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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与建设工程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共同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设工程法规的立法宗旨在于,加强对建设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国《建筑法》中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活动。

建筑法律关系,是由建筑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工程管理和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建筑行政法律关系、建筑民事法律关系和建设工程劳动法律关系。建筑法律关系由法律主体、法律内容和法律客体3个要素构成。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通过法律关系所追求和所要达到的物质利益载体和经济目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联系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都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主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监理制度和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等。 3LEyOepVDtcKITNNxE6gjXXWEE2tbjupSEF7+tJf0GAr5JzoDMSXCXM+njb2kY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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