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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不只适用于小国

美国崛起之前,欧洲对于民主的认知,基本上是历史性的。说到民主,浮现在他们脑中的,不会是任何现实国家、现实政权,而是古希腊城邦,以及罗马早期的共和制度。

从历史上来的知识,也就使得欧洲人普遍相信:民主只适用于小型的政治体。

托克维尔的前辈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 De l'esprit des lois ,严复译为《法意》)中,整理了人类古往今来的政治制度,将所有的政体分成三大类 ——共和、君主和独裁。共和制度又分成民主(平民共和)与贵族共和两种。

《论法的精神》第一册第八章,有一节标题为“共和的显著特性”,孟德斯鸠明白地说:

共和管辖小领域,毋宁是件自然的事,否则共和就无法长期延续。在领土广大的共和国家里,有人控有庞大的财富,因而也就少了节制;有太重要的事务无法交给任何一个平民来处理;平民有自己的利益;他很快就会觉得自己有机会可以借着压迫同胞而变得更快乐、更光荣,因此可能会在国家的废墟上建立自己的荣光。

在幅员广大的共和国,公共利益会成为千种私人看法的牺牲品;被压服在众多例外与意外之下。在小型共和国里,公共利益比较明显,容易理解,在每个公民的日常行为范围内;违规行为不会那么多,当然,也比较不会被包庇。

从相反的方向看,孟德斯鸠也主张,民主共和是小型国家最适切的政治制度。

除了在极少数的特殊环境下,非共和政体很难在单一城镇规模的国家长期维持。小国的君主自然会倾向于压迫他的子民,因为他的权力很大,然而可以用来实现他的权力享受或尊荣的手段却很有限。结果是他会践踏自己的子民。换个角度看,这样的君王很容易就被外来或甚至自身的反对势力给击垮;人民随时可能团结起来推翻他。

类似的看法,散布在《论法的精神》书中各处;更重要的,孟德斯鸠的看法,反映了18世纪中期欧洲的普遍意见。共和只能在小规模的社会成功,法国、西班牙、波兰、俄罗斯……是不可能以共和方式来统治的。

在这样的共识背景下,竟然出现了美国革命,接着又有美国宪法。在北美新大陆的土地上,进行了一场违背欧洲常识的政治实验,要以民主的方式来组构、治理相对庞大的土地与众多的人口。

到了托克维尔写书的1830年代,美国的政治实验成果基本底定,大规模的民主共和是有可能的,是的,人类政治道理必须加入美国经验彻底重新思考。 LF8MKXfN2HpMezgyfe5vaRcfFVdTn+A4uQFob6hjmGXh/gj4bZLqrI+q3slt6Z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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