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胡弥多尔(Henry Humidor)先生买了一盒顶级雪茄,因为这盒雪茄太过名贵,所以亨利决定投保。保单中约定,一旦雪茄因为任何意外——尤其是火灾——而损坏,保险公司须支付15000美元赔偿金。
一个月后,亨利抽完了所有雪茄,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索赔申请中,亨利宣称这些名贵雪茄毁于“一系列小型火灾事故”。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由很明显:亨利只是正常地使用雪茄。
于是,亨利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轻而易举地打赢了官司!
在结案陈词时,法官也认为亨利的索赔有点无理取闹。但他认为,既然保单上清楚地写着雪茄是可以投保的,而且还可以投火灾险,同时并未清晰地界定哪些“火灾”将不予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履行保单义务,赔偿亨利。
保险公司懒得上诉,直接赔亨利15000美元了事。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亨利刚拿到支票,还没来得及兑换现金,就被警察带走了——因为警方接到举报,认为亨利有纵火嫌疑!在法庭上,警方拿着保险公司提供的纵火记录,也就是亨利的索赔文件,进行指控,认为亨利有故意纵火行为,而且不止1次,足足有24次!结果法庭判亨利入狱24个月,并处罚金24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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