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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菲律宾的非法主张毫无历史和法理依据

62. 从历史和国际法看,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张毫无根据。

63. 第一,南沙群岛从来不是菲律宾领土的组成部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已由一系列国际条约所确定。对此,菲律宾当时的统治者美国是非常清楚的。1933年8月12日,美属菲律宾前参议员陆雷彝致信美国驻菲律宾总督墨菲,试图以地理邻近为由主张一些南沙岛屿构成菲律宾群岛一部分。有关信件被转交美国陆军部和国务院处理。1933年10月9日,美国国务卿复信称,“这些岛屿……远在1898年从西班牙获得的菲律宾群岛的界限之外”。1935年5月,美国陆军部长邓恩致函国务卿赫尔,请求国务院就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屿提出领土要求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发表意见。美国国务院历史顾问办公室一份由博格斯等签署的备忘录指出,“显然,美国毫无根据主张有关岛屿构成菲律宾群岛的一部分。”8月20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复函美国陆军部长邓恩称,“美国依据1898条约从西班牙获得的菲律宾群岛的岛屿仅限于第三条规定的界限以内”,同时关于南沙群岛有关岛屿,“需要指出的是,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西班牙曾对这些岛屿中的任何一个行使主权或提出主张”。这些文件证明,菲律宾领土从来不包括南海诸岛,这一事实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所承认。

64. 第二,“卡拉延岛群”是菲律宾发现的“无主地”,这一说法根本不成立。菲律宾以其国民于1956年所谓“发现”为基础,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称为“卡拉延岛群”,企图制造地理名称和概念上的混乱,并割裂南沙群岛。事实上,南沙群岛的地理范围是清楚和明确的,菲律宾所谓“卡拉延岛群”就是中国南沙群岛的一部分。南沙群岛早已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绝非“无主地”。

65. 第三,南沙群岛也不是所谓的“托管地”。菲律宾称,二战后南沙群岛是“托管地”,主权未定。菲律宾的说法从法律和事实看,都没有根据。二战后的“托管地”,均在有关国际条约或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相关文件中明确开列,南沙群岛从未出现在上述名单上,根本就不是“托管地”。

66. 第四,“地理邻近”和“国家安全”都不是领土取得的国际法依据。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部分领土远离其本土,有的甚至位于他国近岸。美国殖民统治菲律宾期间,就菲律宾群岛附近一座岛屿的主权与荷兰产生争端,美国以“地理邻近”为由提出的领土主张被判定为没有国际法依据。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侵占他国领土更是荒谬的。

67. 第五,菲律宾称,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位于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因此有关岛礁属于菲律宾或构成菲律宾大陆架组成部分。这一主张企图以《公约》所赋予的海洋管辖权否定中国领土主权,与“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原则背道而驰,完全不符合《公约》的宗旨和目的。《公约》序言规定:“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因此,沿海国必须在尊重他国领土主权的前提下主张海洋管辖权,不能将自己的海洋管辖权扩展到他国领土上,更不能以此否定他国主权,侵犯他国领土。

68. 第六,菲律宾所谓的“有效控制”是建立在非法侵占基础上的,是非法无效的。国际社会不承认武力侵占形成的所谓“有效控制”。菲律宾所谓“有效控制”是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赤裸裸的武力侵占,违背了《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国际法所明确禁止。菲律宾建立在非法侵占基础上的所谓“有效控制”,不能改变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的基本事实。中国坚决反对任何人试图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被侵占的状态视为所谓“既成事实”或“现状”,中国对此绝不承认。 bq2DUrbZvnIjs8gyPvW7k2ErklOgN7MqWS/m+NHtOwLoe8LmjTqIDiUM811v0b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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