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亦舒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作者简介: 徐亦舒(1991—),男,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与社会抗争,(E-mail)banksxu@qq.com。
本文经修改后于2014年6月发表于《安徽舆情与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3)》。
摘要: 本文依托夏俊峰案过程中的具体互联网抗争文本进行分析,从情感视角考察抗争政治中的网络动员。基于案例分析不难发现,情感是网络抗争动员的关键因素,公众因自身局限性长期依靠媒介呈现的“虚拟环境”而形成了对于特定群体——“城管”的认知成见。此种认知成见在对案件情况的认知过程中被唤醒进而引发网络民粹情绪下的“官—民”对峙联想,造成公众的舆论倒向杀人者夏俊峰一方。然而舆论绝非固定不变,一旦现实境况超出公众业已形成的认知框架范围,迫使公众形成新的框架便可能催生舆情逆转现象,在夏俊峰案中就是舆论谴责张晶在儿子画作抄袭事件中的强硬态度等。
关键词: 社会抗争;互联网;情感动员;夏俊峰
人类的抗争活动一直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2013年6月29日出版的《经济学人》(Economist)封面故事是《抗议的历史进程》(The March of Protest)。1848年,欧洲革命人士高举代表共和体制的三色旗,对抗君主王权;1968年,欧美的新左派青年则是用汽油弹与警察对峙。到2013年,智能手机成为抗议者的武器,透过各种社交媒体,例如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等,号召群众走上街头,表达其不满。抗争工具的演变见证了人类抗争史的进程,现在越来越多的抗争行动摆脱以往的工会、利益团体渠道,转而投身于互联网络以寻求帮助及展开抗争动员。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围绕革命、暴动、社会运动、民权运动等一系列社会抗争话题,查尔斯·蒂利、道格·麦克亚当等一批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参与了研究探索。抗争政治的概念最早就是来源于蒂利的《抗争政治》,认为抗争政治有以下一些互动:行动者提出一些影响他人利益或导向为了共同利益或共同计划而做出协同努力之要求;政府则在这些互动中作为所提要求的对象、要求之提出者抑或第三方而介入其中。伴随社会公众在互联网上日渐结成虚拟空间意义上的情感与利益共同体,出现了基于现代互联网为平台的社会抗争行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向政府、竞争者、敌人以及公众反对的对象进行诉求伸张。 而基于互联网的抗争行动,其主要形式有网络论坛发帖、回帖;博客撰文抗议、转发博文;微博抗议、转发、评论等在线行动以及极端的黑客攻击等方式。
一、社会抗争运动遭遇新媒体浪潮
戴维·索贝尔曾说过,“互联网是第一个允许自由言论和自治的民主原则充分发挥的媒介。新媒体不仅能影响常规政治,而且还深深影响着抗争政治”。 互联网天然具有作为弱势群体社会抗争平台的潜力,同时互联网媒体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原本相对窄化的抗争群体泛化了。
首先,社会抗争是一种政治行为,被视为集体性的政治参与方式。 就中国目前的媒体管理制度来看,互联网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传播主体、传播形式以及“传播—接收—反馈”机制等方面皆不相同。互联网的发展过程呈现“去中心化”的特点,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媒体尤其是web2.0之后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出现,对于传播内容的把控性要明显弱于传统媒体。故而,依托互联网而快速发展的新媒体呈现出的“声音”更为多元,表达更为自由。
其次,互联网的出现带来了信息的爆炸式增长,而超链接式的信息传播模式出现,使得个人获取信息更为便捷。作为“经济理性人” 的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抗争必然需要考虑抗争成本问题,抗争成本过高则会消解抗争者的抗争欲求,这点体现在弱势群体身上则更为明显。互联网提供的丰富信息和便捷的信息获取和传播渠道降低了弱者进行社会抗争的成本,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激励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抗争的作用。
总的来说,互联网技术丰富了信息的发布与分享渠道,让仅仅作为个体的社会公众有了发声渠道,降低了社会抗争成本,让弱势群体能够以极低的成本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正是基于以上互联网作为抗争平台的巨大潜力,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将目光投向互联网平台。本文选取作为研究对象的“夏俊峰案”属于权利诉求型抗争,这种类型的抗争主要是通过网络向公共部门表达诉愿或者以协作性集体行动展示群体力量,要求公共部门维护其应有的权利。
二、基于“夏案”网络文本的情感动员解析
社会抗争活动中,抗争者之所以会采取行动以及参与者之所以被成功动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一种怨恨、愤怒抑或是一种责任感、一种自觉的伦理意识被唤醒。虽说利益变动的确会造成社会冲突增多,但利益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平感和对现状的不满才是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 也就是说,情感因素在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这一点体现到网络抗争行动的动员上尤为突出。
(一)被唤醒城管身份成见与获认同的弱者形象
受时间与精力的限制,人们面对日益复杂、信息“爆炸”的现今社会已经无法独立依靠自身的能力来感知,只能借助媒介呈现的“拟态环境”。公众对于群体形象的认知的最主要渠道是大众媒介。因此,大众眼中的某类群体人物形象实则是一种媒介再现形象,其形象是大众媒介通过特定的媒介手段再现的人的认知信息的总和。 而拟态环境又绝非“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对信息的选择再加工后呈现的社会写照。这种信息的选择、加工以及组合中,难免掺杂新闻工作者主观意图,因此大众传媒在拟态环境的建构过程中就会出现歧视、偏见、舆论审判以及娱乐化等问题。这一点反映到媒介对于城管形象的塑造上,就是媒介呈现的城管形象片面而固化,但是公众却只能接受媒体虚拟的城管形象,以媒介的呈现作为城管的全部意义。
通过简单的大众媒介框架及内容分析便可发现城管形象主要有两个方面:政策执行者形象和暴力执法者形象。也就是说城管是作为政策执行者和暴力执法者的形象存在于一般公众的认知之中。这种认知直接影响了公众对于城管群体的认知框架,之后凡遇涉及“城管”的事宜,公众首先会套用现有的认知框架来认知和解读事件,由此形成了对于城管群体的一般成见。这种成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公众快速认知事件,但另一方面又难免会阻碍公众获得新的认知。
在夏俊峰案中,原是沈阳一小摊贩的夏俊峰在2009年5月16日与妻子张晶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隐蔽携带的切肠刀多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此案中虽然城管是作为案件中的最终受害方,但公众获知情况后仍会套用业已形成的关于城管的认知成见:政策执行者和暴力执法者形象。
面对争议性事件时,新旧媒体往往是互相联动的,大众媒体关于案件的报道中大量未经双方核实的城管殴打夏俊峰的有失客观的新闻报道内容,网络空间流传甚广实则与本案并无关联的城管殴打小贩的图片,以及随后的众多片面偏向小贩夏俊峰、忽视受害城管一方的深度人物访谈等都一股脑儿地呈现到公众面前。而这些验证了公众早已形成的对于城管的成见框架。媒体对夏俊峰家人的报道呈现给公众的是一个贫困的家庭形象,并且从夏家获得的大量案件回述都是城管如何殴打夏以及夏如何求饶不能等,这些媒介再现文本彻底唤醒了公众对于作为暴力执法者形象的成见。至此,“残暴城管”暴力执法殴打“无辜小贩”,小贩无奈之下自卫伤害城管的案件情节被公众接受。
反观夏俊峰一方,虽为施害者却在公众的认知中被视为“弱者”一方,主要归因于夏俊峰自身遭遇契合了社会公众对于弱势群体的普遍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即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具有时代性和相对性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其内涵和外延不同。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弱势群体还没有一个能够让所有人都信服和认可的定义。但是,社会公众对于哪些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有一个普遍共识,如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贫困农民、残疾人、妇女、儿童等。这样关于哪些人属于弱势群体的共识是被公众集体认同的,只要契合这种共识便会被归为弱势群体。
在夏俊峰案情的网络传播扩散过程中,从最初的网络论坛相关发帖到其后夏妻张晶微博上的不断求助与呼吁,都一直有意、无意地为夏俊峰贴上失业、养家糊口、慈爱父亲、孝顺儿子等标签。同时,张晶在微博中不断张贴儿子夏健强想念父亲的画作。而众多微博“大V”参与评论、转发则让夏俊峰案件被更多的人获知。“大V”们偏向夏俊峰一方的情绪性发言,在群体极化效应的带动下被一般公众所认同和接受,进一步同情夏俊峰及其家人,坚定夏俊峰作为弱者的群体身份定位。在这过程中,受害城管家人们作为实质受害者一方却始终沉默,间接错失了公众的“弱者”认同。
一方面,在公众的认知中,城管都执法粗暴甚至残忍;另一方面,小贩夏俊峰夫妻双方失业,为维持“上老下小”的家庭而在外摆摊,不由让人同情。对前者是愤恨,对后者是怜悯,两相对比,一般公众在自觉的责任感和伦理意识驱动之下自发成为其抗争活动的参与者。
(二)民粹主义情绪下的“官—民”对峙联想
公众对于城管—小贩两者关系的认知,除却两种身份本身的对立之外还隐含着“官—民”这种政治身份的对峙联想。而这种对立在中国自古就是引发民众反抗的“兴奋源”,但在无数惨痛教训之下,古代老百姓逐渐总结出一种处世哲学——“民不与官斗”。这既是古代中国社会官民关系的写照,又一定程度上被延续影响着今人处理官民之争。但是,为什么基于互联网的公众意见表达往往却忽视这种传统处世哲学,相反却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仇官”现象呢?
民粹主义源于19世纪后期美国南部和西部的农业地区出现的人民党激进运动以及19世纪后期俄国争取“土地自由”的民粹派运动。 学者俞可平总结民粹主义的三种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与理想,反对精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运动,主张平民对社会进行激进的改革;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指出平民参与政治的方式是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而传统的民粹主义受限于沟通交流以及传播的欠便捷性,都一直难以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互联网普及后催生出一种新型的民粹主义的形式:网络民粹主义。互联网的沟通交流以及传播方式都不同于传统的社交形式,它更开放、自由也更为便捷。这种自由便捷的网络虚拟社交打破了空间的限制,使得跨地域甚至全球性的自由表达交流以及虚拟聚集、虚拟结社成为可能。而网络的虚拟性表达消解了现实社会中权力、财富、地位的差距,赋予了网民一种虚拟的平等性,正是这种平等性激励了一般民众摆脱传统的“民不与官斗”处世哲学。作为对社会不平等反应的仇官、仇富等反精英情绪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得到释放。另外网络虚拟表达的匿名性,给人一种没有现实生活的责任约束的假象,造成民众的网络表达更为激进与冲动。
夏俊峰案中的城管与小贩对立背后隐含着的“官—民”政治权利对立联想在网络民粹主义机制的带动之下激发了民众的仇官情绪大爆发。网络论坛、网络博客以及微博上一片支持夏俊峰无罪的网络表达既是对于夏本身境况的同情,但同时也是网民自身的民粹主义情绪释放,为夏俊峰伸冤呼喊只是自己情绪大释放的导火索。民众借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黑幕”“阴谋”“官官相护”等种种猜测来表达自身对于社会不平等的不满。
(三)道德期待与现实冲突引发舆情逆转
作为网络抗争动员的关键性因素情感是一个极其不稳定的因子,好与恶、情感上的支持与反对往往会因为细微的舆论转向而发生背离。而何为舆论?陈力丹认为,“舆论就是公众关于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智与非理性的成分”。可见,舆论的形成多数并不是理智思考的结果,更多是情感催动的产物。舆情本身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它的产生和变化受到群体心理的影响,舆情呈现的是复杂的心理状态,并且是在非稳定状态的情绪、意愿和态度下进行的意见表达。而所谓网络舆情逆转,就是由网民群体构成的、通过互联网参与意见表达的公众主体,在特定的社会心理、社会情境条件下,由于受到群体意识和社会价值观与社会心理以及信息传播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在互联网上表达和传播的意见、态度和情绪及其所形成的社会舆论,出现向相反方向转化的现象和趋势,具有突发性、反复性以及非理性特征。
具体到夏俊峰案中,次生议题成为公众对夏俊峰家庭态度逆转的根本所在。从案件爆发到夏俊峰妻子张晶借助网络推手论坛发帖使公众首次开始关注到这一案件,再到张晶进驻微博、获一众微博“大V”关注并得到他们的舆论支援以及行动帮助,这一系列的过程既是夏俊峰案不断被公众熟知的过程,也是夏及其家庭不断获得公众舆论力挺的过程。但是,夏俊峰最终被执行死刑,随后夏俊峰家人的生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夏俊峰儿子强强出版画集;夏俊峰之子强强的新画涉嫌抄袭几米”……由夏俊峰家庭引起的争议成为公众网络热议话题。夏俊峰妻子张晶在网络空间中种种高调表现:拍卖儿子画作、不断与名人互动甚至与演艺人员伊能静结拜姐妹以及强强画作抄袭事件中的强硬态度等,都让公众感到情感上的不适。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宽泛来说就是公众在网络上的群体抗争失败,使得公众开始反思之前的抗争活动。而张晶一系列互联网活动似乎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形象有违公众最初为其家庭定位的“弱者”形象。至此,传统道德上的期待遭遇现实状况产生的冲突直接导致公众在抄袭事件上出现舆情逆向:公众对于此事虽然抱着不伤害小孩脆弱心灵的主张,但对于夏俊峰妻子的强硬否认态度普遍表示不认可,主张原画创作人几米应当追究其责任维护版权。张晶相关网络发言以及借助背后网络推手策划网络话题炒作,这些都让公众对张晶所代表的夏俊峰家庭的“弱者”形象和道德正义性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到公众对于夏俊峰案的态度。(图1)
图1 网友发起关于“强强画作抄袭”事件态度的微博投票
三、结语
社会抗争是人的抗争,而人是情感的动物。因此,基于情感视角/意识视角下对网络抗争动员的考察是从抗争者的主体出发进行思考,是对人作为行动主体的确认与回归,同时突破了以往社会抗争研究的经济学研究视角。
笔者在本文中依托夏俊峰案过程中的具体互联网抗争文本进行分析,从情感视角考察抗争政治中的网络动员。基于案例分析不难发现情感是网络抗争动员的关键因素,公众因自身局限性而长期依靠媒介呈现的“虚拟环境”而形成了对于特定群体——“城管”的认知成见。此种认知成见在对案件情况的认知过程中被唤醒进而引发网络民粹情绪下的“官—民”对峙联想造成公众的舆论倒向杀人者夏俊峰一方。然而舆论绝非固定不变,一旦现实境况超出公众业已形成的认知框架范围,迫使公众形成新的框架便可能催生舆情逆转现象,在夏俊峰案中就是舆论谴责张晶在儿子画作抄袭事件中的强硬态度等。
结合前文分析不难看出,在中国转型期公众参与社会抗争行动的根源是社会改革期的某些社会分配不公。而一旦这种不公平感遇到合适的导火线即被点燃。故而,唯有深化社会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