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依据其单方面主张,先后侵入中国南沙群岛礼乐滩、忠孝滩等地进行非法油气钻探,包括就有关区块进行对外招标。
103. 进入21世纪以来,菲律宾扩大对外招标范围,大面积侵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海域。2003年,菲律宾将大片中国南沙群岛相关海域划为对外招标区块。2014年5月,菲律宾进行了第5轮油气招标,其中4个招标区块侵入中国南沙群岛相关海域。
104. 菲律宾还不断侵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海域,袭扰中国渔民和渔船正常生产作业。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至2015年,在上述海域共发生菲律宾非法侵犯中国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件97件,其中枪击8件,抢劫34件,抓扣40件,追赶15件;共涉及中国渔船近200艘,渔民上千人。菲律宾还野蛮、粗暴对待中国渔民,施以非人道待遇。
105. 菲律宾武装人员经常无视中国渔民的生命安全,滥用武力。例如,2006年4月27日,菲律宾武装渔船侵入中国南沙群岛南方浅滩海域,袭击中国“琼琼海03012”号渔船,菲方一艘武装小艇及4名持枪人员向中国渔船靠近,并直接向渔船驾驶台连续开枪射击,造成陈奕超等4名渔民当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随后,13名持枪人员强行登上渔船进行抢劫,劫走船上卫星导航、通讯设备、生产工具、渔获等。
106. 菲律宾一再采取各种海上侵权行动,企图扩大其在南海的非法主张,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及相关权益。菲律宾的侵权行为严重违背了其在《宣言》中关于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行动的承诺。菲律宾枪击、抢劫中国渔船和渔民,非法抓扣中国渔民并施以非人道待遇,严重侵犯中国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人格尊严,公然践踏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