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英国乡村出现了一个新的阶级:并非贵族却拥有土地和财富的小土地所有者或自耕农。这些人对自己作为独立的中产阶级的权利十分明确,因此骄傲(但不自负)地称自己为“富兰克林”。这一称呼源自“frankeleyn”,意为“自由人”。
当英国人开始普遍使用姓氏的时候,上层阶级的家庭倾向于选择自己领地的封号作为自己的姓,如兰卡斯特或索尔兹伯里。大部分佃农选择了自己居住地周围的地形地貌,如希尔(山)或梅多斯(牧场)。大部分手艺人选择了自己的职业,如史密斯(铁匠)、泰勒(裁缝)和韦弗(纺织工人)。那么,对于某些家庭来说,用自己的阶级“富兰克林”作为自己的姓则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目前为止有据可考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先祖使用这一姓氏的时间可以追溯到其高祖托马斯·富兰克林。托马斯于1540年左右出生在北安普敦郡的埃克顿。他生性独立,而这一性格日后也成为富兰克林家族的特征之一。“我们这个卑微的家庭很早就响应了宗教改革,”富兰克林日后写道,“有时还因为强烈反对天主教而深陷险境。”当玛丽一世进行血腥的罗马天主教复辟时,托马斯·富兰克林仍然将《圣经》藏在折叠凳的背面。当托马斯向全家诵读《圣经》的时候,就把折叠凳翻过来;一旦情况有变,就马上把凳子翻过来放在地上。
托马斯·富兰克林这种实用主义的独立和心灵手巧都遗传给了自己的后裔。因此,富兰克林家族的人有主见且勤于思考,绝不人云亦云,他们蔑视权威,但不疯狂。他们都是聪明的手艺人和善于发明的铁匠,都有一颗热爱学习的心。他们喜爱阅读和写作,信仰坚定,但又深知如何不轻易表露。富兰克林家族的人都善于交际,每当邻居遇到难题时,会很信任地请教他们。他们也为自己中产阶级(当时的中产阶级大部分是独立的商店店主、商人或自耕农)的身份深感自豪。
如果认为一个人的性格可以从家族遗传的角度来解释,而家族遗传的特质在某些人的身上显现得淋漓尽致,这一观点可能只是传记作者的自欺欺人。但若想研究富兰克林,其家族遗传无疑是丰富的宝藏。对某些人来说,居住的环境对性格的养成十分重要。如果想了解哈里·杜鲁门,就必须了解19世纪的密苏里州。同样,如果想研究林登·约翰逊,就必须研究得克萨斯州的希尔县。但这一定律对本杰明·富兰克林似乎并不适用。他的大部分祖先居无定所,都是大家族中的小儿子,都在远离自己父亲的城镇靠手艺为生。因此,研究富兰克林,恐怕要从家族遗传的特征着手,而不是考察其出生环境。
此外,富兰克林自己对此也十分认同。其自传的开头就是“我历来喜欢搜集祖先的逸闻趣事”。当他多年之后事业有成,回到埃克顿寻根溯祖之时,富兰克林就沉浸于拜访亲友、考据教堂记录和拓印祖先的墓志铭中乐不自拔。
富兰克林发现自己家族的确有一种叛逆的本质,不仅仅是关于宗教事务。据说,托马斯·富兰克林一直在积极宣扬普通人的权利,反对圈地运动。当时英国的土地所有者关闭了自己的农场,使可怜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羊群。托马斯的儿子亨利则因为写诗针砭时事,“戳到了某些大人物的痛处”,被判处了一年的监禁。这种蔑视权贵、以文章针砭时弊之举在富兰克林家族中屡见不鲜。
亨利的儿子托马斯二世也显现出此种倾向,并成功地将其遗传给了自己的孙子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二世善于交际,热爱阅读、写作和修修补补。年轻时,他就自己制作了一个钟,而这个小玩意儿终生未坏。托马斯二世继承了其祖父和父亲的职业,成为一名铁匠。但是在自己居住的村子里,他还有很多其他的身份。根据他外甥回忆,他还是“车工、制枪匠、外科医生、公证人,还写得一手好字”。此外,他还精通历史,对天文学和化学也有所涉猎。
他的大儿子继承了他的铁匠生意,并最终成为一位学校校长和文书。但是,本书是关于小儿子们的故事,本杰明·富兰克林及先祖一直都是大家庭中的幼子,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五代。小儿子就意味着在很多情况下你只能靠自己去打拼。对于富兰克林的先祖们而言,这意味着他们要背井离乡去别的地方讨生活。因为埃克顿村实在是太小了,不可能容下两个同行手艺人,所以他们就得去较大的城镇当学徒。
弟弟给自己的哥哥当学徒这种事并不罕见,在富兰克林家族尤是如此。因此,托马斯二世的小儿子乔塞亚·富兰克林在17世纪70年代离家来到牛津郡的班伯里,给自己的另一个哥哥、和蔼的约翰·富兰克林当学徒。约翰开了一家染坊。在克伦威尔失势、查理二世复辟之后,服装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班伯里当学徒时,乔塞亚被卷入了英国历史上第二次宗教争端之中。第一次是新教和天主教之争,最终以伊丽莎白女王确立新教为国教而告终。然而,她和她的继任者们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要求他们进行更为彻底的宗教改革,“消除”所有罗马天主教的痕迹。当时,鼓吹彻底消除天主教存在的清教徒(加尔文教派)在北安普敦郡和牛津郡特别活跃。他们主张地方教会自治,要求以布道和诵读《圣经》代替做礼拜,甚至将很多国教礼饰视为天主教残余。尽管对自身道德修养要求极高,但是他们强调机会公平、协商、布道和对《圣经》的个人理解等教义仍然吸引了大部分中产阶级。
乔塞亚到班伯里的时候,镇上的敌对气氛已经很浓厚了(当时在最严重的一场斗争中,一伙清教徒暴徒甚至推倒了镇上著名的十字架)。富兰克林家也因此一分为二,尽管阵线没有那么分明。约翰和托马斯三世仍然信奉国教,但他们的弟弟乔塞亚和本杰明(也有人称之为老本杰明,以将其与他的侄子——著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区分开来)成为清教徒。但是乔塞亚并未狂热地执着于教义的孰是孰非,毕竟没有任何记录表明富兰克林一家曾因此有过争论。
富兰克林曾声称其父亲乔塞亚是出于“对信仰自由的渴望”来到了北美殖民地。从某种意义来说,此言不虚。1660年,克伦威尔倒台、查理二世复辟,并对清教徒进行了严格限制,很多非国教的牧师都被驱除出了教会。
但乔塞亚的哥哥老富兰克林则将迁往北美殖民地的原因归结于经济。乔塞亚对信仰的态度并非坚如磐石。实际上,他与父亲和大哥约翰走得很近,而那两人信奉国教。阿瑟·图特洛特写道:“所有证据都表明,出于现实的独立加之思维的活跃和朴实的实用主义使乔塞亚和老本杰明成为清教徒,而绝非对教义的信仰。”图特洛特对富兰克林17岁以前的历史很有研究,曾经出版过此方面内容的专著。
乔塞亚最重要的考虑则是养家糊口。19岁那年,他和同样来自埃克顿的朋友安妮·蔡尔德结了婚,两人搬到了班伯里。很快,他们就有了3个孩子。学徒期结束后,乔塞亚就开始正式在他哥哥的店里打工。他的工资很微薄,不足以养家。当时的法律又禁止他未经学徒就从事相应行业。正如老本杰明所言:“他当时认为解决此事别无他法,只能于1683年离开自己的父亲和哥哥远赴新英格兰。”
与富兰克林自身的故事一样,富兰克林家族移民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一窥美国性格形成的究竟。关于美国的“浪漫”传说之一就是人们为了自由,尤其是宗教自由才来到北美殖民地。这也是很多教科书所记载的内容。
与大部分关于美国的浪漫传说一样,这一说法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对于很多在17世纪移民到马萨诸塞湾以及随后移民到北美殖民地的人来说,他们的旅程最初的确是朝圣之旅,希望逃离迫害,追寻自由。然而,与大部分关于美国的浪漫传说一样,这一说法也忽略了重要事实:对于那些清教徒移民和随后的移民来说,此次旅程也是一次掘金之旅。
但如果想明确区分他们的动机,实际上是对清教徒乃至美国的一种误解。对大部分清教徒来说,无论是富有的约翰·温斯罗普还是贫穷的乔塞亚·富兰克林,他们来到北美殖民地这片荒野的原因都是出于信仰和经济的双重考量。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就是由温斯罗普这样的投资者修建的,最后不仅成为商业中心,而且成为“山巅之城”。这些清教徒不会在宗教和世俗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区分。清教徒赋予美国的最实用的特质之一就是将宗教自由和经济自由结合起来。商业本身是一种道德,经济上的成功并不妨碍精神的救赎。
实际上,清教徒鄙视罗马天主教那种认为上帝与经济毫不相干的修道院式信仰。他们认为勤劳是一种神圣的也是世俗的美德。正如文学史家佩里·米勒所言:“物质主义和非物质主义的矛盾对清教徒来说其实并不存在。”赚钱也是赞美上帝的一种方式。早在富兰克林出生前5年,科顿·马瑟在其著名的布道《听从召唤的基督徒》中指出:“从事固定职业十分重要,这样基督徒不仅可以通过对他人行善来赞美上帝,对自己也十分有益。”上帝赞赏那些勤奋工作的人,正如《穷理查历书》中所言:“自助者天助之。”
因此,清教徒移民为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整个美国性格的某些特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坚信精神救赎和事业成功并不矛盾,勤奋与对上帝的虔诚并行不悖,思想自由和商业自由紧密结合。
1683年8月与妻子一道前往北美殖民地时,乔塞亚只有25岁。他们还带着3个孩子,两个稍大一点儿,另一个小女孩只有几个月大。他们当时和100多名乘客挤在一艘军舰上,在海上颠簸了9周多。旅费大约是15英镑,相当于乔塞亚这样一个普通工人半年的收入。然而,这的确是一笔明智的投资。北美殖民地的工资是英国本土的两三倍,生活成本反而更低。
对波士顿这样一个当时地处边境、清教徒聚集的城镇来说,染色的市场需求并不大。实际上,穿过于艳丽的衣服是违背清教教义的行为。但与英国不同,这里的法律并未规定从事新职业之前必须做学徒。因此,乔塞亚选择了一个并不风光但很实用的新职业:做烛皂,即将动物油脂做成蜡烛和肥皂。
这的确是个精明的选择。当时,蜡烛和肥皂正由奢侈品变成生活必需品。从草木灰中提取碱液,并将其与动物脂肪一起熬制数小时,气味刺鼻,的确是一份苦差事。即使是最勤劳、最节俭的主妇也愿意雇人来做。一度稀少的牛则被大规模饲养,然后杀掉,以生产更多油脂。因此,该行业前景广阔。在乔塞亚到波士顿之前,根据官方的记录,波士顿有12个鞋匠、11个裁缝、3个酿酒师,但只有1个做烛皂的。
乔塞亚租了一幢两层半的宅子住了下来,并开创了自己的生意。房子并不大,只有9米多高,坐落在米尔克街和高街(现在的华盛顿街)之间的角落上。一层只有一个房间,房子后面有一个独立的小棚子作为厨房。和其他波士顿的房子一样,窗户并不大,易于保暖,但是色彩很明亮,看起来让人愉悦。
街的另一侧就是南教堂。这也是波士顿清教徒3个聚会场所中最新、最自由的一个(相对而言)。乔塞亚到北美殖民地两年后获准加入,并可以“自己与上帝订立盟约”。
教会的资格在某种程度上是改变社会地位的阶梯,对清教徒来说尤其如此。尽管乔塞亚只是一个艰难糊口的小商人,但正是凭借他的教友资格,他与很多社会贤达成为朋友。其中包括前总督西蒙·布莱德斯特律和法官塞缪尔·西维尔。西维尔曾经在哈佛求学,且坚持不懈地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
乔塞亚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且很有长者风度,因此很快就在波士顿当地清教徒中获得了较高的地位。1697年,他被任命为十户长,职责是确保所负责的教众参加礼拜,并监督那些“半夜还在街面上游荡的人、酒鬼和破坏安息日的人”,以及任何沉溺感官刺激、非宗教、渎神和持无神论观点的人和行为。6年之后,乔塞亚被擢升为治安官,与其他10个人一道监督波士顿所有十户长的工作。尽管没有任何报酬,但是乔塞亚成功地将政治道德与私人利益完美结合起来:他把自己制造的蜡烛卖给了自己监督的守夜人。他的儿子富兰克林继承了这一点并发扬光大。
在其自传中,富兰克林曾经这样赞美自己的父亲:
他身体很好,中等身材,体格健壮;天资聪颖,擅长绘画,略懂音乐,声音很有磁性。有时候,当他忙碌了一天之后,就拉起小提琴,唱起圣歌,十分悦耳动听。他在机械方面也很有天赋,使用其他工匠的工具也得心应手。但是,他最杰出的才能还在于处理重大事务时拥有出色的理解力和判断力,于公于私皆是如此……我至今仍记得当时经常有重要人物去拜访他,请教镇上或本郊区的公共事务……很多人在自己遇到困难时也向父亲请教,他经常被人请去仲裁争议。
实际上这段描写有点儿言过其实。毕竟,富兰克林写自传的目的之一就是教育他自己的儿子要孝顺。正如我们所见,乔塞亚尽管十分聪明,眼界却很狭窄。他曾经试图限制自己儿子富兰克林受教育的愿望、职业的选择甚至写诗的冲动。
乔塞亚最宝贵的品质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清教徒标志性的勤奋和平等主义。正如富兰克林在其墓碑上所写:“遵从上帝的召唤。”这句话出自乔塞亚最喜欢的所罗门王的《箴言》中的一段,也是他经常教育富兰克林的话:“若是一个人勤勉从事,他将站在君王的面前。”当78岁的富兰克林回忆起他父亲的时候,有一点儿虚荣和自我满足,这种复杂感觉从头至尾贯穿其自传:“从此我认为勤勉是发财和成名的手段。这一信仰鼓励了我,虽然我从未想到我会真正地站在君王面前。但这一点倒真的已经做到,因为我曾经站在5位国王面前,甚至还曾有幸同一位国王共进晚餐——那就是丹麦国王。”
在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同时,乔塞亚的家庭也在不断扩大。在其第一次结婚以后的34年时间里,他一共生了17个孩子。对当时那些健康、强壮的清教徒来说,多子的现象很平常。例如,南教堂的牧师塞缪尔·威拉德一共生了20个孩子,著名的神学家科顿·马瑟有15个孩子。对清教徒来说,孩子是财富的来源,而不是负担。孩子可以帮助干家务、买东西,做很多杂事。
乔塞亚和安妮来到北美殖民地之后,很快又生了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最终长大成人:小乔塞亚,出生于1685年;小安妮,出生于1687年。然而,死神很快就降临了这个家庭。在接下来的18个月中,乔塞亚不得不3次前往南教堂这个令他伤心的地方送别亲人:第一次是1688年,一个男孩出生5天后就不幸夭折;随后是他的妻子安妮,1689年当她产下一个男婴一周后不幸撒手人寰;更不幸的是,一周之后,那个可怜的小男孩也不幸夭折(当时波士顿大约1/4的新生儿在出生一周之内死亡)。
当时殖民地的男子结两三次婚是再平常不过的了。1628年,第一批到马萨诸塞的18名妇女中,有14人在一年内就去世了。因此,对于一个丧偶的男人来说,很快再婚并非一件可耻的事。实际上,正如乔塞亚一样,大部分都是出于经济上的考量。乔塞亚当时31岁,有5个孩子要抚养,还要打理自己的生意,照看店面。他需要一个善良的新妻子,可说是迫在眉睫。
与富兰克林家族一样,福尔杰家族也具有反叛但讲求实际的特质,考虑问题时也会兼顾宗教和经济利益。福尔杰家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世纪,当时弗兰德地区的新教徒迁往英格兰,他们正是其中的一员。当查理一世及其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开始迫害新教徒时,福尔杰一家首先离开了英国,前往马萨诸塞。1635年,约翰·福尔杰一家坐船前往波士顿,当时他的儿子彼得只有18岁,而波士顿建城也不过仅仅5年的时间。
在旅途中,彼得认识了一个女孩,名叫玛丽·莫里尔。她是一位前往北美殖民地避难的新教牧师的女仆。当他们到达波士顿后,彼得用20英镑为她赎了身,并和她结了婚。
尽管在北美殖民地获得了宗教和个人的自由,福尔杰一家还在不断寻找发财之路。因此,他们沿河而上,首先来到了一个名为戴得姆的新定居点,随后又到了沃特敦,最后在楠塔基特岛落下了脚。彼得在那儿成了一名教师。当时,岛上大部分人都是印第安人,他很快就学会了他们的语言,教他们英语,并成功地使他们皈依基督教。但出于叛逆的天性,彼得很快就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成为浸礼会教徒。这就意味着那些跟随他皈依基督教的印第安人不得不再次转为浸礼会教徒。
福尔杰和富兰克林家族都对权威有一种天生的反感。彼得也继承了这种特质,决心改造北美殖民地。在他担任楠塔基特法庭书记员一职时,在一件涉及当地领主与新兴中产阶级案件的判决中,他因为违背地方官的旨意一度被投入狱中。
他还写了一本极富煽动性的小册子,表示对1676年菲力普王之战中印第安人的同情。他声称战争是上帝为宣泄因波士顿新教牧师心胸狭隘而产生的怒火。实际上,他的情感要远比他写诗的天赋高得多:“让地方官和牧师们,深深地反思;让他们废除那些邪恶的律法,不再狼狈为奸。”而他的外孙富兰克林则认为这首诗“大气直白,颇具自由风格”。
彼得和玛丽一共生了10个孩子,女儿艾比亚是最小的一个。她生于1667年,21岁那年搬到了波士顿与她的一个姐姐和姐夫同住,她当时还未结婚。她的姐姐和姐夫也都是南教堂的清教徒。艾比亚原先是浸礼会教徒,不过到了波士顿之后很快就成为清教徒。1689年7月,当受人尊敬的商人乔塞亚去南教堂送别自己妻子的时候,艾比亚也参加了告别。
此后,不到5个月,1689年11月25日,乔塞亚就和艾比亚结婚了。两个人都是大家族中的幼子。两个人都活到了耄耋之年:乔塞亚87岁,艾比亚84岁。当然,他们的长寿也传给了幼子富兰克林,他也活到了84岁。“他是虔诚而审慎的男子,她是谨慎而贤淑的女子。”富兰克林在他们的墓志铭中写道。
在随后的12年里,乔塞亚和艾比亚一共生了6个孩子,约翰(生于1690年)、彼得(生于1692年)、玛丽(生于1694年)、詹姆斯(生于1697年)、萨拉(生于1699年)和埃比尼泽(生于1701年)。再加上约瑟夫上一次婚姻所生的孩子,这个大家庭一共有11个孩子。当时所有孩子都没有结婚,与做蜡烛和肥皂的机器一起挤在米尔克街的小房子里。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照顾那么多孩子简直就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之后发生的惨剧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富兰克林只有16个月大的时候,埃比尼泽掉进了一个他父亲用来制肥皂的桶里不幸丧生。不久之后,约瑟夫和艾比亚又生了一个孩子,可惜也夭折了。
所以,即使他们随后所生的孩子富兰克林与他的哥哥姐姐们一起在那所房子里长大,他与最小的哥哥也相差7岁。富兰克林还有两个小妹妹,莉迪亚(生于1708年)和简(生于1712年)。
本杰明·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1月17日 ,那天是周日,他也在当天接受了洗礼。当时,波士顿已经建城76年,不再是一个由清教徒组成的边境小镇,已发展成繁荣的商业中心,到处是牧师、商人、海员和妓女。波士顿有1 000多户人家,有1 000多艘船在波士顿港登记,总人口达7 000多人,几乎每20年就翻一番。
作为在查尔斯河边长大的孩子,富兰克林回忆说,他自己“天生就是一个孩子王”。当时孩子们最喜欢的地方之一就是河口附近的一块盐碱地。因为孩子们经常在那里玩耍,过度的踩踏使其变成了一片泥地。在富兰克林的带领下,孩子们给自己造了一个小码头,只可惜用的石头是一户人家准备在附近盖房子的建材。“当天晚上工人们离开之后,我就召集一大堆小伙伴,像蚂蚁一样努力干起来。有时候得两三个人才能搬动一块石头。最后,我们把石头都搬光了,建起了我们自己的小码头。”第二天早上,他们就被逮到了,被教训了一顿。
富兰克林在自传中用这个故事来证明他父亲的名言:“如果不诚实,什么都不是。”然而,正如富兰克林惯用的伎俩一样,这个以略带自嘲的口吻讲出的故事,与其说是要证明富兰克林有多坏,还不如说是要夸奖自己的领导能力。富兰克林一生都为自己卓越的领导能力和热心公益事业深感自豪。
富兰克林在查尔斯河边长大的童年也使其对游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终生未变。在他学会了游泳并教会了自己的小伙伴后,富兰克林就在琢磨如何让自己游得更快。他意识到,手脚的大小影响了拨水的面积,因此影响前进的动力。于是他做了两个椭圆形的手蹼,上面有洞,手正好可以套进去。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甚至还做了两个脚蹼。”在手蹼和脚蹼的帮助下,他游泳的速度快了不少。
对他来说,风筝也十分有用,这一点在日后体现得淋漓尽致。他曾经有一次仰面躺在池塘的水面上,手里攥着一根线,让天上的风筝拉着他在水里漂来荡去。“当时我让一个小男孩帮我拿着衣服,”他回忆道,“我就让风筝拉着我穿过池塘,我一点儿也不费力,那给我带来的快乐简直难以想象。”
实际上,富兰克林还有一件童年趣事未被收录在自传当中。但70多年之后,他在巴黎却经常提起以博朋友一乐。当时,他遇到了一个吹口哨的男孩。富兰克林对那个能出声的小东西十分着迷,于是倾尽囊中所有买下了口哨。他的兄弟姐妹们知道后嘲笑他多花了3倍的价钱。“我哭得很伤心,”富兰克林回忆道,“口哨给我带来的痛苦和懊恼远比快乐多得多。”节俭对于富兰克林来说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乐趣。正如他在《穷理查历书》中写道:“勤奋和节俭不仅是聚集财富的手段,更是培养品德的方式。”
富兰克林6岁的时候,他们搬家了,离开了米尔克街上那幢只有两个房间却养大了14个孩子的老房子。新房子位于汉诺威街和联盟街的交汇处,地处市中心,仍然一半是住家,一半是作坊。与老房子相比,新房子要大得多。艾比亚当时45岁,随后她生了最后一个孩子——简。简是富兰克林最喜欢的妹妹,也是他一生的笔友。
尽管孩子很多,但乔塞亚的新房子足够大,因此,他可以请朋友来用晚餐。富兰克林回忆道:“他喜欢请些练达的朋友或邻居一起围坐在桌边,而且总是有意地谈些睿智或有用的话题,以提高孩子们的心智。”
这样的对话十分有趣,富兰克林在自传中写道,他“很少甚至完全没有”在意吃的到底是什么。这样的训练使其对食物一辈子都“不大感兴趣”,从而感到“十分方便”。但这一说法似乎有点儿不切实际。在他留下的手稿中,记录着很多在美国和法国享受美食的乐趣。
新家也使富兰克林有机会接触乔塞亚的哥哥老本杰明。他于1715年来到北美殖民地,当时已经65岁了,而和他同名的小侄子只有9岁。正如乔塞亚一样,老本杰明发现自己染色的手艺在北美殖民地似乎没有太多用武之地。但他没有向乔塞亚那样另学一门手艺,而是待在乔塞亚的家里写一些不入流的诗(其中包括一首124行的四行诗体自传)和富兰克林家族史(这个倒是十分有用),时不时地参加一些布道,逗逗自己的侄子。这使乔塞亚对他渐生反感。
伯伯老本杰明与富兰克林一起生活了4年。如果不是为儿子们着想,乔塞亚早就不理他了。最后,老本杰明搬到了自己儿子塞缪尔的家。塞缪尔是一个刀匠,也来到了波士顿谋生。若干年后,富兰克林在给妹妹简的信中幽默地回忆起了父亲和伯伯之间渐生的“争端和误会”。他从中得出的教训就是“远亲短聚才显亲”。在《穷理查历书》中,富兰克林更是将其总结为“客久招人烦”。
当初乔塞亚本打算让富兰克林当牧师。老本杰明对此深表赞同,因为他终于可以为自己多年来积累的二手布道词找到用武之地。几十年来,他一直在观察最好的牧师,并把他们的布道词以自己的方式速记下来。富兰克林日后打趣道:“他答应把所有速记笔记都给我,就好像我是一个储物箱一样。”
为了让富兰克林日后就读哈佛学院,乔塞亚在富兰克林8岁的时候把他送到了文法学校。科顿·马瑟和他的儿子塞缪尔也曾在那里就读。虽然最开始时基础并不好,但富兰克林一年后就已经由中等水平变为名列前茅,甚至准备跳一级。尽管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乔塞亚最终改了主意,粗鲁地终止了富兰克林在文法学校的学习生涯。富兰克林在其自传中写道:“我父亲当时考虑到家里人口多,很难再承担昂贵的大学学费。”
以经济为借口并不能令人满意。当时这个家庭的家境还不错,而且多年来只有少数几个孩子还在家中需要抚养(实际上只有富兰克林和他两个妹妹)。文法学校根本不收学费,而以他的成绩很容易申请到哈佛学院的奖学金。如果富兰克林可以到哈佛上学,他入学那年一共有43名学生,其中只有7名学生家境比较殷实,有10个人家里是做小买卖的,还有4个是孤儿。哈佛当时每年拿出预算的11%作为给学生的补助,远比现在高得多。
实际上,乔塞亚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出于其他原因。虽然可能不对,但乔塞亚当时觉得富兰克林不适合当牧师。富兰克林生性多疑、淘气、好奇、无礼。老本杰明认为要成为一名牧师,必须先去聆听布道。而富兰克林一直暗自取笑他伯伯的这一想法,甚至当成一辈子的笑料。富兰克林童年的很多逸闻趣事都表现出他机智、顽皮的一面,但没有一件可以体现他对宗教的虔诚。
相反,富兰克林的孙子讲述的一个故事则表明了富兰克林对宗教和祈祷这一清教徒标志性举动的戏谑态度。他孙子写道:“当富兰克林博士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觉得父亲在每餐前后的祈祷十分无聊。有一天,他们家腌制了准备过冬的食物,本杰明对他父亲说:‘爸爸,我觉得你与其向上帝祈祷还不如向那个桶祈祷,这样还能节省点儿时间。’”
所以富兰克林就在两个街区之外的学校学习了一年的写作和数学。学校是由一位温和、务实的知名人士乔治·布朗创办的。富兰克林的写作十分不错,但数学实在不怎么样。缺乏教育成为富兰克林一生的心病,和缺少学术训练的短板一道成为限制他取得更伟大成就的障碍。因此,富兰克林终其一生只是一位有天赋的发明家,却没能如牛顿一样成为理论家。
假如富兰克林接受了正经的学术教育并考上了哈佛,事情会怎样?以图特洛特为代表的历史学家认为,如果真的如此,富兰克林的写作风格就不会那么“率直”、“易懂”,他的思想也不会“辛辣”、“新鲜”、“清晰”。实际上,哈佛的教育一直存在这样的缺陷,甚至还要严重得多。
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就妄下结论,对富兰克林和哈佛来说都是不公平的。鉴于富兰克林活跃的思想和对权威的反感,他基本不可能像他父亲计划的那样成为一名牧师。实际上,如果富兰克林入学哈佛,那年他的班级一共有39名学生,只有不到一半的人最终成了牧师。即使他入学哈佛,可能会更叛逆,而不是被压迫得唯唯诺诺。要知道,当时哈佛的管理层正疲于处理校园内盛行的聚会、大肆吃喝等行为。
富兰克林天才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他兴趣广泛。从科学、执政,再到外交、传媒,富兰克林都能从实用而非理论的角度一探究竟。如果去了哈佛,富兰克林也未必会变得呆板、单调。因为当时在自由派人士约翰·李维立特治下的哈佛已经不再坚守清教徒的清规戒律。18世纪20年代,哈佛在开设古典文学、哲学理论课程的同时还开设了物理、地理、逻辑和伦理等课程。马萨诸塞议会还给哈佛捐赠了一个天文台,因此哈佛也开设了天文学相关课程。幸运的是,富兰克林获得了可以与求学哈佛相媲美的教育和启发:作为一个印刷工、出版商、新闻人的训练和经验。
10岁的时候,富兰克林弃学回家,代替了哥哥约翰开始在父亲的店里帮忙。约翰当时在乔塞亚的店里学徒期已满,到罗得岛自己开店去了。富兰克林这辈子一共只接受了两年教育。烛皂店的活实在不好干。要把牛油煮沸,熬上几个小时,然后不停撇沫子,气味很难闻。此外,还要给蜡烛剪烛芯,把熬好的牛油灌进模子里。富兰克林明确表示不喜欢这项工作。相反,他对“航海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他的哥哥小乔塞亚当时已经是一名水手。
因为担心富兰克林会步小乔塞亚的后尘当水手,乔塞亚领着富兰克林去拜访当时波士顿的其他手艺人,试图“看看我到底兴趣何在,好让我选一个陆地上的职业”。从那时起,富兰克林养成了对手艺人和商人终生的好感。而他对各种手艺的熟悉也使其在修修补补上很有天赋,这一点最终帮助他成为一名发明家。
乔塞亚最终得出了结论:富兰克林适合当一名刀匠,制制刀、开开刃什么的。因此,富兰克林就开始在老本杰明的儿子塞缪尔那里当学徒,起码干了有一阵子。但塞缪尔要求乔塞亚付学徒费,这令乔塞亚觉得很不舒服,尤其是原本老本杰明寄住在乔塞亚家的那段时间里两人间就已经产生了隔阂和不快。
于是,1718年,富兰克林结束了在塞缪尔那儿的学徒生涯,转而给自己的哥哥詹姆斯当学徒。与其说是故意为之,还不如说乔塞亚因为气愤而违约。詹姆斯当时21岁,刚刚从英国回来,准备开创自己的印刷生意。起初,富兰克林对是否给詹姆斯当学徒十分犹豫,因为他已经12岁了,比一般开始当学徒的岁数要大一点儿,而且他哥哥要求签约9年,比平常合同要多出两年。最终,富兰克林还是答应了,尽管这意味着他结束学徒的时候已经21岁了。
在伦敦,詹姆斯观察到有很多潦倒文人写诗,然后在咖啡馆里叫卖。他觉得这也是门生意,因此,在让富兰克林排版的同时还让他写诗。在哥哥的鼓励下,富兰克林写了两首叙事诗,都与海洋有关:一首是关于一个家庭在事故中不幸丧生,另一首则是关于海盗“黑胡子”的故事。这两首诗“卖得还不错”,富兰克林回忆道:“满足了我的虚荣心。”
赫尔曼·梅尔维尔曾评价富兰克林:“事事精通,就是诗写得实在不怎么样。”实际上,富兰克林的父亲也这样认为,因此打碎了富兰克林的诗人梦。“我父亲却打击我,嘲笑我的诗作,还告诉我诗人一般都很穷,所以我没能成为诗人。即使当了,估计也就是一个三流诗人。”
富兰克林开始做学徒的时候,波士顿只有一份报纸《波士顿新闻通讯》。该报创办于1704年,其所有者是一位成功的印刷商约翰·坎贝尔,他兼任波士顿的邮政局局长。如果媒体同时拥有制作和发行的渠道,无疑将会占据很有利的位置,时至今日也是如此。坎贝尔与当时其他北美殖民地的邮政局局长们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覆盖从新罕布什尔到弗吉尼亚的广大地区。与其他印刷商不同,运输他的书和报纸是免费的。而网络中其他邮政局局长则为报纸新闻提供了固定来源。此外,由于具有官方的身份,因此坎贝尔声称他的报纸“由官方授权出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表明当时的新闻业还没有独立意识。
邮政局局长和报纸发行人这两个身份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以至于当坎贝尔卸任邮政局局长的时候,他的继任者威廉·布鲁克要求接管报纸,但坎贝尔坚决不同意。于是,布鲁克就在1719年12月开始发行《波士顿公报》。他雇用了当时镇上最便宜的印刷商詹姆斯承担印制。
但两年之后,詹姆斯就辞职了。他做了一件十分大胆的事:创办了当时北美殖民地第一份真正独立,也是第一份完全出自对文学的热爱的报纸——《新英格兰报》。《新英格兰报》是周报,而且很明显没有任何官方背景。
《新英格兰报》在历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因为它刊登了富兰克林的第一篇散文。在自传中,詹姆斯被描绘成了一个严厉、嫉妒的雇主。但公正地说,《新英格兰报》的确应该在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它是北美殖民地第一份完全独立的报纸,风格大胆、反对权威,帮助北美殖民地形成了新闻自由的传统。文学史家佩里·米勒曾评论道:“这是北美殖民地历史上第一次公开反对权威的尝试。”
在波士顿反对权威就意味着反对马瑟的信徒和反对清教教义在世俗生活中的作用,这也是詹姆斯在《新英格兰报》第一期的头版公然宣称的目标。但不幸的是,他选择的切入点是关于接种天花的问题,而且站错了队。
实际上,马萨诸塞建城90多年来,天花一直时不时地肆虐。1677年爆发的一场天花夺去了700多人的生命,相当于当时全城人口的12%。1702年,天花再次爆发,马瑟有三个儿子都染上了天花,幸运的是最终都活了下来。因此,马瑟决定开始研究天花。几年后,他家黑奴向他介绍了接种牛痘的方法。这一方法当时在非洲很流行,黑奴还向马瑟展示了接种留下的疤痕。于是马瑟咨询了波士顿其他黑人,发现接种牛痘在非洲很多地方是普遍的做法。
就在詹姆斯的《新英格兰报》对此事发表异议之前,一艘来自西印度群岛的巡洋舰海马号再次把天花这个死神带到了波士顿。短短几个月内,波士顿当地1万名居民中就有900多人死于天花。马瑟当牧师之前曾经是医生,他给波士顿当地所有医生(其实只有10名医生,而且仅有一个有医学学位)写了信,告诉他们自己在天花防治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建议人们接种牛痘。(马瑟已经摆脱了当初对迷信的偏执,有一阵子他甚至支持赛伦对女巫审判的主张。)
不幸的是,大部分医生都拒绝了这一建议(他们做出这样的决定与其说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不如说是出于对马瑟高高在上、指手画脚的反感)。詹姆斯新出版的报纸对此也持反对态度。1721年8月7日出版的第一期报纸刊登了詹姆斯的一个年轻朋友约翰·切克利的一篇文章。切克利曾就读于牛津大学,还是一个粗鲁的天主教徒。他指责马瑟:“说一套,做一套,为了战胜天花,向上帝祈祷,但求助于畜生(牛)。”当天的报纸还刊登了波士顿当地唯一有医学学位的医生威廉·道格拉斯的文章,指责接种牛痘是“希腊老女人的做法”,并将马瑟和他的拥护者称为“6个无视事实的、虔诚的绅士”。这是北美殖民地第一次公然抨击统治阶级。
作为宗教领袖的马瑟勃然大怒,回击道:“可怜的富兰克林(指詹姆斯),尽管他还很年轻,但很快就将面临上帝的审判。”科顿·马瑟的儿子则给另外一家报纸写信,谴责“《新英格兰报》臭名昭著,令人作呕,从头到尾都充斥着冷嘲热讽的无稽之谈,反而显示出自己的懦弱”。
马瑟还将《新英格兰报》的投稿者比作地狱之火俱乐部的成员。地狱之火俱乐部是伦敦著名的异教徒团体,成员大部分是衣冠楚楚的年轻人。马瑟的侄子牧师托马斯·沃尔特也加入了论战,还写了一篇文章,名字就叫“反对新英格兰报”。
詹姆斯深知这样的争论会使报纸销量大增,为了从双方渔利,他甚至愉快地做起了印刷并销售沃尔特反驳他的文章的生意。但是,这场辩论演变成了人身攻击,令其深受困扰。不久之后,詹姆斯就发了一篇社论,决定不再刊登切克利的文章,以免冲突进一步升级。他还声称《新英格兰报》办报的目的“很单纯”,今后将会刊登任何一方关于此问题的意见,只要“不是恶毒的攻击”。
在这场论战中,富兰克林一直置身事外,甚至在自传中也对此讳莫如深。富兰克林之所以会持这样的态度,大概表明了他认为《新英格兰报》支持的立场不对。当1736年富兰克林年仅4岁的幼子死于天花之后,他成为接种牛痘的坚定支持者。在这场争论中,出于对文字风格的欣赏,以及作为一个奋斗的年轻人亟须获得有影响的社会贤达支持的实际需要,富兰克林站到了马瑟一边,成为他的崇拜者。几年后,更是成为他的挚友。
从事印刷业对富兰克林来说几乎是天性使然。他在自传中回忆道:“我从小就喜欢看书,几乎把所有的零花钱都用到了买书上。”实际上,书籍改变了富兰克林的一生。幸运的是,富兰克林在波士顿长大。当第一批移民来到波士顿的时候,他们只带来了50卷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波士顿的藏书已经很丰富了。在富兰克林出生时,科顿·马瑟就已经建立了一家私人图书馆,藏书达数千卷之多,不仅包括神学典籍,还有经典名著和科学类书籍。对书籍的热爱既是马瑟所主张的清教徒的品质之一,也是洛克所代表的启蒙运动的特征。恰好这二者在富兰克林身上兼而有之,因此富兰克林对读书也十分喜爱。
约瑟夫·富兰克林的家距离马瑟的图书馆只有一里之遥。虽然约瑟夫藏书数量无法与马瑟相比,但对于一个没受过教育的小商人来说,数量已经十分惊人了。50年之后,富兰克林仍然记得那些书的名字: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我读得很仔细”,丹尼尔·笛福的《论计划》,科顿·马瑟的《论行善》,还有很多关于神学辩论的书。
富兰克林在哥哥的印刷店工作之后,他结识了很多书店老板的学徒,因此可以从他们那儿借书,只要保持书面整洁即可,“如果书是晚上借到的,第二天一早就要归还,我经常大半个夜晚都在房间里读书,怕人家发现丢了书或是有人要买。”
富兰克林最喜欢旅游方面的书,无论是关于思想探索还是亲身游历,他都很感兴趣。他最喜欢的一本就是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描写的是一个名叫“基督徒”的人历经艰险终于找到了天国的故事。该书出版于1678年,很快就在清教徒和其他非国教徒中流行开来。对富兰克林来说,这本书吸引他的不仅是其中表达的宗教意义,还有它清新、散文式的写作手法。当时文坛的写作趋势是充满华丽辞藻和比喻的浮夸之风。富兰克林回忆道:“约翰是我所知的第一个将叙述与对话两种写作手法结合起来的作家,这十分吸引读者。”
班扬的中心思想就是“历程”,这也是清教主义、启蒙运动乃至富兰克林本人一生的重点所在。每个人,乃至整个人类,都在实践中获取知识和智慧,不断前行,自我完善。《天路历程》的开头就写道:“当我走在茫茫的旷野中……”也就奠定了文章的基调。甚至对于最虔诚的基督徒来说,这一历程并不仅是上帝的旨意,实际上也是人类通过自我奋斗或团结协作战胜困难的过程。
富兰克林另外一本最喜欢的书是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要知道他只是一个12岁的小孩,有这样的品位实在让人吃惊。该书的主要观点是可以通过个人努力推动历史进步。与班扬笔下的“基督徒”一样,普鲁塔克笔下的英雄们也很值得尊敬。他们都认为个人的努力可以带来人性的进步。富兰克林开始认识到,历史是由人创造的,并非是不可改变的。
这一观点与加尔文教派中的某些观点有所冲突,如人的原罪和不可救赎。当富兰克林接触到很多启蒙运动观点的时候,他逐渐放弃了对加尔文教派的信仰,转信自然神论。然而清教派中很多观点仍然在他身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特别是实用主义、善于交际和集体主义等。
这些在富兰克林经常引用的一本书中论述得淋漓尽致,那就是《论行善》。《论行善》是马瑟所著的一本400页左右的小册子。多年以后,富兰克林曾在给马瑟之子的信中写道:“如果说我是一个有用的公民的话,大部分要归功于这本书。”富兰克林的第一个笔名“塞伦斯·杜古德”(意为“寂寞的行善者”),就是取自此书和马瑟一次著名的布道《缄默:寂寞的受难者》。
马瑟号召社会上所有人团结起来,合力造福社会。他还创建了一个社区进步团体,名为“家庭联合会”,富兰克林的父亲也加入其中。他还组建了青年人俱乐部和改革协会,推动当地法律的完善,为穷人提供援助,鼓励大家信仰宗教。
马瑟的观点其实是受笛福所著的《论计划》一书的影响。这也是富兰克林最喜爱的书之一。《论计划》出版于1697年,笛福在书中提出了很多关于建立社会公益组织的设想,而这些在不久之后也都被富兰克林在费城一一实现了:消防队、提供养老金的海员互助会、为老人和孀居之人提供资助的慈善项目以及教育中产阶级子女的学校。笛福在书中还以其一贯幽默的口吻提出要建立一个收容智力低下者的机构,而费用则来自作家的纳税,因为他们的智慧生来就多过那些可怜人。
笛福最进步的观点之一就是认为否定妇女平等和受教育权利的行为是“无知的”和“非人道的”。他在书中讽刺了男权主义的观点。当时,富兰克林正在和“另一个爱读书”的小伙子约翰·克林逊进行辩论,将其作为提高智力的手段之一。他们选择的第一个题目就是关于妇女的教育问题。克林逊认为女性不适宜接受教育,而富兰克林“坚决表示反对”,这种反对并非完全是出于理性的考虑,“而是为了争辩而争辩”。
与克林逊进行争辩的结果就是,富兰克林逐渐认识到了争辩的坏处,开始刻意地将自己塑造成一个谦和、容易相处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富兰克林逐渐从中受益,他显得越来越有魅力,很少树敌,善于掌控局势,话语也很令人信服。他在自传中总结道:“争辩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习惯,让人心生厌恶,甚至树敌。”从此以后,富兰克林对争辩很是不屑:“我发现,除了律师、大学里面的人,以及在爱丁堡市长大的各色人等之外,智者很少争辩。”
相反,在阅读了很多关于苏格拉底通过温和的质疑说服他人的辩论书之后,富兰克林“不再粗鲁地对抗”,而是采用了一种“表面上更温和”的苏格拉底式的辩论法。通过提出一些温和的问题,富兰克林逐步引导他人赞同自己的观点。“我发现我所使用的方法让自己最为安全,对他人来说冒犯最少,因此我乐在其中”,尽管他随后对苏格拉底的方法做了一些改进,放弃了一些令人恼怒的策略,但是他仍然采用这种温和的、间接的方式,而不是在辩论中针锋相对。
富兰克林与克林逊关于女性教育问题的争论有时是以写信的方式进行的。他父亲偶然看到了他的信。尽管乔塞亚并不表示支持任何一方(在实际生活中也是如此,他让每个孩子接受的教育都不多,这样在男孩和女孩之间形成了平衡),他还是批评了富兰克林的文章说服力不强。为此,早熟的富兰克林通过阅读《旁观者》以逐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旁观者》是1711~1712年在伦敦非常流行的杂志,以约瑟夫·艾迪生和理查德·斯蒂尔针砭时弊的妙文闻名于世。文中充满了人文关怀和启发意义,且十分清晰。正如艾迪生所言:“我试图将道德与才智二者结合起来。”
富兰克林想了一个好办法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他挑了几篇文章,做了一些简短的笔记,然后把它们放在一边;几天之后,试着用自己的话把文章的观点复述出来,与原文比对。有时候他还故意打乱笔记的顺序,以自己的逻辑把文章组合起来。
他还将很多文章改成诗歌,借以扩充他的词汇量(他自认为能够如此),因为这样他就必须绞尽脑汁地去想一些词意相同但发音、重音不同的词语以符合韵律。几天之后,他再把诗改回文章,并与原文比较。如果发现有错误的地方,就马上改正。“但有时也幻想在某些次要的细节上,我有幸改进了原文的论述方法或是语言,并乐在其中。这给予我很大的鼓励,认为自己将来或许能够成为一位不错的英语作家,我对此抱有很大的信心。”
通过这种练习,他不仅让自己成为一个“还不错”的作家,更成为北美殖民地最受欢迎的作家之一。他自学并借鉴了艾迪生和斯蒂尔的写作手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写作风格:风趣幽默、亲切近人,虽失之文藻,但明晰直白。
于是,就产生了塞伦斯·杜古德。当时詹姆斯的《新英格兰报》刻意模仿《旁观者》的风格,以大胆、匿名的杂文作为自己的特色。他的印刷店吸引了很多年轻人,他们聚在一起,互相品评文章。富兰克林很希望成为其中的一员,但是他深知詹姆斯对他的妒忌和多疑,不会允许其加入。“听到他们说报纸很受欢迎后,我十分兴奋,跃跃欲试。”
因此,富兰克林刻意掩饰了自己的笔迹,写了一篇匿名文章,夜里把它塞进了印刷店的门缝里。第二天,那些人聚会的时候谈起了这篇文章。当富兰克林听到他们对自己的文章大加赞扬的时候心里一阵狂喜。最终,这篇文章出现在了1722年4月2日出版的《新英格兰报》的头版。
富兰克林文章中的人物完全是杜撰的。塞伦斯·杜古德夫人是一位居住在乡村的寡妇,这个略显一本正经的人物实际上却出自一个只有16岁、尚未结婚且从没有踏出波士顿一步的年轻人的笔下。且不说文章本身质量上佳,单单是富兰克林能以一个女人的口吻将事情说得如此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就足以令人叹为观止了。这显示出了他本人的创造力和对女性的欣赏。
文章一开始就呈现出典型的“艾迪生风格”。艾迪生在《旁观者》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就写道:“我发现读者很少直接关注一本书的内容,他们总是先把注意力放在作者身上,试图搞清楚他们是白人还是黑人,性格如何,是否婚配。”富兰克林在某种程度上也模仿了这一写法,在这篇自述式的文章开头写道:“现在大多数人品评一本书的时候,他们从不忙着对书本身内容下结论。除非他们弄清楚作者到底是何许人也,是穷是富,年轻还是年老,到底是一个学者还是一个手艺人。”
杜古德系列文章之所以在美国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是因为它开创了美国幽默文学的先河。在富兰克林的笔下,民间故事和敏锐的观察被巧妙结合起来,以一种幽默而又朴实的口吻娓娓道来。这种叙事风格也深刻影响了此后的美国文学家,如马克·吐温和威尔·罗杰斯。比如,在文章的第二段,塞伦斯·杜古德讲述了她所崇拜的牧师向她求婚的经过:“在数次向那些高贵的女人们求爱未果,而且厌恶了漫无目的的来回奔波后,他突然毫无征兆地向我投来了充满爱意的目光……当一名男子开始追求异性的时候,他就会变得比一生中任何时候都要愚蠢可笑。”
富兰克林对杜古德夫人这个人物的塑造远超过了一个16岁男孩应有的能力。“我的确可以被轻易地打动,再次步入婚姻的殿堂,”杜古德夫人宣称,“我有礼貌、和蔼、幽默(除了第一次失败的笑话)、漂亮,有时还有点儿小聪明。”“有时”这个词用得确实十分老到。在谈及自己的信仰和喜好时,富兰克林笔下的杜古德夫人所陈述的内容,日后在富兰克林本人的推动下,成为整个美国特征的一部分:“我是一个坚决反对专制政府和独裁权力的人。我十分珍视这个国家所需的权利和自由,即便是轻微侵犯这无上价值的行为都会让我热血沸腾。我生来就喜欢观察世界,挑别人的刺儿,这是我的优点之一。”实际上,这也是富兰克林的真实写照,更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人形象。
1722年4~10月,富兰克林以杜古德夫人的口吻一共发表了14篇文章。其中一篇十分精彩,以半纪实半揭露的口吻调侃了那所他一度梦寐以求的学院。富兰克林大部分文法学校的同班同学都上了哈佛,而这些人当初远不如他。富兰克林好好地调侃了一下他的同学和哈佛学院。富兰克林通过杜古德夫人回忆自己的梦对哈佛进行了讽刺。这实际上借鉴了《天路历程》一书的写作手法。而艾迪生也曾经在《旁观者》上以此种方式撰文,以一个银行家的口吻回忆了名叫“公共信用”的纯洁女孩的故事。富兰克林也看到了这篇文章。不过与班扬相比,艾迪生的手法则拙劣得多。
在故事中,在考虑是否要让儿子去哈佛念书的时候,杜古德夫人在苹果树下睡着了,她在梦中来到了这所知识的殿堂。杜古德夫人首先发现把自己儿子送到哈佛念书的那些人“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钱包里面有多少钱,而不是自己的孩子到底有多少天赋,所以我发现很多,甚至大部分学生是懒惰、无知的家伙”。门卫是“两个结实的大个子,名叫‘富有’和‘贫穷’”,而只有获得“富有”的准许才能入内。大部分学生在学校只是忙着和名叫“懒散”和“愚昧”的姐妹花调情。“他们只学会了如何装扮自己,怎么显得举止大方(这在舞蹈学校也能学到),在支付了大量的费用和烦恼之后,他们就这样回了家,还是和以前一样呆头呆脑,只是变得更加自负和目中无人了。”
富兰克林当时深受马瑟和笛福关于组织民众自愿互助会思想的影响。因此,在杜古德夫人系列文章中,有两篇是关于单身女性的救助问题。在其中一篇文章中,杜古德夫人提出了这样一个建议,对于像她这样孀居的女人,应该建立一个保险救助机制,而资金的来源是已婚夫妇的捐赠。在接下来的一篇文章中,杜古德夫人将这一设想应用到老处女身上。她提议建立一个互助社,任何年满30岁但尚未结婚的单身女性都将获得500英镑的现金补助。但有一个前提条件,杜古德夫人补充道:“任何申请并获得资助的女人,如果幸运地结了婚,就必须一个小时就让自己的丈夫高兴一次(通过夸奖丈夫的方式)。初次违反规定,需要将自己所获得的补助的一半退回互助社,再犯的话就要全部退回。”在这两篇文章中,富兰克林的态度与其说是一本正经,倒不如说是调侃。但正如我们所见,当富兰克林成功地在费城开创了自己的事业时,其关于建立民间组织的热情得到了最热烈的迸发。
1722年夏,富兰克林的虚荣心再一次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当时他哥哥詹姆斯因为质疑马萨诸塞当地政府在处理海盗问题时的做法,被当地政府以“藐视权威”为名,未经审判就处以3个星期的监禁。在此期间,富兰克林掌管了报纸的相关事务。
富兰克林曾经在自传中吹嘘:“我掌管了报社。我在报纸上大胆地批评当权者,这些文章得到了我哥哥的赞赏,但其他人对我的印象开始变坏,认为我这样一个有才华的年轻人变得喜欢讽刺诽谤。”实际上,当时除了报纸上登出的一封詹姆斯在监狱里写给读者的信,在富兰克林所负责的三期报纸上没有任何直接质疑当地政府的内容。如果非要找出此方面内容的话,杜古德夫人系列文章中有一篇完全引用了一家英国报纸的文章,表示对言论自由的捍卫,勉强可以算得上。文章中声称“没有思想自由就不会有思想,没有言论自由就不会有公众自由”。
实际上,富兰克林所声称的“批评”发生在詹姆斯出狱一周之后。当时他以杜古德夫人的口吻发表了一篇文章,激烈抨击了当地政府,这也许是他一生中言辞最为激烈的一次。杜古德夫人公开质疑:“对于国家来说,伪善的宗教势力和民众公开的反对哪个更危险?”
不出所料,富兰克林笔下的杜古德夫人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认为两者中那个以宗教当幌子的伪君子更危险,特别是当这个人占据政府高位之时。”这直击清教派的痛处,宗教和政府之间的紧密关系正是清教派社会的基础。杜古德夫人还以总督托马斯·杜德利为例,杜德利由牧师转任政府职务——当然没有直接点出他的名字。“国家内部最危险的伪君子是那些拿着福音书又宣扬法律的家伙。一个以福音书和法律为幌子的人很可能会用他的宗教信仰欺骗人民,并以法律的名义糟蹋国家。”
1722年秋,富兰克林显得有点儿江郎才尽,无法让杜古德夫人系列文章继续下去了,而詹姆斯似乎也有所觉察。因此,在其第13篇文章中,杜古德夫人提到了一天晚上偶然听到的一段对话。一位绅士说:“尽管我以一个女性的身份给他写信,他却知道我是一个男人。但是他与其花时间来讽刺别人,还不如多用点儿时间来改进自己。”此后,富兰克林又写了一篇杜古德夫人的文章,也是最后一篇。当富兰克林最终公布了撰稿者的真实身份时,他哥哥的那帮朋友对他大加赞赏,詹姆斯却“不太高兴”。“可能他觉得这会让我骄傲自满。”
杜古德夫人系列文章对当时社会的伪善和宗教进行了尖锐嘲讽,却幸运地逃过了处罚。只可惜詹姆斯没有那么幸运。1723年1月,他也发表了一篇类似的文章,却又陷入了麻烦之中。詹姆斯写道:“在所有的骗子中,打着宗教旗号的骗子最可恶。”他认为宗教的确很重要,但借用一句他弟弟的话,“过犹不及。”当地政府注意到“报纸有亵渎宗教的苗头”,因此要求詹姆斯在每期报纸付印之前必须先送审,而詹姆斯微笑着拒绝了。
议会因此下了一道命令禁止詹姆斯继续出版《新英格兰报》。当时詹姆斯和几个朋友在自己的印刷店开了一个秘密会议,认为最好的回击就是继续出版报纸,但不是以詹姆斯的名义。于是,1723年2月11日的《新英格兰报》的报头处出现了这样的字句:“由本杰明·富兰克林负责出版和发行。”
富兰克林名义下的《新英格兰报》要比他哥哥直接出版的时候小心得多。在接手之后的第一期,就谴责当时很多报纸“可恶”、“恶毒”,接着又声称《新英格兰报》的办报宗旨就是“满足读者的消遣和兴趣需要”,以及“为公众提供最滑稽、有趣的故事”。报纸发行商保证将会像双面神一样辩证地看待任何事物,不妄下结论。
果然,随后的几期还算达到了标准,大部分文章是老掉牙的外国新闻或演讲。实际上,只有一篇文章出自富兰克林之笔,内容是讽刺那些贵族(对贵族等特权阶级的厌恶是富兰克林一生的特质)。几周之后,詹姆斯就重掌报纸(尽管仍然以富兰克林的名义出版发行),他仍然把富兰克林当作学徒,而不是弟弟或者供稿人。这样的待遇“让我心生厌恶”,富兰克林回忆道。因此,他决定离开。他对独立的渴望后来也成为美国的一个重要特征。
富兰克林成功地利用了他和詹姆斯所达成的一份阴阳协议,最终成功出逃。当时,詹姆斯为了继续出版报纸,假意将报纸交给富兰克林。他写了一个声明,终止了之前的学徒协议。但实际上,他们暗地里又签了一份学徒协议,这份协议是不能公开的。几个月之后,富兰克林决定逃走。他敏锐地判断,他哥哥不会公开那份秘密协议,事实也的确如此。
就这样,本杰明·富兰克林离开了他的哥哥。当时《新英格兰报》已经逐渐没落,失去了昔日的光芒,最终成为历史的脚注。在富兰克林犀利的笔下,詹姆斯被描述成“脾气暴躁,经常揍我”的形象。实际上,对于富兰克林来说,詹姆斯存在的意义就是自传中的注解。此后,当富兰克林作为殖民地的代表反抗英国统治的时候,他写道:“我认为詹姆斯对我的严厉和苛责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我对专制的厌恶,我终生如此。”
但对詹姆斯的评价不应局限于此。如果说富兰克林是从他那儿学到了“对专制的厌恶”,并不仅是因为如富兰克林所说的他那种严苛的风格,实际上还包括詹姆斯的言传身教。詹姆斯敢于挑战波士顿当地的统治阶级,他是北美殖民地第一家独立新闻机构的勇士,也是对富兰克林的新闻观影响最大的人。
詹姆斯在文学史上也具有重要影响。在富兰克林的印象中,以杜古德夫人口吻发表的文章应该是师从艾迪生和斯蒂尔。实际上,她接地气的风格、平易近人的口吻更接近詹姆斯笔下的人物。
实际上,富兰克林与他哥哥的决裂对他的事业大有裨益。就像他有幸在波士顿长大一样,如果继续待在波士顿对崇尚自由的富兰克林来说无疑是一种折磨。富兰克林写道:“当时我已经对执政者产生了反感,如果继续待下去,恐怕不久我就会进监狱。”他对宗教的嘲弄意味着以后走在大街上,他将会“被好人指指点点,说他就是那个异教徒”。对富兰克林而言,离开他的哥哥和波士顿无疑是一个英明的决定。
美国的先驱们有这样一个传统,那就是当所处的环境对他们来说成为一种束缚时,他们就会前往边境地区。富兰克林却是一个异类,荒野对他来说并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相反,他心向当时美国新兴的商业中心——纽约和费城,那里有大把机会可以实现自我价值。约翰·温斯罗普带领清教徒信众们走向旷野,富兰克林却作为大潮中的一分子奔向繁华。
由于担心詹姆斯会试图阻止他,富兰克林让他的一个朋友秘密地替他找了一艘可搭乘的帆船,而且编了一个故事,告诉船长“那个男孩和一个轻佻的姑娘发生了关系”,因此不得不逃。(在其最初版本中,富兰克林写的是“让一个轻佻的姑娘怀了孕”。)卖了些书换钱之后,17岁的富兰克林于1723年9月25日(星期三)晚上乘着风、坐着帆船离开了家。下周一出版的《新英格兰报》则登出了一个简单又略带伤感的广告:“詹姆斯·富兰克林,女王大街上的印刷商,招收一个可爱的男孩当学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