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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费城会议

“独立且自由”的殖民地

随着美国的强大,美式文化的浸染,美国历史的一些事实,几乎成了全世界的共同常识。例如,走到哪里大家都知道美国建国于1776年。例如,走到哪里大家都知道美国第一任总统,美国的“国父”,是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例如,走到哪里都有很多人知道华盛顿之伟大,其中包括他当了两任总统之后,坚持拒绝再连任,立下了美国总统顶多只当八年的惯例。

那么容我追问一句:华盛顿担任美国总统的任期,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这个问题比较少人能够准确回答了。如果按照上面的两项常识加起来推断,应该很多人会推断华盛顿是1776年就任总统,两任八年之后,在1784年卸任。

这个答案不对,而且还差得蛮远的。历史事实是:华盛顿于1789年就职,八年之后,1797年卸任。怎么会这样?国家成立于1776年,第一任总统却要到1789年才就职?难道这意味着从1776年到1789年,长达十三年的时间中,美国没有总统?

是的,那段时间中,美国没有总统。那段时间中美国不只没有总统,我们所知道、所认识的美国,根本不存在。

美国国庆,也就是美国的建国纪念日,是7月4日,源自1776年7月4日所发生的事。那一天发生的关键历史事件,是签署《独立宣言》。

一般我们在中文称之为《独立宣言》的这份文件,其原文的完整标题是: 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译作中文,是《美洲十三州联合发表的一致宣言》。还要注意一下其大小写字体的变化运用。那个时代的习惯,和今天的德文一样,名词大写,其他词小写。另外,重要的词字体放大,不重要的就相对缩小。所以我们知道一件关键的事:united这个词没有大写,只是用来形容这些州的团结态度,并没有和States of America结合在一起,构成后来我们熟悉的“美利坚合众国”-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换句话说,《独立宣言》是以州为单位签署,联合发表的。各州一致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英国殖民统治,宣张其独立于英国之外的权利,然而签署之时,并没有“美利坚合众国”。各州只是在对抗英国,响应英国主张独立这件事上,联合表态、联合行动。

《独立宣言》签署时,还没有后来成为专有名词的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文献中united这个词是of the thirteen united的一部分,写得特别小,表示没那么重要,也就是说,这时候并未出现、存在一个新的国家。《独立宣言》因而绝对不是宣布美国独立,而是宣布北美十三州独立于英国殖民法律之外,不再受到英国法律和政治管辖。

这十三州明确且强硬地伸张自己“独立且自由”的地位。签署这份文件时,十三个州也都出于个别的“独立且自由”立场,所以才要在文件上标榜“一致”,十三个政治体一致同意。如果这十三州已经结合为一体,成立新的国家,就不会、不需要“一致”。

再仔细一点看,今天我们习惯译作“州”的这个词,State,其原文是带有政治主权意味的,在别的上下文脉络中,也经常被译为“国家”。回到历史现场,1776年真正发生的关键大事,是原本隶属于英国的十三个殖民地,这时重新将自我定位为十三个States,十三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然后十三个政治实体出于“独立且自由”的选择,联合在一起对抗英国。

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有着很不一样的渊源,很不一样的性质。北部新英格兰地区的殖民地,建立得最早,主要由清教徒组成。他们是一群为了坚持宗教信仰,不能见容于英国,不愿忍受继续在英国生活,因而远渡重洋的人。南部的殖民地却不是如此。南部势力最大的殖民地,叫弗吉尼亚(Virginia);南部最有名的城市,叫查尔斯顿(Charleston)。前者源自Virgin Queen,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后者源自英国国王查理二世。这个地区和英国相对关系友善、密切,是正式取得了英国王室给予的特许状开发的。来到这个地区的人,发展了大庄园,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显然他们对世俗财富与权势的关心,远超过宗教信仰和死后去向。

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十三个殖民地,到了这时候集体被英国政府连续加税的措施、英国国会拒绝容纳北美殖民地选出议员的态度给激怒了,他们意识到必须团结起来,反抗英国得寸进尺的压榨。

先联合对抗英国,然后十三个新独立的州,才来思考、安排彼此之间的关系。1777年,十三个联署《独立宣言》的州,另外签订了《联邦条款》(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又译《邦联条例》),制定了十三州联合行动的纲领。

十三个州组成了联邦(Confederation),而不是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邦联条款》的制定,不是出于任何一州的提案主导,更没有一份新国家未来愿景在其背后,毋宁说是被当时的现实条件给逼出来的。面对《独立宣言》,英王乔治三世非但没有退让,还强势地派遣了两万名英军来到北美,选择了武力镇压“反叛者”的立场。扩大战争箭在弦上,十三州不得不更进一步整合,来准备应对眼前的武装冲突。

电影《国王的演讲》( King s Speech )描述1936年,乔治六世即位前后所发生的事。其中有一段在英国以外不太能引起注意的小细节。说话结巴,无法演说、无法广播的乔治六世,对亦师亦友的演说教练发泄他的恐慌与挫折感,其中一句激动的台词说的是:“如果做不到,我会变成另外一个乔治王!”

“另外一个乔治王”,意指他无法追随他爸爸乔治五世的辉煌功业,而被人比拟为乔治三世。乔治三世是英国历史上公认的失败国王,而他最为恶名昭彰的失败,当然就是丢掉了北美殖民地。乔治三世缺乏政治智慧与政治手腕,无法取得北美殖民地的信任,恶化了危机,升高了冲突,迫使十三州不得不进一步团结应战。

英国的举措,让十三个殖民地紧紧结合在一起,谁也不敢离开这个团体,单独面对当时世界上数一数二的英国军力。情况推着十三个殖民地朝着组织化的方向走,还来不及想清楚怎样的组织模式最好最适合之前,危机就迫使他们必须先正式组织起来。

松散而弱势的邦联

《邦联条款》中没有总统,只有十三州各派代表组成的“国会”,Congress。事实上,在那样的历史脉络下,我们不该、不能将Congress译作“国会”。Congress的本意,很单纯,不过就是“代表会议”而已。《邦联条款》中规定的邦联最高权力中心,是十三州的代表会议。

邦联代表会议设在纽约市(New York City)。《邦联条款》中对各州代表的产生方式,没有任何规定,任由各州自行决定、自行推派。这样的邦联代表会议,在组织上,比今天的欧洲议会还要松散。欧洲议会至少有明确的选举办法,确立各国的议员人数、资格及任期。《邦联条款》中完全不规定各州要派几名代表、派怎样的代表来参加会议。

这样的代表会议怎么开会?有的州来五个人,有的州来二十个人,会议上要如何决议?尤其是怎么投票呢?邦联代表会议由各州代表开会,但遇到要投票议决时,代表没有个别投票权。会议上投票,永远只有十三票,不管你的州派了多少代表与会,一个州只拥有一票,你们所有代表必须自己协商找出一个“州的立场”、“州的决议”。

邦联是以州为单位组成的。《邦联条款》上规定,有过半数,也就是七个州的代表出席,就可以开邦联代表会议,不过在《邦联条款》有效运作的那几年中,邦联代表会议常常因为凑不足七州代表而无法开会。

美洲殖民地和英国之间的军事冲突,从1776年延续到1783年。1783年英国终于让步,递出了停战和约。和约送到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要由邦联代表会议来签署。但是,连这样的历史性大事,一时都找不到足够的代表可以开会!费了很大力气,才找来了各州代表让和约生效,然而过程中,弗吉尼亚州坚持不派代表参与签署英国和邦联之间的和约,而是另外以州的身份单独和英国签了一份和约。

从这些例证,我们很容易判断得出邦联、邦联代表会议到底有多重要,具备多高的地位。一直到1785年,依照后来的历史说法,美国已经成立、存在了快十年,十三个州之中,九个州仍然拥有自己的海军。

外交上,邦联无法阻止弗吉尼亚州单独行动;军事上,邦联也不能整合各州的海军。连外交、军事上的作用都如此有限,就更不必提邦联可能对各州内政有怎样的介入、影响了!

两百多年来,美国本土上进行过最严重的战争,是1861年到1865年之间的“南北内战”。内战的根本冲突,来自南北方极为不同的经济发展形态,连带引发了对待黑奴的绝然相反立场:北方反对蓄奴,南方却站在庄园经济的利益上,无论如何不能同意废奴。

南北内战的爆发点,则是南部各州宣布退出“联邦”(United States)。当时的美国总统林肯(Abraham Lincoln),基于卫护联邦完整性的立场,毅然决定一战。在那样集体情绪激昂的气氛中,退出联邦的南方九州中,有八州联合起来,挂出新旗帜,就是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邦联”)。

南方的选择,不是偶然。明显诉求于比联邦更早的历史组织。在联邦之前,先有邦联,而且邦联和联邦最大的不同,就在邦联不会干预各州内政,不会侵犯各州“独立且自由”的地位。

并非制宪会议的制宪会议

1777年《邦联条款》所定义的国家,显然不是我们认识的这个美国。从邦联到联邦的变化,要从1785年谈起。到1785年,行使了八年的《邦联条款》明显地无力解决几个根本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大州与小州间的关系。直接由十三个殖民地化身而成的州,有大有小。最小的罗德岛州(Rhode Island),只有五万人口,而大州如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州内一个城市——费城(Philadelphia)——人口就超过罗德岛州。更麻烦的是,革命爆发之际,州与州之间并未划分明白的州界。地理上,十三州聚集在靠近大西洋的东岸,西边有广大未开发的土地,好几个州都宣称自己拥有西境上的土地,彼此重叠,冲突隐隐待发。再来,北卡罗来纳州(North Carolina)和弗吉尼亚州对于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的航行权长期、持续争议。

松散组织的邦联、邦联代表会议以及其背后的《邦联条款》只能让十三州联合起来对抗英国,却远远不足以解决十三州之间的纠纷。所以在这一年,1785年,开始提议:应该召开一个特别会议来检讨《邦联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1786年,在马里兰州(Maryland)召开了第一次讨论。会上没有进行对《邦联条款》的实质修订,但达成结论,排定在1787年的5月2日,另行举行会议“检讨各州之间的商业与贸易关系”。

这个决议表面上看来,极为低调。甚至没有提要检讨《邦联条款》。因为与会人士估计,明说检讨《邦联条款》,很可能引来抵制,尤其是小州。小州,不管多小,在《邦联条款》的架构中,拥有和大州平等的权利,大州自然会对这样的安排感到不满,小州不可能察觉不到大州的态度,因而也就格外敏感,提防大州要动手脚改变这样的平等设计,伸张其规模上的优势。

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的这次会议,后来在历史上被通称为“制宪会议”。从结果上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确是在这个会议上制定的,然而回到历史上,这个会议在筹备、召开之时,并没有人知道会是一场那么重要的“制宪会议”。许多来参与会议的人,相信他们是来讨论、协商“各州之间的商业与贸易关系”的。

吊诡的是:当时如果说要召开一场“制宪会议”,会议就绝对开不成,更绝对不会有后来制定《宪法草案》的结果。如果事先知道那是一场“制宪会议”,很多州根本不会派代表来开会;就算勉强会开了,会上也一定有过半代表反对“制宪”,让会议开不下去。

后来成为制宪会议的费城会议,绝对不是台湾的“国民大会”,绝对不是我们大张旗鼓召开的“修宪会议”。“修宪会议”要先召开“国民大会”,有一次还得先举行特别选举,选出“修宪国代”。“国大代表”报到,先选举主席团,主席团会议决定正式会议议程与进行方式,然后按照排定的议程开会,每次会议之前要准备复杂的“修宪”草案,经过漫长的讨论、争执甚至冲突打架,最终才做出决议来。开会过程中,议场内政党积极动员,严格管束党员不得跑票;议场外,媒体全面动员进行报道,让“修宪”问题得以从场内吵到场外……

我们不能用台湾“修宪会议”的印象来比拟、想象费城会议;我们甚至不能用1946年中华民国的制宪会议来比拟、想象费城会议。美国宪法之所以在费城会议诞生,正因为那不是一场“制宪会议”。会议能顺利召开,因为用的是看起来很无害、没什么大不了的名目:“检讨各州之间的商业与贸易关系”。

1787年正式开会前,大部分代表都认定会议是特别针对《邦联条款》的不足之处进行讨论,尤其集中在管理各州彼此争议解决的部分。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发给与会代表的任命状上,明白授权代表去“讨论并拟定《邦联条款》可能的修正建议”。连“修正《邦联条款》”都不是,只是先拟定修正的建议而已。

即使如此,5月开议时,十三个州还没都到齐。土地最小、人口也最少的罗德岛州没有任何代表与会。他们认定开这种会,对小州没有任何好处,而且小州就算派了代表,也无法对抗大州发挥作用,还不如不参加,保留后面对会议结论不接受不认账的空间。

因祸得福:一场草率的会议

十二个州的代表,来到费城与会。开会的地点选在宾夕法尼亚州州议会大楼里。邦联的代表会议(Congress)还继续在纽约开会,因而这项特别会议只好借用宾州州议会的场地。要借人家场地,当然只能选别人休会的日子。宾州州议会这段时间不开会,可以将场地外借,那是因为这段时间,从5月到8月,天气炎热,一般州议员无法忍受闷在屋里开会。

这场费城会议,后来开得比预定的来得久,一直开到9月才结束,前后大概开了一百二十七天,前后大概有五十五位代表与会。“大概开了一百二十七天”、“大概有五十五位代表与会”,不是因为会议出席记录有残缺、不完整,刚好相反,正因为史料上记得再清楚、再明确不过,所以只能说“大概”。

前一年的决议,要在5月2日召开会议,但5月2日时,宾州州议会还没休会,没有场地可以开会,所以必须配合延期到5月14日正式开议。5月14日,在华盛顿将军亲临主持下,会议宣布开始。但开议当天,还有很多州的代表没有来。要到5月25日,才终于凑足了让会议有效的出席条件——过半数七州代表出席。

代表们不只姗姗来迟,而且出席状况极度不稳定。十二个州总共选出了七十四个代表,不是每个都来,报到的只有五十五个。五十五人中最后报到的一位,一直等到8月6日才出现,离原本预定开会时间晚了三个月,也比会议成立的5月25日晚了七十多天。有人迟到,有人早退,更多人来来去去,可能一去就去了十天半个月没参加会议。报到了五十五位代表,但“五十五”这个数字却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每天在会场上出现参与讨论的,就只有三十人左右,而且还不是固定不变的三十人。

这样一场会议是依照怎样的程序进行的呢?我们读过孙中山翻译、整理的《民权初步》,就算没有读过《民权初步》,至少也从中小学开“班会”的经验中了解会议的基本程序规则。先讨论后提案再表决,提案表决时最后面提出的修正先表决,先提出的主案最后表决,议案经表决后就停止讨论不得要求再度表决,等等。

费城会议采取了和我们的常识很不一样的会议程序。最大的差别在:允许每个代表提议推翻前面表决过的决议,重新讨论、重新投票。假设这里有个议案主张应该设置一位联邦总统,经过在场代表充分讨论后,诉诸表决,十二个州有十个州赞成,两个州反对,决议通过设置联邦总统。但第二天,投反对票的代表,可以提出要求,重新讨论应不应该设置联邦总统,讨论完之后,再投一次票,后面一次的投票结果自然推翻了前面的决议。

这是多么荒唐又多么可怕的会议规则!用这种方式,决议根本就不是决议,只要有人不爽不接受,随时可以退回去重来,会议要如何开出结果来?的确,这场会议开了很久,关键理由就在没有真正的决议机制,部分条文反复被拿出来讨论、表决,还有部分条文大家知道表决了也没用,所以一直讨论一直讨论都没有付诸表决。

回到历史现场,费城会议简直如同儿戏。开会要干吗,谁来参加,要开多久,用什么方式得到会议结果……通通都不确定。然而两百多年后看,我们只能啼笑皆非地评断:美国运气好,因祸得福,反而从这种最不正式、最不像样的会议中得到了最美好的成果。甚至还可以更扩大评断:人类文明都因祸得福,从最不正式、最不像样的会议中,得到了一份彻底改变政治思想与政治体制的珍贵文献。

神奇的逆转:联邦派与州权派的相互妥协

费城会议中,“联邦派”与“州权派”一直相持不下。担任主席的华盛顿多次在日记中表现悲观沮丧,认为会议即将破裂,开不下去了。一直到8月底,会都开了快一百天,会上都很少有人相信能够形成会议结论,更没有一个人有把握预见会议结论将长什么样。

闭会之前十多天,局面突然急转直下,结论一条一条出现,还真是个奇迹。本来各自认定绝不妥协、无法妥协的两派都妥协了。从7月开始,先是费城的报纸,接下来十三个殖民地的报纸,陆续出现了关于这个会议的报道。实际上每位代表都信守保密原则,记者无从知道会场真实的僵局状况。于是记者写出来的猜测,几乎都比实况要来得乐观。

代表们不能提供消息给报纸,但他们一定会看报纸如何报导这场会议。到了8月,会场上已经可以明确察觉到外界猜测所带来的效应。与会代表面对会议进度与外界预期之间的落差,愈来愈感焦虑。进而,外界的猜测反过来影响、引导了会场内的讨论方向与方式。

在他们自己都还不知道会议结论长什么样子时,外面已经对他们可能拿出来的结论进行争议了。这种气氛创造了让联邦派和州权派放下身段妥协的契机。而且,不可思议的保密此时又发挥了功能,外面没有人知道这些代表在会中曾经站什么立场说过什么话,他们个人也都不曾因为在会中的立场与发言而得过掌声或批评,要转弯要改变,相对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压力了。

之前没有对外表态的需要,这时也就没有维持既有立场的面子问题,也不用担心会被骂作叛徒或墙头草。拿掉了这些外在不可控制因素,要达成妥协,容易多了。

《美国宪法》处处都留有两派相持后妥协的痕迹。《美国宪法》第七条,最后一条,就是妥协后的结果:“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s of nine States, shall be suffici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Constitution between the States so ratifying the Same.”(本宪法经过九个州的制宪大会批准后,即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间开始生效。)尊重州权派立场,《美国宪法》仍然是以州为单位来确立的,以九个州同意为门槛。但联邦派相对争取到了要求各州必须召开特别的制宪大会,不能交由现有的州议会来表决同意或不同意。《宪法》同意案,不是州内立法,而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虽然透过各州中介,但至少要特别将联邦当一回事好好讨论、好好考虑。这件事不在原有的州主权范围内,所以不能涵纳在州既有的政治运作中。

州权派和联邦派的角力,还包括计较用什么样的开会方式,能得到自己希望的结果。联邦派认为如果由既有的州议会投票,州议员们很自然不会希望看到自己之上有一个层级更高、权力更大的国会,对州议员有影响力的州长八成也不想看到有了联邦总统之后,自己被实质降等的情况,《宪法草案》要获得通过,险阻重重。联邦派争取到了跳过州议会、州政府,另选代表开制宪大会的形式,但他们不能不在另一方面做出让步,那就是完全开放给各州自行决定制宪大会的开会办法。州权派觉得可以在州内控制制宪大会的组成和程序,才会愿意接受每州必须另行召开制宪大会的条款。

逆转背后的五项因素

几项关键因素创造了这份近乎奇迹的逆转。

第一项因素:从会议第一天,参与的代表们就有了共识——这是一场闭门会议,每位代表都必须遵守保密原则,绝不对外透露任何会议讯息。会议在讨论什么议案,谁站什么立场说了什么,谁在哪个议案上投了赞成或反对票……都在保密之列。

不可思议的事,尤其是我们这个时代完全无法想象的事发生了。从5月开到9月,会场内发生的事,竟然从头到尾没有外泄。除了与会人员之外,没有人知道这场会议到底在开什么,开得怎么样。

第二项幸运的因素,是乔治·华盛顿在会议中,从头到尾坐镇其间。他在革命战争中赢得的地位,没有人敢不尊重。另外还有一位人人敬重的革命元勋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也参加了费城会议。

参加费城会议的代表中,最年轻的只有二十三岁,总平均年龄四十五岁。不过这项平均数字,因为有了富兰克林而飙高了不少,这一年富兰克林已经八十一岁了。是与会代表中年纪最长的一位。

华盛顿和富兰克林个性截然不同。华盛顿不太说话,但随时坐在场中,不随便离开。富兰克林不一定到,但他一到就必定发挥一生当外交官的本性,穿梭全场让所有人都注意到他的存在。

华盛顿在场,影响了代表们在许多重大条文上的考量。例如讨论设置“联邦总统”时,无可避免大家都意识到,如果要有总统,要选总统,第一任总统非华盛顿莫属。也因此如果明白表示反对设置总统,很难不带有攻击、否定华盛顿的意涵。尊重华盛顿的地位、考虑华盛顿的感受,使得原本对总统职位持反对立场的人,在会议中大大降低了能见度。

连带的,讨论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职权时,每个人脑中的第一任总统形象又发挥作用了。当着未来的第一任总统,你好意思大力主张缩减总统权力,表示不信任总统能够妥善处理州与州之间的事务?如果不是想着华盛顿,最终制定出来的行政部门权力,应该会小得多吧?

第三项助成会议的因素,是欧洲各国的态度。除了法国从革命之初就大力赞助外,其他欧洲国家持续以怀疑乃至敌视的眼光看待美国的情势。再加上欧洲各国都积极开发占领海外殖民地,让美国人更添焦虑。如果十三个州仍然各自为政,不能结合成更紧密的国家,面对欧洲,美国很难有安全感。而且美国也无从向外开拓,和欧洲各国竞争。

还有第四项奇特的因素,就是前面提到的松散得近乎荒唐的议事规则。因为保留了可以随时翻案的机会,针对任何条款,就没有人非得誓死反对到底不可。决议通过了你不同意的条文,你不会想要用任何更激烈的手段表示反对,暂时让决议成立也没关系,找时间再拿出来翻案重新讨论就好了。时间过了,情绪平静了,本来不能接受的条文往往看起来也就没那么可怕可恶了。更常发生的情况是,继续往下讨论,你会慢慢察觉其实别人赞成的条文,似乎不无道理,可以理解、可以支持。

有些条文对某些州明显不利,该州代表照理说无论如何不会也不该同意。然而在漫长的一百二十七天中,每个州、每个代表都有机会把所有意见完整、充分表达,反复说到无话可说,也就能够平心静气衡量出来所有各州的得失,全面地评估,而不是抓住单一一点来看,态度也就不同了。

还有第五项因素。费城会议开会之前,只有极少数几个人对这个会议有较高、较大的期待。其中一位是麦迪逊(James Madison),另外一位是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麦迪逊事先聚合了弗吉尼亚州的所有代表,召开会前会。会上草拟了一份美国国家新组织的建议书,这份文件后来在历史上就被称为《弗吉尼亚建议书》。费城会议开会前,其他各州都不知道有这份《弗吉尼亚建议书》。麦迪逊的意志贯彻了《建议书》,明确主张应该告别邦联,再造一个比邦联更紧密、更有力的国家组织。要更紧密、更有力,就必须让这个国家有中央政府,不能只有代表会议。

会议进行到第六天,麦迪逊提出了《弗吉尼亚建议书》,震惊全场。那是一场成功的奇袭。几乎所有代表都对《弗吉尼亚建议书》表达了强烈的意见,当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强烈反对的意见。然而不管赞成或反对,这些意见制造了一个效果——从此之后,会议讨论离不开《弗吉尼亚建议书》。这份文件上的主张,基本上主导了费城会议的实质议程。

《弗吉尼亚建议书》是费城会议后来通过的《美国宪法草案》的前身。这份建议书提供了《美国宪法》的基本骨干,更重要的是,这份建议书引导会议由原本要检讨《邦联条款》的方向,转往探索一套新的组织方案。

开了一百二十七天的会,每个代表在会上从有话说到没话,讨论过程不断进行种种合纵连横的角力,何其幸运,这些说话与行动的内容,留下了第一手的详细记录。

尽管费城会议的种种外在条件,看来草率、儿戏,不过与会代表中,至少有一位,抱持着再认真、再严肃不过的心态。一百二十七天他全勤出席,而且用近乎不可思议的速记写下了每一天的会议经过。这个人就是麦迪逊。麦迪逊的现场记录,是后世理解这场会议的讯息骨干,加上其他与会者后来公布的书信、讲稿、回忆、传记资料,后来的历史研究者,可以比当时的新闻记者、一般阅听大众,更深入掌握会议中所发生的事。

联邦党人文集:全程记录宪法草案制定过程

两三年中,在这里出现了人类政治思想上的大跃进。报章杂志上刊登了各式各样的政治意见、宪法主张,人口中很大比例在同一时间内关心政治、发表政治意见。这段集体政治思想的大跃进中,留下了一份重要的见证文献,那是由八十五篇文章组成的《联邦党人文集》( Federalist Papers )。

《联邦党人文集》出于三位作者之手,麦迪逊、汉密尔顿和约翰 · 杰伊(John Jay)。三人用一个共同的笔名Publius写了这些文章。Publius是个拉丁字,意思就是“公众”,表示他们代表“公众”发言。八十五篇文章的共同意图,在于影响、说服各州公民支持由《宪法》所代表的新国家、新联邦。他们是联邦制度最积极的拥护者,更是联邦制度最清楚又最深入的诠释者。

《联邦党人文集》,这个书名回顾了当时的政治气氛,赞成《美国宪法》的人被称为“联邦派”(Federalists),因为他们要让美国离开邦联,新组联邦。反对《美国宪法》的人,则被称为“反联邦派”(Anti-Federalists)。

《联邦党人文集》八十五篇文章要告诉大家:为什么要组织联邦?联邦有什么好处?更重要的是要解释:为什么不需要害怕、担心联邦会侵犯、剥夺州的独立与自由,更不会伤害各州州民的基本权利。

《联邦党人文集》是被《宪法》同意过程逼出来的文献。麦迪逊等人带着强烈的使命感,要努力说服各州州民在制宪会议中表现支持《宪法》立场。所以他们必须尽可能详细地解释《宪法》设计的政治体制,还要真诚地面对一般人会有的困惑与疑虑,想办法提出解决的说法。他们必须仔细说明:《美国宪法》和州宪之间的关系、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州州法与联邦法律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联邦国会是两院制不是一院制等等问题。

可以这样说,最早对《美国宪法》提出诠释的,就是《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中有两位,是费城会议的要角,其中一位还是全勤参与者,因而很自然地,《联邦党人文集》会被视为最接近“制宪者”想法的文献。后世发生对于《宪法》解释的巨大争执时,美国人都一直保留着翻查《联邦党人文集》来寻求解决的习惯。

例如2000年戈尔(Albert Arnold Gore, Jr.)对小布什(Goerge W. Bush)的选举中发生了重大争议,佛罗里达州(Florida)的计票问题使得选举无法得到明确的结果,当时的新闻报导与评论中,大量出现了Founding Fathers这个名词。一般我们翻译为“开国元勋”,不过在这个讨论脉络下,实质指的是制定宪法的那些人。要解决宪法争议,其中一种应该尝试的方式,是试图理解当年制定宪法的人的本意,理解他们的想法与精神,其中一种应该采取的方式,就是认真阅读《联邦党人文集》。

虽然相较于其他国家,美国的历史很短;虽然看在我们眼中,觉得美国是个新到几乎没有历史的国家;但他们的特色之一正就是不受历史的约束,不断往前看,不断弃旧创新。然而在一件事上,历史在美国产生的约束力,巨大无比,近乎神圣,那就是理解《宪法》、解释《宪法》。

《联邦党人文集》还有另外一项意义:这是最早讨论民主现实运作的著作。孟德斯鸠、卢梭的作品,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时期流传的小册子,有许多关于民主观念与制度设计的探讨,然而在《联邦党人文集》之前,从来不曾存在如此直接、迫切的条件,以具体实践而非理念想象的方式,来看待民主。提供《联邦党人文集》背景条件的,就是呈现在美国人面前,等待他们决定要接受或拒绝的《美国宪法》。

今天,我们不可能离开《联邦党人文集》来谈现实的民主。不管哪个国家或地区、哪个社会,要建立民主,或要处理民主机制上的问题,无论是否自觉,讨论的观念、理路,乃至语词,很多都来自《联邦党人文集》。而且,历史实例证明,大部分时候依循《联邦党人文集》提示的方向,人们最容易找到能够建构民主、让民主正常运转的道路。 zyX3A7jZxYTQcBzw4itKIeG4Fk3wob8njgx1vA7rTjgh+8TlIlWi/iCftgz4vA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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