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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八
商君列传第八

商君者 ,卫之诸庶孽公子也 ,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 ,事魏相公叔座 为中庶子 。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 ,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 ,将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 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 。王且去,座屏人言曰 :“王即不听用鞅 ,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 :“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 ,且见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 !”

【正义】秦封于商,故号商君。

【索隐】公叔,氏;座,名也。座音在戈反。

【索隐】官名也。魏已置之,非自秦也。《周礼·夏官》谓之“诸子”,《礼记》文王世子谓之“庶子”,掌公族也。

【索隐】即魏侯之子,名䓨,后徙大梁而称梁也。

【索隐】《战国策》云卫庶子也。

【索隐】疾重而悖乱也。

【正义】悖音背。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 ,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 以求见孝公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 ,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 。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 ,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 ,然而未中旨 。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 。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 ,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 。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 ?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君 以帝王之道比三代 ,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 ?’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 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索隐】景姓,楚之族也。监音去声平声并通。

【索隐】音税,下同。

【索隐】比三。比者,频也。谓频三见孝公,言帝王之道也。比音必耳反。

【正义】比,必寐反。说者以五帝三王之事比至孝公,以三代帝王之道方兴。孝公曰“太久远,吾不能”。

【索隐】音悦。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 ,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 ;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 。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 :“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 ,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 ,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 。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 ,夏殷不易礼而亡 。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索隐】《商君书》“非”作“负”。

【索隐】《商君书》作“必见骜于人”也。

【正义】敖,五到反。

【索隐】言救弊为政之术,所为苟可以强国,则不必要须法于故事也。

【索隐】孝公之臣,甘姓,龙名也。甘氏出春秋时甘昭公王子带后。

【索隐】言贤智之人作法更礼,而愚不肖者不明变通,而辄拘制不使之行,斯亦信然矣。

【索隐】《商君书》作“修古”。

【索隐】指殷纣、夏桀也。


令民为什伍 ,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 ,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 受上爵 ;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 ,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 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索隐】刘氏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

【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

【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恐变令不行,故设重禁。

【索隐】案: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故云“与斩敌首同赏”也。

【索隐】案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今匿奸者,言当与之同罚也。

【正义】民有二男不别为活者,一人出两课。

【集解】音律。

【索隐】末谓工商也。盖农桑为本,故上云“本业耕织”也。怠者,懈也。《周礼》谓之“疲民”。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盖其法特重于古也。

【索隐】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谓除其籍,则虽无功不及爵秩也。

【索隐】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也。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 ,秦民之国都言初令 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 ”,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索隐】谓鞅新变之法令为“初令”。

【索隐】趋音七逾反。趋者,向也,附也。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 。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 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而集小乡(都)邑聚为县 ,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 ,而赋税平。平斗桶 权衡丈尺 。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 ,劓之 。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 于孝公 ,诸侯毕贺。

【索隐】即大上造也,秦之第十六爵名也。今云“良造”者,或后变其名耳。

【索隐】冀阙即魏阙也。冀,记也。出列教令,当记于此门阙。

【正义】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案:谓驿塍也。疆音疆。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

【集解】郑玄曰:“音勇,今之斛也。”

【索隐】音统,量器名。

【正义】音左故反。


其明年,齐败魏兵于马陵,虏其太子申,杀将军庞涓。其明年,卫鞅说孝公曰:“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领阨之西 ,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 。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 。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畔之 ,可因此时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东徙,秦据河山之固,东乡以制诸侯 ,此帝王之业也。”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 ,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欢 ,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 。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 、商 十五邑,号为商君。

【索隐】盖即安邑之东,山领险阨之地,即今蒲州之中条已东,连汾、晋之崄嶝也。

【索隐】《纪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卫鞅伐梁西鄙”,则徙大梁在惠王之二十九年也。

【正义】从蒲州安邑徙汴州浚仪也。

【集解】徐广曰:“弘农商县也。”

【索隐】于、商,二县名,在弘农。《纪年》云秦封鞅在惠王三十年,与此文合。正义於、商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古於邑也。商洛县在商州东八十九里,本商邑,周之商国。案:十五邑近此邑。


商君相秦十年 ,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赵良见商君。商君曰:“鞅之得见也,从孟兰皋 ,今鞅请得交 ,可乎?”赵良曰:“仆弗敢愿也。孔丘有言曰:‘推贤而戴者进,聚不肖而王者退。’仆不肖,故不敢受命。仆闻之曰:‘非其位而居之曰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贪名。’仆听君之义,则恐仆贪位贪名也。故不敢闻命。”商君曰:“子不说吾治秦与 ?”赵良曰:“反听之谓聪 ,内视之谓明 ,自胜之谓强 。虞舜有言曰:‘自卑也尚矣 。’君不若道虞舜之道 ,无为问仆矣。”

【索隐】《战国策》云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与此文不同者,案此直云相秦十年耳,而《战国策》乃云行商君法十八年,盖连其未作相之年耳。

【索隐】孟兰皋,人姓名也。言鞅前因兰皋得与赵良相见也。

【索隐】说音悦。与音予。

【索隐】谓守谦敬之人是为自胜,若是者乃为强。若争名得胜,此非强之道。


商君曰:“始秦戎翟之教 ,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子观我治秦也,孰与五羖大夫贤 ?”赵良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 ;千人之诺诺 ,不如一士之谔谔 。武王谔谔以昌,殷纣墨墨以亡 。君若不非武王乎,则仆请终日正言而无诛,可乎?”商君曰:“语有之矣,貌言华也 ,至言实也 ,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夫子果肯终日正言,鞅之药也。鞅将事子 ,子又何辞焉!”

【正义】以殷纣比商君


赵良曰:“夫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 。闻秦缪公之贤而愿望见,行而无资 ,自粥于秦客 ,被褐食牛 。期年,缪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 ,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 。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国之君 ,一救荆国之祸 。发教封内 ,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由余闻之,款关请见 。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 ,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功名藏于府库,德行施 于后世。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 ,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 。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 ,非所以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 ,是积怨畜祸也。教之化民也深于命 ,民之效上也捷于令 。今君又左建外易 ,非所以为教也 。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 。《诗》曰:‘相鼠有体 ,人而无礼;人而无礼,何不遄死 。’以《诗》观之,非所以为寿也。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 ,君又杀祝懽而黥公孙贾 。《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事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 ,持矛而操闟 戟者⑪旁车而趋 。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⑫。’君之危若朝露,尚将欲延年益寿乎?则何不归十五都⑬,灌园于鄙 ,劝秦王显岩穴之士 ,养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 。君尚将贪商於之富,宠秦国之教 ,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 君者,岂其微哉⑭?亡可翘足而待。”商君弗从。

【正义】百里奚,南阳宛人。属楚,故云荆。

【索隐】谓立晋惠公、怀公、文公也。

【索隐】案《十二诸侯年表》,穆公二十八年会晋,救楚,朝周是也。

【集解】韦昭曰:“款,叩也。”

【正义】音体。

【集解】郑玄曰:“相谓送杵声,以声音自劝也。”

【索隐】刘氏云:“教谓商鞅之令也,命谓秦君之命也。言人畏鞅甚于秦君。”

【索隐】上谓鞅之处分。今谓秦君之令。

【索隐】左建谓以左道建立威权也。外易谓在外革易君命也。

【集解】所及反。

⑪【集解】徐广曰:“一作‘豨’。屈卢之劲矛,干将之雄戟。”

【索隐】闟,亦作“鈒”,同所及反。邹诞音吐阘反。豨音辽。屈音九勿反。案:屈卢、干将并古良匠造矛戟者名。

【正义】顾野王云:“鋋也。”《方言》云:“矛,吴、扬、江、淮、南楚、五湖之间谓之鋋。其柄谓之矜。”《释名》云:“戟,格也。旁有格。”

⑫【索隐】此是《周书》之言,孔子所删之馀。

⑬【索隐】卫鞅所封商於二县以为国,其中凡有十五都,故赵良劝令归之。

【正义】公孙鞅封商於十五邑,故云“十五都”。

⑭【索隐】谓鞅于秦无仁恩,故秦国之所以将收录鞅者其效甚明,故云“岂其微哉”。


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 ,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商君喟然叹曰 :“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 。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 ,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 。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 。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 ,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索隐】走音奏。走,向也。

【集解】徐广曰:“京兆郑县也。”

【索隐】《地理志》京兆有郑县。秦本纪云“初县杜、郑”,按其地是郑桓公友之所封。

【集解】徐广曰:“黾,或作‘彭’。”

【索隐】郑黾池者,时黾池属郑故也。而徐广云“黾或作彭”者,按《盐铁论》云“商君困于彭池”故也。黾音亡忍反。

【正义】黾池去郑三百里,盖秦兵至郑破商邑兵,而商君东走至黾,乃擒杀之。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 。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 ,挟持浮说,非其质矣 。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 。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索隐】谓天资其人为刻薄之行。刻谓用刑深刻;薄谓弃仁义,不悃诚也。

【索隐】说音如字。浮说即虚说也。谓鞅得用,刑政深刻,又欺魏将,是其天资自有狙诈,则初为孝公论帝王之术,是浮说耳,非本性也。

【索隐】按《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赏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集解】《新序》论曰:“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故虽《书》云‘无偏无党’,《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马法》之励戎士,周后稷之劝农业,无以易此。此所以并诸侯也。故孙卿曰:‘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然无信,诸侯畏而不亲。夫霸君若齐桓、晋文者,桓不倍柯之盟,文不负原之期,而诸侯畏其强而亲信之,存亡继绝,四方归之,此管仲、舅犯之谋也。今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弃交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众,故诸侯畏其强而不亲信也。藉使孝公遇齐桓、晋文,得诸侯之统将,合诸侯之君,驱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则亡矣。天下无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诸侯。卫鞅始自以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谕也。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诗是也。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况害其身乎!管仲夺伯氏邑三百户,无怨言。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馀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雠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然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使卫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

【索隐】《新序》是刘歆所撰,其中论商君,故裴氏引之。藉音胙,字合作“胙”,误为“藉”耳。案:本纪“周归文武胙于孝公者”是也。《说苑》云“秦法,弃灰于道者刑”,是其事也。


【索隐述赞】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 yIFNSTRfcruY+7qsgO3Bano6nNexHZ6dqKaZEoBTzqj6wfXQfmnGFhE6GMLc5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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