪判,量刑过重;若用殴、伤及辱骂父母来判,量刑又显轻。且律文上有殴打父母者,即使遇赦,仍判枭首的规定,但没有因辱骂而使父母致死者,如遇大赦,应如何定刑的条文。审理此案的官员苦无依据,只得上报孔渊明。
孔渊明闻报,经过深思说:“心有逆心,仁慈不入,名声令人厌恶。所以,殴伤咒诅,为法所不容,辱骂使人致死,从道理上也不能宽恕。罚若从轻,有失正义,按律定刑,又无此规定。为此,我以为江陵犯罪,虽值大赦,也应判为枭首。吴氏虽有辱骂婆母之罪,但黄氏所恨,主要不在吴氏。吴氏可免死酌情定罪。如此判决,方为公正。”
主要官员依孔渊明所议,上奏朝廷。不久朝廷颁诏,依渊明所议。张江陵被判枭首,而其妻吴氏,被免于弃市。
张江陵夫妇不孝,辱骂老母,致使老母自杀身死,案发后,又巧值朝廷颁下大赦令。对此案如何判决?孔渊明既依律文,又从实际情节出发,终判江陵枭首,吴氏免死。应该说如此结案较为公平。
【简评】
孝悌之道,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中虽不乏糟粕,但所含敬老爱幼的内容,都是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就是在今天,仍要大力提倡,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