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福保
云台先生所著之《保富法》,字字皆从肺腑中流出。日前,黄君警顽,将此稿采登《申报》。而阅者在数日间,捐入“《申报》读者助学金”,有四十七万五千余元之巨款。可见此书劝化之力大矣。
昔太仓陆毅氏有言:“造物忌才,尤忌财;两者兼而备之,而又非其定分之所固有,则立致奇祸。予尝目击之,而识其理之必然也。一巨公者,登第数年,遽开府,入为卿贰,才略经济,卓然有闻于时;令子继起,同列清华,尤为世俗艳羡。俄而,两孙夭,一子随之,巨公亦殁。半载之中,三代沦亡,斩焉绝后;独太夫人在堂,年九十余,如饥窭老人,不复能言,滴泪而已。按公在朝时,岁遣人、走四方、索币赋,其词甚哀,有不忍道者。人以为不可却,多勉力以供,积而数之,殆不胜记;实亦无所祸福于人,不过借在山之势,故作乞怜之状,以主于必得,得之,而人莫怨,然后享之也安。此其为计甚巧,所谓才与财兼焉者;而不虞一朝弃之,不能挟纤毫从地下也。造物之鉴人也,为善者,欲其不令人知;为不善者,欲其令人知。为善不令人知,阴德是也,故食报必丰。今巨公之取财,使人不知其为恶,其事与种德者相反,而其意同出于阴,宜乎报之亦酷。虽苍苍者大难间,而举此,为巧于取财者之戒,亦一仕路前车也。”
设某巨公能用此书言之法,既积而复散之,必可化奇祸为巨福。然近年来发横财者甚伙,他日必为某巨公之续,可无疑也。如欲保全之,非先读此书不可!夙植厚者,一读而即信,又能实行;夙孽深者,虽读而不信,即耳提面命,亦不能从,或且背道而驰焉。
盖以今世之人,大抵不知幽明之理,以为人死无鬼,一切皆已断灭;故生时所做之事,苟一时有利于己,虽有害于人,不顾也;即人所受之害,其损失过于己之利益,重大至千万倍,亦不顾也;所以欲富己而贫人,贵己而贱人,寿己而夭人,一切杀盗淫妄等十恶大罪,无不放胆为之。而不知寿算尽时,生前一切怨鬼,皆来索命,死后同至阎王处审判;生前所得之便宜、所做之黑暗事业,皆须一一偿还,或入地狱,或入饿鬼、畜生道中;其所得之业报,与生前所做之十恶,其轻重大小,如五雀六燕之铢两称也。余叙此书,而略述因果轮回之事,以劝世人。质诸云台先生,以为何如?
马荫良(曾任职《申报》馆经理)
最近读了聂云台先生的《保富法》,心中很有许多感触。聂先生虽然说保富,可是口口声声劝人不富,并且更进一步劝把富一己的心思,移到富大众方面去。我说,聂先生的真意,只有两点:第一,保富不如不富;第二点,富群方能富己。
财富是没法子保守的。老子说:“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又说:“多藏必厚亡。”这是理论,说的明明白白。至于事实,聂先生说得更清楚,最后结论是:“数十年所见富人,后代全已衰落;六十年来文武大官世家都已衰落,后人不兴。”因为私人财富是一种罪恶,聂先生说:“贪财不贪财,关系别人的利益幸福甚大,发财使能造罪,不贪财方能造福。”所以富家的必贫,等于罪犯之难法网。财富没有绝对的标准,替财富下定义很困难。不过财富至少含有两种意义:一、有;二、有余。可是因为你的有,就发生人家的无;因为你的有余就发生人家的不足。并且,因为少数的“有”,就有多数人的“无”;少数人的“有余”,就有多数人的“不足”。这是明明白白的事实,所以天道要损“有余”以补“不足”,使世界上无形中有一个制裁。唯有不富的人不受这个制裁。所以聂先生说:“唯有不肯发财的几个大官,子孙尚能读书上进。”林文忠公的禁烟,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不愿因为个人的发财,贻害全国的国民,死时家无积蓄,死后子孙代代书香不绝。可见保富不如不富。
但是人生下来就有欲望的,任何人都有欲望永久地吃饱着暖,住好房子,有好娱乐。怎么样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呢?我说,很简单,只有大家能吃饱着暖的时候,你方才能够永久地吃饱着暖;只有大家能够住好房子,有好娱乐的时候,你方才能够永久地住好房子,有好娱乐。没有大我的利益是小我的永久利益,小我单独的利益是不能够永久的。《华严经》说:“若令众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聂先生说:“欲求得福,须多造福于人。”又说:“有官极大,发财的机会极多,而不肯发财,念念在救济众人的,子孙发达最昌盛,最长久。”范文正公不愿把苏州南园做私人的家园,而捐作苏州的学宫,使苏州子弟都能够念书,同时他的子弟也就永久能够念书。还就是儒家所说“独乐不如众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道理,在现在的各个环境下看来,更觉得亲切有味。可见得先要使大家发财,个人方才能够享受财富的乐趣,所以说“富众方能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