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矩”和“坏成法”并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规矩”和“成法”的“守”与“坏”都要视情而定,守时当守,坏时当坏。当原则和规矩需要坚守时,即便是皇帝老儿在前,也不可让步,即便是丢官坐牢杀头也不可动摇,这便是人格的魅力,良知的所在!但当原则和规矩阻碍了事物的发展,危及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死存亡时,再大的原则和规矩也要以后者为重,为后者让道。
褚遂良是唐初的大书法家,与虞世南、欧阳询等比肩齐名,不仅如此,他还是造诣颇深的史学家,现存二十四史中《隋书》的“志”,即有相当部分出自他的笔下。
唐贞观年间,褚遂良先任起居郎,后任谏议大夫。谏议大夫好理解,就是给皇帝提建议、规劝皇帝过失的官,起居郎是干什么的?唐人杜佑的《通典》解释说,这种官职的工作是专门记录和编写皇帝的《起居注》的。何为《起居注》?《起居注》就是皇帝日常言行的实录,它定型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孝文帝即南北朝时期实行汉化改革的那位著名的鲜卑族皇帝),孝文帝当时为留下自己生活、工作的历史,特设起居注官以司其职,他要求起居注官在皇帝“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宾客酬”,并且要“直书时事,无讳国恶”,也就是要秉笔直书,无所隐瞒。开明的孝文帝还自我约束,认为起居注官所笔录的皇帝言行,属于“密为记注”,是为后人准备的,因而当朝皇帝是不能阅览的。这就是后代“人君不观起居注”的规矩形成的缘起,这个规矩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在专制皇权的统驭之下,史官们被留下了一点相对独立的记史求真的空间,使皇权在为所欲为时有所忌惮、收敛,从而为历史的鉴戒作用保留了一些真实的素材。
唐朝沿袭并发展了这项制度,它规定起居注“录天子之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赏;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国史焉”。这就表明唐代的起居注不仅按时间顺序记述皇帝的言行,更记载国家的政务,其成果最终是为纂修国史提供资料。自然地,它也沿袭了北朝以来“人君不观起居注”的传统。
但虽为一代明君,唐太宗李世民却是曾有过打破这一传统规矩的想法的。
一天,他对褚遂良说:“你知道起居注记录的内容(君王)能够看吗?”
褚遂良立马感觉不对,忙应答说:“史官记录君主的言行,无论好坏都记,是希望君主不敢做错事,没听说君王自己能随便拿去看的!”
李世民并不罢休,他还想了解起居注到底记了他的一些什么内容,于是又问道:“我有不好的言行,你也记下来了吗?”
褚遂良很认真地说:“我的职责是做好记载的事,(你的不好的言行)我不敢不记下。”
黄门侍郎刘洎正站在旁边,他听了褚遂良的话后对李世民说:“皇上,(你的不好的言行)即使褚遂良不记下,天下人也都会记得的。”
听到这里,李世民似有所悟,连连点头说:“是啊,的确如此!”
本来,这大唐江山都是李家的,照一般人看来,他李世民要看一看自己的起居注还有什么不可以的?一班溜须拍马之徒只怕逢迎巴结都嫌没有机会,更何况是皇上主动提出来的?!是的,起居注有“君王不阅”的规矩,但规矩还不是人定的?怎么就不可以对顶头上司、手握生杀荣枯大权的皇上网开一面呢?哪怕只是偶尔为之!
但唐太宗碰到的是褚遂良这样一个不肯变通的硬脖子,他不仅坚守规矩,对皇上好的坏的言行,不管今后是否对皇上有利,统统据实直书,而且坚守规矩,不让君王阅览所记实录。表面看来,是他不明世故,不知权变,只是一味坚守起居注的传统规矩,实则他所坚持的是自己为人处世的原则与底线和社会的良知与道德,正是因为他的坚守,所以唐太宗才有了一些多为善、少作恶的敬畏!社会才有了刚直不阿的正气和守其所守的职业操守!
话又说回来,褚遂良之所以能够守住规矩,除了他的原则性之外,唐太宗的宽容与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褚遂良之前,史官因坚持原则而与君王发生冲突,最终被君王下令入狱,甚至被处死、株连亲友的也屡见不鲜:吴国太史令韦昭因写的史书不符合君王孙皓之意,遭到昏君孙皓的惨杀;北魏史官崔浩因写了孝文帝曾祖魏太武帝家的丑事,最后崔家一百八十多人都遭到杀戮,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褚遂良并非不知,但他就是软硬不吃,不稍让步,更可贵的是,在硬脖子褚遂良面前,丢了面子的李世民非但没有动怒,以言语威胁,以坐牢杀头对待,反而坦诚相告,“的确如此!”这是暴君昏王所做不到的,也是一般小肚鸡肠之人所难以做到的。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唐“贞观之治”的出现是君臣有所坚守、有所包容所造就的共同繁荣。
这样说来,是否只有坚守规矩才可称扬,而打破规矩就该谴责呢?如果不是,那什么情况下又可以打破规矩呢?
宋神宗熙宁元年初(公元1068年春),黄河流域连续发生十余次大地震,接着又发生大洪水,致使流民如蚁,汹汹然向冀州逃来。冀州太守窦卞眼见流民饥寒交迫,路有饿殍,十分着急,遂下令打开常平仓,拿出粮食拯济灾民。
看仓的官员说:“太守,朝廷有规定,擅自开仓是要获罪的!”
窦卞回答说:“是的,我也知道这个规定,可是等到向上请求得到批准后再发粮,灾民只怕都饿死完了。如果获罪,我宁可舍我一身去救活几万人。”就这样,常平仓被打开了,灾民获救了。事后他将此事禀奏皇上,皇上鉴于事起危急,终于认可了他的做法。
按说,窦卞这一次是“坏成法”,败了规矩。朝廷明文规定,常平仓作为战略储备库,开仓放粮时须奏请中央批准,否则擅动国库,是有杀头之罪的。可窦卞“明知故犯”,“先斩后奏”后,不仅没治罪,反而得到了皇上恩准。这个中的原因何在呢?
原因就在于窦卞这个规矩破得好。何以见得?
其一,他之所为是为了数万百姓的性命,体现的是民本情怀。
在饥民蜂聚、嗷嗷待哺的情况下,在事起紧急、奏请批准延误时日的情况下,及时开仓济民,即可挽救数万人的生命,反之坐等上级批复,只会困以待毙,眼睁睁地看着流民成批死亡!这时候,真假爱民,立马可判。《老子》中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窦卞说出的“我宁可舍我一身,救活数万人”,即是这种“善救人”的民本行为。这种行为既是儒家“仁政”思想的实践,也是统治者笼络人心的需要,当然为皇上所准许。
其二,他之所为并没有拘泥条条框框,墨守成规,而是根据现实情况,当机立断,果敢处置,体现的是处事的灵活性。
确实,规矩是重要的,也是严厉的,不可随意破坏,但在饥民遍野、群情激愤的现实面前,在吃饭问题已经刻不容缓的现实面前,不开仓济民,要么看着饥民活活饿死,要么任其起来铤而走险,暴力抢粮,相信这两者都是口喊“仁政”的统治者所不愿见到的。那么在奏报允准已经来不及的情况下,最实际,也是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主动开仓,散粮济民,从而救民于水火,置一地于平安。虽然此举先斩后奏,败坏了成法,破坏了规矩,但和实际功效比起来,其作用却是明显而巨大的!
其三,他之所为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体现的是置个人祸福荣辱于度外的担当精神。开仓或不开仓的结果大不一样,前者的后果,要么是掉官帽,要么是掉脑袋,后者则可安然无事,官照做,俸照拿。两相比较,轻重自明,但窦卞明知后果严重而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前者,需要的不仅仅是过人胆识、全局观念,更是一种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牺牲精神,这也是他品格高贵而可钦可敬的魅力所在。
由此可见,“守规矩”和“坏成法”并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规矩”和“成法”的“守”与“坏”都要视情况而决定,守时当守,坏时当坏。当原则和规矩需要坚守时,即便是皇帝老儿在前,也不可让步,即便是丢官坐牢杀头也不可动摇,这便是人格的闪光处,社会良知的所在!但当原则和规矩阻碍了事物的发展,危及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死存亡时,再大的原则和规矩也要以后者为重,为后者让道,这就需要决策者的公心、胆识和民本情怀作依凭。而借“坏成法”以谋私利者,则是与此不可同日而语的另一个问题,在此不作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