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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得更为明确,按此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单位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请注意,这些人参加医疗保险不是强制性的。

为什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社会保险必须达到一定的覆盖范围才能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这是由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所决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要求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内在要求,也是照顾我国社会保险的管理能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不能覆盖到全体劳动者进而覆盖全体公民。此外,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一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当前改革的总体需要:一是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益。原有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仅覆盖国有单位,对非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不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不利于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二是实现了均衡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三是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的需要。四是有利于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保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有关规定的精神,参保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2.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3.按规定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缴保险费用,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4.按规定代职工扣缴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

5.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参保职工应履行哪些义务?

按照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保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2.依法监督本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

民办单位可以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民办单位不可以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为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不管是民营企业单位,还是民营非企业单位,不管所在单位的性质如何、工资水平如何、年龄结构如何,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了单位工会组织的大病互助保险者可以不参加医疗保险吗?

已参加了单位工会组织的大病互助保险的还要参加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其保障范围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保门诊而且保住院,不仅保在职职工而且保退休职工。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只能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补偿有封顶线限制(通常是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对于少数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还需要组织“大病互助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形式加以补充。因此,单位工会组织的大病互助保险只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代替基本医疗保险。

离休干部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有的医疗待遇保持不变。目前,全国有180多万离休干部。老同志为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国家的功臣。因此,各地应充分保证离休老同志的需要,医疗费用仍然实行实报实销,所需费用按原有渠道解决。如果原来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那么就在原单位报销;如果原来在企业工作,那么就在原企业的福利费中报销。对个别经营效益不好、医疗费用报销确有困难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该决定还规定,有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乡镇企业职工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暂不在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因此,乡镇企业职工能否参加医疗保险取决于职工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退休职工如何参保?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退休职工必须参保。但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参保有所不同,已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需建立个人账户,但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一定比例,具体划入比例按各统筹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例如,某退休职工所在地的划入比例是5%,其退休金是每月800元,则每月划入其个人账户的资金是800×5%=40元,全年个人账户基金是480元。

当个人账户用完以后,一般自行解决门诊费用。对于一些慢性病,可以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在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时,退休人员仍需负担一定的比例,通常为所在地在职职工的一半。例如,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是20%,则退休职工的自负比例就是10%。

内退职工如何参保?

所谓的内退职工,是指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办理内退手续,停止其工作并由用人单位养起来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办理的内退手续并不具备法定条件,内退不属于法定退休,充其量只是减员增效的企业行为。因此,内退人员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必须按照在职职工的参保条件参保,其参保方式和医疗保险待遇与在职职工完全一致。

已经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以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已经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职工不可以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因此,作为外企职工必须参加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购买的商业保险并不能替代基本医疗保险,这是由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性质决定的。两者区别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法定权益之一,参保人和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关系;而在商业保险中,参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

2.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一项社会保险,凡符合条件者都必须参加,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举办的,对参保人有一定的选择,具有自愿性。

3.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比商业保险广泛,它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保门诊而且保住院,不仅保健康人群而且保有既往病史者以及现患人群;而商业保险公司只保几种特定的大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病、慢性肾衰竭等),且对参保人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只保健康人群不保已患或现患人群。

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补偿,而商业保险可根据参保人的经济能力和保险需求提供高额医疗费用保障,因此商业保险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见》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在参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既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又要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意见》还指出,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各地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门诊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

城镇个体劳动者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据了解,目前许多省出台了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可按本地区规定的具体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铁路系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铁路系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该按照以下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铁路系统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所参保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所参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系统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厂、高校及其职工,要直接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运输、施工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2.各运输企业一般以铁路分局(总公司)、直管站段的铁路局为单位,集中参加分局、路局注册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与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下属的跨地区、生产流动性大的施工企业一般以工程处为单位参加工程处机关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3.各有关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征求以相对集中方式参保的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异地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办法。要充分发挥铁路系统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与管理。符合条件的铁路系统医疗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对取得定点资格的铁路系统医疗机构,允许所在统筹地区所有参保人员选择。

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铁路系统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企业及其职工相对集中异地参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铁路系统运输、施工单位及其职工的分布和行业特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医疗费用支付和结算等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铁路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困难企业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困难企业(指因停产、半停产或严重亏损等原因连续拖欠职工工资5个月以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无法保障的国有、集体企业)可先参加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时,要广泛征求职工和退休人员意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破产企业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中发〔2009〕6号和国发〔2009〕12号文件要求,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将目前尚未参保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对此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的具体标准和审批程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防止有缴费能力的企业逃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责任,损害退休人员和职工权益。

什么是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这是一项国家为军人建立的特殊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各级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基金筹集、管理、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后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现役军人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现役军人应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1%的数额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军人退役医疗补助。

退役军人如何参加医保?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未就业期间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未就业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由当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其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转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当地规定费率缴纳,由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部门通过财政在银行统一发放退役金时代扣;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同级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连同扣缴个人部分一并按月划拨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自由职业者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对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没有作明确规定,但目前一些地方出台了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如上海市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和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的《劳动手册》,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同任何单位无劳动关系,但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须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缴费比例为8%。参保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并向所在地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登记,缴纳保险费。

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什么叫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一个必备环节,也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必定程序。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一起统称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参保单位应当自本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体现医疗保险强制性原则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关基础信息的主要方法。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医疗保险强制性原则,确保应参保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掌握缴费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还可以对没有参保的单位进行核查,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如何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来说,应当自本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所在地负责医疗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时应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同时,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对非生产经营性的缴费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所在地的负责医疗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医疗保险登记。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时,应出示本单位的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同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机构对参保单位进行审核,录入微机,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在职职工花名册》。

什么是医疗保险变更登记?

医疗保险变更登记是指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之后,参保单位到本单位所在地负责医疗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变更的特定程序。按照规定,在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时,都必须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

如何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是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账号等;二是工商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三是《社会保险登记证》;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同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受理医疗保险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医疗保险变更登记后,首先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次更改数据库中相关信息;最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收回原证,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人员发生新增、转移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死亡等变动情况的,应按照规定要求,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变动手续,重新核定应缴医疗保险费的数额。未及时办理新增变动手续的,参保单位在补办参保手续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补办手续正常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参保单位新招职工或从统筹地区以外调入的职工,应自职工被招用或调入之日起15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招用或调入之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从统筹地区以外调入的职工,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连续工龄证明等,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予以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出、调入的,应自调动之日起15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调转手续。参保人员调出统筹地区,所在单位应自该职工调出之日起15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调转手续,按规定结转个人账户金。调出职工自办理调出手续停止缴费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自批准退休之日起15日内,所在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退休人员减少手续,参保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月的下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及时办理减少手续的,参保人员从办理减少手续的下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此造成参保人员利益损害的,其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由于参军、升学、判刑、劳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有关部门批准参军、升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及法院判决、批准劳教之日起15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断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所在单位须在其死亡之日起15日内,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少手续。

什么是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医疗保险注销登记是参保单位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变故而无法继续参保时应办理的一项社会保险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办理注销登记:一是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二是被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三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如何处理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参保单位?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就业人员能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应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等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需要哪些手续?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 Xd3YXEPikaSKr12PRUFvZqjYY02nzb6dV+yCK4B5kUcSY/rx0xNb5/3FhA2vFg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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