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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二:猪的福利

1.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

动物福利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维持动物生理、心理健康与正常生长所需要的一切事物。18世纪初,欧洲一些学者提出:动物和人一样有感情、有痛苦,只是它们无法用人类的语言表达见解,这可以说是动物福利思想的起源。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

英国农业动物福利协会(FAWC)曾提出了动物应享有的五大自由: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动物福利法在西方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国际上动物福利保护水平在不断提高,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如西方有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也在20世纪纷纷仿效西方国家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

1809年,有人在英国国会提出一项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出台于1822年,由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院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家畜的“马丁法案”。“马丁法案”虽然只适用于大型家畜,但它是动物保护运动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850年,法国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格拉蒙法案》。1866年,在亨利·贝弗的努力下美国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876年,英国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900年,美国通过了禁止在各州之间贩运被非法猎杀的野生鸟类的《勒西法案》。另外还出现了一些民间组织,如第一批动物保护组织最初在英美成立。1824年,马丁和其他人道主义者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禁止残害动物协会。1845年,法国也成立了动物保护协会。1866年,美国外交家贝佛成立了“禁止残害动物美国协会”,并发表了《动物权利宣言》。1892年,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组织“塞拉俱乐部”成立。美国最早的鸟类保护组织“奥杜邦协会”也于19世纪末成立。如今“绿色和平组织”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动物保护组织,拥有280多万名会员。

值得一提的是,1975年由彼得·辛格出版的《动物解放》一书,将动物拥有权利的概念广植人心,掀起了动物福利运动的新高潮。《动物解放》出版近30年来,已被译成多种文字,在几十个国家出版。这本开创性著作,唤醒了千百万善良人们对无处不在的残酷虐待动物现象的关注,导致世界范围的动物解放运动的兴起,对西方国家动物福利状况的改善起了很大推动作用。2012年《动物解放》新中译本于由青岛出版社出版,本书揭露了现代工业化养殖场的残酷现实及其对环境恶化的影响,并且提出人道的解决方法。

当前,动物福利在欧洲正深入人心。2012年2月29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进一步落实欧盟2012—2015动物福利战略国际会议,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委员达利在会上表示:动物福利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领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活体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准。在美国,倡导动物福利之风已悄然兴起。美国政府制定了一个非常全面的《动物福利法案》,该法案对人应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生存环境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韩国则开始实行动物福利认证,韩国农林水产检疫检查本部自2012年3月20日起,对产蛋鸡实行《动物福利畜产农场认证制》,该认证制度的实施范围还将陆续扩大至猪肉(2013年)、食用鸡(2014年)以及韩牛和奶牛(2015年),韩国检疫检查本部官员表示,该认证能有效提高动物福利水准,对疾病的预防也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2.猪的福利法规

欧美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些国家又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比如,瑞典在原有动物保护法律的基础上,于1997年制定了强制执行的《牲畜权利法》。

欧盟不仅有专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令法规,而且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设有负责动物福利的部门。早在1974年,欧盟便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要求在宰杀活猪、活羊和活牛之前,先用电棒将其击晕,让动物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向生命的终点。当然在欧洲,动物们所享有的“福利”并不仅限于此。

早在1999年,英国禁止将妊娠母猪单个限定在保定栏内,后来还专门颁发了《猪福利法规》,对养殖户饲养猪的猪圈环境、喂养方式作了细致的规定。2004年2月14日,英国把依据欧盟这项指导条例制定的《农畜动物福利规定》正式付诸实施,且新的规定还配合欧盟条例,增加了给猪“玩具”的条文,以避免猪觉得生活枯燥,并规定对不遵守该法规的养殖户将处以2500英镑的罚款。

自2013年1月起,除了受精后的最初28 d观察期,若把妊娠母猪关在圈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欧洲正式立法要求所有妊娠母猪必须安置于自由活动的群体内。这项立法已经讨论并计划了很多年,如今即将实施。作为初步行动,欧盟成员国同意,自2003年开始,需要为新的干奶母猪规划并建设一个易于过渡到非抑制系统的住房。

根据《AgriFuture》(德国农业协会创刊的国际化杂志)的调查结果显示,德国本土大部分企业已经重建了母猪棚舍。英国和瑞典也早已实现了这一立法要求。截至2012年夏天,荷兰71%的饲养企业实现了干奶母猪群养,而丹麦则为75%。欧盟卫生委员会委员约翰·达利承诺将优先考虑执行关于母猪棚舍改进的新法规。他说:“尽管清楚某些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相关目标,但在2013年之前,我们没有管辖权。监管委员以及违法诉讼只能等到法案生效后才能采取措施。但在此之前,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与会员国合作,在可能的时间里实现执行。”

欧洲对母猪住房推出的新规,反映出他们在母猪饲养方面有先进的理念和可靠的研究基础。反观中国猪业,中国是猪肉生产与消费大国,但在猪业饲养方面,正处于从传统养猪业向现代养猪业过渡阶段,且国内种猪场长期依靠国外引种。据统计,2011年全国引种数量超过1万头,这几乎接近全国核心种猪群年更换数额的1/4。从中反映出我国种猪培育与欧洲猪业存在着差距。欧洲在种猪育种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正如本文开始提到的种猪福利政策,这从侧面反映出理论技术被法律化,从而保证了种猪育种的质量,而我国远未达到那一步。

中国对动物福利的概念引进较晚。1988年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其他有关动物保护的条文,只散落在《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并没有一部总括性法律。

3.猪的福利化饲养

有关猪饲养的福利条款大部分包含在家畜福利法规的相关内容中。这里,介绍2003年英国农用动物福利法规中关于猪饲养的部分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提倡猪的福利饲养,是给猪提供舒适、更符合其自然天性。

3.1 妊娠母猪和青年母猪的饲养管理

两个生产阶段中运用定栏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1999年英国已经禁止把妊娠单个限制在保定架里,到2012年欧洲也将普遍禁用。2003年(英国)饲养动物福利法规规定:

•母猪和青年母猪除了预产期的前7 d和哺乳期间外,都应群养;

•群养的圈长度不低于2.8 m,若少于6头时也不少于2.4m;

•配种后的每头青年母猪和成年母猪分别占有的无障碍面积至少平均为1.64 m 2 和2.25m 2 ,当群饲少于6头时,必须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0%的面积,当个体数为40或更多时面积可以减少10%;

•在上述面积中,配种后的每头青年母猪和成年母猪占有的面积至少0.95 m 2 和1.3 m 2 为连续的固体地板;

•青年母猪和经产母猪头数少于10头时,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可单头饲养;

•青年母猪和经产母猪必须有一定的饲喂体系,以保证在有竞争的条件下也能得到充足的食物;

•所有未泌乳的青年母猪和经产母猪必须能得到充足的大体积、高纤维和高能量的饲料来满足它们的饥饿和咀嚼的需要。

青年母猪和经产母猪群饲时,先天性的攻击行为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依个体的不同其秉性也不同,因此充足的空间是特别重要的,可以逃避进攻;当青年母猪或经产母猪某个身体条件欠缺时就要独立饲养,不然将导致严重的受伤,应及早地把持续进攻的个体移离到不同的圈内饲养。

3.2 哺乳母猪的饲养管理

对于哺乳母猪,2003年(英国)动物饲养福利法规有如下规定:

•妊娠的青年母猪和经产母猪需防止内部和外部寄生虫;

•在进入产仔笼以前,妊娠的青年母猪和经产母猪必须彻底清洗干净;

•在母猪产仔前的一周内,要给予充足的垫窝料,除非是技术上不可行;

•在产仔期间,在母猪的后面要有无障碍的平地,以满足母猪的自然生产或便于助产;

•在母猪活动范围比较大的产仔圈内要有保护仔猪的设施。

产仔母猪的圈内温度应为18~20℃,太高的温度会降低它的采食量和泌乳能力。要管理好产仔母猪的饲喂,这时要有适合这些母猪的饲养配方以保证泌乳期间它们的身体状况。尽可能要提供垫窝料,特别是在产仔前的24 h内,保证母猪的垫窝需要,使应激减少到最低程度。

3.3 仔猪的饲养管理

研究表明,在分娩笼中的母猪虽然能很容易的就近获得食物,但却丧失了小猪的健康和福利。初生仔猪中最小的一个最易死亡,特别是在出生后的第1天,较小的猪刚出生时平均体温会下降4℃,而较大的仅下降1℃,温度的下降使仔猪所保存的有限能量损失,将影响仔猪对初乳的摄取并降低了它们对疾病的抵抗力,为此,2003年(英国)动物饲养福利法规对哺乳仔猪的饲养进行了如下规定:

•必要时给仔猪提供热源和干燥、舒适、远离母猪、能同时休息的地方;

•饲养仔猪的一部分地板要足够宽敞,能满足同一时间所有的仔猪都能休息,地板要求为硬的铺有垫子或稻草及其他合适的材料;

•产仔笼必须有足够大的空间以保证仔猪吃奶不困难;

•仔猪断奶日龄一般不少于28 d,否则仔猪的福利健康将受到负面的影响;

•如果仔猪是移到空的并且彻底清洗、消毒的专门的圈内,并且与其他母猪舍隔开,可以提前7 d断奶(也就是全进全出系统,而且能满足仔猪生活的其他条件)。

3.4 断奶仔猪和生长育肥猪的饲养管理

表1.6 每头猪平均占有无障碍地板的面积

上面的数字是最低的要求,圈的形式及管理可能要求更大的空间。总的地板面积要满足休息、饲喂和活动的需要,休息的地板面积要满足所有的猪同时躺下来的要求。2003年(英国)动物饲养福利法规中有如下规定:

•断奶后的猪要尽快群体饲养,尽可能地保持群体稳定、减少混群。

•如果不同的群混养时,越早越好,最好在断奶前或断奶一周内。一旦混合后要有足够的空间来满足遭到其他猪的进攻时能够逃跑和隐藏。

•经过咨询兽医后可给猪注射镇静剂以方便混群,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

•当严重的进攻发生时,要及时地查明原因并采取恰当的措施。

3.5 公猪的饲养管理

对于公猪的饲养,2003年(英国)动物饲养福利法规规定:

•公猪圈应允许公猪在里面自由活动,能听见、看见、闻见其他的猪,要有干净的休息地方;

•公猪躺卧的地方要干燥、舒适;

•每头成年公猪平均占有的平地板面积至少为6 m 2 ,若公猪圈也用来自然交配时,每头成年公猪平均占有的平地板面积至少为10 m 2

公猪圈周围的墙要足够高以防止猪跳墙,但要能看见其他的猪。公猪通常单圈饲养,有充足的垫草和周密控制的温度,过高的温度将导致公猪不育或影响其配种的欲望和能力。

1995年成立动物福利组织(AWI),形成协会规定91/630/EEC(集约化养猪),分别对怀孕母猪、群养母猪、群养小母猪、配种后的母猪及生长育成猪的饲养方式及头均占地面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猪圈内至少1/3的地表面必须是实体且易于排污,除分娩母猪和公猪外,一般要求群养,群养时应提高饲养管理照料,减少异常的攻击行为,应提供垫草、啃咬材料、玩具,以减少或消除异常行为,2006年1月1日开始,母猪的拴养被完全禁止,猪舍的自动设备需每天检查一次,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必须有报警和应急措施。

动物福利问题正在继绿色壁垒后成为畜牧国际贸易的一道新的壁垒。同时,人道方式进行肉制品加工,不仅是对动物的人道主义关怀的体现,也是对食用者自身生命健康的关注,动物被杀时因心中恐怖、痛苦、怨恨等情绪的激变,致使内分泌产生种种毒素和细菌,凝集于体内,从而使动物园肉的品质下降,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动物福利的目的就是人类在兼顾利用动物的同时,改善动物的生存状况,且提升动物福利的标准让消费者满意。目前,动物福利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领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动物保护纳入到国际贸易规则中,这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4.我国福利养猪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猪业在动物福利领域正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在日常饲养过程中,已经下意识地考虑了饲养条件的改善(比如猪舍的光照、通风、饮水及饲养密度等),但是还没有从科学的角度加以认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动物福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出台,只有非法捕杀国家保护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虐杀普通动物的行为却没有严格的约束条例,法律的空白使动物福利保护工作举步维艰。目前,我国的福利养猪还存在诸多问题,要想与国际接轨还需要克服诸多困难。

4.1 猪舍环境的福利问题

猪舍内环境条件的舒适有助于猪仔发挥更好的生产性能,应保持舍内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通风换气等环境要求。但很多猪场舍内小气候环境稳定性差,夏季高温高湿、蚊虫多、臭气大、空气质量差,冬季低温高湿、饲养密度高、通风不良、空气污浊,圈舍内卫生条件变差,严重影响猪的生产力和抗病力,降低饲料利用率,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发生。猪舍的环境卫生管理跟不上,舍内空气中有害成分含量高,含有害气体(氨、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微粒(尘、饲料粉末、皮屑等)和微生物(细菌、病毒等)等成分,这些污染物超过大气的自净能力时,会对人和动物造成危害。

4.2 猪舍设计的福利问题

许多猪场盲目追求规模化,为节省土地,缩短猪仔饲养周期,还采用高度集约化的饲养方式,使废弃物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养殖场的小气候环境恶化。猪舍修建过程中,每栋猪舍间的距离不达标,加剧了猪场的防疫和疾病传播危险。猪舍地面多为石质或混凝土平地,没有采用先进的漏缝地板,地面清洗难度大,多采用水冲清粪的方式,产生的污水较多,且猪粪和废水大都没有经过分离,导致粪污不能合理利用。目前,我国规模化养殖中对母猪、后备猪等普遍采用单体限位饲养,容易造成种母猪体质下降、使用年限缩短、肢蹄病严重、提前淘汰等影响。

4.3 饲养管理中的福利问题

规模化猪场高度密集饲养,不仅造成大量粪尿、臭气、噪声污染,还使有些猪吃不到料,饮不上水,处在饥渴状态,也使猪仔产生了打斗、咬尾、咬耳等行为怪癖,最终导致生长速度缓慢,肉质下降,猪群免疫功能下降而诱发各种传染病、群发病,特别是猪呼吸道疾病非常普遍。为了追求高生长效率和提高母猪的繁殖性能,目前生猪养殖中普遍存在提前断奶的饲养方式,容易造成仔猪断奶综合征,产生心理应激、环境应激及营养应激,从而影响其生长效率。在生猪饲养环节,存在人为地或过分地用改善饲养配方的方法来提高生产率,打乱动物自然生长规律问题。有的企业甚至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在饲料中添加有害物质,使生猪处在非正常饲养状态,甚至处在中毒状态。这些有害物质的添加,不仅违背动物福利,而且危害人体健康,造成环境污染。

4.4 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福利

我国养猪业在运输和屠宰环节动物福利考虑太少,如运输时间过长、运输的密度、温度,剧烈驱赶,外部陌生环境的刺激,加上猪仔抗应激能力差,会对猪肉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在生猪屠宰方式上也很不规范,传统的、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屠宰在卫生检疫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就连那些采用现代工艺的、集中的、大规模屠宰的肉联厂的屠宰方式也很落后,很多牲畜都是在木棒驱赶下进入屠宰场(见图1.15、图1.16)、亲眼目睹同伴被宰杀分割、吓得嗷嗷乱叫,甚至在屎尿齐下的极度恐惧中结束自己的生命。

图1.15 野蛮驱赶进入屠宰场

图1.16 残酷驱赶猪仔进入屠宰场

5.我国应对福利养猪的措施

5.1 加强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

加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是件刻不容缓的事,我们必须在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国情展开。一是,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基本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畜牧法》,分别对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的福利制定符合实际的保护规定;二是,结合各地现有的宠物管理法规或者规章,制定《宠物饲养管制法》;三是,结合现有的动物实验法规和规章,制定综合性的《实验动物管理法》;四是,在现有的动物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针对水路、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以及混合运输、分程运输过程中的动物保护问题,制定《动物运输法》;五是,在现有的动物屠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基础上,制定《动物屠宰法》。我国应尽快制定出适合国情的动物福利法律、法规及标准,以提高我国的动物福利水平,有利于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得更大的效益。

5.2 加强福利养猪宣传

必须深入了解动物福利的概念,才能知道如何开展福利养猪。应组织专项培训,广泛宣传动物福利的内容和意义,印发相关资料,让所有人尤其是从事养猪生产及相关工作的人员深入了解和主动关注动物福利的必要性、重要性及主要内容,改变人们关于动物福利概念的错误认识,准确、系统地理解动物福利,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同提高生产中猪的福利水平。对于出口型的猪肉产品营销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提供饲料、医药、医疗等服务的企业,应该让其充分了解国外的“动物福利”保护标准,鼓励其严格参照执行进口国的“动物福利”保护标准;对于我国生猪产业的福利养殖,国家应该建立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补贴,以加强其国际竞争能力。

5.3 改善猪舍内外环境

采用合理的清粪方式,必取“干除粪、少冲水”原则,使猪舍保持干燥、清洁,粪污处理可采用干稀分离方式,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高温季节通过通风系统的温控探头控制风机和湿帘,降低舍内温度;低温季节转换到定时通风,通过调节进气口,调节风速和风向,排除舍内有害气体。猪舍中NH3应小于10 mL/m 3 、CO2应小于3000 mL/m 3 、CO应小于10 mL/m 3 、H2S应小于0.5 mL/m 3 。保持舍内空气新鲜,其目的不仅限于控制猪的呼吸道感染,疾病的传播,而空气中的氧,也是动物必需的营养素,对猪的饲料利用率至关重要。同时避免高湿、高尘埃环境,每天提供8 h或更长时间的光照,高于85 dB的连续噪声应避免。猪场的净道和污道要分开,有利于保持环境卫生。猪场绿化对改善猪场环境有诸多好处:可以明显改善场内的温度、湿度和气流等;可以净化空气,阻留有害气体、尘埃和细菌;减少噪声、防火、防疫、美化环境等。

5.4 猪场的福利化设计

适度规模饲养,猪场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猪场周围要有足够农地消纳猪场粪污。可借鉴SEW三点式或两点式养猪,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分点选址、分点饲养、化整为零,彼此相隔1 km以上,以利饲料供应、防疫和排污处理。就近建立屠宰加工厂,改活猪流通为猪肉和肉制品流通,这样既可减少运输应激、改善肉质,又可防止传染病的散播。取消后备母猪、妊娠母猪、种公猪限位栏,实行小群(2~4头)圈养(公猪除外)。设置户外运动场,从而增强猪仔体质,促使骨骼和肌肉的发育,保证肢蹄健壮。地面材料和结构应确保猪蹄的健康,地面不要太粗糙也不要太光滑,建议坡度为2%~5%。可采用半漏缝条式地板,有利于粪尿分离,其材质要耐腐蚀、不变形、表面平整、坚固耐用、不卡猪蹄、漏粪效果好、便于冲洗和保持干燥。料槽避免产生直角,利于清扫,避免饲料发霉腐败。

5.5 实行科学饲养

种猪群的饲养:应该注意:种公猪、种母猪不应分隔饲养太远;限饲时应提供大容积、高纤维的饲料以使动物有饱腹感;母猪应群饲,有足够的采食和躺卧面积,能接触垫草;遗传选育应着重考虑抗病性。

仔猪的饲养:仔猪需要精心的照料,应采用无痛阉割技术;断犬牙、打耳号应尽量减少对猪的伤害;混群尽可能要早;平均断奶时间不应早于28日龄,早期隔离断奶的优缺点应从动物福利的角度权衡。育成栏应设置玩耍的铁链,还可在猪栏上方离地0.8 m左右处用铁丝穿一串装有卵石的易拉罐供仔猪玩耍,以最大程度满足仔猪行为需要。

生长肥育猪的饲养:生长肥育猪舍应便于分区(采食区、休息区、排粪区),且应满足猪群同时侧躺所需要的空间。根据不同年龄、体重提供相应的饲料并相应调整饲养密度,避免密度过大;要为各类猪仔设置小运动场,使其有活动和逍遥的空间。有明显不良行为的猪仔应转离原群;不良行为发生率高的猪场应从光照、日粮、猪舍卫生、饲养密度等方面进行改善。严禁鞭打猪仔,保证供应全价饲料和充足饮水,每天至少饲喂2次,在饲料中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5.6 改善运输及屠宰

在运输过程中,要通风、淋浴、细心开车,尤其是刚开车的15 min内,以此来降低死亡率。在运输猪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按时喂食、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 h要休息24 h。猪仔运到屠宰厂后要在30 min内卸车并进行淋浴降温;赶往电击点时要特别小心,否则易造成应激;宰杀时要用高压电击,电击时间要小于3 s,使猪快速失去知觉,减少宰杀的痛苦,要隔离宰杀,以防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 XJGKVRub0P7AMZ6aVXpJ7IlZ+GMfPvLuwLr7Jg/EAz+mhguCMOz1j1QQ1PFVG6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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