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从单纯对“某一民族的描述”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对作为民族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民族共同体(亦称人们共同体)发展的几个历史类型,人们的认识却很不一致。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对这个问题只能停留在解释某些表面现象而无法看到它的实质,这是因为他们囿于本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本来就不足为奇。令人不安的是,我国民族学界长期来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严重地忽视了对民族学理论的研究,以致在上述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种情况不仅影响我们学习和正确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民族学的正常发展。
笔者认为,解释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类型——氏族、部落、部族、民族形成过程的依据,只能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规律,而不是生物学的或人类学的某种理论,更不是唯心主义的主观想象。氏族、部落之所以能发展成部族,再由部族发展而成为民族,其动力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也就是说,民族共同体的各个发展阶段是受到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换,按一定顺序向前发展的。大家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从原始公社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先后经历了五种社会经济形态,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各自相应的民族共同体历史类型。氏族和部落是在原始公社生产方式形成时期形成的,部族是在奴隶制和封建关系占统治地位时期形成的,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