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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导读

朱熹把本章称为“传之首章,释明明德”。本章引用了《尚书》中的三句话,说明了“明德”是上天所赋、人之本有的美德,是可以、也是必须要弘扬的。

原文

《康诰》 [1] 曰:“克明德 [2] 。”《大甲》 [3] 曰:“顾 [4] [5] 天之明命 [6] 。”《帝典》 [7] 曰:“克明峻德 [8] 。”皆自明 [9] 也。

注释

[1]《康诰》:《尚书·周书》中的一篇。

[2]克:能够。克明德:能够明明德。

[3]《大甲》:《尚书·商书》中的一篇。读作tàijiǎ。

[4]顾:念,顾念。

[5]諟:读作shì,同“是”,“此”的意思。

[6]天之明命:朱熹注:“即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明命:光明的使命,光明的德性。

[7]《帝典》:即《尧典》,《尚书·虞书》中的一篇。

[8]明峻德:明,彰明,弘扬。峻,或作“俊”,大、崇高的意思。

[9]自明:意即“自明其明德”,自我明了、彰明自己的光明德性。

译文

《康诰》中说:“能够彰明光明的德性。”《大甲》中说:“要顾念上天赋予人的光明的德性。”《尧典》中说:“能够弘扬崇高的美德。”这些都是说,要自我明了并发扬人的光明的品德。 6W/TTpGlueoCNI5mpohmX2/zteOS6aHur/gEZgnZXFyTigMftvyEzAFQlJ8mR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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