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朽有种种说法,但是总括看来,只有两种说法是真有区别的。一种是把“不朽”解作灵魂不灭的意思。一种就是《春秋左传》上说的“三不朽”。
(一)神不灭论。宗教家往往说灵魂不灭,死后须受末日的裁判:做好事的享受天国天堂的快乐,做恶事的要受地狱的苦痛。这种说法,几千年来不但受了无数愚夫愚妇的迷信,居然还受了许多学者的信仰。但是古今来也有许多学者对于灵魂是否可离形体而存在的问题,不能不发生疑问。最重要的如南北朝人范缜的《神灭论》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刀;形之于用,犹刀之于利。……舍利无刀,舍刀无利。未闻刀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宋朝的司马光也说:“形既朽灭,神亦飘散,虽有剉烧舂磨,亦无所施。”但是司马光说的“形既朽灭,神亦飘散”,还不免把形与神看作两件事,不如范缜说的更透切。范缜说人的神灵即是形体的作用,形体便是神灵的形质。正如刀子是形质,刀子的利钝是作用;有刀子方才有利钝,没有刀子便没有利钝。人有形体方才有作用:这个作用,我们叫做“灵魂”。若没有形体,便没有作用了,便没有灵魂了。范缜这篇《神灭论》出来的时候,惹起了无数人的反对。梁武帝叫了七十几个名士作论驳他,都没有什么真有价值的议论。其中只有沈约的《难神灭论》说:“利若遍施四方,则利体无处复立;利之为用正存一边毫毛处耳。神之与形,举体若合,又安得同乎?若以此譬为尽耶,则不尽;若谓本不尽耶,则不可以为譬也。”这一段是说刀是无机体,人是有机体,故不能彼此相比。这话固然有理,但终不能推翻“神者形之用”的议论。近世唯物派的学者也说人的灵魂并不是什么无形体,独立存在的物事,不过是神经作用的总名;灵魂的种种作用都即是脑部各部分的机能作用;若有某部被损伤,某种作用即时废止;人年幼时脑部不曾完全发达,神灵作用也不能完全,老年人脑部渐渐衰耗,神灵作用也渐渐衰耗。这种议论的大旨,与范缜所说“神者形之用”正相同。但是有许多人总舍不得把灵魂打消了,所以咬住说灵魂另是一种神秘玄妙的物事,并不是神经的作用。这个“神秘玄妙”的物事究竟是什么,他们也说不出来,只觉得总应该有这么一件物事。既是“神秘玄妙”,自然不能用科学试验来证明他,也不能用科学试验来驳倒他。既然如此,我们只好用实验主义(Pragmatism)的方法,看这种学说的实际效果如何,以为评判的标准。依此标准看来,信神不灭论的固然也有好人,信神灭论的也未必全是坏人。即如司马光、范缜、赫胥黎一类的人,说不信灵魂不灭的话,何尝没有高尚的道德?更进一层说,有些人因为迷信天堂、天国、地狱、末日裁判,方才修德行善,这种修行全是自私自利的,也算不得真正道德。总而言之,灵魂灭不灭的问题,于人生行为上实在没有什么重大影响;既没有实际的影响,简直可说是不成问题了。
(二)三不朽说。《左传》说的三种不朽是:(一)立德的不朽;(二)立功的不朽;(三)立言的不朽。“德”便是个人人格的价值,像墨翟、耶稣一类的人,一生刻意孤行,精诚勇猛,使当时的人敬爱信仰,使千百年后的人想念崇拜。这便是立德的不朽。“功”便是业,像哥仑布发现美洲,像华盛顿造成美洲共和国,替当时的人开一新天地,替历史开一新纪元,替天下后世的人种下无量幸福的种子。这便是立功的不朽。“言”便是语言著作,像那《诗经》三百篇的许多无名诗人,又像陶潜、杜甫、萧士比亚、易卜生一类的文学家,又像柏拉图、卢骚、弥儿一类的哲学家,又像牛敦、达尔文一类的科学家,或是做了几首好诗使千百年后的人欢喜感叹;或是做了几本好戏使当时的人鼓舞感动,使后世的人发愤兴起;或是创出一种新哲学,或是发明了一种新学说,或在当时发生思想的革命,或在后世影响无穷。这便是立言的不朽。总而言之,这种不朽说,不问人死后灵魂能不能存在,只问他的人格、他的事业、他的著作有没有永远存在的价值。即如基督教徒说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他的神灵永远存在,我们正不用驳这种无凭据的神话,只说耶稣的人格、事业和教训都可以不朽,又何必说那些无谓的神话呢?又如孔教会的人每到了孔丘的生日,一定要举行祭孔的典礼,还有些人学那“朝山进香”的法子,要赶到曲阜孔林去对孔丘的神灵表示敬意!其实孔丘的不朽全在他的人格与教训,不在他那“在天之灵”。大总统多行两次丁祭,孔教会多行两次“朝山进香”,就可以使孔丘格外不朽了吗?更进一步说,像那《三百篇》里的诗人,也没有姓名,也没有事实,但是他们都可说是立言的不朽。为什么呢?因为不朽全靠一个人的真价值,并不靠姓名事实的流传,也不靠灵魂的存在。试看古今来的多少大发明家,那发明火的,发明养蚕的,发明缫丝的,发明织布的,发明水车的,发明舂米的水碓的,发明规矩的,发明秤的……虽然姓名不传,事实湮没,但他们的功业永远存在,他们也就都不朽了。这种不朽比那个人的小小灵魂的存在,可不是更可宝贵,更可羡慕吗?况且那灵魂的有无还在不可知之中,这三种不朽——德,功,言,可是实在的。这三种不朽可不是比那灵魂的不灭更靠得住吗?
以上两种不朽论,依我个人看来,不消说得,那“三不朽说”是比那“神不灭说”好得多了。但是那“三不朽说”还有三层缺点,不可不知。第一,照平常的解说看来,那些真能不朽的人只不过那极少数有道德、有功业、有著述的人。还有那无量平常人难道就没有不朽的希望吗?世界上能有几个墨翟、耶稣,几个哥仑布、华盛顿,几个杜甫、陶潜,几个牛敦、达尔文呢?这岂不成了一种“寡头”的不朽论吗?第二,这种不朽论单从积极一方面着想,但没有消极的裁制。那种灵魂的不朽论既说有天国的快乐,又说有地狱的苦楚,是积极消极两方面都顾着的。如今单说立德可以不朽,不立德又怎样呢?立功可以不朽,有罪恶又怎样呢?第三,这种不朽论所说的“德,功,言”三件,范围都很含糊。究竟怎样的人格方才可算是“德”呢?怎样的事业方才可算是“功”呢?怎样的著作方才可算是“言”呢?我且举一个例。哥仑布发见美洲固然可算得立了不朽之功,但是他船上的水手、火头又怎样呢?他那只船的造船工人又怎样呢?他船上用的罗盘器械的制造工人又怎样呢?他所读的书的著作者又怎样昵?……举这一条例,已可见“三不朽”的界限含糊不清了。
因为要补足这三层缺点,所以我想提出第三种不朽论来请大家讨论。我一时想不起别的好名字,姑且称他做“社会的不朽论”。
(三)社会的不朽论。社会的生命,无论是看纵剖面,是看横截面,都像一种有机的组织。从纵剖面看来,社会的历史是不断的;前人影响后人,后人又影响更后人;没有我们的祖宗和那无数的古人,又哪里有今日的我和你?没有今日的我和你,又那里有将来的后人?没有那无量数的个人,便没有历史,但是没有历史,那无数的个人也决不是那个样子的个人。总而言之,个人造成历史,历史造成个人。从横截面看来,社会的生活是交互影响的:个人造成社会,社会造成个人;社会的生活全靠个人分工合作的生活,但个人的生活,无论如何不同,都脱不了社会的影响;若没有那样这样的社会,决不会有这样那样的我和你;若没有无数的我和你,社会也决不是这个样子。来勃尼慈(Leibnitz)说得好:
这个世界乃是一片大充实(Plenum,为真空vacuum之对),其中一切物质都是接连着的。一个大充实里面有一点变动,全部的物质都要受影响,影响的程度与物体距离的远近成正比例。世界也是如此。每一个人不但直接受他身边亲近的人的影响,并且间接又间接的受距离很远的人的影响。所以世间的交互影响,无论距离远近,都受得着的。所以世界上的人,每人受着全世界一切动作的影响。如果他有周知万物的智慧,他可以在每人的身上看出世间一切施为,无论过去未来都可看得出,在这一个现在里面便有无穷时间空间的影子。(见Monadology第六十一节)
从这个交互影响的社会观和世界观上面,便生出我所说的“社会的不朽论”来。我这“社会的不朽论”的大旨是:
我这个“小我”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和无量数小我有直接或间接的交互关系的;是和社会的全体和世界的全体都有互为影响的关系的;是和社会世界的过去和未来都有因果关系的。种种从前的因,种种现在无数“小我”和无数他种势力所造成的因,都成了我这个“小我”的一部分。我这个“小我”,加上了种种从前的因,又加上了种种现在的因,传递下去,又要造成无数将来的“小我”。这种种过去的“小我”,和种种现在的“小我”,和种种将来无穷的“小我”,一代传一代,一点加一滴;一线相传,连绵不断;一水奔流,滔滔不绝——这便是一个“大我”。“小我”是会消灭的,“大我”是永远不灭的。“小我”是有死的,“大我”是永远不死,永远不朽的。“小我”虽然会死,但是每一个“小我”的一切作为,一切功德罪恶,一切语言行事,无论大小,无论是非,无论善恶,一一都永远留存在那个“大我”之中。那个“大我”,便是古往今来一切“小我”的纪功碑,彰善祠,罪状判决书,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的恶谥法。这个“大我”是永远不朽的,故一切“小我”的事业,人格,一举一动,一言一笑,一个念头,一场功劳,一桩罪过,也都永远不朽。这便是社会的不朽,“大我”的不朽。
那边“一座低低的土墙,遮着一个弹三弦的人”。那三弦的声浪,在空间起了无数波澜;那被冲动的空气质点,直接间接冲动无数旁的空气质点;这种波澜,由近而远,至于无穷空间;由现在而将来,由此刹那以至于无量刹那,至于无穷时间——这已是不灭不朽了。那时间,那“低低的土墙”外边来了一位诗人,听见那三弦的声音,忽然起了一个念头;由这一个念头,就成了一首好诗;这首好诗传诵了许多人;人读了这诗,各起种种念头;由这种种念头,更发生无量数的念头,更发生无数的动作,以至于无穷。然而那“低低的土墙”里面那个弹三弦的人又如何知道他所发生的影响呢?
一个生肺病的人在路上偶然吐了一口痰。那口痰被太阳晒干了,化为微尘,被风吹起空中,东西飘散,渐吹渐远,至于无穷时间,至于无穷空间。偶然一部分的病菌被体弱的人呼吸进去,便发生肺病,由他一身传染一家,更由一家传染无数人家。如此展转传染,至于无穷空间,至于无穷时间。然而那先前吐痰的人的骨头早已腐烂了,他又如何知道他所种的恶果呢?
一千五六百年前有一个人叫做范缜说了几句话道:“神之于形,犹利之于刀;未闻刀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这几句话在当时受了无数人的攻击。到了宋朝有个司马光把这几句话记在他的《资治通鉴》里。一千五六百年之后,有一个十一岁的小孩子——就是我,看《通鉴》到这几句话,心里受了一大感动,后来便影响了他半生的思想行事。然而那说话的范缜早已死了一千五百年了!
二千六七百年前,在印度地方有一个穷人病死了,没人收尸,尸首暴露在路上,已腐烂了。那边来了一辆车,车上坐着一个王太子,看见了这个腐烂发臭的死人,心中起了一念,由这一念,展转发生无数念。后来那位王太子把王位也抛了,富贵也抛了,父母妻子也抛了,独自去寻思一个解脱生老病死的方法。后来这位王子便成了一个教主,创了一种哲学的宗教,感化了无数人。他的影响势力至今还在,将来即使他的宗教全灭了,他的影响势力终久还存在,以至于无穷。这可是那腐烂发臭的路毙所曾梦想到的吗?
以上不过是略举几件事,说明上文说的“社会的不朽”、“大我的不朽”。这种不朽论,总而言之,只是说个人的一切功德罪恶,一切言语行事,无论大小好坏,一一都留下一些影响在那个“大我”之中,一一都与这永远不朽的“大我”一同永远不朽。
上文我批评那“三不朽论”的三层缺点:(一)只限于极少数的人;(二)没有消极的裁制;(三)所说“功,德,言”的范围太含糊了。如今所说“社会的不朽”,其实只是把那“三不朽论”的范围更推广了。既然不论事业功德的大小,一切都可不朽,那第一第三两层短处都没有了。冠绝古今的道德功业固可以不朽,那极平常的“庸言庸行”,油盐柴米的琐屑,愚夫愚妇的细事,一言一笑的微细,也都永远不朽。那发现美洲的哥仑布固可以不朽,那些和他同行的水手、火头,造船的工人,造罗盘器械的工人,供给他粮食衣服银钱的人,他所读的书的著作家,生他的父母,生他父母的父母祖宗,以及生育训练那些工人商人的父母祖宗,以及他以前和同时的社会……都永远不朽。社会是有机的组织,那英雄伟人可以不朽,那挑水的、烧饭的,甚至于浴堂里替你擦背的,甚至于每天替你家掏粪倒马桶的,也都永远不朽。至于那第二层缺点,也可免去。如今说立德不朽,行恶也不朽;立功不朽,犯罪也不朽;“流芳百世”不朽,“遗臭万年”也不朽;功德盖世固是不朽的善因,吐一口痰也有不朽的恶果。我的朋友李守常先生说得好:“稍一失脚,必致遗留层层罪恶种子于未来无量的人——即未来无量的我,永不能消除,永不能忏悔。”这就是消极的裁制了。
中国儒家的宗教提出一个父母的观念,和一个祖先的观念,来做人生一切行为的裁制力。所以说:“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父母死后,又用丧礼祭礼等等见神见鬼的方法,时刻提醒这种人生行为的裁制力。所以又说:“斋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又说:“斋三日,则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入室,
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这都是“神道设教”,见神见鬼的手段。这种宗教的手段在今日是不中用了。还有那种“默示”的宗教,神权的宗教,崇拜偶像的宗教,在我们心里也不能发生效力,不能裁制我们一生的行为。以我个人看来,这种“社会的不朽”观念很可以做我的宗教了。我的宗教的教旨是:
我这个现在的“小我”,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过去,须负重大的责任;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未来,也须负重大的责任。我须要时时想着,我应该如何努力利用现在的“小我”,方才可以不辜负了那“大我”的无穷过去,方才可以不遗害那“大我”的无穷未来?
(跋)这篇文章的主意是民国七年年底当我的母亲丧事里想到的。那时只写成一部分,到八年二月十九日方才写定付印。后来俞颂华先生在报纸上指出我论社会是有机体一段很有语病,我觉得他的批评很有理,故九年二月间我用英文发表这篇文章时,我就把那一段完全改过了。十年五月,又改定中文原稿,并记作文与修改的缘起于此。
先生对于这个问题共分五层。第一层的大意是说:
夫妇关系,爱情虽是极重要的分子,却不是唯一的条件。……贞操虽是对待的要求,却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也不能仅看做当事者两个人的自由态度。……因为爱情是盲目而极易变化的。这中间须有一种强迫的制裁力。……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简单说来,就是两方应当尊崇对手的人格。……爱情必须经过道德的洗炼,使感情的爱变为人格的爱,方能算的真爱。……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贞操即是道德的制裁人格的义务中应当强迫遵守之一。破弃贞操是道德上一种极大罪恶,并且还毁损对手的人格,绝不可以轻恕的。
这一层的大旨,我是赞成的。我所讲的爱情,并不是先生所说盲目的又极易变化的感情的爱。人格的爱虽不是人人都懂得的(这话先生也曾说过),但平常人所谓爱情,也未必全是肉欲的爱;这里面大概总含有一些“超于情欲的分子”,如共同生活的感情,名分的观念,儿女的牵系等等。但是这种种分子,总还要把异性的恋爱做一个中心点。夫妇的关系所以和别的关系(如兄弟姊妹朋友)不同,正为有这一点异性的恋爱在内。若没有一种真挚专一的异性恋爱,那么共同生活便成了不可终日的痛苦,名分观念便成了虚伪的招牌,儿女的牵系便也和猪狗的母子关系没有大分别了。我们现在且不要悬空高谈理想的夫妇关系,且仔细观察最大多数人的实际夫妇关系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以为我们若从事实上的观察作根据,一定可以得到这个断语:夫妇之间的正当关系应该以异性的恋爱为主要元素;异性的恋爱专注在一个目的,情愿自己制裁性欲的自由,情愿永久和他所专注的目的共同生活,这便是正当的夫妇关系。人格的爱,不是别的,就是这种正当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
我和先生不同的论点,在于先生把“道德的制裁”和“感情的爱”分为两件事,所以说“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我却把“道德的制裁”看作即是那正当的,真挚专一的异性恋爱。若在“爱情之外”别寻夫妇间的“道德”,别寻“人格的义务”,我觉得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赞成先生说的“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即是我所谓‘真一的异性恋爱’),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如寡妇不能生活,或鳏夫不能抚养幼小儿女),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我虽然赞成这个结论,却不赞成先生说的“贞操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因为我所说的“贞操”即是异性恋爱的真挚专一。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既不是正当的夫妇,更有什么贞操可说?
先生所说的“尊重人格”,固然是我所极赞成的。但是夫妇之间的“人格问题”,依我看来只不过是真一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中国古代所说“夫妇相敬如宾”的“敬”字便含有尊重人格的意味。人格的爱情,自然应该格外尊重贞操。但是人格的观念,根本上研究起来,实在是超于平常人心里的“贞操”观念的范围以外。平常人所谓“贞操”,大概指周作人先生所说的“信实”,我所说的“真一”,和先生所说的“一夫一妇”。但是人格的观念有时不限于此。先生屡用易卜生的《娜拉》为例。即以此戏看来,郝尔茂对于娜拉并不曾违背“贞操”的道德。娜拉弃家出门,并不是为了贞操问题,乃是为了人格问题。这就可见人格问题是超于贞操问题了。
先生又极力攻击自由恋爱和容易的离婚。其实高尚的自由恋爱,并不是现在那班轻薄少年所谓自由恋爱,只是根据于“尊重人格”一个观念。我在美洲也曾见过这种自由恋爱的男女,觉得他们真能尊重彼此的人格。这一层周作人先生已说过了,我且不多说。至于容易的离婚,先生也不免有点误解。我从前在《美国的妇人》一篇里曾有一节论美国多离婚案之故道:
……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不料结婚之后,方才发现从前的错误,方才知道他们两人决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若还依旧同居,不但违背自由结婚的原理,并且必至于堕落各人的人格。……所以离婚案之多,未必全由于风俗的败坏,也未必不由于个人人格的尊贵。
所以离婚的容易,并不是一定就可以表示不尊重人格。这又可见人格的问题超于平常的贞操观念以外了。
先生第二层的意思,已有周作人先生的答书了,我本可以不加入讨论,但是我觉得这一段里面有一个重要观念,是哲学上的一个根本问题,故不得不提出讨论。先生不赞成与谢野夫人把贞操看作一种趣味、信仰、洁癖,不当他是道德。先生是个研究哲学的人,大概知道“道德”本可当作一种信仰,一种趣味,一种洁癖。中国的孔丘也曾两次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他又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种议论很有道理,远胜于康德那种“绝对命令”的道德论。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要人人都能自然行善去恶,“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一般。西洋哲学史上也有许多人把道德观念当作一种美感的。要是人人都能把道德当作一种趣味,一种美感,岂不很好吗?
先生第三层的大意是说我不应该“把外部的制裁一概抹杀”。先生所指的乃是法律上消极的制裁,如有夫有妇奸罪等等
。这都是刑事法律的问题,自然不在我所抹杀的“外部干涉”之内,我不消申明了。
先生第四层论续娶和离婚的限制,我也可以不辩。
先生第五层论共妻和自由恋爱。我的原文里并没有提到这两个问题,《新青年》的同人也不曾有提倡这两种问题,本可以不辩。况且周作人先生已有答书提起这一层,我在上文也略提到自由恋爱。我觉得先生对于这两个问题未免有点“笼统”的攻击,不曾仔细分析主张这种制度的人心理和品格。因此我且把先生反对这种人的理由略加讨论。
(一)先生说“夫妇的平等关系,是人格的平等,待遇的平等,不是男女做同样的事才算平等。”这话固然不错。男女不能做完全同样的事,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有许多事是男女都能做的。古来相传的家庭制度,把许多极繁琐的事看作妇人的天职:有钱的人家固然可以雇人代做,但是中人以下的人家,这是做不到的;因此往往有可造就的女子人才竟被家庭事务埋没了,不能有机会发展他的个性的才能。欧美提倡废家庭制度的人,大多数是自食其力的美术家和文人。这一派人所以反对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负担有碍于他们才性的自由发展。还有那避姙的行为,也是为此。先生说他们的流弊可以“把一切文明事业尽行推翻”,未免太过了。
(二)先生说“妇女解放是解放人格,不是解放性欲。”学者的提倡共妻制度(如柏拉图所说),难道是解放性欲吗?还有那种有意识的自由恋爱,据我所见,都是尊重性欲的制裁的。无制裁的性欲,不配称恋爱,更不配称自由恋爱。
(三)先生论儿童归公家教养一段,理由很不充足。这种主张从柏拉图以来,大概有三种理由:(甲)公家教养儿童,可用专门好手,功效可以胜过平常私家的教养,因为有无量数的父母都是不配教养子女的;(乙)儿女乃是社会的分子,并不是你我的私产,所以教养儿童并不全是先生所说“自己应尽的义务”;(丙)依分工互助的道理,有些愿意教养儿童的人便去替公家教养儿童,有些不愿意或不配教养儿童的人便去做旁的事业。先生说,“既说平等,为什么又要一种人来替你尽那不愿意教养儿童的义务呢?”他们并不说人人能力才性都平等(这种平等说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他们也不要勉强别人做不愿意的事;他们只要各人分工互助,各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四)先生又说共妻主义的大罪恶在于“拿极少数人的偏见来破坏人类精神生活上万不可缺的家庭制度”。这话固然有理,但是我们革新家不应该一笔抹杀“极少数人的偏见”;我们应该承认这些极少数人有自由实验他所主张的权利。
(五)先生说“共妻主义实际上是把妇女当作机械牛马”。这话未免冤枉共妻主义的人了。我手头没有近代主张共妻的书,我且引柏拉图的《共和国》中论公妻的一节为证(Republic,458—459):
假定你做了(这个理想国的)立法官,既然选出了那些最好的男子,就该选出一些最好的女子,要拣那些最配得上这些男子的,使他们男女同居公共的房子,同在一块用餐。他们都不许有自己的东西;他们同作健身的运动,同在一处养育长大。他们自然会被一种天性的必要(Necessity)牵引起来互相结合。我用“必要”一个字,不太强吗?
(答)不太强。你所谓“必要”自然不是几何学上的必要,这种必要只有有情的男女才知道的。
这种必要对于一般人类的效能比几何学上的必要还大的多咧。
是的。但是这种事的进行须要有秩序。在这个乐国里面,淫乱是该禁止的。
(答)应该如此。
你的主张是要使配偶成为最高洁神圣的,要使这种最有益的配偶成为最高洁神圣的吗?
(答)正是。
这就可见古代的共妻论已不曾把妇女当作机械牛马一样看待。近世个性发展,女权伸张,远胜古代,要是共妻主义把妇女看作机械牛马,还能自成一说吗?至于先生把自由恋爱解作“两方同意性欲关系即随便可以结合,不受何等制限”,这也不很公平。世间固然有一种“放纵的异性生活”装上自由恋爱的美名,但是有主义的自由恋爱也不能一笔抹杀。古今正式主张自由恋爱的人,大概总有一种个性的人生观,决不是主张性欲自由的。最著名的先例是William Godwin和Mary Wollstoncraft的关系。Godwin最有名的著作Political Justice是主张自由恋爱最早的一部书。他后来遇见那位女界的怪杰Mary Wollstoncraft,居然实行他们理想中的恋爱生活。Godwin书中曾说自由恋爱未必就有“淫乱”的危险,因为人类的通性总会趋向一个伴侣,不爱杂交;再加上朋友的交情,自然会把粗鄙的情欲变高尚了。即使让一步,承认自由恋爱容易解散,这也未必一定是最坏的事。论者只该问这一桩离散是有理无理,不该问离散是难是易。最近北京有一家夫妇不和睦,丈夫对他妻子常用野蛮无理的行为,后来他妻子跑回母家去了,不料母家的人说他是弃妇,瞧不起他,他受不过这种嘲笑,只好含羞忍辱回他夫家去受他丈夫的虐待!这种婚姻可算得不容易离散了,难道比容易离散的自由恋爱更好吗?自由恋爱的离散未必全由于性欲的厌倦,也许是因为人格上有不能再同居的理由。他们既然是人格的结合——有主张的自由恋爱应该是人格的结合!如今觉得继续同居有妨碍于彼此的人格,自然可以由两方自由解散了。
以上答先生的第五层,完全是学理的讨论;因为先生提到共妻和自由恋爱两种主张,故我也略说几句。我要正式声明,我并不是主张这两种制度的,不过我是一个研究思想史的人,所以对于无论那一种学说,总想寻出他的根据理由,我决不肯“笼统”排斥他。
民国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