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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三
一个保富法的实行者

柳亚子

自从《申报》刊载聂云台先生的《保富法》以来,一时家传户诵,不知感动了多少人。不过目前还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富翁能身体力行,因为说说容易,临到了实行的时候,就不免有困难,所谓知之非艰,行之维艰。这个我们不必去谈它,日后自会见分晓的。我现在要介绍给诸位读者的,是远在明朝的一位保富法实行者。他的行为,很值得研究。在张大复的《梅花草堂集》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西蜀某宦官按察,生五子,各立中下产,仅给粥,己身服御,亦绝不使有余。既老寿,乃出平生所积奉羡,可万金,愿佐公帑之不给。吏告帑金不缩,亦无公事须助。宦乃请令穴废院而窖之,题石版云:‘还之造物。’既百年,窖如故。万历辛酉,奢酋扇乱,劫掠公私物殆尽;成都府士民无所得食,岌岌不守。有知其事者,白之官,用免残破。此老高义,直贯无千古无论,即其时宦兹土者,与兹土士民,皆廉吏廉夫矣。”

读者或许要笑这位先生太傻,何必把金钱窖藏起来。我的意思,那时或许没有什么慈善机关的组织,他本要捐给公家,公家又不接受。到这个时候,换了别人,或许要改变初衷,仍旧把财产分给子女;旁人也不能说他出尔反尔,因为那笔钱实在无处可放。可是这位先生,见了这笔款子,就好像毒蛇猛兽,无论如何不容许它留在子女的手里。宁可请令穴废院而窖之,不可贻子孙以百世之祸。我们看了,真不能不佩服他的卓见,实在非普通一般有钱人所及得到。他对保富法的原理,明白透彻到万分,不是单单知道一点皮毛,所以一旦打定了主意,便决不改变。

我们读《保富法》,也应当仔细体念它所讲的真理。看了一次,不十分明白,不妨多看几遍直到彻底明了为止。那么临到实行的时候,决不会有什么踌躇了。人为财死,不如多做公益事业,利己利人,才是扬名后世的大道。 k/m4Lm6+sTUUd7KQRla6+iXfuisuNx6BhT4VblC+rab48TwJUU++yz2KatfX4i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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