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trust)这个概念,经常出现在人们日常的语言中。 由于与其他习语有极大的类似性,相对而言,这个概念在某些场合使用时就没有什么分量。当一个人说“我相信你还不错”,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比用更礼貌一点儿的关切语气说“我希望你身体健康”有更多的涵义,尽管这里“相信”具有某种比“希望”更强的语气,暗含着某种更接近于“我希望并且没有理由怀疑”的意义。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信心(confidence)或依赖(reliabili-ty)已经在更有意义的语境中渗入了信任。当某一个人说,“我相信张三会那样”,这种含义就更为明显,尽管离“欠充分的归纳性知识”层次相去不远。它的意思是说,在适当的情况下,人们是可以肯定张三会如此行动的。不过这些用法对我们当前讨论的关系不大,因为它们并没有涉及到渗入信任的社会关系,它们与信任永驻之系统无关,而只是有关他人行为的标识,其所涉及的个人并没有被要求展示出包含在信任的更深层意义中的“信赖”。
《牛津英语辞典》将“信任”定义为“对某人或某物之品质或属性,或对某一陈述之真实性,持有信心或依赖的态度”。这个定义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起点。“信心”明显地以某种方式与“信赖”联系在一起,对此我继齐美尔之后已经在上文谈及过。卢曼一方面意识到信心和信任是密切相联的,另一方面他又区分了这两个概念,并以此作为他论述信任问题的基础。 他认为,信任应该主要被理解为与风险(risk)有关的产生于现代的概念。(“风险”这个词似乎在十七世纪才得以变为英语,它可能来源于一个西班牙的航海术语,意思是遇到危险或者是触礁。)这个概念的诞生是随着人们意识到这一点而产生的,即未能预期的后果可能恰恰是我们自己的行动和决定造成的,而不是大自然所表现出来的神意,也不是不可言喻的上帝的意图。“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过去人们对于“幸运”(命或命运)的想法,并且与宇宙决定论相分离。信任意味着事先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的存在,但信心却相反。信任和信心都与在可能会遭到挫折或失败的情况下的期望相关。信心概念,如卢曼所理解的那样,指的是人们对于熟悉的东西将保持稳定所持的一种想当然的态度:
关于信心的常见例子有:你深信你的期望将不会落空,相信政治家们会力图避免战争,相信星期天下午在路边散步时,汽车不会坏掉或者突然驶离道路并且把你撞倒。没有对突发事件的漠视你就不能生存,你必须大致忽略那令人失望的可能性。这不仅因为它只是一种十分罕见的可能性,而且也因为你不知道除了这样,你应该怎么办。否则,你就得生活在一种永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在无法用任何东西去替代的情况下,放弃期望。
按照卢曼的观点,就信任而论,个人在决定进行某一特定的活动时,总是在心中揣摩着其他可能性。如某人在买一辆旧车而不是一辆新车时,就冒着将买到一件废品的风险。他或她会相信推销商或销售公司的信誉,力图避免上述情况。这样,一个不考虑其他可能性的人所怀有的是信心,而那意识到种种可能性又力图避开风险的人所怀有的则是信任。在怀有信心的状态下,一个人对失望的反应是责备他人;而在怀有信任的情况下,他或她会承担部分责任,并且懊悔自己怎么会这样轻信某人或某事。信任和信心之间的区别取决于一个人自己以前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到挫折的可能性,因此取决于风险与危险(danger)之间的相互区别。卢曼认为,由于风险概念的产生是近期才出现的,把风险从危险中分离出来的可能性必然源于现代性之社会特征。从本质上说,它产生于人们对以下事实的认识:大多数影响着人类活动的突发性事件都是由人为造成的,而不是由上帝或大自然所造成的。
卢曼的方法是重要的,它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为了理解信任而必须作的一些概念性梳理上。然而,我认为,我们并不能满足于他所作的概念化细节。确实,当他区分信任与信心、风险与危险,并且指出它们都以某种方式彼此密切相联的时候,他是对的。但是,把信任概念与特定的情境相连,在其中,个人会有意识地考虑着其他可供选择的行为过程,是无济于事的。信任通常是一种持续性状态,其所包含着的内容要多得多。下面我将说明,信任是信心的一种特殊类型,而不是与之截然不同的什么东西。风险和危险也是如此。我不能同意卢曼“不行动也就无风险”(换言之,不冒险也就什么也不会失去)的观点。 不行动经常也有风险,不管我们喜欢与否,有一些风险是我们大家都必须面对的,诸如生态灾变、核战争,等等。此外,即使按照卢曼的定义,信心和危险之间并没有内在的联系。危险存在于风险环境之中,实际上它也与确定究竟什么是风险有关。例如,乘坐一条小船跨越大西洋所冒的风险远比乘坐一艘远洋客轮要大,因为前者所包含的危险因素要多得多。
我将用另外的方式对信任和其他相关的概念作出解释。为了便于说明,我将把所包含的这些要素分为十个要点,既包括信任的定义,也包括衍生出的一系列相关论点:
1.信任与在时间和空间中的缺场有关。对于一个行动持续可见而且思维过程具有透明度的人,或者对于一个完全知晓怎样运行的系统,不存在对他或它是否信任的问题。信任过去一直被说成是“对付他人自由的手段” ,但是寻求信任的首要条件不是缺乏权力而是缺乏完整的信息。
2.从根本上说,信任不是与风险而是与突发性联系在一起的。面对突发性事件结果,信任总是具有信赖的涵义,而无论这些结果是由于个人的行动还是由于系统的运作造成的。至于说到对人的信任,信赖则包含有“诚实”(荣誉)或爱的含义。这就是为什么信任他人对信任者个人来说是心理上的骄傲自大:这是对自己命运的道德抵押。
3.在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靠性方面,信任与信赖并不相同,这种可靠性是由信赖派生出来的。准确地说信任是联结信赖与信心之间的纽带,正是因为如此,信任不同于“欠充分的归纳性知识”。后者是建立在对环境的某种程度的了解基础之上的信心,而在这种环境中,具有信心被认为是合理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信任都是盲目的!
4.我们在象征标志或专家系统内所谈论的信任,是建立在信赖(那些个人并不知晓的)原则的正确性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对他人的“道德品质”(良好动机)的信赖之上。当然,对某个人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总是与对系统的信赖有关,但是所信赖的只是这些系统的有效运转,而非系统本身。
5.至此我们到了给出关于信任定义的时候。信任可以被定义为: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在一系列给定的后果或事件中,这种信心表达了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或者,对抽象原则(技术性知识)之正确性的信念。
6.在现代性的条件下,信任存在于以下情境之中:(a)对人类活动(包括在这一阶段技术对物质世界的影响)乃是社会性的创造的一般意识,而非由事物之自然本性或神明之影响所形成的;(b)由现代社会制度之动力特征所导致的急剧扩大的人类活动的变革范围。风险的概念代替了运气,但这并不是因为前现代时期的行动主体就不能分辨风险和危险。相反,它体现了对决定性与突发性事件的认识的变化,以至于人类的道德命令、自然原因以及机会取代了宗教的宇宙决定论的地位。现代意义上的机会观念,是与风险观念同时出现的。
7.危险与风险密切相关但又不尽相同。这种区别并不取决于个人在考虑或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时是否会有意识地权衡各种选择。准确地说,风险意味着危险(但并不一定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危险)。当某人冒风险做某一件事时,在这里,危险被看成是对预期结果的一种威胁。任何一个“有计划地进行冒险”的人都能意识到由特殊的行动过程所引起的这种或这一系列威胁。但是,在采取行动或经历具有内在风险的境遇时,个人完全有可能并没有意识到会冒什么样的风险。换句话说,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会招来什么样的危险。
8.风险和信任交织在一起,信任通常足以避免特殊的行动方式所可能遇到的危险,或把这些危险降到最低的程度。在信任所涉及的环境框架中(如对股市的投资,参加对身体有危险的运动),在某些情况下,风险的类型是可以被制度化的。在这里,技术和机会是限制风险的因素,但是通常风险是经过周密估算的。在所有信任的环境框架中,可接受的风险属于“欠充分的归纳性知识”的标题之下,而且,从这种意义上说,信任和经过估算的风险之间实际上总存在着一种平衡。究竟什么风险才是“可接受的”或者说是最低限度的?这在不同条件下当然是不同的,但在维持信任方面是最主要的。这样一来,乘飞机旅行就会被看作是有内在危险的行动,因为飞机的飞行看起来是违背了重力原理。经营航空公司的商人们在反对这一点的时候,通过计算每英里死亡的乘客人数,从统计学上证明乘坐飞机旅行的风险是多么小。
9.风险不只是个人的行动。有一些共同影响许许多多个体的“风险环境”。举例来说,它们潜在地影响着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人,生态灾变或核战争便是如此。我们可以把“安全”定义为一种情境,在这种情境下,一系列特定的危险或者被消除或者被降到最低限度。安全经验通常建立在信任与可接受的风险之间的平衡之上。从实际的和经验的意义上说,安全或者是指大多数聚居在一起的人类集体的安全(直至并且包括全球性安全),或者是指个人的安全。
10.以上的论述都没有谈到信任的对立面是什么,它并不简单的是不信任,对此我将在后面作出论证;我也没有对那些导致信任产生或消失的条件提供更多的说明,在后面的章节中我将比较详细地讨论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