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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和原始宗教

石器时代宗教 即史前宗教和原始宗教,是宗教的原始形态。包括旧石器时代宗教和新石器时代宗教。宗教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5万年至1万年之前),在新石器时代(距今约1万年至3千年之前)更加发展。在法国西南部、西班牙西北部、西西里岛和乌拉尔山脉南段地区等原始社会文化遗址石洞深处,发现约公元前32000—前17000年的著名的旧石器时代宗教遗迹,其中有动物和少量人形的绘画和雕刻。一些野牛、鹿的身上带有箭矛的刺痕或画着投向它们的猎兽工具。考证家判断,这是为保证狩猎成功而行法术的作品。法国阿列日(Ariège)地区的三兄弟(Trois Frères)洞窟中所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石雕像,戴着兽形面具作舞,有人认为是巫师作法的形象,名之曰:“作神舞之驱邪者”;也有人认为是主宰众兽之神,称之为“兽主”。还有人猜想为主持受孕的神。在安纳托利亚(Anatolia)的恰塔霍裕克(Çatalhöyük,在今土耳其境内)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约公元前7000年)中发现40个祭坛,表明这时已出现排成序列和层次的崇拜仪式。每坛的主神皆为女神,分别表现为年轻女子、产子妇人和老媪。相伴的男神则分别表现为男青年、女神之子或情侣,以及带髭须的男子与公牛。神坛间装饰有雄牛和许多女性乳房造型围成的圈,圈中存放着兀鹰和狐狸的头骨及野猪下颔骨。经专家鉴定,认为是繁殖和死亡的并连象征。中国旧石器时代的山顶洞人墓葬和新石器时代的西安半坡村墓葬都表明,当时已具有明显的灵魂观念和一定形式的宗教性葬仪:全部遗骸头部都有同一的固定朝向;前者尸骸上撒有红色赤铁矿粉末,后者墓穴中还有较丰富的早期陪葬品。

史前宗教 成文历史出现以前的宗教。实质属原始宗教,但一般专指从考古发掘和典籍所载远古传说中得知的原始宗教。是研究宗教起源问题的重要课题之一。有些从考古发掘遗址中所发现的文明社会初期的宗教,实际上已具有某些简单的文字或文字雏形的记录,但极不完整,且至今尚无人能详尽辨认。这类宗教,有时为研究上的方便也被列为史前宗教,例如,意大利半岛的伊特鲁里亚宗教,中美洲、南美洲的玛雅宗教和印加宗教等。中国从殷墟甲骨中发现的宗教现象,有时也被列入此类。参见“石器时代宗教”。

原始宗教 存在于尚不具有成文历史的原始社会中的宗教。就此意义来说,与史前宗教同。但一般专指近存原始社会之宗教。是研究宗教起源问题和宗教演化史的重要课题之一。考察近存原始社会的宗教在西方各国殖民活动发生后才开始。经过近代数世纪的殖民摧残,不少近存原始民族已被全部或大部消灭;其宗教的原始状态,在同文明社会的接触中,尤其在大规模基督教传教活动的冲击下,发生了很多变形。因而对目前尚存的一些原始社会残余之土著宗教,仔细分辨其原始情况和因受近世影响而产生的变形,尽量避免主观臆断,力求科学地探索其中带规律性的因素,显得十分重要。在中国,不少少数民族中仍保存着一些原始宗教的残余,是对宗教学研究十分珍贵的活化石。

大洋洲宗教 欧洲殖民者到来之前大洋洲土著的原有宗教。由于长期与欧亚大陆隔绝,这一地区长期处于旧石器时代,故其宗教属旧石器时代的原始宗教。包括澳大利亚人的图腾崇拜、美拉尼西亚人的曼纳崇拜、波利尼西亚人的灵魂信仰和最高神崇拜等。

澳大利亚宗教 (Australian Religion)欧洲殖民者到来之前澳大利亚土著的原有宗教。澳大利亚土著是近存原始民族中开化最迟者,尚不知使用弓箭和十进位计数。其宗教在发展阶段上处于很原始的状态,已有高位神观念,名称甚多,大都含有“父兄”之意,但仅在神话中被尊重而并不对之崇拜。从无神灵创造世界的观念,认为天地是从来就有的。澳大利亚中部阿兰达(Aranda)语部族的神话说,天上有一长生不老的“大父”克纳里特加(Knaritja),脚为鸸鹋形,有许多妻子儿女,同住花果丛中而不问地上之事。天地之间过去曾有联系,但后来完全隔断而无法恢复。此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地上既无生亦无死;地面之下则沉睡着包括日月星辰的许多超自然体,后来以各种形态出现于地面,有的取人形,有的取兽形,即人们的图腾祖先,土语作可朋(Kobong)。他们遍地巡行生出人类,并教导各种生活技能;阿兰达语称作梦游时代。然后再次沉睡。另有神话说,在梦游时代,有两对名章噶乌(Djangawul)的超自然体兄妹在澳大利亚北部海岸登陆,两个妹妹处于永久受孕状态,并生出澳大利亚土著各族的祖先们。后世的主要宗教仪式“繁殖礼”也是章噶乌所教导。举行时由妇女们手持朗噶(ranga,男性生殖器模型)作舞。传说原始的非模型真朗噶由两个章噶乌姊妹带来,后被男子偷去,以求能够独立作舞。其他部族也有类似传说和仪式。成年式只由男青年参加,妇女和孩童必须远避。妇女另有秘仪。不少男子的仪式仍具有女性性质;并相信,一切马莱因(mareiim,神圣功能)都源出于女子;男子所具皆从女子偷得。反映了父系制才开始不久,母系制尚未绝迹的征象。对死者遗体的处置方式多种多样。相信人有二魂:一为来自梦游时代的“永魂”,最终将回归原地,或在天上,或在海外,或在某一未知之岛;一为“游魂”,仍能回到人世危害人类,故需对遗体反复处理,既为安抚,又为防其再来。宗教仪式和法术由巫师主持。图腾观念十分多样,但缺乏划一的规范;氏族和个人都可有图腾,动植物以及非生物,甚至日月星辰皆可为图腾。图腾仪式除作模拟图腾形象的神舞外,有时还吃图腾以冀其能力传于己身。

美拉尼西亚宗教 美拉尼西亚土著的原有宗教。今已不再流行,仅残留余痕于民俗中。无相信高位神的迹象。可能已有创世主观念;但在造出万物和精灵之后便不再过问世事,具逊位神性质。超自然体分为精灵和鬼魂两大类。东部诸岛注重前者,西部注重后者。班克斯群岛(Banks Islands)土著所信仰的精灵巫伊(Vui)被看作是比人聪明、不见能知、拥有曼纳(超自然力)而无形象的超自然体。所罗门群岛(Solomon Islands)土著所信仰的伟人之鬼魂丁达罗(Tindalo),被看作是能沟通人与幽灵世界者,在生命危难时可给予大力救助;但亦可形成对人的威胁。出色战士的灵魂可被崇拜为战斗之灵克拉模(Keramo),并可在作战前求其助战。对鬼魂的崇拜,首先需由死者最近亲属行之,在特制的丘坛上供奉其形象和遗物,有时还以食品祭献之。崇拜活动的基本目的是为获取曼纳,精灵、鬼魂、神物皆具此神力,人也可能获得;其本身不是崇拜对象,亦非具有人称之实体。没有巫师和祭司,崇拜仪式人人皆可行之。

波利尼西亚宗教 波利尼西亚土著的原有宗教。今已不再流行,仅残留余痕于民俗中。传高位神坦噶劳(Tangaroa)生于海贝,并从另一新海贝中造出大地和其他诸神;一说他以钓竿钓出众海岛,然后便退隐而为逊位神。经常进行活动的是一些“大神”,诸如战神涂(Tu)、和平神朗歌(Rongo)、日神希罗(Hiro)、月亮女神希娜(Hina)以及人神坦讷(Tane,人类的始祖)等。大神之下还有一些较小之神和精灵。一般人只能对较小之神和精灵进行礼赞、抚慰或施法术而加以控制、掌握。对大神们的礼拜方法和神话传说,只在头人们的小圈子内秘传。人死后,灵魂按等级而非按品行分别去处:头人的灵魂前往诸神所属的乐土;酋长或对部族有特殊功劳者的灵魂可成为一般性的较小神灵;普通人的灵魂则到苍天之上、大洋之下的波(Po)去,然后渐趋泯灭(不含受苦之义)。宗教仪式和法术由祭司和巫师主持,被认为是人与神或精灵之间的中介。视某些事物为神圣,因而又视其为不可接触的塔布,只有祭司和巫师或具备一定条件者才能处理。

夏威夷宗教 夏威夷土著的原有宗教。波利尼西亚宗教的一支。今已不再流行,仅残留余痕于民俗中。崇拜的主要神灵有苍天神阿勒噶劳(Algaloa)、鲨神乌库潘尼波(Ukupanipō)、火山女神培雷(Pélé)以及一些较小之神和一些可能危害活人的死者幽灵。崇拜集中于“海奥”(Heiau)神宫,一般人不能入内,须经“卡胡纳”(Kahuna)巫师的中介而将仪式延及宫外。卡胡纳被认为能行法术,并能听到和解释各种预兆性信息。酋长和头人的丧葬比较隆重,尤其重视在一定期间守护遗体、遗物不被随便接触,以免遭“玷污”;然后再葬。一般人的尸体多被投入山洞,认为灵魂将下到大洋下面的密路王国(Milu),但有时也会重返人间而折磨生者。

新几内亚宗教 新几内亚岛(伊里安岛)土著的原有宗教。散存于较少受到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影响的未开发地带。分别具有各种本地神灵。同时认为,各种自然物亦皆具灵性,处处充满着精灵。并认为人的鬼魂具有神秘的魔力,既应受到尊敬又为人所惧怕。间或有猎取活人头颅以图借其魔力行使法术者,或杀死强大敌人食之,以图将其能力溶于己体者。在求丰产的礼仪中,进行各种抚慰精灵的活动。成年式、图腾崇拜亦普遍流行。

复活节岛宗教遗迹 (Religion Site of Easter Island)智利南太平洋复活节岛上的宗教遗迹。以多种石刻神像构成宗教遗迹。经考证,该岛约自公元4世纪初开始有人居住,但非波利尼西亚人。信奉一位日神。留有一些中等身材的石雕偶像。文化遗迹和建筑方式显示,具有秘鲁前印加文化特征。约于12世纪初被崇拜一位半鸟半人神的宗教文化所取代,原有石雕被丢弃,有些被改刻为鸟人偶像,还设置了一些别的巨型石雕偶像。在墓葬广场上,所置鸟人偶像可能为神化了的祖先形象,戴着用红色火山渣塑造的圆柱形冠冕。此阶段的宗教和文化虽与前阶段不同,但许多基本特征表明,可能源出于近亲人种,即皆出自南美印第安人。约于16世纪初,波利尼西亚人来到该岛。约17世纪80年代,前两阶段的印第安人宗教文化灭绝,大小型偶像都被抛弃。波利尼西亚人所推行的、集聚财物于家族石窟中的习俗开始流行,并相信各石窟分别处于各自的祖宗亡灵(波利尼西亚语称为“阿库阿库〔akuāaku〕)守护下。白人殖民者和天主教传教士到达后,崇拜阿库阿库的宗教仍继续在土著中流行。

北美印第安人宗教 北美洲印第安人的土著宗教。为印第安宗教中较原始者。多数考察家认为,以游猎为生的北美印第安人各部族,大多相信高位神的存在(所用具体名称各异),但这些神大都不直接干预人们的生活,且比较隐蔽而不为人们所直接觉察到;人们虽有时也向他们祈祷,但经常的崇拜对象多为他们的使者。这些高位神名称的涵义同时又指一种圣神力量,它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各物灵力之大小,即取决于所含此种圣神力量之多寡。它虽被视作物质的源头,但世界并非由它直接创造,而是一位传授技艺给人、具有伟人性质的神灵的作为。此神灵教导人使用燧石、火和烟草。一些狩猎部族还相信一位“动物之主”主宰着动物的行动。另一些开始农耕的部族则尊崇主宰土地肥力和禾稼生长的“地母”。图腾崇拜普遍流行且较澳大利亚宗教发达。大多数图腾为四足动物、鱼、鸟等。各部族皆分成一些不同的图腾集团;图腾相同而部族不同的集团间,常互认亲戚。许多神舞仪式都以敬重本集团之图腾为中心,行舞者常穿戴图腾动物的面具和模拟服饰。有些集团禁食图腾动物,另一些则在一定期内举行吃图腾的仪式,还有些既不禁食亦不特别食之。刻有图腾标记和形象的图腾柱常树于村落的重要位置上,但仅为集团标志而非崇拜对象。举行大规模狩猎前后,都需举行隆重仪式以讨好动物的精灵。祭品最常用的为烟草和菜蔬,血祭甚少,更无杀人祭祀。出猎前和作战之前、之中、之后皆举行隆重的舞仪。开始萌发农耕的部族,每年举行一次太阳节神舞仪式以祈求土地肥沃和丰产。行舞者需禁食,有时还割自己的肉以献祭。一些部族相信每人有二魂:一为“游魂”,可于人们熟睡或神往幻界时暂时离开身体而出游,是知觉之源;另一为“命魂”,为人们生理、心理一切机能之源;当“命魂”在“游魂”出游之后也离开身体,人便完全死去。认为人死后,有些灵魂可进入其他躯体而转生,另一些会成为鬼,还有一些回到众灵安居之地。

拉丁美洲史前宗教 (Prehistoric Religion of Latin America)拉丁美洲印第安土著的原有宗教。较北美印第安人宗教发达。主要分布于墨西哥、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多、洪都拉斯,以及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国。包括阿兹特克宗教、玛雅宗教和印加宗教。欧洲殖民者侵入时,当地土著已开始出现阶级分化,并建立了国家政权,还初步具有文字,实际已开始跨入成文历史的初期阶段,故有些宗教史家称其为古代宗教;但在遭受白人入侵后,其文化传统几被完全摧毁;历史传承的踪迹亦断,其原有文字的破译尚不完全,故亦常被列入史前宗教范畴。这些宗教都已具备古代宗教的特征,但仍保有不少原始宗教遗迹;处于晚期史前宗教向早期古代宗教的过渡阶段。

玛雅宗教 亦译“马亚宗教”。墨西哥南部(主要在尤卡坦州)、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伯利兹等地玛雅人(Mayas)的宗教。约于公元2—10世纪,玛雅人在上述地带建立了一些城邦,并创制了以象形为基础的音节文字。在白人殖民者入侵时,还留存着许多在建筑和艺术上都达到很高水平的神庙以及成千册手抄书卷。书卷当时都被入侵者的天主教神父视作“异教邪书”而销毁,现仅有三卷残存,其中有一卷记载玛雅神话和历史传说的玛雅经书《波波尔·乌》(Popol Vul)。依据所存书卷和发掘的遗迹考证,可知玛雅人的宗教同他们的天文、数学知识具有密切联系。他们凭肉眼观察,已能算出金星绕日一周的时间为地上的五百四十八天弱,精确度达两位小数以上。同时使用太阳年和太阴年。每二十日的开始,为一个宗教节日,对相应的神灵举行特定仪式。各星座和行星皆被视为特定神灵的表现形态。这种宗教观念,对托尔特克人(Toltecs)、阿兹特克人(Aztecs)皆具深远影响。从残存书卷中可见到以彩色绘出的许多神像,他们分别主宰各种生产技艺和农耕事务。还有一些司繁殖和土壤肥沃的神灵,表现为男女神灵的交媾形象。在被毁坏的玛雅遗址上可见到规模宏大的金字塔形祭坛,以及供宗教仪式使用的大型场地。从场地到塔顶筑有很长的石砌阶梯,并在一定段落上置有巨大的土蟾蜍(地母神)塑像。根据玛亚残卷的记载,地母神的形象即为一巨大的土蟾蜍。此外,还有穿着玉珠裙的南方女神、东方神库库勒坎(Kukulkan),以及主管死亡的北方神和玉米神等的塑像。从这些大型宗教建筑和塑像可看出,当时的宗教体制、仪式和组织,都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

马亚宗教 即“玛雅宗教”。

印加宗教 以秘鲁为中心的印加人(Incas)的宗教。据考证,印加人曾于13—14世纪起在南美洲北部创建了印加文化,后来还建立了政权。印加人尚无文字,故无文献留存,但其宗教和神像在西班牙殖民者侵入后曾继续存在,故较易考察。相信有一高位神存在,被认为是其他诸神和一切活物的创造者;无名,但有许多称号,主要称号作韦拉可卡(Wiraqoca)。有一人形金制偶像,但人们相信他已退隐而将权力交于许多代行者。据考证,对他的敬拜曾于15世纪时由统治者特加推崇,并只限于贵族中流传;认为他是一切权力之源,故无需再为之特别划定圣地、特建殿宇。在平时祈祷中,主要对象是其他较小神灵,但一般都首先向韦拉可卡献上第一篇祷词,随后再依次对日、雷、月、星以及地母、海母进行祈祷。在这些神灵中,日神最为重要,被视作促使禾稼成熟者和农作物的保护者,并为印加统治家族的祖先。日神的偶像为金制光环围绕着的人面,与司雷电和气候之男神以及掌管礼仪、历法的月亮女神共居于同一庙宇;庙中还供有其他诸星的神灵,其中有些专司人间某些特定事务或主宰某些特定的动物群。此外各地还有许多地区性的精灵和灵地、灵物等。宗教仪式一般都在露天场地举行。庙宇只被视作神像的居所和法器的贮存处,以及祭司和特选庙宇妇女的住房。当举行仪式时,神灵的偶像以及死去之统治者类似木乃伊的干尸被抬至广场上。一般精灵的偶像或标志都常年置于露天。普通祭品常为“伊拉麻”(ilama,一种热带果品)或豚鼠;发生重大事件时,则举行人祭,常以特选庙宇妇女(贞女)作祭品,有时也用她们的幼儿充之。祭司分成许多等级,大祭司多为统治者的近亲,其下各级祭司亦任各级官职。特选庙宇妇女自幼即从百姓中选美丽者任之,成年后一部分被选作统治者的嫔妃或大臣们的夫人,其余留在庙宇中制作祭司及神像所需服饰并于需要时充作祭品或殉葬人而被勒死。

阿兹特克宗教 墨西哥阿兹特克人(Aztecs)的宗教。当西班牙殖民者于16世纪初侵入墨西哥时,阿兹特克人建立国家已达数世纪之久,有用初级象形文字记事的抄本文献。认为宇宙由9至13层天覆盖着平坦的大地,大地又覆盖着类似层次的地下世界;整个宇宙被包围于众水之间,名叫安纳华克(Anahuac),而托在高位神俄默德库特利(Ometecuhtli,原意为“双主”)的手中。此神男女合体于一身,具备生命和丰产所不可缺的双重秉性。有神庙,据抄本文献所绘图像,只在孕育新生命时才有所显示,常与男女交媾的形象相联。阿兹特克人继承托尔特克人(Toltecs)和玛雅人(Mayas)关于天文和数学的知识,在宗教上对星座和行星运行而构成的天象甚为重视,认为对人的命运具有影响;并认为,位于各个数目序列上的时辰都各有特定的守护神,人的命运皆与出生时日以及该时日的守护神直接相关。关于世界的形成,有多种神话流传。一说世界曾多次毁灭而重被造出,末次被毁后,由一位有病的神纳瑙岑(Nanautzin)自告奋勇跳入火中,其心脏在火焰中飞升天空,成为新的太阳;另一神见之生忌,也跳入火中,未烧透而飞升,变成绕地运行的月亮。实行公社共有制的阿兹特克人认为,大地女神极其神圣,故人们只能耕种而不得将大地分割为各自的私产。还崇信众多其他神灵,诸如谷种、沃土、繁殖、食盐、药材、火、战事、性关系等,都有特定的守护神,女神多于男神。拜神仪式十分隆重,大都行于特定的庭院中,常通过多层阶梯上登金字塔形的高坛,且行、且舞、且唱。有些仪式还使用木鼓和陶笛奏乐,并焚香。常以果品、鲜花为祭品,重大节日,常杀活人以祭神,有时参加者还分食一点祭神的人肉,以为可取得经神祝福的灵力。祭司选自一般人家,不论出身贵贱,皆须自幼经过专门训练,并按照学习程度逐步升级;最高者为有权主持大祭的大祭司,并参加掌握政权的四人团。一般祭司中有些具有特定的分工,如雕塑神像、绘制书册、传述神谕等;还有一些照料神庙的妇女,负责照料祭司生活、缝制祭服以及医病、助产等。祭司皆终生独身。僧俗皆视奸淫为最大罪行,犯者需处死。战士更不许有性行为。悔罪者常需由祭司穿刺其耳、舌或撕去生殖器包皮以取血祭神。

阿留申人宗教 阿留申群岛土著的宗教。可能与因纽特人宗教同源。18世纪以来,在俄、美两国相继统治下,土著文化显著衰亡,原有宗教仅存残余,其原始面貌早已模糊不清。大体与萨满教相近。近有考察者认为,土著语所称阿古达克斯(Agudax,原意为“行动者”)可能为所信奉的高位神。神话传说,该族祖先为“狗母”玛哈克(Mahakh)和另外一对半人半狐的活物,雄的名叫阿卡格尼卡克(Acagnikakh),雌的名字失传。无庙宇,但有许多崇拜点(有时置有人型造像),人们聚集举行安抚或控制各种精灵的仪式。法器除法鼓外,还有两根用木棍或芦苇制成的杆子,长45—100厘米余,饰以彩色象征图形。各种护身符普遍流行,并有用死人肉炮制而成的油膏,被认为具有神秘灵力。少年,尤其是女孩,到达青春期行成年式,并经50天与世隔绝的秘传教导,由老年妇女主持;相信经历此礼的女孩便赋有能医治病痛的灵力。人死后,须先暴尸一段时日,然后再将遗骨移入石窟中保存。

因纽特人宗教 亦称“爱斯基摩人宗教”。北美洲北部因纽特人的原有宗教。因纽特人为本民族自称,为渔猎民族,至今仍保留一些原始社会残余痕迹。相信各种物件皆有精灵,土著语作“音努阿”(Inua,原意为“他的人”)。“音努阿”有各种等级,灵力最大的名西拉(Sila),是“空气之灵”,具备一些高位神的特征;其他各独立精灵称为托尔纳特(Tornat)。两者都并不为人们所崇拜。主要崇拜对象是:主宰陆地动物的精灵名安宁迦克(Aningákh),是月灵和陆上动物之主,并为猎人的守护精灵。主宰各种水族的精灵名塞得娜(Sedna),是海洋主妇。神话传说,塞得娜长期住在父家拒绝所有求婚者,最后同一只半人半兽的活物结婚;该活物先具狗的形象,后又变成海燕。其父从海燕的守护下将她救出,并以独木舟载她离去,海燕大兴风浪,其父畏惧而将她抛入海中。当她抓住船舷时,其父将其手指逐个砍下,它们遂化作海豹、海象和鲸。塞得娜乃沉入海底而成为众水族的女主人和守护者。人们十分崇拜她,祈求她放出一些水族让渔猎者捕捉。她易被激怒,尤恨违犯禁忌,特别是有关妇女的禁忌;故需对她十分谨慎,触犯者必须请巫师为之求情。各种仪式都由“安迦库特”(angakkut,巫师)主持,功能类似萨满,被认为能指使某些精灵为之服役,并能魂游精灵世界;安迦库特无特殊服饰,但有特殊语言(因纽特古语加上些花腔);主要法器为一神鼓。生病被认为是灵魂离体而去,可经安迦库特找回而病愈。相信人有二魂,人死后,一魂去鬼魂世界,另一魂可转生阳世。

爱斯基摩人宗教 即“因纽特人宗教”。

西非宗教 西非从塞内加尔到刚果之间的土著宗教。这一带居有使用约二千以上语种和方言的众多部族,皆无本族文字。一般信多神,敬拜祖先亡灵。自然崇拜和拟人神的崇拜较东非、南非更盛,法术普遍流行。对今生较为重视,相信亡灵能重新转生阳世而增强本家族。普遍相信存在一位创世的高位神,称谓则随部族而异。例如:尼日利亚和贝宁的约鲁巴人(Yoruba)称俄罗伦(Olorun),贝宁和多哥的埃维人(Ewe)和芳人(Fon)称玛巫(Mawu),加纳和科特迪瓦土著称尼阿默(Nyame),布基纳法索的多刚人(Dogon)称安玛(Amma),塞拉利昂的门迪人(Mende)称厄握(Ngewo),尼日利亚的伊博人(Ibo)称楚克巫(Chukwu)等。各族的创世神话大同小异。例如:多刚人传说,安玛造日、月如圆锅,环以赤、白铜箍;星辰为泥丸飞入太空而成;另一团泥土伸展而为平坦的大地。安玛与大地交合而生诸精灵和人类。芳人传说,玛巫有时为独身,有时又为女神而与男神利沙(Lisa)为偶,并生出七对其他神灵等等。创世神皆无画像或塑像,亦很少被人敬拜,且少庙宇,有些部族根本没有创世神。人遇急事时也向高位神祈祷而无需经由祭司作中介。经常受到膜拜者是众多的一般神灵,多为自然精灵和传说中的伟人亡灵;设有许多神坛,由祭司为祈告者献祭。当发生全族性危机或重大事件时,也举行杀人大祭。自然精灵中有天、地、河流、丛林诸神。丛林被认为充斥着各种能危害人类的鬼怪,有些是未予妥善安葬者的亡灵。猎户为安抚鬼怪常在林中巨石前或溪流边放上祭品;有些猎人也声称从这类鬼怪获得法术,能呼风唤雨或驱散过多的雨水。祖先亡灵普遍被认为继续生存,葬礼十分隆重,生前用物皆随葬,并于一定时期内供以饮食。普遍相信亡灵可于生者梦中传言,以指点去从,并可接受生者所求,协助禾稼丰产,避除水旱灾害。男女少年到达青春期需分别接受一段时日的秘传教育,内容包括祖传神话、部族生活习俗和有关性生活的知识和宗教规戒。有些部族还为男女青年行割礼。凡怀孕、产子、婚丧等家庭大事,都举行一定的宗教仪式,由家长主持向神灵和祖先亡灵祷告,而无须请祭司代行。

伏都教 原为西非土著宗教之一。由被掳贩卖为奴的黑人从加纳带往美洲海地等加勒比地区。“伏都”为埃维(Ewe)语vudu的音译,原意为“精灵”。精灵崇拜和巫术,皆由伏都巫师主持。被遴选任巫师者须先经过严峻可怕的考验以甄别是否确具超自然灵力。仪式充斥着狂热纵欲意味,并举行蛇舞。祭祀原使用女孩作牺牲,称为“无角的山羊”,后改以白色羊羔代替。由于信奉该教的原西非部族遭受殖民主义者的种族灭绝,被掳往美洲后其原有社会结构亦被摧毁,无文字、无经典,传承又遭打断,故伏都教原始面貌今已无可详考。

南非宗教 非洲南部操班图语各族的土著宗教。祖先崇拜占突出地位,巫师和法术普遍流行。相信创世神的存在,但除津巴布韦的绍纳族(Shona)外,皆不对之崇拜,亦不认为他过问人间事,人们仅偶尔向他祈祷。大多数部族都相信恶鬼祖鲁·提克多歇(Zulu Tikdoshe)的存在(有些部族的称呼有所不同),形象为一独脚单臀的丑陋矮子,常为巫师的鬼使。向神灵和祖先亡灵求告护佑,并使用被视为具有灵力之物件来施行法术。认为子孙以牺牲供品和油酒浇奠来祭祀祖先,可获祖先保佑赐福;而各家祖先亡灵在众鬼魂中所处地位高下和所具灵力之大小,又取决于其子孙祀奉之勤惰多寡。为此,如果长期怠慢祭祖,祖灵便可能以病处罚子孙,或不予护佑。如果子孙有道德上的过犯,祖灵亦将谴责或降罚。宗教仪式一般在耕耘、播种、收割和牲畜配种等期间举行;当自然灾害、战事或疫疾发生时尤重祈佑。个人在婚配、丧葬、成年等时机亦须举行相应的仪式。南非宗教无明显的教义,并缺乏神话传说;主要表现于仪式行动,并且法术观念重于敬奉神灵的观念。世俗体制和宗教体制结合:在家庭中,父亲即一家之祭司;村寨头人除主持一村的世俗事务外同时也主持宗教事务;部落酋长则为全部落的大祭司。酋长家族的祖灵亦大于一般人家的祖灵,并决定整个部落的吉凶命运,且只有酋长家族成员能够与之“相通”。有些酋长还被认为具有通过神灵和法术而行雨的能力,甚至地力的沃瘠亦取决于酋长所行仪式的功效。

布须曼人宗教 非洲南部布须曼人(Bushmen)的土著宗教。布须曼人的社会处于狩猎、采集经济时期。一般崇信创世的高位精灵,其次是普通精灵和亡灵。认为精灵能干预人事,有的还能左右气候和动物行动。认为亡灵的行动常为惩罚性的,以处罚违犯道德者(主要指违犯部族习俗或触犯禁忌者),因此布须曼人害怕死人并远避坟茔;但各部族皆认为,死者中有些亡灵具有特殊灵力,可用以对抗来自精灵世界的攻击。布须曼人大都相信对日、月、雨呼名求告能得护佑,在许多部族中发展成仪式隆重的星辰崇拜。流行丰富的神话传说。如格维(G'wi)部族相信有两个对立的精灵并存,创世精灵名恩俄迪马(N'odima),与之对立的精灵格阿瓦马(G'awama)则力图破坏其创造,并倾泄邪恶;恩俄迪马处于半退隐状态,但继续进行创造活动,并在妇女怀孕5个月时促其胎儿迅速成长。他有时在人的梦中进行指教,当人不断做错事而不改时,即废除其在世生命。格维人尊敬恩俄迪马,但无礼拜之举。格阿瓦马是半拟人化的精灵,人们可以暂时挫败他的危害,但无法永久击败之;可借助恩俄迪马所教导的符咒、法术以及驱魔神舞等手段,以对抗之。认为死者的鬼魂是第三位的精灵。格维人没有来世赏罚的观念,以为鬼魂同样生活,有时还想拉活人去与他们作伴,故对活人来说,同鬼魂相遇是危险的。布须曼人没有“罪”的观念,只有“恶行”观念,即破坏传统习俗和触犯禁忌(如违反规定方式进行性交等)。认为不幸是恶行激怒了死者亡灵或善精灵;一切恶根则都来自恶精灵。人们不对亡灵和善精灵进行集体崇拜;但对恶精灵,总是集体举行一定仪式来对付。个人遭到不测(生病、遇祸等),不认为是由于个人犯罪,而认为出自恶精灵对全部族的进攻。

东非宗教 (East African Religion)对东非南半部操尼罗特语和班图语各族土著宗教的总称。包括马萨伊人宗教、马克维塔人宗教、安科勒人宗教、干达人宗教等。分布于肯尼亚、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等国。因遭受白人长期殖民统治和文化影响,多发生种种变形,几濒于绝迹,但并未完全消灭。基本仍为原始宗教。

恩科勒人宗教 主要居于乌干达操班图语的恩科勒人(Ankole)的土著宗教。恩科勒人为半定居农耕半游牧民族。只在同图腾、同宗教的部族间通婚。信奉创世主卢汉噶(Ruhanga),认为雷电、暴风雨、乌云和太阳都是其大能之显示。人们可对他举行仪式或个人祈祷,但他并不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认为他所创造的世界秩序常受破坏,但这与人们的行动无关,事物本身都是自然运行的;世人对创世主无所谓触犯或有罪。主要祀奉对象是传说中大酋长茨维兹(Cwezi)的鬼魂伊曼德瓦(Emandwa)。各个家族还有三位守护精灵,即同宗的男女祖先和男祖先的母亲,有危急时向其坛位献祭。酋长自感老迈无力时,需服毒自尽。遗体置于丛林任其腐坏,信其将化为狮崽而转生。

干达人宗教 主要居于乌干达操班图语的干达人(Ganda)的土著宗教。干达人社会按父系图腾部族划分为集团,其宗教特别注重鬼魂崇拜。认为各集团头人是本集团整个祖系的化身,并负责向历代祖先的亡灵祈祷。法器为保存于特定丘坛的祖先的下颔骨。相信人死后鬼魂首先去朝拜主宰死亡的精灵瓦伦贝(Walumbe),然后才回到部族茔地。认为必须为每一死者(即使是幼童)指定一名子嗣,否则鬼魂会发怒。必须经常向死者的灵位献上温情的麦酒,鬼魂将促进亲属康泰;如有怠慢,便会使家族成员生病。重要人物(如头人、战士、巫师等)的鬼魂可以转生为动物,并成为部族集团或地区的守护精灵。对自然物和自然精灵的崇拜也较流行。有祭司和庙宇。还相信“夜游妖巫”于夜间裸体巡游,哼着沙哑的怪声,寻找活人食之;并做出种种残酷害人之事。认为人生病和死亡多为仇人施法术所害。

马萨伊人宗教 主要居于肯尼亚、坦桑尼亚操尼罗特语的马萨伊人(Maasai)之土著宗教。马萨伊人为狩猎兼游牧民族。有图腾观念。重视年龄差别,未经成年仪式者无权过问公众事务。崇信神灵恩克·艾(Enk Ai,原意为“雨”)。神话中没有神造世界的观念,仅传恩克·艾在太初洪荒时将人类的始祖马辛达(Maasinda)置于地上,其四个儿子名为“丛林猎人”、“牲畜之主”、“农夫”和“工匠”。传说四人竭力攀登将倾的凯里约河(Kerio)堤岸,只有强健的“丛林猎人”和“牲畜之主”爬上堤顶而成为狩猎和游牧的马萨伊人的祖先;“农夫”和“工匠”皆被洪水冲往别处而成为别族的祖先。在宗教仪式中恩克·艾不起主要作用。个人和集体都可自发地直接向恩克·艾祈祷,没有在神与人之间作中介的祭司。仅有一种叫做伊洛伊邦诺克(iloibonok)的巫师医病、驱鬼和行使法术。没有半人性的神和自然精灵。人死后尸体置于灌木丛中听任野兽撕食;只有寿数很高的人或生养众多的妇女死后才掩埋在碎石堆成的墓丘中,其长子常住在附近守护。人们相信这种人的灵魂能进入畜群,助其多产。没有亡灵继续生活的观念。男女达到青春期时都须受割礼。

马克维塔人宗教 主要居于肯尼亚、坦桑尼亚操尼罗特语的马克维塔人(Markweta)的土著宗教。马克维塔人为定居之农牧民族。图腾观念比马萨伊人重,重视年龄差别。崇信与农耕、畜牧关系重大的太阳神阿西斯(Asis),遇危急或重大事情时可直接向他祈祷,但认为他并不过问人们的日常事务。没有神创造世界的观念,认为万物从来就有。传说太阳、月亮、人和兽原来都同住地上,后来日、月对人生疑,乃飞到天上;不久,群兽发现人要杀它们,都逃入山林,留下适宜于农牧人群生活的场地。太阳神的使者雷电和河湖的精灵伊拉特(Ilat),能以雷电或洪水冲击人畜和房舍。祈祷可使他息怒,并找回被洪水冲走的人畜及其他物件。遇干旱时,常宰牲祭献伊拉特而祈雨。为不使死者的鬼魂回到阳世为害,或将活人的灵魂勾去作伴,必须依礼埋葬遗体。送葬时,由一人拿着许多小石块沿途抛掷,以驱走鬼魂,参与葬事的人都要冲洗全身以洗除黏附着的鬼灵。死者的生前饰物须用麦酒清洗,并向鬼喊话说:“走吧,他已成为甜蜜的人了。”相信亲人死后,鬼魂可能在活人的梦中来看望他们,提供指导。宗教仪式一般由年长者主持,个人也可直接向神求告。有几种巫师行使法术和治病。巫医也使用一些草药和进行原始的手术。男女进入青春期皆需行割礼。向神行祭的观念带有法术性质,认为主要作用在于宰牲本身,而不在于取悦于神灵。

芬乌戈尔人宗教 原居东北欧和北亚的芬乌戈尔人(Finno Ugric)的史前宗教。欧洲各国基督教化后,仅在芬人(Finns)、拉普人(Lapps)和匈牙利马札尔人(Magyars)和北亚乌戈尔人中残存某些余迹。相信有高位神儒马拉(Jumala)存在,但早已退隐而成逊位神,人们不对他崇拜和祭献。平时重视的诸大神闪电神伊勒马林嫩(Ilmarinen,形象为一铁匠)、雷神巫苛(Ukko,形象为老人)和日、月、风、云、霜等神。常在“圣林”中或“圣树”前祭祀众多的丛林精灵,熊精灵尤受敬重,以求保护牲畜,狩猎成功。亦有对山石、树木或石木制品行祭者。普遍认为人具有两个魂灵。“游魂”可于梦中或幻觉中暂时离开身体,“命魂”离开了身体人便死亡。游魂在人未出生前和死后皆可化为蝴蝶或鸟而存在,死后命魂化为鬼而显现。各种自然体亦皆有灵魂。葬仪的目的有二:一为送其早日到达“冥界”;一为避免其回阳世害人。对于死后境遇无明确观念。

斯堪的纳维亚史前宗教 原居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日耳曼人(Germani,Deutschen,Germans)的史前宗教。日耳曼人最早居住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后逐渐向南迁徙,分布于莱茵河与维斯瓦河之间的广大地区。公元5世纪末后多支日耳曼人相继改宗基督教,但原有史前宗教的遗迹仍较显著。考古发掘所见新石器时代的巨石铭刻表明,曾存在亡灵崇拜,并有全家成员为死者举行特定会餐的仪式。可能与太阳崇拜有关。公共墓葬的入口皆在南侧,并置有陪葬品,可推测具有冥界处于北方和亡灵继续生活的观念。公元前2000年左右在瑞典、挪威海岸地带青铜时代的石刻,具有太阳崇拜的迹象。1902年在丹麦特伦多尔姆(Trundholm)发现约制于前20世纪后半叶的一具马拉太阳神车,有6只车轮,上载金制太阳光环。公元874年以来从挪威移居冰岛的居民还留下大量古代文献,考证家结合考古发掘,认为瑞典乌普萨拉(Uppsala)大神庙所供的是三位主神俄丁(Odin)、托尔(Thor)和弗雷(Frey)。俄丁骑马持长矛,代表祭司等级;居中的托尔为太阳神,手持斧和棰,代表具有权力的战士;弗雷突出男性生殖器,代表繁殖力。另一神话又将俄丁描绘成一身而三任,为祭司,但将自身吊死于神树,作为祭品献给自己;骑八足马而持长矛即为战士;以地母弗里格(Frigg)为配偶而为繁殖之神。第三位神弗雷的独特功能是主宰繁殖,并掌管雨、阳光、植物生长、禾畜丰产以及和平。其姊弗雷娅(Freya)是地母神,为众繁殖女神中最重要的一位。具有强烈的性欲和旺盛的繁殖能力,与所有男神都有性关系,同父亲相交而生出弟弟弗雷。此外还有许多别的神。普遍相信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一部分战士死后能升天堂,其他人则下到位于寒冷北方的地下“阴间”,但无死后受审判的观念。被选入天堂的标准不在于道德高尚,而仅在于为本族作战勇敢。民间普遍存在对各种精灵的恐惧和崇拜。家中逢产子、婚嫁、丧葬等,都对影响繁殖的诸精灵和家族祖先亡灵献家祭。早期,日耳曼人一般无庙宇,仪式皆露天举行;后期(9世纪以来)始有神庙。马、猪、狗为主要祭品,间或有人祭。深信命运的力量,连神灵亦逃不脱既定的命运。

克尔特人宗教 指克尔特人原有的史前宗教。克尔特人(Celtæ)从公元前10世纪起居于欧洲大陆,其后裔主要散布于今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和法国北部,大都已基督教化。有初期文字见于铭刻,但无宗教典籍。对其原有史前宗教的研究,主要依赖罗马和中世纪基督教文献、考古发掘和民间传说。克尔特人未形成统一的国家。各部族的宗教虽大致相同,但对神灵、仪式和节令等的命名不尽相同,且无统一的宗教中心。自然崇拜的倾向继续流行,自然神也已普遍出现。已有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的观念;但尚无受审判、受赏罚的想法。认为另一世界为众神灵的居所,其入口在坟堆中、小山上、井下或海底。亡灵进入该世界有各种办法:可与一神灵相爱而被带入,可在神灵作战时为其服役建战功而受奖进入,可借狡计而混入;如果死期凑巧,更可于“萨姆英节”(Samuin,11月1日)自由进入。进入神灵世界只取决于是否机智,而与伦理道德无关。大祭司称为得鲁伊特(Druid),地位与部落头人相当,负责主持祭祀,向幼辈传授部族风俗习惯、神话、仪式等,有权禁止越轨者参加祭礼,受此罚者即失去部族的保护。得鲁伊特以外还有一些权力较小的祭司和巫师。祭品主要为家畜。有时也行人祭,多以罪犯充之,但遇部族危急时亦有以无辜者为牺牲。仪式多在“圣地”、“圣林”举行,后期亦有特建的神殿和祭坛。在重要节日或大祭后,常举行在神灵护佑下的庆祝宴饮、奏乐跳舞、竞技赛马和实物交易。各部族皆有一位族祖神,被认为是战争的指挥者、和平的保卫者、丰产的赐予者。各部族共有的大神多为保护狩猎、牧畜和丰产者。女神多于男神,常具淫荡形象,能行法术而引诱人间男子为伴,主持繁殖、狩猎、作战、医病等。神像多仅有头部,且象征多于写实。相信神灵和得鲁伊特能变形为兽和鸟。在战争和灾害中,祭司根据鸟的行动来探测吉凶征兆。人死后,常取鸟形的神灵为其亡灵“引路”,以达“神灵世界”。

波罗的人宗教 波罗的海东南沿岸操波罗的语各族原有的史前宗教。主要分布在今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三国。当欧洲基督教化后,原有宗教基本失传,史前情况的考证主要依靠中世纪基督教文献的转述、民间传说和考古发掘。主神底瓦士(Dievas),立陶宛语意为“光明苍天之神”。其他大神有雷神柏库纳斯(Perkūnas)、太阳女神少勒(Saule·)、月神门努俄(Me·nuo)、神工匠卡勒外塔斯(Kalvaitas)、命运女神莱马(Laima)、大地女神赞米娜(Zemyna)等。死者遗体在保留一段时间后举行隆重的火葬仪式,重要人物常以近亲和马陪葬。认为人死后有二灵魂继续存在:维垒(ve·le·)遍游宇宙以寻找底瓦士所居的陡峭沙岭;西埃拉(siela)留在地上而转生于动物或树木之躯体中。

雅利安人宗教 (Aryan Religion)19世纪英国麦克斯·缪勒等所假设的印欧语系各族人共同的原始宗教。缪勒根据古代印度典籍中提到的“阿利雅”(ār·ya,意为“高贵的”)而将印欧语系命名为“雅利安”(Аryan),并设想曾存在过印欧语系各族的共同祖先“雅利安人”。他对印度的《梨俱吠陀》、古代波斯的《阿维斯塔》和希腊古代典籍等进行比较研究,并对照各种考古发掘,作出假设性推论,认为印欧语系各族的宗教皆源出于一个共同的原始宗教,即“雅利安宗教”;并认为此宗教以一位苍天神为中心,梵语作dyáus pitā,希腊语作Zeus(宙斯),拉丁语作Jupiter(丘必特),条顿语作Tiu,实为同一高位神的几种不同变形。后巴黎法兰西学院比较语言学教授迪梅齐尔(Georges Dumézil,1898—1986)重提此说,并称雅利安宗教有两大特点:一方面,社会分作三个等级(祭司、武士、农民),反映在具有三种功能的三位主神之中。另一方面,在精灵世界中,总是并存着两种对立倾向,诸如光明与黑暗、秩序与暴乱、善与恶、益与害、文与武等。

克里特迈锡尼宗教 有时亦称“爱琴宗教”。希腊人到达前,爱琴海地区居民的史前宗教。由于遗迹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先后见于希腊本土迈锡尼(Mycenae)古城和克里特岛各地的考古发掘,故名。该地区于公元前3000年出现新石器时代文化,前2000年左右进入青铜器时代,已初现阶级分化迹象,并出现线形文字。其宗教处于史前宗教向古代宗教的过渡阶段。迈锡尼泥版铭文已有破译,克里特泥版铭文尚未能译出;两地的发掘皆得大量宗教文物和遗址。克里特人的神坛多筑于石窟或山顶,未见有神庙建筑。一般崇拜仪式多在露天场地举行;这类场地常树以双刃斧,此图形亦见于克里特岛南海岸古城阿及亚·特里阿达(Hagia Triada)的石棺和小型家庙,多以动物为祭品。主神是一主持繁殖的女神。女神及其女祭司皆穿当时的妇女服装而裸露双乳,手持蛇而伴以少年男神和狮。公牛崇拜亦流行,牛角被视为神圣标记,敬拜时由青年男女行斗牛仪式。圆顶墓冢很多,祭奠时通过管道浇以油酒。石棺上常绘有船只,供亡灵远航海外以达神灵居处。陪葬品甚丰,但皆象征性模型。相信亡灵受兼管“冥界”的大母神看顾。迈锡尼宗教基本与克里特宗教同,但已受到希腊宗教的影响。在已破译的迈锡尼泥版铭文中出现了一些希腊奥林匹斯诸神的名字。墓中陪葬品丰富,皆为实物而非模型,显示出亡灵继续生活于墓中的观念。

爱琴宗教 ① 即“克里特迈锡尼宗教”。② 爱琴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至早期青铜器时代的原始宗教。对希腊、爱琴海诸岛、小亚细亚、叙利亚和塞浦路斯岛等地的综合考察表明,当希腊人尚未来到,在克里特迈锡尼史前宗教较完备地形成之前,这一地带已存在一种原始宗教,其共同特征为崇拜一位主管繁殖与丰产并保护死者亡灵的大女神。在整个地带的远古墓葬中普遍置有小型裸体女性偶像。有些宗教史家认为,这一现象可能反映当时母系社会尚占主导地位;其影响及于后来父系社会的古代宗教,使它也保留较多的大女神。

伊特鲁里亚宗教 公元前8—前4世纪意大利半岛西北部伊特鲁里亚(Etruria)地区居民的宗教。该地居民已使用少量铁器,出现阶级分化,建立一些城邦和城邦联盟,且借用希腊字母形成了一种文字(不属印欧语系),留下不少碑铭。但其文字至今未能破译,前4世纪为罗马人征服后,文化和原有宗教皆中断。其宗教处于史前和古代阶段之间,对古代罗马宗教具有一定影响。相信多神。主神名丁尼亚(Tinia),可能原为风暴神。地位类似希腊宗教的宙斯。有些其他神灵也与相应的希腊神类似:夫弗伦斯(Fufluns)近似狄俄尼索斯,杜兰(Turan)近似阿佛洛狄忒。对死者举行隆重丧葬仪式,筑房舍式坟墓并绘以彩图,图中常有可怕的恶鬼形象。葬仪后常进行竞技或角斗,并使用葬仪面具。罗马文献载称,伊特鲁里亚人擅长占卜,对祭畜的肝脏或遭雷击之木石进行观察以预测吉凶。文献提及不少宗教典籍,但未见留存。

斯拉夫宗教 欧洲东部斯拉夫人的史前宗教。公元8—12世纪以来,斯拉夫人各族先后全部基督教化,原有宗教未留下任何文字典籍,仅在民间传说和考古发掘中可见一些踪迹。信仰一位创造雷和各种事物的高位神,各族所用名称不一,常以牲畜献祭。此外还有太阳神达兹波格(Dazbog)、火神斯瓦罗兹克(Svarozic)和战神斯凡特维德(Svantevit),后者的神殿遗迹已在德国的阿尔科纳(Arkona)发掘出土;传说该神有白色战马,并佩有马镫、辔头和宝剑,还有三百兵马侍从。此外,还有无数较小神灵和精灵。有庙堂崇拜和拜火的仪式。有主持定期祭献和占卜的祭司。相信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既可逗留于墓中或坟墓附近,也可前去精灵驻地。遗体不论土葬、火葬,皆有陪葬物入墓,间或还用活人殉葬。

阿拉伯史前宗教 伊斯兰教产生前的阿拉伯人原有宗教。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走向统一之前,虽然已开始有文字,建立了一些城市和定居的农业文化,并已发生阶级分化,但大部分都仍过着游牧生活,分散的部落和氏族社会继续存在。与之相应,普遍流行自发的自然崇拜和拜物教,沙漠绿洲中的一些怪石和泉水常被奉为神圣。由于酷热的沙漠生活,人们对太阳无深厚感情而以夜间的月亮为主要神灵,对星辰和各种天象亦较重视。没有文字经典。认为沙漠中存在着许多危险的害人精灵。后期出现了偶像崇拜和一些神坛。以牲畜为祭品,祭祀时常以祭畜的血涂抹圣石;并有围绕神坛裸体巡游的仪式。有偶像的主要神灵多为女性,如《古兰经》提到的女神拉特、命运女神欧萨和以橡胶树为标志的大女神默那等。他们将这些神像作为最高神灵安拉的配神加以供奉和崇拜。

阿伊努人宗教 阿伊努人(即“虾夷人”)的原始宗教。阿伊努人原分布于日本本州诸岛,后被迫迁居北海道,并繁衍于库页岛、千岛群岛和北亚各地,渔猎为生。相信居于高天之上的高位神和无数较小神灵,举凡日、月、火、雨和万物滋生皆有神灵掌管;同时还有许多制造疫疾、死亡和传布各种邪恶的恶神。物神崇拜与占卜、巫术、法术并存。祖先崇拜、向死者亡灵祷告以及安抚鬼怪的仪式亦广泛流行。相信能与神灵交往。认为熊具有特殊的灵力,守“熊节”时,在仪式中宰杀已喂养3年的熊并分食其肉,相信能借以获得其力。有来世观念,并相信人死后将接受高位神的审判,受审时的主要证人为火焰女神。 tu3XOrug2up5dF+9I3fu1jKWLRgNdGT8s8i2zM9sq1qeVi6Vmh5WArpp5kKZyJ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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