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幽梦影节选

——(清)张潮

●鳞虫中金鱼,羽虫中紫燕,可云物类神仙。正如东方曼倩避世金马门,人不得而害之。

[译文] 游曳于观赏池中的金鱼,栖身于房屋门楣间的紫燕,可以说是动物中的神仙。就象东方朔避世于朝廷之中,其他的人不能够危害他一样。

●楷书须如文人,草书须如名将,行书介乎二者之间,如羊叔子缓带轻裘,正是佳处。

[译文] 楷书写得要象文人那样风流倜傥、潇洒自如,草书写得要象名将那样气势如虹、指挥若定,行书则在二者之间,能象羊叔子那样以文人都督军事,却不披铠甲、轻裘缓带、从容自在,才是最高境界。

●高语山林者,辄不善谈市朝事,审若此,则当并废史、汉诸书而不读矣。盖诸书所载者,皆古之市朝也。

[译文] 喜欢高谈阔论山林隐逸之事的人,就不屑于谈论市井朝廷的事。果真如此的话,就应当废弃《史记》《汉书》等史书不去读它了,因为这些书里所记载的,都是古代市井朝廷的事情。

●律己宜带秋气,处世宜带春气。

[译文] 对待自己应该带一点秋天的特色,冷静萧索,沉着稳重。待人处事应该带一点春天的风味,热情洋溢,生动明快。

●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也。

[译文] 一个人的胸中如果有一些愤愤不平的怨恨,喝下几杯烈酒后也许可以消除掉;但如果人世间有特别不公平的事,那就非得靠利剑铲除。

●阅《水浒传》,至鲁达打镇关西,武松打虎,因思人生必有一桩极快意事,方不枉在生一场;即不能有其事,亦须著得一种得意之书,庶几无憾耳。(如李太白有贵妃捧砚事,司马相如有文君当垆事,严于陵有足加帝腹事,王涣、王昌龄有旗亭画壁事,王子安有顺风过江作《滕王阁序》事之类。)

[译文] 阅读《水浒传》,看到快活林鲁达拳打镇关西,景阳冈武松醉打凶猛虎,真觉得痛快淋漓,因此想到在人的一生中,一定要做一件最令人感到痛快的事,才不会觉得白活了一场。即使不能做什么痛快的事,也要写出一本最为得意的著作,这样的一生也许就可以说没有遗憾了。(象唐代诗人李白有杨贵妃为他写诗而捧砚的事;汉代司马相如有卓文君为他而私奔,为他而不惜当垆卖酒的事;东汉严光有与光武帝一同偃卧、足踏皇帝肚腹的事;唐代诗人王涣、王昌龄有旗亭画壁以论诗名高低的事;王勃探望父亲途中顺道在滕王阁上写出了名垂千古的《滕王阁序》,这样的事都可以说是人生中最快意的事。)

●官声采于舆论,豪右之口与寒乞之口,俱不得其真;花案定于成心,艳媚之评与寝陋之评,概恐失其实。黄九烟曰:先师有言:“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李若金曰:豪右而不讲分上,寒乞而不望推恩者,亦未尝无公论。倪永金曰:我谓众人唾骂者,其人必有可观。

●贫而无诌,富而无骄,古人之所贤也。贫而无骄,富而无谄,今人之所少也。足以知世风之降矣。许未庵曰:战国时已有贫贱骄人之说矣。张竹坡曰:有一人一时,而对此谄对彼骄者更难。

[译文] 一个人虽然贫穷但不卑躬屈膝地巴结讨好别人,虽然富有但不趾高气扬、骄奢淫逸,这是古代人所崇尚的。贫穷而没有不求于人的骨气,富有而缺乏谦恭待人的风范。这也是现代人不及古人之处。由此完全可以看出世风已经下降了。

●曰痴、曰愚、曰拙、曰狂,皆非好字面,而人每乐居之;曰奸,曰黠、曰强、曰佞,反是,而人每不乐居之,何也?

[译文] 说起来,像痴、愚、拙、狂,这些都不是什么好字眼,但人们常常以这些字眼为名为号,乐意以此自居;而奸、黠、强、佞这些都是好字眼,但人们都不乐意用这些字眼为名为号,这是为什么呢?

●若无诗酒,则山水为具文;若无佳丽,则花月皆虚设。才子而美姿容,佳人而工著作,断不能永年者,匪独为造物之所忌,盖此种原不独为一时之宝,乃古今万世之宝,故不欲久留人世。以娶亵耳。郑破水曰:千古伤心,同声一哭。王司直曰:千古伤心者,读此可以不哭矣。

[译文] 如果没有诗歌美酒佐兴,那么天底下的山水都只是徒具形式的空文;如果没有美女佳人辉映,那么所谓鲜花,明月都只是形同虚设。富有文才的才子又生得英俊漂亮,美丽妩媚的佳人又擅长吟诗作词,那他们肯定不能长寿,这不仅仅是他们被上天这个造物主妒忌的缘故,还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是一时一地的珍宝,而是古往今来、千秋万代的珍宝,所以他们不愿意太久地在人世间逗留,以免招惹轻侮亵读。

●文人每好鄙薄富人,然于诗文之佳者,又往往以金玉珠玑锦绣誉之,则又何也?陈鹤山曰:犹之富贵家,张山曜野老落木荒村之画耳。江含徵曰:富人嫌其悭且俗耳,非嫌其珠玉文绣也。张竹坡曰:不文虽富可鄙,能文虽穷可敬。陆云士曰:竹坡之言,是真公道说话。李若金曰:富人之可鄙者在吝,或不好史书,或畏交游。或趋炎热,或轻忽寒士,若非然者,则富翁大有裨益人处,何日少之? G/+KyYytazqV6bQGWKiwTByp6csNbIOoZnPjGL2/b3sQPgwxrjABKnMsfxXPcVpN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