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列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归纳法不是个严密的论证方法,因为只要有一个特例也就推翻了前面的结论。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主人每天给猪喂食,当猪看到主人来时,意味着食物可能送来了,然而猪不能必然地得出,主人来必然给它喂食物。因为很可能的是,一天主人拎着刀宰它来了。这就是归纳法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