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政治权力得到了完全不一样的新安排。草根、由下而上的同意,是政治权力的基础,权力的分配分散,而非集中集合,是其基本架构。
民主不是新鲜的观念,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就建立、运作过民主制度,然而放眼历史,一直到美国成形、兴起之前,人类从来没有将民主的原则、民主的方式,运用在大规模的土地与人口上。
美国之前的民主,像希腊城邦的民主,或者瑞士的民主,都是在小国寡民的条件下实施的。那是直接民主,少数居民面对面直接沟通,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同意或反对,影响公共事务决策。这种方式,当然无法推到较为大型、人口较多、土地分布较广的国家。
英国成功试验了国会代议制,每个区域选出代议士,来争取该区域的利益。然而,在这种民主分权之上,毕竟还是有国王的更高权威,而且英国国王还同时身兼英国国教的领导人,较小的权力由民主决定,较大、较重要的权力,却还是诉诸集中制。
出现在美国的政治权力安排方式,真的是空前的。所以今天说到Founding Fathers(建国先烈),美国人普遍都表现出极高的尊崇。尽管美国是一个不相信权威的社会,美国历史上有过多少波推翻旧权威的大折腾,多少权威、多少伟人被翻案质疑,然而Founding Fathers却一直昂然站在那里。
因为这些美国Founding Fathers当年设计出来的政治制度,含藏了许多细腻的考虑,经过时间与环境变动考验,竟然都依然有效。时间愈久远,环境变化愈大,对于这些Founding Fathers的智慧,就愈加感佩。
美国Founding Fathers的设计安排中,一个关键重点是“各州分权制”。这也是我们理解美国民主政治的一条进入路径。
美国的国会有参议院与众议院。国会分成两个议院。英国的国会,也有两院,上议院和下议院。日本的国会,也有两院,上议院和下议院。但美国的两院制,和英国、日本的两院制,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英国的上、下议院,是贵族制的遗留,也都是依随着具有象征意义的国王地位而来的。下议院由一般民众投票选出,上议院却是荣誉指定的。形式上,法案要经上、下两院通过,然而实质上,真正的权力在下院,上院只是象征性的。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却是来自联邦与各州的分权安排。众议院是按照人口数选出的,将全美国三亿人口分成人口数大致相等的四百多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众议员来。也就是说,每名众议员背后所代表的民意,大约是等量的。
然而参议院呢?参议院一共有一百个席次,按照五十州,每州两个席次的分配选出来。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加州,有三千八百万人口,面积四十二万三千九百平方公里,选出两位参议员;美国面积最小的州罗得岛,只有四千平方公里,跟加州的零头差不多,人口一百万,同样也选出两位参议员。
这样的设计反映了各州的独特地位。不管大州、小州都是组成联邦的平等成员,在参议院里大家平起平坐,大州不能因为自己土地大、人口多、经济发达就欺负小州,牺牲小州的利益。联邦的法案必须经由参议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也就是不可能由大州不顾小州反对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