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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一
越王句践世家第十一

越王句践,其先禹之苗裔 ,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 。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 。后二十余世,至于允常 。允常之时,与吴王阖庐战而相怨伐。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

【正义】《吴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还归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封有功,爵有德,崩而葬焉。至少康,恐禹迹宗庙祭祀之绝,乃封其庶子于越,号曰无馀。”贺循《会稽记》云:“少康,其少子号曰于越,越国之称始此。”《越绝记》云:“无馀都,会稽山南故越城是也。”

【正义】《舆地志》云:“越侯传国三十馀叶,历殷至周敬王时,有越侯夫谭,子曰允常,拓土始大,称王,春秋贬为子,号为于越。”杜注云:“于,语发声也。”


元年,吴王阖庐闻允常死,乃兴师伐越。越王句践使死士挑战 ,三行,至吴陈 ,呼而自刭。吴师观之,越因袭击吴师,吴师败于槜李 ,射伤吴王阖庐。阖庐且死,告其子夫差曰:“必毋忘越。”

【集解】杜预曰:“吴郡嘉兴县南有槜李城。”

【索隐】事在《左传》鲁定公十四年。


三年,句践闻吴王夫差日夜勒兵 ,且以报越,越欲先吴未发往伐之。范蠡谏曰 :“不可。臣闻兵者凶器也,战者逆德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于所末 ,上帝禁之,行者不利。”越王曰:“吾已决之矣。”遂兴师。吴王闻之,悉发精兵击越,败之夫椒 。越王乃以余兵五千人保栖于会稽 。吴王追而围之。

【集解】杜预曰:“夫椒在吴郡吴县,太湖中椒山是也。”

【索隐】夫音符。椒音焦,本又作“湫”,音酒小反。贾逵云地名。《国语》云败之五湖,则杜预云在椒山为非。事具哀公元年。

【集解】杜预曰:“上会稽山也。”

【索隐】邹诞云:“保山曰栖,犹鸟栖于木以避害也,故《六韬》曰‘军处山之高者则曰栖’。”


越王谓范蠡曰 :“以不听子故至于此,为之奈何?”蠡对曰:“持满者与天 ,定倾者与人 ,节事者以地 。卑辞厚礼以遗之,不许,而身与之市 。”句践曰:“诺。”乃令大夫种行成于吴 ,膝行顿首曰:“君王亡臣句践使陪臣种敢告下执事:句践请为臣,妻为妾。”吴王将许之。子胥言于吴王曰:“天以越赐吴,勿许也。”种还,以报句践。句践欲杀妻子,燔宝器,触战以死。种止句践曰:“夫吴太宰嚭贪,可诱以利,请间行 言之。”于是句践乃以美女宝器令种间献吴太宰嚭 。嚭受,乃见大夫种于吴王。种顿首言曰:“愿大王赦句践之罪,尽入其宝器。不幸不赦,句践将尽杀其妻子,燔其宝器,悉五千人触战,必有当也 。”嚭因说吴王曰:“越以服为臣,若将赦之,此国之利也。”吴王将许之。子胥进谏曰:“今不灭越,后必悔之。句践贤君,种、蠡良臣,若反国,将为乱。”吴王弗听,卒赦越,罢兵而归。

【正义】《会稽典录》云:“范蠡字少伯,越之上将军也。本是楚宛三户人,佯狂倜傥负俗。文种为宛令,遣吏谒奉。吏还曰:‘范蠡本国狂人,生有此病。’种笑曰:‘吾闻士有贤俊之姿,必有佯狂之讥,内怀独见之明,外有不知之毁,此固非二三子之所知也。’驾车而往,蠡避之。后知种之必来谒,谓兄嫂曰:‘今日有客,原假衣冠。’有顷种至,抵掌而谈,旁人观者耸听之矣。”

【集解】韦昭曰:“与天,法天也。天道盈而不溢。”

【索隐】与天,天与也。言持满不溢,与天同道,故天与之。

【集解】虞翻曰:“人道尚谦卑以自牧。”

【索隐】人主有定倾之功,故人与之也。

【集解】韦昭曰:“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

【索隐】《国语》“以”作“与”,此作“以”,亦与义也。言地能财成万物,人主宜节用以法地,故地与之。韦昭等解恐非。

【集解】韦昭曰:“市,利也。谓委管龠属国家,以身随之。”

【正义】卑作言辞,厚遗珍宝。不许平,越王身往事之,如市贾货易以利,此是定倾危之计。

【索隐】大夫,官;种,名也。一曰大夫姓,犹司马、司徒之比,盖非也。成者,平也,求和于吴也。

【正义】《吴越春秋》云:“大夫种姓文名种,字子禽。荆平王时为宛令,之三户之里,范蠡从犬窦蹲而吠之,从吏恐文种惭,令人引衣而鄣之。文种曰:‘无鄣也。吾闻犬之所吠者人,今吾到此,有圣人之气,行而求之,来至于此。且人身而犬吠者,谓我是人也。’乃下车拜,蠡不为礼。”

【索隐】间音纪闲反。间行犹微行。

【索隐】《国语》云:“越饰美女二人,使大夫种遗太宰嚭。”

【索隐】言悉五千人触战,或有能当吴兵者,故《国语》作“耦”,耦亦相当对之名。又下云“无乃伤君王之所爱乎”,是有当则相伤也。


句践之困会稽也,喟然叹曰:“吾终于此乎?”种曰:“汤系夏台 ,文王囚羑里,晋重耳奔翟,齐小白奔莒,其卒王霸。由是观之,何遽不为福乎 ?”


吴既赦越,越王句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曰:“女忘会稽之耻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 ,与百姓同其劳。欲使范蠡治国政,蠡对曰:“兵甲之事,种不如蠡;填 抚国家 ,亲附百姓,蠡不如种。”于是举国政属大夫种,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 行成,为质于吴。二岁而吴归蠡。

【集解】徐广曰:“吊,一作‘葬’。”

【索隐】镇音。

【索隐】越大夫也。《国语》作“诸稽郢”。


句践自会稽归七年,拊循其士民,欲用以报吴。大夫逢同 谏曰:“国新流亡,今乃复殷给,缮饰备利 ,吴必惧,惧则难必至。且鸷鸟之击也,必匿其形。今夫吴兵加齐、晋,怨深于楚、越,名高天下,实害周室,德少而功多,必淫自矜。为越计,莫若结齐,亲楚,附晋,以厚吴。吴之志广,必轻战。是我连其权,三国伐之,越承其弊,可克也。”句践曰:“善。”

【索隐】逢,姓;同,名。故楚有逢伯。


居二年,吴王将伐齐。子胥谏曰:“未可。臣闻句践食不重味,与百姓同苦乐。此人不死,必为国患。吴有越,腹心之疾;齐与吴,疥瘲 。愿王释齐先越。”吴王弗听,遂伐齐,败之艾陵 ,虏齐高、国 以归。让子胥。子胥曰:“王毋喜!”王怒,子胥欲自杀,王闻而止之。越大夫种曰:“臣观吴王政骄矣,请试尝之贷粟,以卜其事。”请贷,吴王欲与,子胥谏勿与,王遂与之,越乃私喜。子胥言曰:“王不听谏,后三年吴其墟乎 !”太宰嚭闻之,乃数与子胥争越议,因谗子胥曰:“伍员貌忠而实忍人,其父兄不顾,安能顾王?王前欲伐齐,员强谏,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 。王不备伍员,员必为乱。”与逢同共谋,谗之王。王始不从,乃使子胥于齐,闻其托子于鲍氏,王乃大怒,曰:“伍员果欺寡人!”役反,使人赐子胥属镂剑以自杀。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 ,我又立若 ,若初欲分吴国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谗诛我。嗟乎,嗟乎,一人固不能独立!”报使者曰:“必取吾眼置吴东门,以观越兵入也 !”于是吴任嚭政。

【索隐】疥瘲音介尟。

【索隐】在鲁哀十一年。

【索隐】国惠子、高昭子。

【索隐】而,汝也。父,阖庐也。

【索隐】若亦汝也。

【索隐】《国语》云吴王愠曰:“孤不使大夫得见”,乃盛以鸱夷,投之于江也。


居三年,句践召范蠡曰:“吴已杀子胥,导谀者众 ,可乎?”对曰:“未可。”


至明年春,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 ,吴国精兵从王,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 。句践复问范蠡,蠡曰“可矣”。乃发习流二千人 ,教士四万人 ,君子六千人 ,诸御千人 ,伐吴。吴师败,遂杀吴太子。吴告急于王,王方会诸侯于黄池,惧天下闻之,乃秘之。吴王已盟黄池,乃使人厚礼以请成越。越自度亦未能灭吴,乃与吴平。

【索隐】在哀十三年。

【索隐】据《左氏传》,太子名友。

【索隐】《虞书》云“流宥五刑”。按:流放之罪人,使之习战,任为卒伍,故有二千人。

【正义】谓先惯习流利战阵死者二千人也。

【索隐】谓常所教练之兵也。故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是也。

【集解】韦昭曰:“君子,王所亲近有志行者,犹吴所谓‘贤良’,齐所谓‘士’也。”虞翻曰:“言君养之如子。”

【索隐】君子谓君所子养有恩惠者。又按:左氏“楚沈尹戌帅都君子以济师”,杜预曰:“都君子谓都邑之士有复除者”。《国语》“王以私卒君子六千人”。

【索隐】诸御谓诸理事之官在军有职掌者。


其后四年,越复伐吴。吴士民罢弊 ,轻锐尽死于齐、晋。而越大破吴,因而留围之三年,吴师败,越遂复栖吴王于姑苏之山。吴王使公孙雄 肉袒膝行而前,请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异日尝得罪于会稽,夫差不敢逆命,得与君王成以归。今君王举玉趾而诛孤臣,孤臣惟命是听,意者亦欲如会稽之赦孤臣之罪乎?”句践不忍,欲许之。范蠡曰:“会稽之事,天以越赐吴,吴不取。今天以吴赐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罢,非为吴邪?谋之二十二年,一旦而弃之,可乎?且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则不远 ’,君忘会稽之厄乎?”句践曰:“吾欲听子言,吾不忍其使者。”范蠡乃鼓进兵,曰:“王已属政于执事 ,使者去,不者且得罪 。”吴使者泣而去。句践怜之,乃使人谓吴王曰:“吾置王甬东,君百家 。”吴王谢曰:“吾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杀。乃蔽其面 ,曰:“吾无面以见子胥也!”越王乃葬吴王而诛太宰嚭。

【集解】虞翻曰:“吴大夫。”

【集解】虞翻曰:“执事,蠡自谓也。”

【集解】虞翻曰:“我为子得罪。”

【索隐】虞翻注盖依《国语》之文,今望此文,谓使者宜速去,不且得罪于越,义亦通。

【集解】杜预曰:“甬东,会稽句章县东海中洲也。”

【索隐】《国语》云“与之夫妇三百”是也。

【正义】今之面衣是其遗象也。《越绝》云:“吴王曰‘闻命矣!以三寸帛幎吾两目。使死者有知,吾惭见伍子胥、公孙圣;以为无知,吾耻生者’。越王则解绶以幎其目,遂伏剑而死。”幎音觅。顾野王云大巾覆也。


句践已平吴,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命为伯。句践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 ,归吴所侵宋地于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

【集解】《楚世家》曰:“越灭吴而不能正江、淮北。楚东侵广地至泗上。”

【索隐】越在蛮夷,少康之后,地远国小,春秋之初未通上国,国史既微,略无世系,故《纪年》称为“于粤子”。据此文,句践平吴之后,周元王始命为伯,后遂僭而称王也。


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亨 。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 ,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

【集解】徐广曰:“狡,一作‘郊’。”

【正义】越绝云:“九术:一曰尊天事鬼;二曰重财币以遗其君;三曰贵籴粟稿以空其邦;四曰遗之好美以荧其志;五曰遗之巧匠,使起宫室高台,以尽其财,以疲其力;六曰贵其谀臣,使之易伐;七曰强其谏臣,使之自杀;八曰邦家富而备器利;九曰坚甲利兵以承其弊。”


句践卒 ,子王鼫与立 。王鼫与卒,子王不寿立。王不寿卒 ,子王翁立。王翁卒 ,子王翳立。王翳卒,子王之侯立 。王之侯卒,子王无彊立

【索隐】《纪年》云:“晋出公十年十一月,于粤子句践卒,是为菼执。”

【索隐】鼫音石。与音馀。按:《纪年》云“于粤子句践卒,是菼执。次鹿郢立,六年卒”。乐资云“越语谓鹿郢为鼫与也”。

【索隐】《纪年》云:“不寿立十年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

【索隐】《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三十五年灭郯,三十七年朱句卒。

【索隐】《纪年》云:“翳三十三年迁于吴,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子错枝为君。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无余之。十二年,寺区弟忠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故庄子云“越人三弑其君,子搜患之,逃乎丹穴不肯出,越人薰之以艾,乘以王舆”。乐资云“号曰无颛”。盖无颛后乃次无强也,则王之侯即无余之也。

【索隐】盖无颛之弟也。音其良反。


王无彊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与中国争强。当楚威王之时,越北伐齐,齐威王使人说越王曰:“越不伐楚,大不王,小不伯。图越之所为不伐楚者,为不得晋也。韩、魏固不攻楚。韩之攻楚,覆其军,杀其将,则叶、阳翟危 ;魏亦覆其军,杀其将,则陈、上蔡不安 。故二晋之事越也 ,不至于覆军杀将,马汗之力不效 。所重于得晋者何也 ?”越王曰:“所求于晋者,不至顿刃接兵,而况于攻城围邑乎 ?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齐之试兵南阳 、莒地,以聚常、郯之境 ,则方城之外不南 ,淮、泗之间不东,商、于、析、郦 、宗胡之地⑪,夏路以左⑫,不足以备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⑬。则齐、秦、韩、魏得志于楚也,是二晋不战而分地,不耕而获之。不此之为,而顿刃于河山之间以为齐、秦用,所待者如此其失计,奈何其以此王也!”齐使者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贵其用智之如目,见豪毛而不见其睫也。今王知晋之失计,而不自知越之过,是目论也⑭。王所待于晋者,非有马汗之力也,又非可与合军连和也,将待之以分楚众也。今楚众已分,何待于晋?”越王曰:“奈何?”曰:“楚三大夫张九军 ,北围曲沃、于中⑮,以至无假之关者⑯三千七百里⑰,景翠之军北聚鲁、齐、南阳,分有大此者乎⑱?且王之所求者,斗晋、楚也;晋、楚不斗,越兵不起,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此时不攻楚,臣以是知越大不王,小不伯。复雠、庞⑲、长沙⑳,楚之粟也;竟泽陵,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关 ,此四邑者不上贡事于郢矣 。臣闻之,图王不王,其敝可以伯 。然而不伯者,王道失也。故愿大王之转攻楚也。”

【正义】叶,式涉反,今许州叶县。阳翟,河南阳翟县也。二邑此时属韩,与楚犬牙交境,韩若伐楚,恐二邑为楚所危。

【正义】陈,今陈州也。上蔡,今豫州上蔡县也。二邑此时属魏,与楚犬牙交境,魏若伐楚,恐二国为楚所危也。

【正义】言韩、魏与楚邻,今令越合于二晋而伐楚。

【集解】徐广曰:“效犹见也。”

【正义】从“不至”已下此是齐使者重难越王。

【正义】顿刃,筑营垒也。接兵,战也。越王言韩魏之事越,犹不至顿刃接兵,而况更有攻城围邑,韩、魏始服乎?言畏秦、齐而故事越也。

【索隐】此南阳在齐之南界,莒之西。

【索隐】常,邑名,盖田文所封邑。郯,故郯国。二邑皆齐之南地。

【正义】方城山在许州叶县西南十八里。外谓许州、豫州等。言魏兵在大梁之下,楚方城之兵不得南伐越也。

【索隐】四邑并属南阳,楚之西南也。

【正义】郦音掷。《括地志》云:“商洛县则古商国城也。《荆州图副》云‘邓州内乡县东七里于村,即于中地也’。”《括地志》又云:“邓州内乡县楚邑也。故郦县在邓州新城县西北三十里。”按:商、于、析、郦在商、邓二州界,县邑也。

⑪【集解】徐广曰:“胡国,今之汝阴。”

【索隐】宗胡,邑名。胡姓之宗,因以名邑。杜预云“汝阴县北有故胡城”是。

⑫【集解】徐广曰:“盖谓江夏之夏。”

【索隐】徐氏以为江夏,非也。刘氏云“楚適诸夏,路出方城,人向北行,以西为左,故云夏路以左”,其意为得也。

【正义】《括地志》云:“故长城在邓州内乡县东七十五里,南入穰县,北连翼望山,无土之处累石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適华夏,号为方城。”按:此说刘氏为得,云邑徒众少,不足备秦峣、武二关之道也。

⑬【正义】江南,洪、饶等州,春秋时为楚东境也。泗上,徐州,《春秋》时楚北境也。二境并与越邻,言不足当伐越。

⑭【索隐】言越王知晋之失,不自觉越之过,犹人眼能见豪毛而自不见其睫,故谓之“目论”也。

⑮【集解】徐广曰:“一作‘北面曲沃’。”

【正义】《括地志》云:“曲沃故城在陕县西三十二里。于中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尔时曲沃属魏,于中属秦,二地相近,故楚围之。

⑯【集解】徐广曰:“无,一作‘西’。”

⑰【正义】按:无假之关当在江南长沙之西北也。言从曲沃、于中西至汉中、巴、巫、黔中千馀里,皆备秦、晋也。

⑱【正义】鲁,兖州也。齐,密州莒县邑南至泗上也。南阳,邓州也,时属韩也。言楚又备此三国也,分散有大此者乎?

⑲【集解】徐广曰:“一作‘宠’。”

⑳【索隐】刘氏云“复者发语之声”,非也。言发语声者,文势然也,则是脱“况”字耳。雠当作“犫”,犫,邑名,字讹耳。则犫、庞、长沙是三邑也。下云“竟泽陵”,当为“竟陵泽”。言竟陵之山泽出材木,故楚有七泽,盖其一也。合上文为四邑也。

【正义】复,扶富反。

【集解】徐广曰:“无,一作‘西’。”

【正义】言今越北欲斗晋楚,南复雠敌楚之四邑,庞、长沙、竟陵泽也。庞、长沙出粟之地,竟陵泽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长沙潭、衡之境,越若窥兵西通无假之关,则四邑不得北上贡于楚之郢都矣。战国时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饶并是东南境,属楚也。袁、吉、虔、抚、歙、宣并越西境,属越也。


于是越遂释齐而伐楚。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彊,尽取故吴地至浙江,北破齐于徐州 。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 ,服朝于楚。

【集解】徐广曰:“周显王之四十六年。”

【索隐】按:《纪年》粤子无颛薨后十年,楚伐徐州,无楚败越杀无强之语,是无强为无颛之后,《纪年》不得录也。

【正义】今台州临海县是也。


后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高帝复以摇为越王,以奉越后。东越、闽君,皆其后也。


范蠡 事越王句践,既苦身戮力 ,与句践深谋二十余年,竟灭吴,报会稽之耻,北渡兵于淮以临齐、晋,号令中国,以尊周室,句践以霸,而范蠡称上将军。还反国,范蠡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且句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为书辞句践曰:“臣闻主忧臣劳,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于会稽,所以不死,为此事也。今既以雪耻,臣请从会稽之诛。”句践曰:“孤将与子分国而有之。不然,将加诛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于是句践表会稽山以为范蠡奉邑

【集解】《太史公素王妙论》曰:“蠡本南阳人。”《列仙传》云:“蠡,徐人。”

【正义】《吴越春秋》云:“蠡字少伯,乃楚宛三户人也。”《越绝》云:“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皮,在陶为朱公。”又云:“居楚曰范伯。谓大夫种曰:‘三王则三皇之苗裔也,五伯乃五帝之末世也。天运历纪,千岁一至,黄帝之元,执辰破巳,霸王之气,见于地户。伍子胥以是挟弓矢干吴王。’于是要大夫种入吴。此时冯同相与共戒之:‘伍子胥在,自馀不能关其词。’蠡曰:‘吴越之邦同风共俗,地户之位非吴则越。彼为彼,我为我。’乃入越,越王常与言,尽日方去。”

【索隐】《国语》云“乃环会稽三百里以为范蠡之地”。奉音扶用反。


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 ,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 ,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 ,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赀累巨万 。天下称陶朱公。

【索隐】范蠡自谓也。盖以吴王杀子胥而盛以鸱夷,今蠡自以有罪,故为号也。韦昭曰:“鸱夷,革囊也”。或曰生牛皮也。

【集解】徐广曰:“今之济阴定陶。”

【正义】《括地志》云:“陶山在济州平阴县东三十五里。”止此山之阳也,今山南五里犹有朱公冢。

【集解】徐广曰:“万万也。”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壮,而朱公中男杀人 ,囚于楚。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告其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且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朱公不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杀。其母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奈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长子,为一封书遗故所善庄生 。曰:“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慎无与争事。”长男既行,亦自私赍数百金

【索隐】据其时代,非庄周也。然验其行事,非子休而谁能信任于楚王乎?

【正义】《年表》云周元王四年越灭吴范蠡遂去齐,归定陶,后遗庄生金。庄周与魏惠王、齐宣王同时,从周元王四年至齐宣王元年一百三十年,此庄生非庄子。


至楚,庄生家负郭 ,披藜藋到门 ,居甚贫。然长男发书进千金,如其父言。庄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问所以然。”长男既去,不过庄生而私留,以其私赍献遗楚国贵人用事者。


庄生虽居穷阎 ,然以廉直闻于国,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及朱公进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后复归之以为信耳。故金至,谓其妇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诫 ,后复归,勿动。”而朱公长男不知其意,以为殊无短长也。


庄生间时入见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则害于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为奈何?”庄生曰:“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将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 。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 。”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庄生,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庄生惊曰:“若不去邪?”长男曰:“固未也。初为事弟,弟今议自赦,故辞生去。”庄生知其意欲复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长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独自欢幸。

【集解】《国语》曰:“周景王时将铸大钱。”贾逵说云:“虞、夏、商、周金币三等,或赤,或白,或黄。黄为上币,铜铁为下币。”韦昭曰:“钱者,金币之名,所以贸买物,通财用也。”单穆公云:“古者有母权子,子权母而行,然则三品之来,古而然矣。”骃谓楚之三钱,贾韦之说近之。

【集解】或曰:“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者,钱币至重,虑人或逆知有赦,盗窃之,所以封钱府,备盗窃也。汉灵帝时,河内张成能候风角,知将有赦,教子杀人,捕得七日赦出,此其类也。


庄生羞为儿子所卖,乃入见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报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国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虽不德耳,奈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论杀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长男竟持其弟丧归。


至,其母及邑人尽哀之,唯朱公独笑,曰:“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彼非不爱其弟,顾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见苦,为生难,故重弃财。至如少弟者,生而见我富,乘坚驱良逐狡兔 ,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卒以杀其弟,事之理也,无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丧之来也。”

【集解】徐广曰:“狡,一作‘郊’。”


故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传》曰陶朱公。

【集解】张华曰:“陶朱公冢在南郡华容县西,树碑云是越之范蠡也。”

【正义】盛弘之《荆州记》云:“荆州华容县西有陶朱公冢,树碑云是越范蠡。范蠡本宛三户人,与文种俱入越,吴亡后,自適齐而终。陶朱公登仙,未闻葬此所由。”《括地志》云陶朱公冢也。又云:“济州平阴县东三十里陶山南五里有陶公冢。并止于陶山之阳。”按:葬处有二,未详其处。


太史公曰:禹之功大矣,渐九川 ,定九州,至于今诸夏艾安 。及苗裔句践,苦身焦思,终灭强吴,北观兵中国,以尊周室,号称霸王 。句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 。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名垂后世。臣主若此,欲毋显得乎!

【集解】徐广曰:“渐者亦引进通导之意也,字或宜然。”

【集解】徐广曰:“一作‘主’。”


【索隐述赞】越祖少康,至于允常。其子始霸,与吴争强。槜李之役,阖闾见伤。会稽之耻,句践欲当。种诱以利,蠡悉其良。折节下士,致胆思尝。卒复雠寇,遂殄大邦。后不量力,灭于无强。 nhyBDeX6oZzkelXSEXVmsdC+OnqUaMR3YyydqxRBHKTi4wLRnoTH0KbWMOHS8t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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