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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探寻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从马车到汽车,无论它的外形、它的性能有什么变化,它的基本属性都从未改变,因为它始终是交通工具。同样的道理,金融即使穿上互联网的“新衣”,它的本质依然是金融。

最早“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提出者之一——谢平,这样看待互联网金融:“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的存在,使市场信息基本对称,资金供需双方的直接交易效率,可以匹敌目前资本市场融资及银行融资的资源配置效率,达到去中介化效果,并实现促进经济增长、减少交易成本的目的,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去中介化,但它并未脱离金融的本质——资金的融通。

此外,还有学者站在银行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下了定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所形成的新的营销模式。这显然是对互联网金融孕育阶段的肤浅理解,但在这样的定义下,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然是金融,所改变的仅是技术上的突破、通道上的创新和模式上的改变。

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我们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的精神。

当金融中注入互联网精神时,虽然它的本质仍属于金融范畴,但与传统金融相比,也确实有着不一样的属性。它既有传统金融的脆弱性,又有独具的去中介化性、信息有效性及利基市场性。

1.去中介化

在传统金融时代,很多金融交易必须依靠中介机构才能完成。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则可借助平台,在线上快速完成交易。互联网金融不仅简化了交易流程还降低了交易成本。

2.信息有效性

在传统金融时代,受限于信息的传播途径和传播效率,金融交易中很难实现信息的对称。例如,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很难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管理水平等信息。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尤其是大数据技术成熟之后,信息的对等性甚至都能够实现,大大避免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

3.利基市场

利基市场,本意为小众市场,是市场统治者和优势企业忽视或覆盖不到的小众市场。企业选中这样的领域,很容易集中力量成为领跑者。互联网金融正是在传统金融业忽视或无法覆盖的碎片空间内得以发展和壮大的,如小微贷、众筹等。

显然,把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看作互联网金融,或认为互联网企业触手伸到金融业务就是互联网金融,都是没有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的表现。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从广义上来说,应该是任何与互联网有关的金融活动都是互联网金融,如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众筹等;从狭义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就是体现互联网精神、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互联网和金融业务的融合与创新、形成新模式的资金融通业态。 QyMzDmCb+4lRyztCcXHrKeWT4aOI5+y1r7bU64mW7qkswLmBcS6F5XxqL0BcqS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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