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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声乐教学的基本原则

教学原则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根据教育方针、教学目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过程产生的规律。教学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教学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准则和依据,也是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正确贯彻教学原则,是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

声乐教学是一门技术性与实践性很强的音乐艺术学科。声乐的课堂教学内容丰富,形式各异,对象不同,情况千变万化,方法灵活多样,解决问题的手段和途径因人而异、各有不同,没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仍有其自身的规律可循,这就是教学基本原则。声乐教学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相结合原则

声乐教学是融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为一体的一门学科,是三者相互结合、相互统一的教学活动。早在198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院校声乐教学大纲中就明确制定了“贯彻思想性、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教学中要注意选择思想性和艺术性较强、训练价值较高的中外声乐作品做教材。透过声乐教材的演唱,可以使学生体验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健康的思想感情、鲜明的艺术形象,感染和打动学生,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使思想性寓于艺术性之中,即“寓教于乐”,从而达到艺术教育所具有的道德教化功能。声乐教材具有较强的训练价值和目的性、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歌唱技能技巧、演唱水平和艺术表现力。

声乐教学的科学性,具体体现在给学生讲授的声乐理论知识和歌唱发声原理是正确的、科学的,能够反映当代声乐学科理论研究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的最新成果;在歌唱发声训练中所施教的呼吸、发声、共鸣、语言、艺术表现的方法,符合生理机能运动的自然规律,符合物理学和音响学的发声原理,符合语音学的发音原理,符合嗓音卫生的科学原理,符合艺术表现的审美要求和艺术嗓音的发展要求,使教学内容具有严谨的科学性。

科学性也反映在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每个教学环节的科学施教;同时也反映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与思维方法上。

因此,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相结合的教学原则,是贯穿整个声乐教学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都应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二、因材施教原则

在声乐教学中,教师面对的每一个教学对象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音乐基础、文化修养、思想素质、艺术趣味、性格爱好以及年龄、身体和心理素质等都各不相同。诸多方面的个体差异和个性特点,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只能依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地做出不同的要求和施以不同的教学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即所谓因材施教。

声乐教学中的因材施教,首先体现在了解和研究每个教学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教师正确的声音观念,准确的听觉和判断能力,认真鉴定学生的声部和声音类型;仔细研究学生歌唱发声中的长处、短处及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这些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与授课方案,按照每个学生的特点,决定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绝不能千篇一律地用一个模式、一种方法,生搬硬套地用于所有学生;更不能削足适履地将教师的主观臆想与喜好强加在学生身上;甚至让学生模仿某个歌唱家的声音,使学生用自己的嗓子唱别人的声音。一定要发挥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声音特色。

教学中的因材施教,也体现在对每个学生歌唱发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灵活而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授课方法,像医生治病一样“对症下药”。所谓的“症”就是学生在歌唱发声中存在的毛病,即“症结”;所谓的“药”,就是教师在克服这些“症结”时所采取的各种训练方法和措施。

要做到因材施教,还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有的放矢地选择发声练习和教材曲目,要按不同程度选用不同教材,使所选用的发声练习与教材曲目,既能使学生扬长避短,又能使学生扬长补短,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与效果。

总之,因材施教的原则,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注意学生发展的共同要求,又要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有的放矢地采取各种不同的教学措施。挖掘学生自身的内在潜力与个性特点,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获得最佳发展。

三、循序渐进原则

循序渐进原则,是声乐教学中一条重要的原则,是由声乐教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严谨性所决定的,既包括声乐训练基本步骤的循序渐进,也包括教材曲目难易程度的循序渐进,正如夸美纽斯所说:“应当循序渐进地学习一切。”

在声乐艺术中,歌唱者既是“乐器”,又是演奏者。因此,声乐训练的过程,就是制造歌唱乐器的过程,这就意味着必须经过一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日积月累、反复磨炼、不断巩固的循序渐进过程,才能掌握歌唱的技能技巧,完成歌唱乐器的制造。

声乐教学中的循序渐进,体现在声音训练的基本步骤要遵循一定的顺序:从自然声区起步,打好中声区的基础,过渡好换声区,进而发展高声区,达到声区的统一,从而完成制造歌唱乐器的过程。既要有一定的顺序,又不能截然分开,要兼而有之,交叉进行。同时要在稳中求进;稳则进,急则乱,绝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如果还没有扎实地打好中声区的基础就过早地扩展音域,盲目地练习高音,追求音量,甚至想寻求一条捷径,一举成功,其结果都会适得其反。

教学中的循序渐进,也体现在解决学生歌唱发声中存在的问题时,要分阶段、有主次地进行。如在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应重点解决好学生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使学生有突破性的进展;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眉毛胡子一把抓,使学生无所适从。

教学中的循序渐进,还体现在选择教材曲目的难易程度上。在选择教材曲目时,应按照学生不同的年级、不同的程度,从浅入深,由易到难,以易为主。同时,教材曲目的难易程度,不能仅看发声技术上的难易,还要看音乐表现上的难易。在歌曲的音乐表现上,也应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的循序渐进原则。绝不能把发声技术与音乐表现看成是循序渐进的两个阶段,二者应是声乐教学整体中的两个方面,要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选择教材曲目时,还应注意既要防止互相攀比、好高骛远、贪大求难;也要防止谨小慎微、过于保守、停滞不前。

四、启发诱导原则

声乐教学是师生真诚合作、默契配合的双边活动。“教”与“学”二者的关系正像人们常说的“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领”,就是教师在教学中用启发诱导的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自学性与独立性。尤其在声乐教学中,许多抽象的声音概念和看不见、摸不着的歌唱感觉,是不能仅靠讲解奏效的,而是要通过教师启引学生动脑思考,诱发学生的想象思维,才能使学生“感觉”和“认识”到正确的声音观念和歌唱状态。

声乐教学中的启发诱导,首先体现在教师将抽象的声乐理论与声音概念,用简单形象的比喻启发学生。如以“小提琴的弓子”或“手风琴的风箱”来比喻歌唱呼吸的作用。又如用“项链是用一根线把一颗颗珠子串起来的”来比喻歌唱时要用气息把声音连贯起来等。同时将看不见、摸不着的歌唱状态和感觉,用日常生活的某些实例去启发学生,如以“闻花”或“想打呵欠”,启发学生体验歌唱的吸气状态。又如用擦玻璃时往玻璃上呵气的喉咙状态,体验歌唱时打开喉咙的感觉等。

教学中的启发诱导,也体现在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抓住学生声音中的“闪光”点。对学生在学习中的一点一滴进步都不要轻易放过,要加以肯定,给予表扬。要满腔热忱地鼓励学生任何一个细微的进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克服困难的信心,使学生保持旺盛的学习情绪与强烈的歌唱欲望,从而因势利导地用学生的长处克服其短处。

教学中的启发诱导,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耐心启发、循循善诱上。在歌唱训练中要把严格要求与循循善诱结合起来,从而营造一种和谐轻松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心情愉快、情绪饱满、肌肉放松、精神焕发、头脑清醒地进入歌唱的训练活动,这样才有可能达到歌唱技巧与艺术表现的要求,才有更大的进步。绝不能因“恨铁不成钢”而急躁动怒,使学生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与心理;更不能对那些条件较差或接受能力较慢的学生,表现出歧视的态度,使学生产生自卑感。

在教学中,教师还可通过声乐作品本身的艺术感染力,启发学生的情感,以情带声地去克服声音训练中的难点。

总之,启发诱导的原则在声乐教学中如同一把钥匙,它能让学生变得善于用脑、勤于思考,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强烈的歌唱欲望,发展学生的歌唱能力。

五、形象直观原则

声乐教学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是最形象直观的教学形式。教师应充分运用这一教学方法和原则,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声乐是一门表演艺术、听觉艺术,也是音响的艺术。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可运用形象直观的范唱以及看录像、听录音等各种教学手段,给学生以视觉与听觉感官的直接感受,使之获得丰富的感性认识,从而正确地理解、认识和掌握科学歌唱的原理与方法。首先指导学生经常观摩名家演唱的录音、录像,使学生潜移默化地获得正确的声音概念去改进自己的演唱,并扩大视野,更多地了解声乐作品,提高欣赏水平与鉴别能力。同时,还要重视让学生聆听和观看自己演唱的录音、录像,使学生从歌唱者变为鉴赏者、旁观者,更直观地发现自己在演唱中的优缺点。要提倡学生带录音机进课堂,将上课的录音在课后认真地听,从而加深理解,尽快纠正自己错误的声音概念和歌唱发声中的弊病,便可收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声乐教学中的形象直观,还体现在歌唱训练中教师对学生的范唱上。在教学中,教师通过准确、形象、生动而富于表情的范唱,把抽象的声音概念形象化,使学生很直观地感受到正确的声音概念与歌唱方法,获得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同时,学生还能从教师的范唱中,更深刻地理解作品的思想内涵与感情。此外,教师还可以采取先模仿学生错误的发声方法和声音效果,再以正确的发声方法和声音效果示范给学生,当学生通过对比,分辨出两种唱法的正误与优劣时,再让学生模仿教师正确的示范。这样,不但使学生感受和领悟到正确的发声方法,还能提高学生对发声正误与歌唱优劣的辨别能力,使他们“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在教学中,教师也可以用简单易懂的手势、形象生动的眼神和表情,使学生一目了然地领会到教师的要求与提示。如以食指向上垂直竖起的手势,提示学生声音要竖起来;用微笑的表情,暗示学生的上腭要自然抬起;用想打呵欠的状态,指示学生打开喉咙和腔体等。在教学中将这些形象直观的动作化为学生的主观感受,才能使学生较容易地捕捉到歌唱的感觉。

六、整体协调原则

声乐艺术自身所具有的整体性特点,决定了声乐教学的整体协调原则。无论在制造歌唱乐器还是使用歌唱乐器进行演唱,都离不开整体协调、平衡、统一,只有在教学中始终贯穿这一原则,才能使学生获得正确的歌唱方法和声情并茂的艺术表现。

声乐教学的整体协调性,首先体现在歌唱训练的过程之中,即歌唱乐器制造的过程中,从人体发声原理来说,人声的形成必须要有三个基本要素:呼吸、发声、共鸣。在发声活动中,只有具备了发声所需要的呼吸、歌唱所需要的共鸣,嗓子才能发出歌唱所需要的声音。因此,这三者在发声时就要同时出现、共同配合、相互协调,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仅此还不够,歌唱乐器还要发出带语言的音乐。因为语言是人类歌唱所独有的特点,所以完整的人声乐器除呼吸、发声、共鸣外,还要具备语言部分。在歌唱活动中,这四者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歌唱训练中,要将呼吸器官、发声器官、共鸣器官、吐字器官,按照生理机能运动的自然规律,合乎科学发声原理地组合成一个完整的乐器。因此,在制造歌唱乐器的过程中,就要有一个整体性。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对参与歌唱的各有关器官进行调配,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乐器。同时,在解决学生发声中任何一个问题或突出某一点要求时,只有着眼于整个发声过程中各器官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才能使学生建立起整体协调的歌唱方法。如果在教学中分割、孤立、片面地强调某一点,不顾其余,或零敲碎打地“修理零件”,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将会在强调某一局部问题时忽视了整体,破坏歌唱的平衡与整体协调性。

声乐教学的整体协调性,还体现在要把发声的技巧、歌唱的语言、完美的音乐和思想感情的表达有机地融汇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通过声乐训练将声、字、情结合成一个歌唱的统一体。我们常说的“声情并茂”,就是声乐艺术整体协调统一的高度体现。尽管在教学中要有计划地按步骤、分阶段进行施教,而且在每个步骤中都要有其重点,在不同的阶段中则要有其侧重,但却不能将声、字、情分割开甚至对立起来。那种认为在训练声音的阶段,强调咬字吐字或音乐表现,就会有碍嗓音的训练等,则是对整体协调统一缺乏认识的一种表现。

总之,在声乐教学中,要自始至终以整体协调的原则,摆正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协调好每个器官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这样才能全面、客观、正确地分析和解决好声乐教学中出现的每个问题。

七、辩证统一原则

在辩证法科学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它的实质和核心。我们用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去认识、分析和解决在声乐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就能较好地掌握声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规律性。

声乐教学中的辩证关系,首先存在于“教”与“学”、“技”与“艺”、“声”与“情”、“声”与“字”、“局部”与“整体”等一系列矛盾之中。我们用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和思维方法,就能在教学中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例如“教”与“学”这一对矛盾,既包含着教师教、学生学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也包含着教师在教学中一面教、一面学的两个方面的统一。只要我们用辩证的观点,坚持在教中学,既能处理好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又能收到“教学相长”的效果。又如“声”与“情”二者的关系,从辩证统一的观点来看,“声”是手段,“情”是目的;只要我们在教学中采取“以情带声”、“以声传情”的方法,既能较好地解决二者的辩证关系,又能达到“声情并茂”的艺术境界。

声乐教学中的辩证关系,也存在于歌唱训练中。歌唱状态的“用力’’与“放松”;呼吸的“控制”与“流动”;唱法的“真”与“假”;发声的“气”与“声”;吐字的“宽”与“窄”;声音的“明”与“暗”等,在这一系列矛盾之中,用辩证的观点,认识歌唱状态中“用力”与“放松”二者的关系,就会在教学与演唱中寻找到哪些部位该用力,哪些部位该放松;该用力的要敢于用力,该放松的才能放松;该放松的都放松了,该用力的才能用上力,从而确立一种既放松又积极,既不僵硬又不松垮的辩证统一关系。用辩证的观点,解决唱法中“真”与“假”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时,就能在教学与演唱中建立起真声假唱、假声真唱、真假结合、比例恰当的混声唱法。又如在歌唱吐字中“宽”与“窄”两个方面的统一上,以“宽母音窄唱,窄母音宽唱”、“开口音竖着唱,闭口音打开唱”的辩证观点,就能较好地解决二者的关系。还有在解决歌唱呼吸的“控制”与“流动”、发声的“气”与“声”、声音的“明”与“暗”等对立统一的平衡关系时,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就能寻找到正确的途径。

在声乐教学中对声乐作品的艺术表现与处理上,也需要运用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才能把握好变化、对比的表现手法。例如在处理快与慢、强与弱、虚与实、明与暗、动与静、断与连及高亢与低回等这些对立面的统一时,采取“欲快先慢”、“欲强先弱”、“断中有连,连中有断”、“动静结合,相得益彰”等辩证的表现手段,就能较完美地表现作品的思想内涵与感情。

总之,在声乐教学中,应该运用对立统一的辩证规律,去分析、认识和解决演唱与教学实践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这样才能使我们在教学中减少盲目性和片面性,避免主观随意性,尽可能地不走或少走弯路,获得正确的途径。

八、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相结合原则

声乐艺术是一门表演艺术,这就决定了声乐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能技巧课。课堂教学如果脱离艺术实践,就是不完整的教学,将无法圆满地完成声乐教学任务。

在声乐课堂教学中,教师是通过对学生进行歌唱训练的实践去传授知识,将科学的声乐理论知识在歌唱训练的实践中转化为学生正确的声音概念和歌唱技能技巧,并且通过学生的歌唱实践去检验所掌握的知识与方法是否正确。所以我们常说:懂得了歌唱的理论,不等于会唱歌。这正说明了声乐教学实践的重要性。

另外,声乐教学仅仅依靠课堂教学的实践还远远不够。学生还必须参与艺术实践和舞台实践活动。因为学生将来无论是走向讲台还是舞台,都要与听众见面。而当学生站在讲台或舞台上,面对听众时的歌唱感觉与在课堂里是不同的,在听众面前学生会得到许多在课堂里得不到的感受,尤其是在与听众的交流方面。因此,学生只有在演唱实践中熟悉舞台,熟悉观众,才能培养自己良好的歌唱心理素质,提高演唱技术与艺术表现。同时,教师也将通过学生在舞台上的演唱,检验自己的课堂教学,发现问题,改进教学。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声乐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能力的培养也离不开实践。要通过艺术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声乐表演技能的教学能力和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组织能力,使培养的学生更具师范特点。

总之,声乐教学是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二者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艺术实践是声乐教学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内容,是课堂教学的延续与完善,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在声乐艺术道路上发展艺术创新能力,逐渐走向成熟和完美的必经之路。 gCWzfnPi5l5TA1r9U3iEAnMA3G8cewEZ2cQnjBjJ1sWG4IVJdylB774qPBA4pR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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