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一国国民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就是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构成这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或是本国劳动的直接产物,或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买进来的物品。
这类产物或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买进来的物品,对消费者人数,或是有着大的比例,或是有着小的比例,所以,一国国民所需要的一切必需品和便利品供给情况的好坏,视这一比例的大小而定。
但无论就哪一国国民而言,这一比例都要受下述两种情况的支配:第一,一般地说,这一国国民运用劳动的熟练程度,怎样运用技巧,有怎样的判断力;第二,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和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究竟成什么比例。不论一个国家土壤、气候和面积是怎样的,对于国民每年供给的好坏,一定取决于这两种情况。
此外,上述供给的好坏,取决于第一种情况的似乎较多。在未开化的渔猎民族间,一切能够劳作的人都或多或少地从事有用劳动,尽可能以各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供给他自己和家内族内因老幼病弱而不能渔猎的人。不过,他们是那么贫困,以至于往往仅因为贫困的缘故,迫不得已或至少觉得迫不得已,要杀害老幼以及长期患病的亲人;或遗弃这些人,任其饿死或被野兽吞食。反之,在文明繁荣的民族间,虽有许多人全然不从事劳动,而且他们所消费的劳动生产物,往往比大多数劳动者所消费的要多过十倍乃至百倍。但由于社会全部劳动生产物非常之多,往往所有人都有充足的供给,就连最下等、最贫穷的劳动者,只要勤勉节俭,也会比原始部落人享受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
劳动生产力改良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劳动的生产物按照什么顺序自然而然地分配给社会上各阶级?这就是本书第一篇的主题。
在劳动的运用上已有相当程度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的不同国民,对于劳动的一般管理或指导曾采取极不相同的计划。这些计划,并不同等地有利于一国生产物的增加。有些国家的政策特别鼓励农村的产业;另一些国家的政策却特别鼓励城市的产业。对于各种产业,不偏不倚地使其平均发展的国家,恐怕还不存在。自罗马帝国崩溃以来,欧洲各国的政策都比较不利于农村的产业,即农业;而比较有利于城市的产业,即工艺、制造业和商业。本书第三篇将说明,什么情况使人们采用和规定这种政策。
这些计划的实行,最初也许是起因于特殊阶级的利益与偏见,对于这些计划将如何影响社会全体的福利,他们不曾具有远见,亦不曾加以考虑。可是,这些计划却引起了极不相同的经济学说的争论。有的人认为城市产业重要;有的人又说农村产业重要。这些不相同的学说,不仅对学者们的意见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而且君主和国家的政策亦为它们所左右。我将尽我所能,在本书第四篇详细明确地解释这些不同学说,并说明它们在各时代和各国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总之,本书前四篇的目的,在于说明广大人民的收入是怎样构成的,并说明供应各时代各国民每年消费的资源究竟有什么性质。第五篇即最后一篇所讨论的,是君主或国家的收入。在这一篇里,我要努力说明以下各点:第一,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用,其中,哪些部分应该出自由全社会负担的赋税,哪些部分应该出自社会某特殊阶级或成员负担的特殊赋税;第二,来自全社会所有纳税人的经费是怎样募集的,而各种募集方法大抵有什么利弊;第三,是什么使几乎所有近代各国政府都把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担保来举债,而这种债务,对于真实财富,换言之,对于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