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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国家”的三种权力机构

什么是“国家”?人类历史上,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定义一直不断在改变。西洋中古时期,教会最大,相较于教会及教会所代表的“上帝之城”、“上帝之国”,国家是次要的,世俗政治是不重要的。文艺复兴时代,意大利城邦的兴起,才让世俗政治取得了较高的位置,因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成为经典,那是一部直接、赤裸裸谈世俗政治的书。

文艺复兴之后,“国家”才逐渐脱离了教会,有了独立的地位。英王亨利八世创立了“英国国教”,让国王同时担任国教领袖,等于是世俗领袖凌驾了宗教领袖,再度提高“国家”的地位。法王路易十四的辉煌成就,又在国家历史上开了新页,有效改变了欧洲人过去先是认同教会、教派,然后认同封建领主,最后才认同国家、国王的模式,从此之后,国家上升为欧洲人的首要认同。

中国的情况又不一样,中国传统抱持着天下中心观,唯我独尊,国家的意识是在近代和西方接触,尤其是感受到西方压迫后才产生的。这样的国家意识中,关键的考虑在于要如何自我调整,看到中国只是世界诸国当中的一国,思考、安排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

美国基于民主原则的联邦制,从另一个方向影响、改变了国家的定义。在国家的组成上做了改变,冲击了原本对于国家与国民关系的想像。在美国之前,欧洲甚至全世界的“国家/国民”关系不外两种模式,一种是透过分层授权的领主制度,下面的一层隶属于上面一层,一层一层往上堆栈起来;另一种是中央集权,权力从中央放射出去,由中央派遣官吏直接统治各个地方的人民。

美国的制度不只是开创了另一种组织,而且是彻底将组织的原理逆转过来:国家为国民而存在;国民决定国家组成的形式;权力的安排与支配,不是由上而下,而是由下而上。各乡各镇的乡民镇民会议,决定了他们要有一个什么样的州政府,将什么事务交给州政府管辖,又有什么事务不准州政府介入、侵犯。各州的州议会、州政府决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与权力执行方式。这种“国家”,在美国之前,或许曾经存在于理论思考中,却从来不曾存在于现实世界里。 /cl6U2jfGiEhI0X6yv4OzzFemgIqoM5Wlm+xESSfqzny86DXoGpfx6h1BK8vbj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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