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是指把药品或随药品而提供的服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行为。医药零售的终端是指从事医药零售活动的基本单位或场所。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医药零售终端分为三个终端,第一终端指大型医院,第二终端指药房,第三终端指乡镇医院及诊所。
第三终端的定义为:除医院药房、药店(包括商场中的药品专柜)外,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医药保健品销售的所有零售终端。因此,医药企业或医药公司成立的第三终端部、OTC销售部,严格来说是不符合划分标准的。因为这些部门主要针对药店和门诊,在药品的销售类型上也会涉及处方药和保健品,甚至是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但这些无关紧要,这里只是做解释说明。
OTC代表中的“OTC”是什么意思?“OTC”是非处方药的意思,即可以放在柜台上出售的药品。一般定义是,普通人能直接购买并控制用法和用量的药物,它们在药店甚至在商场的超市中就能直接买到,也就是消费者不需要持有医生的处方就可以直接从药店购买的药物。国际常用术语有Nonprescription Drug,O-ver The Counter,其中,Over The Counter的简写就是“OTC”。OTC药品具有疗效稳定、作用温和、副作用小且不掩盖其他疾病的特点。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OTC三个字母。我国公布的非处方药标识,甲类为红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红底白字;乙类为绿底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绿底白字。
第一批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品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有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专业人员。乙类非处方药可以在地方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非药品专营企业以外的商业中零售,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经专职培训后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