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贫穷或富有,依其享有哪种层次的日常用品、便利品和娱乐品而定。而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个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一部分是靠自己劳动生产的,绝大部分必须仰仗于他人的劳动。如此一来,一个人是贫是富,就要依照他所能够支配的劳动量的多少而定,也就是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量。一个人所占有的自己不想使用的、而想拿去和他人进行交换的某种物品的价值,就等于他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所以,劳动才是衡量一切商品内在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任何一件物品的真实价格,即某人欲获得这件物品所需付出的实际代价,包含了为得到它而承担的辛苦和麻烦。对于既想得到某件物品又欲以其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实价值等于它能为自己免除并转嫁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用货币购买到的,或是用货物交换到的物品,实际上都是用劳动购买的,和我们通过自己劳动生产的没什么区别。这些货币或货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我们的劳动,但在交换其他物品时,它们被认为和被交换的物品包含着同样价值的劳动量。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一切货物最原始的抵偿形式。世界上的任何商品,在最初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因此,对于商品的持有者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因为拥有它而获得的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图1-5 不同经济学流派中对价值的不同定义
商品和劳动二者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理论方面,更在于实践应用方面。商品的真实价格相同,具有的价值往往相同;但由于金银价值时常变动,虽然其名义价格相同,但具有的价值却可能存在极大差异。所以,如果一个人想要永久性出租地产,并且希望得到的收益能够永葆同一价值的话,就绝对不能始终按一个固定的钱数(金、银货币数量)收取地租。
一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免不了会因以下两种情况而发生变动:第一,同一名称铸币在不同时代所含的金银分量不同;第二,同一分量金银的价值在不同时代也可能各不相同。
劳动才是唯一普遍的、精确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说,只有用劳动做标准,才能把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商品价值拿来作比较。
比较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对签订永久或长期的租地契约极为有用,但对于大多数日常买卖来说并没有太大意义。
图1-6 劳动的两种价格———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
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它的名义价格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都成正比。例如,在伦敦市场上出售的某种商品,售得的货币越多,那么它在当时当地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也越多;反之亦然。所以,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货币也可以作为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准确尺度。但是,只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才是如此。
由于一切买卖行为是否合算,最终是看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而且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交易都是如此。所以,名义价格比真实价格更被人们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我们这样一本书中,比较特定的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不同真实价值,也就是特定的商品在不同时期向其所有者提供的不同的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也是十分必要的。此时,我们所比较的,不是出售特定商品通常可购得的不同金银的量,而是不同金银量所能购得的不同的劳动量。但是,对于各个地方在不同年代的劳动时价,我们往往无法准确地知道。而谷物时价虽然在史料的正式记载不多,但人们对它的了解一般还是比较清楚的,它也常常受到历史学家和学者们的关注。因此,我们得满足于用谷物时价来作比较,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它始终和劳动时价同步涨落,而是因为一般来说二者的涨落比例是相似的。
无论哪个国家的货币,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其作为价值尺度的准确性都取决于这种通用铸币是否合乎相关的铸造标准。换句话说,就是要看这种铸币所含的纯金、银量是否符合它应当含有的标准量。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商品的货币价格,指的是这种商品交换得到的纯金、银的量,而与各种铸币的名称没有关系。
图1-7 货币复本位制和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