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赋论认为,人类天生就具有大约5万个概念,而词义无法再被分解成更基本的概念。激进语用学认为,在不同语境下,人们可以用同一个词表达不同的东西。而对于语言决定论者来说,人们所使用的语言就是思想的语言。实际上,语言是一扇通往人性的窗口,透过语言,人类思想情感的深层普遍特征将被一览无遗,但是,思想和情感并不等同于语言本身。
凡是参加过辩论的人都能识破那些诡辩者们在事实和逻辑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所使用的迷惑他人的战术、计谋以及其他肮脏的伎俩:有的诉诸权威,“斯波尔丁(Spaulding)就是这么说的,他获得过诺贝尔奖”;有的归因动机,“飞萤航空(Firefly)只不过是在寻求关注和资金而已”;有的直呼其名,“德利福特伍德(Driftwood)的理论就是种族主义”;还有的利用社团败坏名誉,“赞助哈肯布什(Hackenbush)的那个基金会就是曾经资助纳粹的那家”。在这些伎俩中,最著名的当属稻草人策略。此策略相当高深莫测,以至于人们有时甚至怀疑,离开了它,人类智慧的生命是否还能延续下去。
稻草人策略之所以如此妙不可言,是因为它常常可以被花样翻新地使用。最常见的方法是“稻草人拳击比赛”:比赛中,人们用一个不堪一击的笨蛋来替代一个骁勇善战的劲敌。第二种是“稻草人两部曲”:人们首先竖起一个稻草人,然后承认它实际上并没那么差,不过,人们为这个稻草人所打造的那些合理性实际上都是对它的致命批判的妥协。第三种是“献祭稻草人”,当人们对自己观点缺乏信心时,这种方法就被派上了用场:人们先为自己的理论设一个极端版本,然后让自己远离这个版本,借此证明自己观点的适度性。这是葡萄酒经销商们经常使用的伎俩:他们在每个酒架上囤放一瓶价格昂贵的葡萄酒,他们知道缺乏安全感的买主往往倾向于价格的中间值域。因此,如果架子上摆放一瓶价值100美元的葡萄酒,他们就会选择30美元的;而如果酒架上最贵的是30美元的,他们则会为仅仅消费了10美元而感到心满意足。
在之前出版的一本书里,我曾讨论过一个问题,即当今有许多知识分子都认同白板说这样一种极端的观点。所谓“白板”(blank slate)的意思是人类心智并不具备任何先天的能力或气质。因此,所有归因于本应完美的心智官能的理论,比如因爱生妒、父母之爱或语言本能等现象,均被视为是极端的。要想遏制这种情况,就必须有一种思想与白板说完全相反,而且要更加极端。比如,某个相信人类的标准配置不只包括几种情感和思想技巧,而且还包括“低音号”、“汽化器”和“门把手”等成千上万诸如此类具体概念的理论。起初我克制自己不要去接受这种策略,但这并非出于知识分子的顾虑。我觉得自己的立场是适度的,而且不管怎么说,那个挫败我的激进天赋论者并不是“稻草人”,他是一个活生生的血肉之躯——我前麻省理工学院的同事、哲学家兼心理学家杰里·福多(Jerry Fodor)。
福多是个才华横溢、诙谐风趣,而且十分好战的学者,姑且不提他在其他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他在认知科学领域已影响非凡。他的研究奠定了认知科学的理论基础,同时他还为句子理解的科学研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其饱受非议的理论中,福多提出,人们天生就被赋予了大约5万个概念(一个普通英语使用者的词量的常规估量)。不过请注意,在这里,福多并不是以一个“先天与后天”之争的辩手身份登场的,而是以一个“词义的表征方式”之争的玩家身份现身的。我在上一章中提出了一个主张:人类心智包含着由更基础的概念,比如“致使”、“意味”、“事件”和“地点”等构成的词义表征。福多对此却持完全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词义就是不可再分的原子。Kill(杀死)的意思并非是cause to die(致使死亡),它就是“杀死”,仅此而已。同样,cut(切割)就是“切割”,load(装载)就是“装载”,trombone(低音号)就是“低音号”,等等。以此类推,一个人所拥有的原子词义大约有5万个左右。他还主张,假如词义背后的这些概念不是由天赋的组件在习得过程中组装出来的,那么它们自身就是天赋的。由此可见,福多的激进天赋论并非来自于基因决定论。福多认为词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遗憾的是,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我们两个之中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
福多最值得称颂的是,不管他主张的那些逻辑结论听起来有多么惊世骇俗,他始终锲而不舍地追求自己的目标。正如哲学家丹·丹尼特(Dan Denenett)所说:
大多数哲学家好比是一张旧床:你一旦跳上去,就会被深深地陷入到限定性条件、修正、规范、增补之中。而福多则不然,他像一张蹦蹦床:你跳上去,他会将你用力反弹回去,并向你提出更加苛刻、离谱的要求。如果我们当中一些人能够比别人看得更远一些的话,那要归功于福多的助跳。
最后这句话是由牛顿的名言“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更远一些,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衍生出来的,它解释了本章为什么会给予一个看似疯狂的理论如此巨大的关注。要知道,这个理论甚至疯狂到将“汽化器”看成人类DNA的编码。我在这里之所以用大量的篇幅介绍福多的理论,并不只是出于对知识的公正的考虑,而更多是为了澄清和发现问题。在对两个替换理论进行对比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很多收获和启发,即使是那些看上去矫枉过正的理论也是如此。
只有了解了一个东西的否定属性,你才能真正地理解它。在前面的章节中,我向你讲述了概念语义学的理论——一个关于词义被心智表征为一种思想语言的基本概念集合的理论。对此,你的反应很可能是:“那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呢?人们还能了解自己词汇表中的单词的其他使用方法吗?”本章,我们就来看看其他方法。我将设法通过证明其他3个替换理论的不足来为你阐释概念语义学的长处。
第一个替换理论是福多的“极端天赋论”(Extreme Nativism)。第二个替换理论是“激进语用学”(Radical Pragmatics),主张心智不包含固定的词义表征。这一理论强调词语是流动的,不同语境下可以表达完全不同的意思。我们只能在匆忙中,即在当前对话或文本的语境中赋予它们含义。而且在记忆中,我们所凭借的并不是词典的定义,而是凭借词语、事件类型以及典型的参与角色的关联网络。第三个替换理论是“语言决定论”(Linguistic Determinism),一个颠倒了我对语言和思想关系一贯主张的理论。在该理论中,语言并未被视为是通往更丰富、更抽象的人类思想的窗口,相反,它被等同于思想的语言,因此,它决定着人类思想所能企及的各种思想活动。
除了可以进一步澄清概念语义学的理论外,对这一语义理论竞技场的造访还能帮助我们发现一些有关人性的其他方面的特征。举例来说,我们将了解到,人类心智是如何想象人体和人的、如何表征数字的以及如何处理三维空间的。此外,我们还将看到,为了达到吸引和娱乐他人或者对语言本身进行评论的目的,人们是如何利用词语知识为语言的态度与情感增添色彩的。
我们跟踪这场“词语表征大论战”的最后一个原因是,这场论战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更大的思想冲突,而它却是这个思想冲突的一个典型代表。这个思想冲突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包括:“什么是天生的,什么是习得的?”“话语或写作的含义决定着语境,还是与语境相关?”“语言是否限制思想?”“人类文化在本质上是相似的,还是不同的?”等等。这些问题贯穿于整个智慧生命的始终。在《白板》那本书中,我已经论证过,这些问题往往广泛地掺杂着道德和政治的色彩。这里,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解答,我所关注的依然是词语,因为与文化的其他构成要素相比,词语更容易被清点和探测。因此,对于词语的细心观察,将为我们指明弄懂这些问题的方向。
本章的开篇以及我所提出的那个承诺,即将我的理论与那些激进的替代方案进行对比,一定引起了你的兴趣,我们马上就要进入那个稻草人的世界了。在对几个替代理论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我将尽力将“普通床”,即已经提出了激进思想却又退缩回去的人们,与“蹦蹦床”,即提出激进思想并奋力坚持到底的人们,区分开来。
启发福多极端结论的论证思路其实非常简单。几乎所有致力于“先天与后天”之争的人都认同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类天生一定具备了表征某些初级概念的能力(即使只能表征“红色的”、“高声的”、“圆的”等概念),以及在经验基础上,将这些天赋的初级概念组织成新概念的能力(即使只能通过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方式)。以复合概念“红色的广场”为例,人们就是通过将两个简单的概念“红色的”和“广场”联系在一起而习得的。问题的关键是,哪些概念才是天赋概念表中的基本概念,而哪些概念是衍生出来的(至少是从它们与基本概念的连接方式中获得含义的)。一种答案是,我们可以将那些显然可以进一步分解的概念(例如,“穿灰色法兰绒外套的男人”)与那些显然不包含任何更小或更基本概念的原子概念(例如,“红色的”或“路线”等直接由眼睛和视觉系统触发的概念)区分开来。在后天论的阵营里,经验主义者们坚信,在建构复杂概念时,人们所利用的全部手段仅仅是一个为数甚少的感觉运动特征词汇表和对它们的联想加工。而在先天论的阵营里,先天论者们则辩称,人类天赋的概念中还应该包括一个更大、更抽象的概念集合,比如“导致”、“数字”、“生物”、“交换”、“亲戚”和“危险”等诸如此类的概念,在他们看来,这些概念绝不是即时组合的产物。
有一点可以肯定,辩论双方都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认知的基础模块自身——就好比钢琴上的琴键、打字机上的字母或盒子里的蜡笔,一定是天赋的。你可以在一个标准的英文打字机上打出任何你想要的东西,然而尽管你可以迅速地打出任意数量的英语单词、句子和段落,但你却永远也不会看到一个希伯来语、泰米尔语或日语字符。正如莱布尼兹在修改经验主义的口号时所说的那样:“世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不经过感官就进入智慧……除了智慧本身。”
那么,词义背后所隐藏的那些概念应该是一种什么情况呢?无论经验主义者还是不十分极端的先天论者都会对这样一种主张表示满意,即这些概念中的绝大多数是由更加初级的单位构成的,例如“母亲”这个概念或许被表征为“女性家长”,“杀死”或许被表征为“致使死亡”。总之,不是这些初级概念单位是天赋的,就是由它们所分解出来的更基本的概念单位是天赋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类的某种东西是天赋的。正因如此,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儿童一生下来就能学习词语和概念,而小鸡或大黄或砖块却不能。假如一个单位不能被进一步分解成一个更加基础的单位,那它本身必定是天赋的,就像字母A,它不可能由任何更简单的东西构成,因此它是打字机上必备的一个键。
但是,福多认为,绝大多数词义的本身都是不可再分的基本单位。对于福多来说,只要是定义就无法回避漏洞的问题。举例来说,“杀死”并非真的意味着“致使死亡”。正如我们在上一章所看到的那样,你可以因为星期二给某人下了毒,使其在星期三被“毒死”,但你却不能因为星期二给某人下了毒,星期三将其“杀死”;也不能因为你拒绝了一个被疯狗追赶的人的进屋请求,就说你“杀死”他,尽管你那么做的后果很可以会“致其死亡”。此外,福多还指出,那些试图尽量减少复合概念(比如“知道”、“科学”、“善行”、“解释”以及“电子”等)、并希望用更基础的概念来界定它们的哲学家们,往往被证明是徒劳无功的。最后福多辩称,当我们对人们即时使用语言的心理进行观察时,我们并没有发现任何迹象表明人们对复合概念的推断比对简单的概念更费力气。举例来说,就直觉而言,人们并不觉得“父亲”这一概念比“家长”更难理解,尽管一些学者坚持认为,“父亲”是一个由两个简单概念“男性”和“家长”所构成的复合概念。
那么,假如“概念不可定义”这一说法是正确的,这就意味着这些概念不是由更基本的概念构造而成的,假如它们不是由更基本的概念构造而成的,那也就意味着它们自身就是基本概念,也就是说,它们自身就是与生俱来的。不过,请注意,尽管如此,这并不等于说,儿童一出生就具备了完全成熟的关于“父亲”、“杀戮”以及“汽化器”等方面的知识。这些概念还需要得到现实世界中相关对应物的进一步触发或者动物行为学家所说的“释放”(release)。举例来说,必须在亲眼目睹了一只移动中的破船的前提条件下,幼鹅头脑中那个天生的“母亲”的概念才能被释放出来;而雄棘鱼天生的“竞争”概念,只有在目睹了一个红色的斑点之后,才得以释放。这也同样不等于说,词义的这种原子属性意味着人们对那些习惯上强加进它们定义中的信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人们知道父亲是家长而且是男性,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头脑中有这样一条推理原则,“如果谁是父亲,那么他一定是个男性;如果谁是父亲,那么他一定是个家长”。这类“含义假设”再加上其他一些推理规则,例如,“假如p或q为真,且p为假,那么q为真”等,就能够进一步扩充人类的逻辑系统,但它们只是不会成为词义的一部分。
当然,福多也允许少数例外。例如,在福多看来,一些专门术语就是可以定义的。举例来说,ketch(双桅纵帆船)和sloop(单桅纵帆船);此外,数学术语,比如triangle(三角形)和prime number(质数)以及多语素词,比如,dishwasher(洗碗机)和blackness(黑色)。这是因为,如果说wash dishes(洗碗)作为一个短语是复合认知概念,而它的对应名词dishwasher(洗碗机)却是简单概念,这种说法有点儿有悖常理。但是,福多最后总结说:“除了上述那些可定义的词类以外,《牛津英语词典》中还另有约5万个词条。很显然,就这些剩下来的词条而言,我们不能再做任何解析了。”如果我们不能定义它们,那它们必定是原子的,因此也必定是天赋的。这与它们的数量无关——无论5万还是50万,假如我们将那些无法用一个单词翻译成英语的外来词语也考虑在内的话,这个数字甚至会更大。如果你觉得这种说法有悖于进化生物学的观点(因为人们可能会认为,在“汽化器”和“低音号”出现之前,自然选择不可能预料到人们还需要像“汽化器”和“低音号”这样的概念),那么对进化论来说,这还不算最糟糕——像那些经验主义阵营中的反对派一样,福多将达尔文主义经验学说轻蔑地视为一堆事后诸葛亮式的远古传说。如果说这仅仅有悖于常识,那么对常识来说,也还有比这更糟糕的。当涉及其他物种行为学时,比如,蜘蛛或鱼,人们不会用常识去推翻科学发现,但为什么当谈及人类行为学时,常识却被赋予了否决权呢?然而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比这更怪诞的事情已经在科学史上发生了——想想那些来自量子物理学的奇闻怪事吧。
我之所以反对极端天赋论主要是因为,我认为它的关键前提,即“词义不能被分解成更基本的概念”是错误的。当然,福多无视常识的态度也是应该受到批判的。福多很清楚,非常规的想法常常会得到历史的首肯——别忘了,哥伦布和爱迪生都曾遭到过人们的嘲笑。但问题是,曼尼·施瓦茨(Manny Schwartz)也遭到过人们的嘲笑。什么?你没听说过施瓦茨?他是“大陆溢出论”(Continental Drip)的发起人和主要的捍卫者。该理论认为南部大陆的底部是尖的,这是由于它们在熔融状态下,一边向下流淌一边冷却凝固造成的。我的意思是说,施瓦茨本来就该被人嘲笑。什么是离奇的主张?5万个概念都是天生的,甚至还包括“低音号”和“汽化器”,这就是离奇的主张。既然观点这么离奇,那就应该有同样离奇的证据。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福多的证据还真是单薄得离奇。
为什么说拥有成千上万先天概念的主张是离奇的呢?这么说吧,如果你打算声称某种东西是先天的,那你就应该验证一下它是否符合进化的科学,即进化生物学理论。我们对进化的最佳理解是这样的:那些昂贵的、精致的、适用的东西之所以来到我们的心智中,是因为它们增强了我们祖先繁衍生息的成功率。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如果“汽化器”和“低音号”这类的概念是天赋的,那么我们很难想象,在它们还未被发明的数十万年之前,它们的“适用性”究竟体现在哪里!
福多的同盟者,认知科学家马西莫·皮亚泰利-帕尔马里尼(Massimo Piatelli-Palmarini)后来意识到,这个超数量级的概念理论确实存在问题。于是,他精心设计了一场争论,企图以此调和福多的理论与当代生物学理论间的紧张气氛。同样坚信概念是天赋的乔姆斯基也曾经发起过类似的辩论。帕尔马里尼辩论道,就拿人类的免疫系统来说吧,生物学家曾一度认为,在环境的“指令”下,有机体命令可塑性抗体来抵御由病原体和寄生虫所带来的外源蛋白质(抗原),抗体是通过参照抗原的形状塑造自己的方式抵御抗原的。然而,我们现在已经了解到,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事实上,我们的免疫系统制造了数以百万计不同的抗体,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对付我们身体从未遇到过的或者永远都不会遇到的抗原的抗体。我们的免疫反应首先甄别出预先存在的最佳抗体,然后让它迅速繁殖激增。每个抗体起初都是由比较简单的元素生成的,但是这些元素并不具有“看见”外源抗原的能力,因此初始抗体都是从这些元素中盲目地生成出来的。我们的免疫系统不仅能够自我适应,而且它还相当智能,但这并不是因为它具有接受环境“指令”的能力。相反,它天性挥霍无度、铺张浪费。值得庆幸的是,它的内部包含了大量性质各异的抗体单位,需要时,那些符合特定环境需要的抗体就会被触发。也许,生成我们概念的神经系统也是这样工作的。
这个论述的问题在于,它掩盖了免疫系统与大脑之间一个至关重要的差别。人体挥霍、慷慨地提供抗体并不能代表它在消耗自身的资源,实际上,这是它针对无数瞬息万变的恶意微生物所带来的威胁的一种自我适应。有机体之所以储备如此大量的抗体,是因为任何一个创面都有可能迅速地成为那些无孔不入的细菌的攻击目标。这与机场安检类似:机场安检人员之所以“兴师动众”地检查每一位乘客是否携带了武器,而不只是检查部分人,是因为他们一旦放行了某个老太太,恐怖组织成员就会设法将炸弹放进她的手提包里。
概念系统的要求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系统完全没有必要覆盖每一个能够想得到的可能性,相反,为了确保儿童能够从一些词语应用的实例中揣摩出它们的含义,概念必须受到数量上的限制。正如句法习得或者科学实践那样,词语学习是一个触目惊心的归纳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会遇到无数泛化的可能性,而且其中大部分泛化都是错误的,尽管理论上它们与任何一个经验样本都是一致的。举例来说,假如一个成人看见一只兔子从身边跳过,于是他喊了声:“Gavagai!”在这种情况下,gavagai不仅可以指“兔子”,还可以指“好像兔子”、“蹦蹦跳跳的兔子”或者“兔子的身体部位”。再比如,当有人拿出一块绿宝石说green时,他既可能想说“绿色”,又可能想说“在2020年之前是绿色的,自那以后就变蓝色了”,否则就不会有grue(绿蓝) 了。假如儿童头脑中的天赋概念数量真的与天赋抗体的数量一样数不胜数,那么他们就不仅仅拥有类似“兔子”和“绿色”这样的先天概念,他们还应该拥有像“兔子的身体部位”和“绿蓝”这样的概念,而且他们永远也无法追究到那些单词的恰当含义。应该说,这一事实有力地反驳了概念全部来自天赋的主张。
在我们将单词放进“原子击破器”内并对它们是否能被解构成更基本的概念要素进行考察之前,我想就极端天赋论的最后一个概念问题再谈谈我的看法。这个问题就是,假如真的像福多所说,概念跟鹅卵石一样,没有任何内部成分可言,那么人类是如何让这些概念发挥作用的呢?我们不只是拥有概念,我们还要使用它们,而且对于一个能在复杂任务中派上用场的东西来说(比如,一个工具、一个器官、一个软件等),它必须要有分工合作的内部成分。举例来说,如果“熔化某物”意味着“致使某物熔化”,那么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下面情况的思考来了解人们是如何使用“熔化”这个概念的:比如,人们是如何使用“致使”这个概念的;儿童是如何通过“弹道”来识别因果关系实例的;人们是如何推导下面公式的,假如X导致Y,如果没有X,Y就不会发生。可以说,上述任何一种问题都比“熔化”这个概念是如何被整体使用的容易驾驭,因为后面这个问题不仅涵盖了上述全部问题,而且还在这些问题之外添加了一些新问题。更重要的是,一旦上述那种因果关系心理被揣测出来,这个解决方案便能自动地适用于成千上万的其他因果关系:杀害、弹跳、涂黄油,等等(很快你会看到更多诸如此类的动词)。其他意思的成分也是这样。但假如“熔化”就意味着“熔化”,那么儿童究竟是如何识别这个概念实例的、他们又是如何利用这个概念进行推理的,这些问题就只能是些无解之谜了——而且,我们所要面临的还是5万个类似的无解之谜。假如你研读福多的理论,你很容易就能发现,事实上,他从始至终都在回避着这个问题,而且,他似乎总是津津乐道地利用一个词的不同大小写形式和字体来解释一个概念。
基本观点是这样的:就什么使某物成了一只doorknob(门把手)来说,它只不过就是:作为来自经验的一种东西,我们的心智正是利用这个经验毫无困难地习得DOORKNOB(门把手)这个概念的。反过来,就什么使某物成了DOORKNOB这个概念来说,它只不过就是:对人类心智所锁定的“门把手”的性能的表达。我们的心智从doorknobhood(门把手性)的理想的实例中获取经验,正是这种经验将心智锁定在门把手的性能上……我想要说的是,“门把手性”就是指人们被锁定的那个门把手的性能,这个被锁定的性能来自于人们对门把手将门锁住的典型体验,而门把手将门锁上所凭借的则是它所具有的典型门把手的性能。
公平地说,这并不是晦涩难懂的天书;福多是在设法建构一种连贯的哲学辩论,尽管它有些难懂(这里我将不做任何解释)。不过,在涉及心理概念时,福多给人留下的印象的确是在玩印刷骗局:doorknobhood(门把手性)的性能到底是什么,人们究竟是如何识别它们并利用它们进行推理的,对于这些问题,福多一个也没有解释。
上述问题是极端天赋论中存在的一些理论问题,那么看看它在语言事实方面还有些什么问题呢?语言学家都了解的一个眼前问题就是:单语素词义(福多所说的天赋原子)和多语素词义(福多所说的由部分组成的词义,而且是习得的,就像短语和句子的含义)之间的界限通常是任意的。首先,相同的概念在一种语言中表示为一个多语素词,而在另一种语言中则可能被表示为一个单语素词,反之亦然,就像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对显身于不同语言槽中的“致使”概念进行观察时所看到的那样。举例来说,在英语中,我们有独立的语素,例如,see(看)和show(显示)、come(来)和bring(带来)、rise(上升)和raise(提高)、write(写)和dictate(听写)。在希伯来语中,表示show的词是cause-to-see(致使看)、表示bring的是cause-to-come(致使来)、表示raise的是cause-to-rise(致使上升)、表示dictate的是cause-to-write(致使写)。但没有人会说,“带来”这个概念对美国人和英国人来说是天赋的,而对于以色列人来说则是习得的。即使在同一语言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概念也同样可以在多语素词和单语素词之间进行转换。语言中大多数的不规则形式正是这样形成的:要么说话人把两个语素含混在一起了,要么听话人没有分辨出它们来,总之,原本是两个语素,结果被融入了一个。例如,made(制造)原本是maked(make + ed)、feet(足)原本是foeti(fot[foot]+ -i)。不过,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过去制造”和“不只一只脚”的概念绝非是英语使用者在中世纪英语时期通过习得而演变成天赋概念的。在离我们更近些的英语时期,每当一个新发明进入常用词语时,我们都可以看到从多语素词向单语素词的转换:refrigerator(冰箱)→fridge(电冰箱)、horseless carriage(老式汽车)→car(汽车)、wireless(无线电)→radio(收音机)、facsimile transmission(传真发送)→fax(传真)、electronic mail(电子邮件)→e-mail(电子邮件)、personal computer(个人电脑)→PC(个人电脑)。难道当人们开始用单语素词指称原本是多语素词的概念时,每一个这样的概念都要唤醒一个沉寂中的对等天赋概念吗?
所有这些事实都突出了语言的一个重要设计功能,那就是句法功能。句法机制使人们能够利用简单概念去构建复合概念,比如,remove caffeine from(从……脱去咖啡因),复合概念的解释取决于简单概念的词义,就这个短语而言,短语的含义取决于remove(去除)、caffeine(咖啡因)和from(从)。事实上,在其他辩论场上,福多就是充分地利用了语言的这个功能来搏击对方的,例如,在他与有关联结主义的辩论时。形态学(复合词的构词)与句法学的机理相仿,即通过简单概念来构造复合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de-(除去)、caffeine(咖啡因)、-ate(动词化)和 -ed(过去分词)的概念含义来解释decaffeinated(脱咖啡因的)的概念含义。但是,福多却坚持认为,这一机理必须在单个词语的门前收住脚步——换言之,当人们开始使用decaf(脱因咖啡)或Sanka(山咖)时,必须有一个全新的概念来代替原来的咖啡,实际上,这个全新的概念也是天生的。但遗憾的是,多语素词可以轻松融入单语素词这一事实说明,语言并不遵守福多的划界。
当然,我们应当承认,概念通过不同方式来表达,比如,短语、复合词和简单词,其含义确实会发生一些变化。举例来说,一个词自身的含义成分比其出现在短语中时更专属。To butter并非像字面那样专指用“黄油”涂抹,它可以指用任何一种类似黄油的物质涂抹:你可以把廉价的人造黄油涂在面包上。衍生于名词的齐名动词,比如,gerrymander(为正当利益改划选区)、bowdlerize(删除文句)和boycott(联合抵制)的含义比当初赋予它们灵感的那个人的任何记忆都要长久。但这些变化只是作为短语或词的性能的一个条件而被普遍应用的,而并不是作为每个单词的特质而应用的(正如你可以用廉价的人造黄油涂抹面包,你也可以用乙烯基布糊墙是一样的)。这些变化是对原始含义的调整或补遗,但它们并不是像用“大电车”来替代“香蕉”那样的彻底替换,而且只有在简单词义和复合词义是毫不相干的原子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才有可能发生。
我们前面说过,福多还宣称,表达复合概念的词并不比表达简单概念的词更难以使用和掌握。不过,复合词本来也不必更费心,因为通过实践,心智完全可以将要素包组装进模块,并在记忆和加工过程中为每个模块分配一个单独的槽。因此,人们使用“致使死亡”这个概念所耗费的心智资源很可能并不比使用“死亡”所消耗的多。假如在儿童发展的某个阶段中,一个概念确实超过了模块的自然尺寸,那么他们就真的遇到学习麻烦了。
心理学家黛迪莉·特纳(Dedre Gentner)曾对下面一组动词做过认真的考察,这些动词包括:简单动词give(给予)和take(采取)、略微复杂一点的动词pay(支付)和trade(交易)——给予X并接受Y,以及更复杂一些的动词spend(花费)——给予钱并且收到X、buy(买)——收到X并且给予钱和sell(销售)——给予X并接收钱。特纳的研究结果表明,孩子们发现简单动词比复杂动词容易表演,而越是复杂的动词就越难于付诸行动。这与预期的结果是相同的。研究结果还显示,孩子们所犯的错误主要集中在,他们有时会漏掉一些额外的含义成分,比如,当孩子们表演“卖东西”时,他们往往把东西给出去却不知道收钱。这种由于“局部学习”(partial learning)造成的儿童言语失误时有发生,比如,一个两岁小男孩在自动取款机前问妈妈:“我们在买钱吗?”
福多的核心论证就是他对定义的攻击,他说,定义将不可避免地漏掉一些那个接受定义的词的含义。这个论证的问题在于,它混淆了定义与表征的概念,事实上,定义(本来就不总是完整的)与心智对语义的表征并不是一回事。所谓定义(definition)是指利用其他英语词语对一个英语单词的词义所做的辞典解释,它所面向的是天下的“全人”(whole person),为了弄懂这些辞典解释,他们需要运用他的全部智力和语言技能。所谓语义表征(semantic representation)是指一个人所拥有的关于一个概念结构(思想的语言)中的单词的词义知识,而这个概念结构则是由操控其模块并将其与其含义相联系的大脑系统所加工出来的。定义完全可以是不完善的,因为它们可以为语言使用者们留下大量的想象空间。语义表征则不然,它必须比定义更明确,因为它们本身就“是”语言使用者的想象力。不幸的是,福多对复合语义表征所进行的攻击恰恰是建立在对复合语义表征与辞典定义的混淆基础之上的。
福多的论据只有一个:及物动词paint(油漆)及其定义cover a surface with paint(用涂料覆盖表面):
让我们从一个相当天然的道理开始吧,考虑这样一种情况,一个油漆厂爆炸了,爆炸使旁观者弄得满身都是油漆。这可能是件很好玩的事情,但这并不等于说,这个油漆厂(或爆炸)粉刷了旁观者。
正如他自己所承认的,这的确是个天然的道理,因为to paint以及其他使役动词的语义表征通常要求一个有生命的施事者。一个乳牛场爆炸并不能给乳牛涂上牛奶,美国WD-40工厂的爆炸也无法给铰链上润滑剂。就这个天然的道理来说,它并不需要劳驾辞典编辑者们特意做什么说明,因为他们完全可以指望读者们自己将这一点补充上。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只要读者意识到paint是个使役动词时,他们就可以将这一点补充上,因为他们的大脑对paint的表征已经包括了“因果事件的施事者”这一概念。
因此,福多继续辩称:
考虑一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艺术家米开朗基罗的情况,尽管他是油画的施事者,但他却不是个油漆工。尤其当他将油漆喷刷在西斯廷教堂的天花板时,他并不是在给天花板刷油漆,而是在天花板上绘制油画……请比较一下汤姆·索亚 和他刷油漆的栅栏。
暂且不计较确实有许多人将米开朗基罗的行为描述为painting the ceiling(给天花板刷油漆),实际上,这个句型是在paint a picture on the ceiling(在天花板上绘制油画)上应用了位置格规则的直接产物。如果在谷歌上搜索短语Michelangelo painted the ceiling(米开朗基罗油漆天花板),共可检索到335个链接,尽管其中一个把天花板锁定在“西斯廷教堂”,另一个锁定在“第十六教堂”。福多注意到,对一个要在天花板上绘画的人来说,遮盖天花板必定是他的主要意图,油画是带着这个意图被画上去的,而绝非是其他意图的副产品偶然地遮盖了天花板。这个论点的确很敏锐,但遗憾的是,它与动词paint的特质含义毫不相干。正如我们在第1章所看到的,那只不过是所有进入容器格构式的动词的入门条件而已:这些动词均指定一种状态变化,而这种状态变化则是由于对一个事物的表面体或一个容器有目的地实施影响而引发的。一个要去井边打水的人,半路上却掉进了湖里,这并不等于说他装满了水桶(filled the bucket);一个将绷带绕在肩上取暖的人,他并不是绑住了自己的肩膀(ban daged her shoulders),等等。所以说,福多在抱怨paint的定义“正在添枝增叶”的同时,他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这并不是一个paint的定义问题,同样的枝叶会添加在成千上万的动词定义上,而且只要将它们的目的性去掉并将它们插入到更加专属的概念中去,比如,“行为”、“致使”和“目标”——即那些被福多否认的词义的递归要素,它们的枝叶就会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
为证实自己的观点,福多又做了一次努力:
无论怎样,这个定义还是不起作用。请考虑一下这种情况,当米开朗基罗将画笔浸入天蓝色的油彩时,他就等于用油漆覆盖了画笔的表面,而且他这么做的主要意图就是想通过浸渍画笔而令它被油漆所覆盖。但尽管如此,米开朗基罗并不是在“绘制他的画笔”。
说得没错,但这是因为这个动词paint和成千上万的其他动词一样——区分手段和目的,米开朗基罗浸渍画笔被识解为一种手段,而墙表则被识解为目的。
列举了这3个例子之后,福多希望他的读者正在失去耐心,“我真的不知道何去何从了,”他叹息道。福多的故事到此戛然而止,目的是以此不让读者们发觉,事实上,他所设的3个理论障碍(有生命的施事者、预期的效果、手段和目标之分)均不符合原子论的要求,即,无论有生命的施事者、预期的效果还是手段和目标的区分都不是动词paint所独有的无可复归的癖好,恰恰相反,它们是许多类似paint的动词所共有的特性,而这正是与原子论背道而驰的。
现在让我通过分裂原子——通过展示动词是由少量概念粒子构成的,来圆满地结束我们对极端天赋论的讨论。我们整个第1章的讨论都是在这个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这里我不再重复前面的例子,相反,我将为你隆重地推出一个极其优雅的原子裂变实验,这个实验部分基于贝丝·莱文的研究。该实验的研究对象是一类最典型的动词:简单及物行为动词,此类动词所传达的是“X对Y的所作所为”。假如真有哪类动词的含义是原子的,那么就当属这一类了。
该实验是用这种方法来分裂原子的:首先将及物动词应用于各种句法构式中,然后再对所产生的不合理句法构式进行仔细考察。第一个用于实验的句法构式是“意动式”(conative),意动一词来自于希腊语,意为“尝试”。意动式所传达的基本思想是,“施事者反复尝试去影响某事物,但结果却并不十分令人满意”。
Mabel cut at the rope.[Compare“Mabel cut the rope.”]
梅布尔砍向那根绳子。(比较“梅布尔割断了那根绳子。”)
Sal chipped at the rock.
萨尔劈向那块岩石。
Vince hit at the dog.
艾斯瞄向那只狗。
Claudia kicked at the wall.
克劳迪娅踢向那堵墙。
上述意动式中的介词at均指向施事者意图的那个目标实体。请注意at的这种隐喻性的扩展,它原来所表达的含义更具体些,即物理运动的一个目标,就像它在Harry fired an arrow at the tree(哈利朝那棵树射了一箭)中所表达的那样。正如我们所预料的,并不是所有的动词都可以进入到此类构式中,即使有些组合从意思上是可以讲得通的,但是它们听起来却让人觉得怪怪的。
*Nancy touched at the cat.
南希摸向那只猫。
*Jeremy kissed at the child.
杰里米吻向那个孩子。
*Rhonda broke at the rope.
朗达砍向那股绳子。
*Joseph split at the wood.
约瑟夫劈向那块木头。
由此可见,意动替换构式所能适用的行为类型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少。总结起来,意动构式只适用于以下两类行为的动词:cutting(切割)类行为的动词,如chip(削)、chop(剁)、cut(切)、hack(砍)、slash(猛砍)以及hitting(打)类行为的动词,如beat(打败)、bump(碰撞)、hit(打击)、kick(踢)、knock(敲击)、slap(拍击)、strike(撞击)、tap(轻打);但它却不适合touching(接触)类行为的动词,如hug(拥抱)、kiss(亲吻)、pat(轻拍)、stroke(抚摸)、tickle(弄痒)、touch(触摸);也不适合breaking(破坏)类行为的动词,如break(打破)、crack(破裂)、rip(撕裂)、smash(粉碎)、split(分离)。简言之,只有那些表示由于某类接触所导致的运动的动词才符合意动构式的使用条件。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用于实验的另一种叫作“物主提升”(possessor-raising)的句法构式。
Sam cut Brian's arm.
山姆砍了布莱恩的手臂。
Sam cut Brian on the arm.
山姆砍在了布莱恩的手臂上。
Miriam hit the dog's leg.
米利亚姆打中了狗的腿。
Miriam hit the dog on the leg.
米利亚姆打到狗的腿上了。
Terry touched Mavis's ear.
特里触摸了梅维思的耳朵。
Terry touched Mavis on the ear.
特里摸到梅维思的耳朵上了。
像其他句法转换构式一样,物主提升构式也牵涉到一个概念性的格式塔转换问题,这里的格式塔转换在于到底该将一个人识解为“拥有身体器官的不朽灵魂”,如cut Brian's arm(砍了布莱恩的手臂),还是将他识解为“自身脏器的一个化身”,如cut Brian(砍了布莱恩)。就第1个例句来说,有人可能会问“布莱恩”到底是谁,或者“布莱恩”到底在哪儿,你能砍断他的任何一个部分——四肢、头、躯干,却砍不到他本人。就第2个例句而言,你可以砍在这家伙的头上、胸上甚至小脚趾上,总之,无论你砍在哪个部位上,它们都是属于布莱恩的,而不只是一些随便的身体部位而已。当我们将无知觉的对象而不是身体部位用在这个构式中时,身心二元论(mind-body dualism)问题就一目了然了。我们不能说The puppy bit the table on the leg(小狗咬在桌子的腿上了);Sam touched the library on the window(山姆摸到图书馆的窗户上了),或者A rock hit the house on the roof(一块石头打在房子的屋顶上了),这是因为,与身体部位不同,我们的心智并不把以上这些对象识解为由一个统一的天赋知觉支配的组件。
请注意,我在这里提及物主提升构式并不是要阐释它所蕴含的心理模型,我们所要阐释的是这个构式对动词的选择问题。举例来说,下面这两个句子就有些不大对劲,James broke Thomas on the leg(詹姆斯打破在托马斯的腿上)或者Hagler split Leonard on the lip(哈格勒撕裂伦纳德在唇上)。由此看来,物主提升构式只适用于击打类动词和切割类动词,它不适用于破坏类动词。可用于物主提升构式的动词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必须指定一种身体接触。
说到身体接触,我们再来介绍一种与位置格替换构式相似的构式。
I hit the bat against the wall.
我打那只倚在墙上的蝙蝠。
I hit the wall with the bat.
我把蝙蝠摔在墙上。
She bumped the glass against the table.
她撞击那个放在桌子上的玻璃杯。
She bumped the table with the glass.
她用玻璃杯撞击那张桌子。
同样,还是有几个动词拒绝成为这个貌似属于它们的俱乐部的会员。
I cut the rope with the knife.
我用小刀割绳子。
*I cut the knife against the rope.
*我割靠在绳子边上的小刀。
They broke the glass with the hammer.
他们拿锤子打碎了那块玻璃。
*They broke the hammer against the glass.
*他们打碎了靠在玻璃边上的锤子。
She touched the cat with her hand.
她伸手摸了摸那只猫。
*She touched her hand against the cat.
*她摸了摸靠在猫身上的手。
当然以下情况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刀被切坏了、锤子被碰碎了,或者手被触摸了。在这种情况下,打击类动词能够进入此句法替换构式,而破坏类动词和接触类动词则不能进入。换言之,能够参与此句法构式的动词所表达的是伴随接触的运动,但该运动却不能伴有特殊效应的接触(例如,一个切口、一个破裂),而且这个运动还不能伴随没有事先位置变化的接触(就像在接触类的例句中那样)。
我们的原子分裂需要对5个句法构式均进行原子测试,请容许我将最后两个介绍完。“中动语态”(middle voice)构式指的是对某物实施作用的容易度,例如,This glass breaks easily(玻璃杯轻而易举地打碎了)和This rope cuts like a dream(绳子毫不费力地割断了)。同样,仍然不是所有的动词都可以参与到中动语态中来。
*Babies kiss easily.
*婴儿很容易亲吻。
*That dog slaps easily.
*那只狗很容易拍打。
*This wire touches easily.
*这条线很容易触摸。
中动语态适用于那些预示着一个由某种原因导致的特定效应的动词,这些动词包括破坏类动词和切割类动词,但不包括接吻类、拍击类和接触类动词。没有特定效应,就没有中动语态。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反使役替换构式”(anticausative alternation),该构式通过去除因果施事者的方式将及物动词转换为不及物动词。它与中动语态构式有所不同,因为它所描述的是,一个对象在一个真实的事件中所经历的一场具体的变化,而不是该对象的一般属性有多么容易改变。例如,对于Jemima broke a glass(杰迈玛打碎了一只玻璃杯,一种使役构式)中的及物动词broke(打碎)来说,你可以在下面句子中使用它的不及物形式,比如,At three o'clock, the glass broke(三点钟时,那个玻璃杯打碎了),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使役动词都会同意将它们的施事者去掉的。
*Sometime last night, the rope cut.
*昨晚的某个时候,那根绳子剪断了。
*Earlier today,Mae hit[meaning“Mae was hit”].
*今天早些时候,梅袭击了(意思是“梅遭袭击"了)。
*At three o'clock,Clive touched[meaning“Clive was touched”].
*三点钟时,克莱夫感动了(意思是“克莱夫被感动”了)。
反使役构式接受那些指定一个特定效应的动词,但条件是它们只能表示一个效应,仅此而已。在这一点上,它们比可以进入中动语态构式的动词受到的限制还要多,中动语态构式中的动词不仅可以指示一个效应,而且还可以指定实施该效应的手段(例如,切割)。
我对此的看法就是,这些替换构式是在根据简单行为动词所共享的含义成分在为它们进行交互分类,结果界定出了一族纵横交错的简单行为的动词微类。请看表2-1对本裂变实验的小结(拒绝进入构式替换式的动词以星号标记)。
表2-1 动词微类总结
表2-1蕴含着一个深层结构,该结构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动词可以整齐地被分配进行列中。如果我们用动词代替构式来重新排列的话,这个深层结构便会一目了然了。
hit:运动、联系
cut:运动、接触、影响
break:效应
touch:接触
这个排列的格外优雅之处就在于,行列中的动词所利用的是概念的公共资源,这里没有任何一个概念在解释一个句法构式入门条件时需要被重新划定界限。相反,一些概念一直反复出现在不同的动词和句法构式中。同一个“接触”概念,不仅定义了物主提升构式的动词,同时也帮助定义了意动构式、接触位置格构式以及反使役构式(通过缺省值来定义)。同一个“效应”概念既区别了“切”与“打”,又区别了“接触”和“破坏”。没有任何一个动词需要一个为它自己量体定制的意义成分,至少在区分它所能应用的句法构式时不需要这么做。当然,许多动词,比如,kiss(亲吻)、chip(削)和snap(拉断),确实有一个属于它们自己的独特的概念含义,但它并不排挤由基本概念界定的动词含义或者影响动词的句法行为。
我们在这些原子爆炸碎片中看到的是一个动词内部的含义组合系统。那些把动词归进不同构式替换式中去的概念元素并不是任意的标记,就像拉丁语中对性(gender)或变格类(declensional class)进行归类的那些概念元素那样,这是因为它们决定着动词使用的真实世界的情景。举例来说,动词hit(打)中表示“运动”的含义成分使其无法胜任描述这样一种“致使”情况,即通过倚靠某人胳膊并缓增压力而导致其胳膊青肿。相反,由于动词break中没有“运动”这个含义成分,所以它允许我们说Someone broke the bicycle(某人弄坏了那辆自行车),即使他并没用长柄锤子击打那辆自行车,而只是自行车轮胎承受不了他的体重而爆胎了。这些概念元素的功能条款不只是人类推理(含义假设)系统的一部分,由于它们控制着动词进入句法构式的方式,因此它们是语言引擎本身的一个部分;它们也并非只是人们在日常推理中所运用的常识。
总而言之,类似“运动”、“接触”和“因果关系”这样的概念将动词划入纵横交错的范畴中,这些概念本身也因此成为动词含义的组成成分。这意味着这些动词本身是具有含义成分的、意味着它们并不是不可复归的原子、意味着它们没必要是与生俱来的。而且,假如“击打”、“切割”和“破坏”这样基本的含义都不是天赋的,那么像“汽化器”和“低音号”这样的词语就更不可能是与生俱来的了。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结论。它从常识和进化生物学两个方面印证了我们对概念本质的怀疑。它使我们更加坚信,人类的认知工具箱里确实装载了“致使”、“运动”等基本概念组件。我们的结论也同时表明,承认“部分”概念是基础的,而且可能是天赋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极端地认为“所有”概念都是基础的且都是天赋的。
假如你能想象出一个理论,它与极端天赋论要多对立就多对立,那这个理论一定就是激进语用学了。激进语用学与概念语义学的分歧并不在于词义的心智表征是不是天赋的,也不在于词义是不是原子的,而在于词义是不是存在的。激进语用学的口号可能出自于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这句话:“一个定期闪现在意识中的、永恒存在的‘概念’或表征其实就是一个像黑杰克一样虚幻的实体。”根据激进语用学的理论,隐藏在一个词义背后的、永恒存在的概念结构也同黑杰克一样虚幻,因为在不同语境下,人们可以用同一个词表达不同的含义。连环漫画《蒙蒂》( Monty )中的恶魔对话活生生地阐释了激进语用学的这个思想梗概。
Monty © United Feature Syndicate,Inc.
英语及其他语言都没那么极端。根据激进语用学的观点,人们使用词语的方式之所以如此精微玄妙,是因为它基于一种语言与思想关系的思考方法,而这种思考方法显然不同于头脑中为每个词条都固定地配备了概念结构模块的辞典意象。
“激进语用学”听起来就像一个矛盾修辞法,不过,它所暗指的是语用学——一门语言学的分支科学。语用学是研究语言如何在语境中按照会话双方的知识和期待被使用的科学。激进语用学就是语用学领域的霸权集团,它试图利用这些术语尽可能多地解释语言方面的问题。这一名称最初是语言学家杰弗里·纽伦堡(Geoffrey Nunberg)杜撰出来的,纽伦堡曾一度因其在报纸和电台对语言所做的一些评论而享誉美国。其他激进语用学家包括人类学家丹·斯伯伯(Dan Sperber)和语言学家迪尔德丽·威尔逊(Deirdre Wilson)、心理语言学家伊丽莎白·贝茨(Elizabeth Bates)以及以联结主义和动态系统著称的认知科学流派的成员们。这些流派的倡导者们是最有弹力的蹦床,在本章后面的篇幅里,我们将对一个联结主义的模型进行探讨,该模型将为你展示激进语用学的激进程度。
激进语用学的试金石就是卡通漫画《蒙蒂》中所展示的那个现象:一词多义(polysemy)。一词多义是指,一个词有许多不同但相关的含义,它不同于其他两种一个声音对应多种含义的构词法。
首先,一词多义与同音同形异义关系(homonymy)不同,同音同形异义词是指一个词同时有几个不相关的含义。当一个古老的单词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萌生了新意且当前的语言使用者已经不记得它的原始关联时,同音同形异义词就出现了。举例来说,odd(奇数)这个词原本指某个醒目的东西,比如,三角形的尖端。后来它被扩展来隐喻地指称某物由于与众不同而醒目,进而又被扩展来指称奇数。
此外,一词多义与同音异形异义关系(homophony)也不同,同音异形异义词是指发音相同的不同单词,通常是因为它们原来的发音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被合并了。例如,four(四)和fore(前部)现在听起来是一样的,但four最初与tour(旅游)相谐音,而fore最初与flora(植物群)相谐音(或多或少的)。我们是通过拼写方式来考察古发音化石的。同音同形异义词和同音异形异义词经常被用在文字游戏中,就像下面这个证明一匹马有无数条腿的书呆子式的笑话那样。
Horses have an even number of legs. Behind they have two legs, and in front they have fore-legs. This makes six legs, which is certainly an odd number of legs for a horse. But the only number that is both even and odd is infinity. Therefore, horses have an infinite number of legs.
一匹马有偶数条腿。2条后腿,4条前腿。加一起就是6条腿,对一匹马来说,这个数字无异是与众不同的。但唯一一个既是偶数又是奇数的数字是无穷大。因此,马有无数条腿。
相比之下,就一词多义而言,一个词的多种含义则相当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以至于只有语言学家或人工智能研究人员才能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请看下面的例句。
● Chicken可以指称一种动物(为什么小鸡能过马路?)或一种肉(尝一尝,它的味道像小鸡!)。
● Newspaper可以指称一个机构(吉尔为一家报社工作)或一种物品(给,用这张报纸压扁那只蟑螂!)。
● Book可以指称信息体(亚伯写的书不可信)或一种物品(亚伯的书重2.5千克)。
● Window可以指称一扇窗户(她打碎了浴室的窗户)或一个通路(她是从浴室的窗户进来的)。
● Monkey可以指称一个物种(猴子生活在树林里)或一个个体(猴子们接管了那个小岛)。
● France可以指称一个政治实体(France is a republic,法国是一个共和国)或该实体的领导人(France defied the United States,法国领导人公然反抗美国)或一片领土(France has two mountain ranges,法国境内有两条山脉)。
● Construction可以指称一个事件(The construction took nine months,工程耗时9个月)、一个过程(The construction was long and noisy,施工又长又吵人)、一个结果(The construction is on the next block,那个建筑物在下一个街区)或者一种方式(The construction is shoddy,劣质的施工)。
我们似乎是根据多义词所处的句子、对话或文本中的语境为其配置适当含义的。要不是在一种叫作轭式修饰法(zeugma)或一语双叙法(syllepsis)的文字游戏中看到了多义词含义之间的冲突的话,人们通常是不会意识到他们在这些词义之间所做的切换有多么地轻而易举。轭式修饰法是指两个不相容的含义被并置在一起。典型的例子包括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名言We must all hang together, or assuredly we shall all hang separately(我们必须同心协力,否则我们肯定会分崩离析)、查尔斯·狄更斯的She came home in a flood of tears and a sedan chair(她乘着泉涌的泪水和一顶轿子回到了家)和格鲁乔·马克思(Groucho Marx)的You can leave in a taxi. If you can't get a taxi, you can leave in a huff. If that's too soon, you can leave in a minute and a huff(你可以乘出租车离开。如果你找不到出租车,你可以悻悻而去。如果太早了,你可以一分钟后悻悻而去地离开)。偶尔,说话者为了表明一种看法,会特意引起人们对一词多义的关注,就像在电影《西线无战事》( All Quiet on the Western Front )中所表现的那样,一个士兵被告知,如果一个国家辱骂另一个国家,那么战争就要开始了。他回答说:“那我就不明白了。德国的山脉无法辱骂法国的山脉,不仅山脉做不到,河流、森林或者玉米田都做不到这一点。”不过多数情况下,多义词的含义混合是无须令人皱眉的。
Yeats did not enjoy hearing himself read aloud.
叶芝不喜欢听到自己大声朗读。
The Boston Globe decided to change its size and typeface.
《波士顿环球报》决定改变它的字号和字体。
Don't worry about that review—tomorrow it will be wrapping fish.
别担心那个检查——明天就过去了。
Sally's book, which would make a good doorstop, is full of errors.
莎莉的书到处是错误,会拒人千里的。
The chair you're sitting in was common in nineteenth-century parlors.
你坐的那把椅子在19世纪的会客厅里很常见。
The window was broken so many times that it had to be boarded up.
窗户被打碎了好多次,所以只好被钉上了木板。
一词多义无处不在。一部苦情(sad)的电影让人难过(sad),可是一个伤心(sad)的人一直是悲伤(sad)的。当你开餐(begin a meal)时,你是准备吃;但如果你是一个厨师,你要准备做。当你开始一本书(begin a book)时,你是准备阅读它;但如果你是一个作家,你是准备写它。使一辆车成为好车(good car)的品质与使牛排成为好牛排、丈夫成为好丈夫、亲吻成为香吻的品质并不相同。一辆快车(fast car)行驶急速,而一本快速阅读的书(fast book)根本不需要快速移动(它只是可以在短时间内读完而已),快车手(fast driver)、高速公路(fast highway)、紧急决定(fast decision)、高效打字员(fast typist)、仓促约会(fast date)都是快,但“快”的方式却不尽相同。
甚至像颜色词这样具体的词也能像变色龙一样千变万化。红色(red)可以用来修饰葡萄、剑叶兰、蹄类动物的肉,或者当一个男老师上课时发现裤子拉链开着时羞红的脸,尽管都是“红”,但在上述情况中的颜色却是浓淡不一的。下面这首撒罗拉·萨比阿(Saroja Subbiah)的小诗的灵感就来自于颜色词的多义性,他将同样的灵感也传给了我。
Dear White Fella
When I am born I'm black
When I grow up I'm black
When I am sick I'm black
When I go out in a sun I'm black
When I git cold I'm black
When I git scared I'm black
And when I die I'm still black.
But you white fella
When you're born you're pink
When you grow up you're white
When you git sick you're green
When you go out in a sun you go red
When you git cold you go blue
When you git scared you're yellow
And when you die you're grey
And you got the cheek to call me coloured?
亲爱的白人小伙子
我生来就是个黑人
长大后我还是黑色的
生病时我是黑色的
太阳底下我也是黑色的
着凉的时候我仍然是黑色的
害怕时我会发黑
直到我离开人世,我依然是个黑人。
而你,白人小伙子
一降生,你是粉色的
长大后你是雪白的
生病时,你会发绿
太阳底下你又变得通红
着凉时你会发蓝
害怕时你会发黄
而当你死去时,你又成了死灰色的
可你有什么颜面叫我有色人种呢?
当一个词被用于指称与其通常所指相关的事物时,一词多义现象往往就发生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转喻修辞法(metonymy)。我可以说“苏西被停放在偏僻的地方了”或者“布兰得利被公交车追尾了”,在这两个例句中,我分别使用了两个人的名字指代他们的车。类似的,我们还可以说“把乔姆斯基放在语言学架上”或者“你可以在书店后面找到希区柯克”,这里我们用名字指称他们的作品。还可以用人们的器官和财产来指称他们,比如,护士们有时会说“220病房的胆囊需要换衣服”,或者一个女招待会这样告诉另一个服务员“那个火腿三明治要埋单”。
人们该如何理解这种明显的语义混乱呢?在激进语用学看来,语义理解是一个非常弹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只是随机应变地利用自己所了解的知识以及他们对对方的了解。不仅如此,在激进语用学学者们看来,我们所说的“词义”根本不是字典中或心智中离散的词条,而是常规事件及其典型参与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模式。这一模型使得听话人能够对话语中的词语加以改造,然后再以某种能够产出说话人在那个语境中最有可能要传达的信息的方式将改造后的词语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就所指事物而言,激进语用学有一个真值元素,这个真值元素就是词语指称的是外界事物。就连“火腿三明治”都可以指称一个坐在餐台旁吃午餐的男人,这着实令那些希望利用一套逻辑指针将语言表达式投射到外部世界的逻辑学家们大跌眼镜、心灰意冷。不过,这里我所关心的是,激进语用学关于人类心智的看法到底是不是正确的。激进语用学关于词语缺乏精确的心智表征的主张,很显然与我们在观察动词替换构式时所看到的画面大相径庭。我们所看到的画面非但不混乱,而且看上去泾渭分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人们放弃了使用本来完全可以理解的一些动词的表达方式。 比如,He clogged hair into the sink(他的头发堵住了水槽)、She yelled him her order(她喊着向他传达命令)、We melted at the butter(我们企图融解那块黄油)以及She broke him on the arm(她把他的胳膊弄断了)。假如按照激进语用学所说的,只要能在语境中讲得通,我们的大脑就会满意的话,那么为什么上面这些完全讲得通的句子却有一股不合语法的味道呢?
第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动词使用的界限是如何在相似的事件间进行精确分类的,这些界限并不总是徘徊在常规类型的周围。 举例来说,当我想到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典型场景时,比如,将水倒进玻璃杯,大脑就会为我呈现出一幅血肉丰满的意象——一个口渴的人,手里拿着干净的水杯,走到一个水龙头前,打开水龙头,让几股水流到杯子里。然而,现在我们去掉细节,只看梗概。假如我选择了动词pour(倒),我的视线就会自动聚焦在水被迫运动的方式上,而对它的去向视而不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说pour the water(倒水)但却不能说pour the glass(倒玻璃杯)。假如我选择使用动词fill(装满),我的视线则会聚焦在玻璃杯被注满的结果上,而无视它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说fill the glass(装满水杯),但却不能说fill the water(装满水)。就连那些简单类型的及物动词也被纵横交错地分割开来,动词cut(切)、break(打破)、touch(接触)以及hit(打击)等也被发配到不同的语义地带。每个动词只瞄准事件的一个必要方面(因果关系、运动、接触),而对其他方面却必须目不斜视,不管那些方面与我们经验的联系有多么普遍。这与激进语用学所声称的、支配我们对语言使用方法的典型情景是常规类型的观点截然相反。
第三,动词类之间的切分不只把一些紧密相连的特征圈在了一起(快、慢、湿、干燥、自愿等),它们还受句法和代数结构规则的制约。 举例来说,cut(切)并不只是引起一种普通的运动、接触和效果。移动一个鸡蛋,使其与热锅发生接触,致使鸡蛋破裂,这并不等于切鸡蛋(cutting an egg)。相反,切割类的运动必须包括切割工具与鸡蛋的接触,然后是该工具穿透鸡蛋表面的运动,穿透的结果导致鸡蛋破裂,这才是cut(切)。同样,词类的代数性表现在它们需要变量来填充特定的句法空位。想一想,我们需要用什么来描述一个动词微类的共同特征呢?比如,说话方式类动词,whisper(低声地说)、mumble(喃喃自语)、shout(呼喊)、purr(咕噜)、yammer(叹息)等到底有什么共同之处呢?它们的共同之处并不是某种特别的方式,因为任何一种方式都能将它们区别开来。这个共同点也不可能是那些方式的“公分母”,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公分母”:低语和喃喃自语的共同特征会被嚎叫和尖叫的共同特征所抵消。恰恰相反,一个类别中的动词必须而且只能指定某个方式。这就意味着,对词类的描述必须遵守“定义之定义”(a definition of a definition),即对任何动词的定义都必须包含这样一个陈述:“方式=x”。这一方面提高了心智对词义表征的逻辑精密度的门槛,另一方面也引起了我们对那个所谓的“词类的描述是各种联系的松散结合”的观点的怀疑。
假如动词和句法构式真的如此精确,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一词多义这个桀骜不驯的语言现象呢?事实证明,一词多义现象实际上并不比语言的其他现象更加难以驾驭。一词多义现象是记忆形式与组合操作间交互作用的产物,而记忆形式和组合操作是语言的两个主要成分,它们也是我在《词与规则》中探讨的主题。
一旦一词多义的指称范围在语言中变得明显起来,语言学家便开始了对其实例的仔细研究。目前为止,语言学家区分了不规则和规则两类一词多义关系,就像对屈折变化的不规则与规则的区分那样。不规则形式,如come-came和mouse-mice是异质的,需要一个个地进行记忆;规则形式,如walk-walked和cat-cats是由规则生成的。一些多义词的语义关系就像不规则的屈折变化一样不可预测,因此,它们也只能靠记忆了。举例来说,当某人了解到英语单词red可以指“消防车的颜色”时,他随即将这一知识作为一条定义归档到自己的心理辞典里;而在另一个独立的情景中,他又了解到red还可以指“露西·鲍尔头发的颜色”,于是他同样将这个知识也归档。以此类推,这就要求人们在自己的心理辞典中为一些词条添加许多定义,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对词语来说,人类的记忆是相当慷慨的——5万~10万个单词之间,而且它们很可能不只是单词,还有可能是习语。因此,对于我们的记忆来说,多几个额外的定义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当然,最初必须得有一个人,他能相当灵活地将一个词语扩展到一个新的含义上,随后,当这个创新者将它散布到人群中去时,还得有另一些人会对其含义进行推理。不过,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我们只要记住创新的产物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对每个词进行重新定义。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看过了这种劳动分工的情况。
我们之所以相信一词多义的含义是记忆下来的,而不是按需要扩展出来的,是因为它们是约定俗成的,是一个语言社团内部既无从推导也不具普遍性的任意实践活动。英语可以借用red指称一种天然的头发颜色,但在其他语言,比如法语中,却保留着一个专属形容词roux来指称它,这就好比英语使用者说玛丽莲·梦露的头发是blond(金色)而不是yellow(黄色)的。其他表示头发颜色的词语,如platinum(银灰色)、ash(灰色)、strawberry(草莓色)、chestnut(栗色)、brunette(深褐色)、auburn(赤褐色)等,均需要一个一个地记忆。例如,strawberry blond是指微红色的金发而不是草莓色的金发。问题是,为什么偏偏red的意思就不需要这样呢?还有皮肤的颜色词,就像那首诗《白人小伙子》给我们带来的启迪那样:这是一种习俗。它告诉我们“一个白人生病时皮肤是绿色的,寒冷时是蓝色的,惊吓时是黄色的”,这并不是视觉的问题。
另一个可以证明一词多义的含义多数是通过纯粹的广泛使用而习得的证据来自语言统计学:一个词使用的频率越高,它的词义就越多,反之亦然。举例来说,常用动词set(建立,使用频率为372次/百万)的词典定义超过80条;非常用动词sever(断绝,9次/百万)的词典定义有4条;而罕见动词senesce(开始衰老,少于1次/百万)则仅有1条定义。假如词义的默认值是精准的,而且词语是通过独立暴露来积累额外含义的话,那么这个统计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完全相符,但假如词义的默认值是弥散的,而且词语是通过甄别训练过程中的额外暴露而变得愈发敏锐的话,那么这个统计结果则恰恰与我们的预期相反。
实验室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个事实,即许多多义词都是作为独立的含义而被存储在大脑中的。心理学家戴弗拉·克莱因(Devrah Klein)和格雷戈里·墨菲(Gregory Murphy)利用一种在实验心理学中被叫作“启动效应”(priming)的技术做了相关的实验研究,这种实验的通常做法是,将一个单词呈现给一个受试者,使其头脑中的这个词被激活,以便他能在短短的零点几秒内便能轻松地将这个单词(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词语)识别出来。克莱因和墨菲的具体实验做法是,他们首先为受试者快速地出示了一个带修饰语的多义名词,比如,paper(它要么指日报,要么指印刷日报的纸浆),显示修饰词的目的是帮助受试者锁定paper那两个含义中的一个,比如,wrapping paper(包装纸)。这个修饰词就是所谓的启动词,这一过程结束后,受试者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这个启动词在他头脑中启动了什么:是仅仅启动了那个特定的含义呢,还是某个涵盖了这个词全部含义的语义核(semantic core)。为了找出问题的答案,克莱因和墨菲再次为受试者显示了paper,这次他们采用了另外一个修饰语,这个修饰语要么与paper的原始含义一致,比如,shredded paper(切碎的纸),要么与另一个不兼容的含义一致,比如,liberal paper(自由报)。实验人员在受试者推断第二个短语时开始计时,当他们得出正确结论时,他们身边的按钮就会被按下。实验结果表明,相比于paper被一个不同于其原始含义的词所启动词的情况(例如,wrapping paper liberal paper),受试者对paper被一个与其含义相同的词所启动(例如,wrapping paper shredded paper)所作出的反应更迅速、更准确。这一结果说明,对于多数多义词来说,每个含义都是他们大脑中存储的一个独立单位,换言之,它可以完全不依赖于其他含义而被独立激活。近年来,启动技术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脑磁图仪的应用使得大脑活动情况的测量变得更加直观,高科技的启动技术再一次验证了克莱因实验结论的可靠性。
与不规则多义现象对立的是规则多义现象。这类多义词的特点是,整个一类词语可以同时获得一个新意思,人们无须一个个地记忆它们。一些规则多义词甚至根本不需要增殖自身的词义,只要遇到一个经验丰富且善于分析的语言使用者就足够了。以形容词good(好)为例,它在“好刀”、“好妻子”和“好生活”中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这是不是就等于说good有多重含义呢?只有那些蠢家伙才会这么认为,也只有他们才会愚蠢地满脑子搜罗词义成分的交叉点,比如,寻找那些既是刀又是好东西的事物。只要是个正常人,人们都会深入到上述名词短语内部去捕获那个被good所修饰的含义成分,并将其从它与被修饰词所共同经营的数十种含义中解放出来。
问题是,这个含义成分究竟是什么呢?就此问题,计算语言学家詹姆斯·普斯捷约夫斯基(James Pustejovsky)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主张是正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心智对每个实体的理解均依据这样4种因果关系:它是谁或由什么创造的、它是由什么组成的、它是什么形状的、它的用途是什么。在解释形容词,如good(好)和fast(快)——a good road(一条好车道)、a fast road(一条快车道)以及动词,如begin(开始)——He began his sandwich(他开始吃三明治)、She began the book(她开始读书)时,人们往往会对涉及对象使用意图的那部分概念结构进行深入思考(道路用于车辆行驶、三明治用于饮食、图书用于阅读等),然后得出结论,good与begin所指的就是那个部分。而当一个可数名词被用作不可数名词时,例如,There was sausage all over his shirt(他衬衫上到处都是香肠),人们就会设法辨别该物质的组成成分;注意,这里同样不需要新名词含义的参与。人类所拥有的并不是恶魔语言中phhlëmkes(美味的意思)那样的多形态的多义词,相反,他们所拥有的是从词语内部结构中挑选含义成分的一整套方案 。
在彻底不规则(例如,red hair中的red)与完全可预测(例如,good road中的good)这两个多义词极端之间,我们还发现了两者互动的情况。这种互动源于一些词语的替换规则,比如,改变一个动词识解的那些规则(例如,从致使运动到致使改变的规则)。就名词多义词而言,这些规则可以包括:允许用指称产品的名称来指称它的生产者规则,该规则反之亦然(例如,本田、《纽约时报》);允许用指称开口的名称指称其掩体的规则(例如,门、窗);允许用指称动物的名称来指称动物的肉的规则(例如,羊肉、鹅肉、剑鱼肉)。尽管这种情况所需规则的数量是巨大的,但这些规则本身都很简洁。
在这一点上,激进语用学的拥护者可能会反驳说,这些“规则”都是臆造的,它们只是一些常识的快照,它们不过是人们在需要时对词义所实施的拉伸而已。看来,要想证明这些规则确实是语言引擎的一部分,就必须证明它们与其他语言机制是相互配合的,尤其是与那些令常识和愿望在交际中受挫方面的配合。
规则多义关系与其他语言机制相互配合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它对词形(不只是词义)的敏感。在某些情况下,多义关系受限于语音。举例来说,一个表示国籍的形容词可以被转换成复数形式,指称它的人民,例如,the Swiss(瑞士人)、the Spanish(西班牙人)、the Dutch(荷兰人)、the French(法国人)和the Japanese(日本人)。但这条规则仅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以齿擦音(sibilant)结尾的形容词——你可以指称the Swiss(瑞士人)和the Spanish(西班牙人),但却不能指称*the German(德国人)、*the Coptic(科普特人)或者*the Belgian(比利时人);第二种情况是保持非英语语音模式的形容词,例如,the Hausa(豪萨人)、the Tuareg(图瓦雷格人)或者the Wolof(沃洛夫人)。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多义关系受限于形态结构(由词干和后缀构成的一个词的成分)。举例来说,指称政体的名词可以扩展到指称实际的国家,就像我们在谈及democracies(民主国家)、tyrannies(暴政国家)、oligarchies(寡头政治国家)、monarchies(君主制国家)和dictatorships(独裁政体国家)时那样——但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以“-ism”结尾的名称:你不能用fascisms指称一群法西斯国家,同样,一张地图上也不可能遍布着communisms(共产主义国家)、marx isms(马克思主义国家)、maoisms(毛泽东思想国家)、islamisms(伊斯兰主义国家)或者totalitarianisms(极权主义国家)。此外,多义关系与语法的密切配合还表现在用于区分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的一种方法上。当一种商品将其名称转让给了一个老板的时候,这个名称在美国通常是单数的,如The Globe is ex panding its comics section(《全球报》正在扩展它的漫画版),而在英国,这个名称则是复数的,如The Guard ian are giving you the chance to win books(《卫报》正在为您提供一个赢得图书的机会)。
规则多义关系还受限于苛刻的语义限制条件。你可以使用France(法国)指法国领土、国家或领导人,但却不能指称法国人民:France eats a lot but stays thin(法国人吃得多但却能保持苗条),这种说法虽然能懂,但听起来却怪怪的。你可以为a newspaper(一家报社)或a magazine(一家杂志社)工作,但却不能为a book(一本书)或a movie(一部电影)工作。用于指称食物的词语,可以指称该类食物捣碎后产生的黏性半流体物质——some carrot(一些胡萝卜泥)、some salmon(一些三文鱼泥)、some apple(一些苹果泥)、some egg(一些生蛋羹),但如果该物质是混合物而不是单一的物质就不能这么指称了。这就是为什么墨西哥餐馆供应的是refried beans(炸豆泥),而不是refried bean(炸豆泥);印度餐馆供应的菜泥叫lentils(腌扁豆),而不叫lentil(腌扁豆)。我们发现,多义名词与替换动词一样:它们不会仓促地跳进随便哪个能够被理解的句法构式中,相反,它们要么应征加入一个整齐的微类词,要么就彻底退出这个词语行列。
还有一种多义关系与实际词语(而不只是貌似合理的含义)纠结在一起的方式。在一种语言中,如果有一个词已经在一系列相关含义中立桩标出了自己的语义槽,它就会击退任何一个由多义规则打发来的入侵者(这有点类似于屈折变化,不规则复数形式mice[老鼠]优先占领了规则形式mouses的位置)。就交通工具名词扩展来的旅行动词而言,你可以利用ferry(摆渡)、truck(驾驶卡车)、cycle(骑自行车)、canoe(乘独木舟)或mo torcycle(骑摩托车)抵达某地,但你却不能car(汽车)或plane(飞机)到达某地,因为在英语中,drive(开车)和fly(乘飞机)已经占据了优先权。我们可以吃chicken(鸡肉),但却不能吃cow(奶牛)、calf(小牛)、sheep(绵羊)、pig(猪)或deer(鹿),而吃beef(牛肉)、veal(小牛肉)、mutton(羊肉)、pork(猪肉)或venison(鹿肉,在新西兰,鹿肉被称为cervena)。顺便提一下,许多人相信这些成对的词语——一个属于指称动物的日耳曼语,另一个属于指称肉食的法语。当时,只有诺曼领主才吃动物肉,而盎格鲁-撒克逊的农民只有饲养动物的权力。这一学说来自沃尔特·司各特(Walter Scott)爵士的小说《艾凡赫》( Ivanhoe ),小说中小丑万巴向一个养猪人解释道:
猪肉,我认为,是个很好的诺曼法语;因此,这牲畜活着的时候,由撒克逊的奴隶照料它,她于是就从了它的撒克逊名字——母猪(swine);但从她被抬到城堡大厅的那一刻起,她便成为一个诺曼猪,他们叫她猪肉(pork)……老总督牛(ox)在撒克逊奴隶(比如像你这样的人)的照料下,一直享用着他的撒克逊人的绰号,但当他来到那些注定要吃他的虔诚的大嘴们的面前时,他就成了牛肉(beef),一只热气腾腾的法国情人。小牛先生同样在劫难逃,它以同样的方式成了小牛肉先生:当他需要被照料时,他是撒克逊人,当成为物质享受时,却被赋予了诺曼名字。
故事虽然令人着迷,但历史语言学家却告诉我们,这个理论是错误的;盎格鲁-撒克逊和法语的词语直到之后的几个世纪后才被区分开来。不过有一点倒是真的,那就是人们并不会随心所欲地使用那些被赋予了新意的词语。他们首先要掌握大量词语的规约含义,然后将自己从中总结出的多数规律应用到那些偏离了既有常规含义的词语理解中去。
可是,我们又该怎样解释那个坐在14号餐台旁、打着响指召唤服务员结账的“火腿三明治”呢?没有任何一个神经正常的语言学家会提出用“三明治”代替“人”的转换规则,更不用说用“需要换绷带的胆囊”来代替“病人”了。不过,人们改造词语的灵活表现有时确实有点像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的童话人物——汉普蒂·邓普蒂,汉普蒂·邓普蒂说:“当我使用一个词时,它的意思恰恰就是我选择它来表达的意思。”随后,他又关键性地补充道:“当我让一个词像那样做了那么多的工作时,我总是要付给它加班费的。”当说话者将一个单词打造成一个真正的非常规含义时,听众可绝不是不费吹灰之力就能理解它的字面意思的。相反,说话者的非常规含义与听者头脑中的规约含义间存在着一种摩擦,而这种摩擦本身就传递着信息。事实上,正是双方之间存在的这种可预计的摩擦才使得人类的语言变得如此淋漓尽致、妙趣横生。可以说,它是委婉与恶俗语(刻意的冒犯言辞)、潜台词与信息、语言幽默与文字游戏以及文学暗喻的生命之源泉。下面我们来一一地进行说明。
委婉语(Euphemism)与恶俗语(dysphemism)。 服务员用“三明治”指称顾客并不只是为了省点力气,她其实是在运用一种冷漠的诙谐,把本应受到恭维的顾客贬低成服务人员们唯一真正共同关注的卑微食品。同样,用生病的器官来称呼病人是卫生保健人员常用的一种黑色幽默,一种用于平衡工作压力(例如过度同情与拘谨)的办法。举例来说,他们常常用CTD(快要断气的)指称晚期病人、用Code Brown(棕色警报)指称大小便失禁的病人、用wallet biopsy(钱包检查)指代对病人的费用所进行的核查。这也是为什么女服务员或实习生不会在病人家属面前用火腿三明治/胆囊来谈论病人的原因。我们的心智把可数名词转换成不可数名词利用的也是这个原理,就像下面这个例句中的cat(猫的血肉)的用法那样,After he backed up, there was cat all over the driveway(他倒车之后,车道上到处都是猫的血肉)。例句中的cat被用作不可数名词,这不只是因为死猫被当作了“血肉”(flesh)的同义词。cat的这种用法类似于一种糗事幽默(sick humor),还因为它是一个敏感人会设法回避在猫主人面前谈及的一类事情。
一般而言,用人体部位、生理特征或典型的穿着打扮来指称一个人——也就是换喻词(metonym)是粗俗的。许多民族的绰号,例如,用a slope(歪眉)或a slant(斜眼)称呼亚洲人、用a redskin(红色皮肤)称呼印第安人、用a wetback(非法入境的农工)称呼美国墨西哥人、歧视妇女的言辞a skirt(裙子:对女人的轻蔑)、a broad(宽大的身躯:娘儿们,下层社会对女人的称呼)、a piece of ass(屁股:一个被当作满足性欲的妇女)以及对某些固定工作人员的不敬称谓,如称公司官员a suit(西装革履)、运动员a jock(运动服)、技工a wrench(扳钳)都体现了这一点。我们前面提到了“物主提升式”,此构式蕴含的心态是人大于自身的组成部位。上述的用法实际上是对物主提升构式心态的一种扩展,通过扩展,人被贬低成其自身的组成部位(或其他财产),这等于是对“他”或“她”作为一个人的否定。
相比之下,委婉语通常用上位词(hypernym)来指称人——上位词是指比最初出现在脑海中的那个词更宽泛的词类。相比于换喻词,上位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词多义的实例。不过,它们在话语中的富于情感的使用从另一个侧面重申了这个道理:词语选择方式的不同会造成人们心理感受上的差异。当吉卜林(Kipling)用“你将成为一个男人,我的孩子”结束他那首著名的小诗《假如》(If)时,1851年,当索杰纳·特鲁斯(Sojourner Truth)在一次充满火药味的演说中反复地重申“难道我不是个女人吗”,他们并不是在枉费口舌。相反,他们是在利用“男人”和“女人”赋予一个小男孩和一个非裔美国女性一定程度上的尊严,否则这些尊严很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性别叙述语也经常被人们骄傲地颂扬:马迪·沃特斯演唱的“男子气概”的副歌、斯蒂夫温·伍德的“我是个男人”、海伦·瑞蒂的“我是个女人,听我怒吼!”、佩姬·李(后称佩姬小姐)的“我是个女人(W-O-M-A-N)”,等等。此外,下面这两个委婉语中也回荡着这种声音:person of color(有色人种)和意第绪式英语中的mensch(受尊敬的人)原本指称“男人”,但现在它们指“非凡成熟和正派的人”。
上位词的褒义功能还体现在无生命物质的命名中。市场营销人员经常用自命不凡的绰号来粉饰他们的产品,例如,driving machine(驾驶机器)、photographic instrument(摄影仪器)、beauty bar(美颜棒)以及dental cleaning system(牙科清理系统)。至于为什么用上位词所指称的人或产品会让人听起来更高雅些这一问题,我们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也许它是对屈辱的一种镜像反应吧,这些屈辱来自于那种用人体部位和特质指代人本身的粗俗行为。总之,人们倾向于将抽象本质或原型看得比具体标志属性的细节更加纯净和高贵。但不管出于何故,这里所反映出来的一条基本规则是:换喻词贬损,上位词褒奖。
潜台词(Subtexts )。许多人文学者以 The Invention of X (X的发明)或 The Construction of X (X的建构)为题目著书立作,其中X从字面上是指那些能够被发明或建构的东西,比如,传统、浪漫爱情、人类、美国以及现实。学者们这样写作的意图并不是想将发明或者建构这样的创举贬低为自然而然的起源,当然,如果听众在语境中应用最大期望解释,这种情况是会发生的。学者们这么做的真正目的在于唤醒读者的意识,即被他们认为是自然的东西实际上是历史创造的产物,它们因此可以被再创造——如果发明和建构的含义在读者心中站不住脚,那么这一潜台词便将不复存在。帕梅拉·麦可杜克(Pamela McCorduck)在其关于人工智能的《思考的机器》( Machines Who Think )一书中就是运用了这个技巧。
文字游戏(Wordplay )。当幽默大师们迫使其听众从一种非规约含义蓦然回到规约含义时,那种严肃程度方面的巨大落差往往会逗得人们忍俊不止、捧腹大笑,就像下面这段W. C. 菲尔兹(W. C. Fields)与唐的对话。
唐:
Oh, it must be hard to lose a relative.
(哦,比尔,失去亲人一定是件很难的事情。)
W.C.
:It's almost impossible.
(不是难,是办不到。)
电影《不可儿戏》( The I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 )中的布拉克尔内夫人也说过类似模棱两可的话:“To lose one parent,Mr. Bracknell, may be regarded as a mis fortune;to lose both looks like carelessness.”(沃辛先生,如果失去一方父母,那应该算是一种不幸;如果双亲都失去了,那就有点太粗心大意了吧。)这句话的诙谐是由“lose”的多义关系间的冲突引起的:“忘记所属物在什么地点了”、“承受所爱的人的离世”以及“摆脱掉一个追随者”。如果人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在多义关系间切换,那也就不会有语言效果上的严肃与不严肃的冲突了,没有了这种冲突,玩笑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人能理解为什么梅·韦斯特(Mae West)会说:Marriage is a great institution, but I'm not ready for an institution yet(婚姻是一个了不起的公共机构,不过我还没准备好加入一个团体呢)。
文学暗喻(Literary metaphor )。作家在使用明显隐喻时,比如,纳博科夫(Nabokov)的I was the shadow of the waxwing slain / By the false azure of the win-dowpane(我是那惨遭杀害的连雀的幽灵 / 凶手便是那片窗玻璃投射的碧空幻影)和汤姆·莱勒(Tom Lehrer)的Soon we'll be sliding down the razorblade of life(我们很快就将从生活的刀片上滑下),他/她并不只是在用新词来传达一个命题(例如,“我是沮丧的”或“生活是艰辛的”),他是在利用这些词的字面意思来震撼读者,使其带着更加强烈的情感(而不是平常的心态)去体会作品的主题,进而使他们能够意识到,作家是在着意将自己从自鸣得意中警醒。第4章我们将就文学暗喻及它们与死暗喻间的区别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届时我们还会回到这个问题的讨论。就目前的主题而言,我们只要意识到这一点就可以了,即在文学暗喻中,就像恶俗语、潜台词和文字游戏所表现的那样,常规含义与非常规含义间存在着一种摩擦(friction),而正是这种摩擦向我们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人类心智所真正拥有的是语言的常规含义,而不是什么某一瞬间的弹性明智解释。
激进语用学真的意味着词义只是一缕随语境飘散的鬼火吗?当词义无法合理地解释人们是如何注册那些意想不到的词语用法时,它们真的要为此而付出代价吗?回答这些问题的一个办法是,让我们来观察一下一个计算机模拟,它是联结主义建模者詹姆斯·麦克兰德(James McClelland)和艾伦·川本(Alan Kawamoto)共同设计的。计算机模拟的优势在于,人们可以看到一组未经审查的假设的含义。他们的模型被证明是一种真正的蹦床——是对激进语用学思想全力以赴的贯彻实施,他们对模型的惊人行为没有表示任何歉意。
麦克兰德和艾伦·川本打算模拟的是多义词在语境中的消解(resolution)情况,比如,Luke ate his pasta with a fork(卢克用叉子吃意大利面)和Luke ate his pasta with clam sauce(卢克吃拌蛤蚧油意大利面)中的with(用、拌)的含义,或者A ball broke the window(一个球打破了那扇窗户)和A boy broke the window(一个男孩打破了那扇窗户)中主语(ball和boy)的不同角色。与激进语用学完全一致,他们提出,在执行此任务过程中,含义的固定表征(fixed representations)显得过于僵化和笨拙,相比之下,那些连接了特征与特征的人工神经网络(而不是操控结构化表征的人工神经网络)则能够游刃有余地完成这项任务。
这两位建模者于是建了一个网络,该网络旨在将一个句子中的单词作为输入,并生成一个解释“谁对谁做了什么”的输出。输入由一系列数以千计的类似神经的单位组成,每个单位分别表征一个动词含义的特征(比如,“激烈的行动”或“引起化学变化”)或一个句子伴侣的特征(例如,“主语是柔软的”、“主语是中型的”、“宾语是坚硬的”或“宾语是女性的”)。输出由2 500个单位组成,每个单位分别表征一个句子解释中的参与者所扮演的角色特征,例如,“因果施事者是圆的”(这个角色特征适用于玻璃被球打碎的事件)或者“撕扯事件的工具是坚硬的”(这个特征适合用于刀割纸事件)。这些特征的类属性质是刻意的,以便使每个特征都能包括进许多相关的解释中。该模型没有个别词义的表征,只有一个输入与输出联结的密集阵列,训练会使这个阵列得到加强。操作者把成千上万的句子和它们的正确 解释一同展示给这个模型,该模型逐渐学会了哪种事件往往由哪种参与者完成。作为结果,它能正确地驱使短语eat pasta with a fork(用叉子吃意大利面)中的with表达“工具”的意思(原因是它已经了解到坚硬的东西往往被用作工具),还能正确地驱使短语eat pasta with clam sauce(吃拌蛤蚧油的意大利面)中的with表达“伴随物”的意思(因为它已了解到,柔软的东西往往被用作食品)。
不幸的是,该模型为此灵活度也付出了代价。由于它的词义知识过于可塑,导致它在遇到任何一个异常句时,都会将其含义分解成与它从受训中所汲取的那个最接近原型的要素。举例来说,当为它输入The wolf ate a chicken(那只狼吃了一只鸡)时,它将这顿美餐解释为:“煮熟的鸡肉”,因为这就是应该出现在动词eat(吃)后面的chicken(鸡)的通常所指。在处理The plate broke(那只盘子打了)时,它将plate(盘子)解释为“花瓶”或“窗户”,因为那些东西易于打碎。当它被告知John touched Mary(约翰抚摸玛丽)时,它把touch(抚摸)解释为“击打”,因为大多数触摸是运动造成的。当处理The bat broke the window(蝙蝠/球拍打碎了窗户)时,这是个歧义句,它可以表示一只飞向窗户的蝙蝠打破了它,也可以表示一只被抛起的球拍打碎它,于是一个虚构的怪物诞生了:“一只蝙蝠(那个动物)用棒球棒打碎了那扇窗户”——人类是不会做这样的解释的。这就是你从含义取决于预期和语境而与规则和词条无关的主张中所获得的全部:一个柔情的男人却被无辜地指控殴打妻子;一只东方蝙蝠挥舞着大棒砸向窗户。
我认为,激进语用学与语言的基本设计规范是背道而驰的。语言是人们用于传达意外事实、怪诞思想、不受欢迎的消息以及其他语出惊人的想法的杠杆。这种杠杆作用需要一根坚硬的杠杆和一个结实的支轴,这才是一个句子含义及支持其词语和规则所应有的表现。假如含义可以根据上下文自由地重新获得解释的话,那么语言岂不就成了一根无力将新观念强加给听众的软面条?即使当语言被隐喻性地运用到委婉语、文字游戏、潜台词以及暗喻中——尤其是这些时候,语言的理解也完全取决于话语字面含义所带给听众的灵感与听者对说话者合理意图的猜测所形成的摩擦。在第6章中会看到,我们大部分的社会生活都是靠这些冲突手段心照不宣地达成协议的。
在艾萨克·辛格(Isaac Bashevis Singer)的儿童故事集中,有一个故事叫作《海乌姆城众长老们和盖嫩德尔的钥匙》( The Elders of Chelm and Genendel's Key )。故事是在许多犹太民间传说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讲述了发生在一个虚构的叫海乌姆的傻瓜城的趣事。当时,海乌姆城的居民马上要庆祝一个节日,节日上人们要吃一种薄饼卷,但是做薄饼用的酸奶油不够了,这将直接影响到节日的庆祝活动。海乌姆的长老们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办法。长老们“用力拽着胡须、擦着额头,以此表明他们正在使劲儿动脑想办法”。一个长老终于灵机一动:“让我们来制定一条法律吧,从现在开始,我们把水叫作酸奶油,把酸奶油改称为水。既然海乌姆镇的井里有充足的水,那么每个家庭主妇就能得到满满一桶酸奶油了。”该故事是以作者的画外音结尾的:
海乌姆的“酸奶油”从此便再也没有供不应求过,不过,很快,一些家庭主妇们就开始抱怨起“水”的短缺问题了。但这毕竟是另一个全新的问题了,让我们留待节日之后再解决吧。
故事的奇思妙想其实根据的是人们对现实的认知方式:即人们并不依赖于描写现实的词语来认识现实。尽管凭借常识人们都知道思想是不受话语摆布的,但总有那么一些人,在诉诸理智的时候却跑到了对立的立场上。事实上,这种“人们对语言的使用控制着他们的说话方式”的主张——即语言决定论是人类智慧生活中的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20世纪的行为主义者中间,这种观点曾一度广泛流行,这些行为主义者们希望用语言(无论是公众场合的讲话还是默默地喃喃自语)这样的具体应答取代“信仰”之类的空洞概念。以沃尔夫假说或萨丕尔-沃尔夫假说为例(因语言学家爱德华·萨丕尔及其学生本杰明·李·沃尔夫而得名),它主宰了整个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语言学课程,不仅如此,当时它已渗透进了大众的意识中。(在写这本书时,我不得不停下来向人们解释,它是关于“语言和思想相互关系”的探讨,因为他们都认为它是关于语言是如何塑造思想的——这是他们能想到的语言与思想两者间的唯一关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90年代心理学史上那场认知革命,终于使得纯思想的研究成为现实。同时,大量的研究表明,语言对概念的影响实际上是极其微不足道的,而且我也曾在《语言本能》一书中为这个语言决定论写了讣告。可不知为什么,最近它又死灰复燃了。最近,“新沃尔夫主义”(neo-Whorfianism)又悄然成了心理语言学领域的一个活跃的研究课题。我发现有几篇旨在论证语言决定思想的近期研究成果在媒体上得到了广泛的宣传。
语言决定论是我要与概念语义学进行对照的第三个激进理论。根据概念语义学的观点,词义和句义是潜藏在抽象思想语言中的规则。根据语言决定论的观点,人们所使用的语言就是(等同于)思想的语言,或者至少在主要方面构造了思想的语言。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那就让我从语言对思想的确有“影响作用”开始说起吧——说句公道话,假如一个人的话语不能影响到另一个人的思想,语言岂不彻底无用了吗?换言之,语言决定论的真正问题并不在于语言是否对思想有影响作用,它的问题在于语言是否真的“决定”思想——是否我们所使用的语言使得我们难以,或者根本无法对某些想法进行思考,或者改变我们在吃惊或即时情况下的思维方式。语言决定论最令人讨厌的是,它把语言与思想原本可以相互联系起来的许多方式都弄得一塌糊涂,而且本来一些陈腐的观点却往往被它渲染成激进的发现。举例来说,《新闻周刊》曾报道过一项关于爱斯基摩语中雪的词语研究成果,研究表明,雪在爱斯基摩语中的词语数量比英语中多,该论文的作者杰里·阿德勒(Jerry Adler)是这样写的:
我们不难发现,为什么令绝大多数文科专业生始终无法遗忘的知识竟是这个平凡无奇的观察结果。它虽然浅显易懂,但却意义深远,以至于任何一个经过心理学导论课程培训后变得头脑清醒的人都会觉得自己成了第二个笛卡儿。因为既然爱斯基摩人用那么多不同的词语来描写一个被英语使用者塞进一个范畴的事物,难道这不意味着不同语言的人对世界的实际感知是不同的吗?难道这不意味着爱斯基摩人并不理解各种冰降水形式的统称,而非爱斯基摩人——至少在他们设法提起一铲子雪泥之前,却看不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吗?换句话说,这个重家伙——这个概念,不是那个铁铲,还能是其他什么呢?
无独有偶,尤皮克语和因纽特语中表述雪的词语竟比英语还少(这取决于你的计算方法),但这并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那种认为爱斯基摩人之所以更加注意雪的种类是因为“他们有更多的表示雪的词语”的观点纯粹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你能想到任何其他爱斯基摩人可能注重雪的原因吗),我甚至怀疑,要不是因为它在常识面前所表现出的那份狡黠,它根本不可能骗取人们的那份热情。我认为,沃尔夫对爱斯基摩语中与雪有关的词语的解释不仅颠倒了因果关系,而且夸大了人与人之间认知差异的程度。正如《新闻周刊》所指出的那样,即使爱斯基摩人平时确实更加注意雪的种类,对于非爱斯基摩人来说,这也无外乎就是多铲几铲雪,然后再进行仔细观察罢了。
沃尔夫假说中提到了多种语言与思想的联系方式,有些联系方式很陈腐,有些却又很激进。由于激进的版本是一些更刺激的版本,而无聊的版本则是一些符合发现的版本,所以有必要先把它们从中挑选出来。下面,我首先从沃尔夫假说的5个陈腐版本谈起。
1. 语言影响思想,因为人们的多数知识都是通过阅读和交流获得的。
举例来说,除非通过语言向其他人学习,否则人们不大可能了解知识,比如,Tuesday(星期二)的由来、恺撒征服高卢人的史实或者原罪理论。这个版本的沃尔夫假说之所以是彻底陈腐的,是因为它几乎就是对什么是语言(即一种交流手段)的重述对语言对人类的重要性的阐释。问题是,根本没有人会对这些产生怀疑。
2. 比上述观点略微有趣的主张是,句子除了简单地传达“谁为谁做了什么”之外,还可以对事件进行框架,影响人们对该事件的识解方式。
在上一章中,我曾举过很多类似的例子。对句法构式的选择决定着听话者是把一个事件识解为“致使水运动”还是“致使杯子变满”以及他们把这个事件看成是主动发生的还是被动发生的,等等。事实上,词语框架事件的潜能早就被应用到修辞和劝导中了(例如,提倡堕胎还是反对堕胎、重新分配财产还是财产充公、入侵还是解放),而且它的效果很容易在文献中得到佐证。
心理学家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和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危险系数较低的公共卫生项目被医生识解为“能够从600个病人中拯救200人的生命”时,他极易选择加入到这个项目中,但当这个项目被识解为“600人中有400人死亡”时,他便会选择远离这个相同的项目。
如果能看到语言是如何为框架事件提供方法的,这当然是件令人心驰神往的事情,而且这也是本书的一个主要目标。问题是,它们只是对人们如何在交际中使用语言的一个扩展(版本1)。没有人强迫我们用说话者的方式去识解一个情景,相反,我们往往被迫相信说话者所说的事实。在除了说话者的言语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信息可以作为参考的情况下,我们往往会被说话者框架事情的方式所征服,就像我们可能被虚假的目击报告所欺骗一样。但正如我们将在第4章中看到的,人们具有评估框架过程是否忠于现实的能力,框架并不能将我们的心智锁定在识解世界这唯一一种方式中。
3. 一种语言的词语量反映的是该语言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处理和考虑的事情。
当然,这显然是非沃夫主义者对“爱斯基摩人的雪”这个伪陈述的诠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沃尔夫主义者对此问题的看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混淆因果关系谬论的经典案例。就各种各样的雪以及表示雪的词语而言,不仅要先有雪,而且必须在人们改变对雪的注意力时,才会因此改变表达雪的词语。气象学家、滑雪者、新英格兰人在创造雪的新的表达式时也是这样做的,他们要么利用赘述法(circumlocutions),例如wet snow(湿雪)、sticky snow(粘雪)等;要么利用新词法(neologisms),例如hard pack(压紧了的雪)、powder(干粒雪)、dusting(雪末)、flurries(小雪)等。不过,反过来大概就不同了——词语炫耀者们首先发明了一些指称不同雪的新词,然后把它们用到滑雪运动或者天气预报中,因为他们被自己的发明创造给迷住了!
问题是,这个因果箭头是否可以颠倒呢?理论上讲,这是可以的。当语言爱好者们遇到一个生词或新的语法构式时,他们肯定会努力学习它,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他们确实很可能会留心一个曾经很容易被忽略的世界。不过,即使是这种情况,引起这一过程的也不是词语本身,而是人们的兴趣、知识和推理。当听到一个单词时,只有对它所属的概念族感兴趣,人们才肯费心去学习它的含义。举例来说,人们可能听说过数以百计的鸟类名称(绿鹃、金冠鹪鹩、海鸦等),但除非他们是观鸟 者,否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些词都是左耳听右耳出的。为了学习这些词语,人们不得不去开发它们背后的潜在概念。例如,在遇到neutrino(中微子)这个词并学到了它的含义的过程中,我们实际上是在学习某些物理知识,而不只是某些英语知识。对于其他缺乏想象力的概念,我们的学习过程也都与此大同小异。
4. 既然语言是通过唤起含义而起作用的,而且含义与通过其他手段(例如,看到和推断)得来的思想紧密相连,那么如果一个人松散地利用“语言”这个词来指称含义,而不是直接使用实际的单词、短语和组成语言的结构来指称含义,于是,基于定义,我们可以说语言影响思想——即语言“就是”思想。
这种说法简直太无聊了,因为它只是一种松散的“语言”一词的使用方法,这种使用方法甚至让“人们是通过媒介(而不是语言)进行思想的”的命题都成了空想。
5. 当人们考虑一个实体时,名字是一定要考虑的问题。
这意味着,如果有人问一个既没有正确答案也没有现实后果的模糊问题时,人们就可以依据自己对问题所涉及事物的名字来回答问题。举例来说,假如给你3个在色谱上等间距的芯片(蓝色、绿蓝色、绿色),然后要求你从中选择出两个属于一类的芯片,在没有其他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你很可能会根据它们的名称特征来做选择。比如,你会选择其中在你所使用的语言中那两个用单个单词命名的芯片(蓝色、绿色)。这种测试方法是人们在验证沃尔夫假说时所使用的最常见的方法。从技术上讲,它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语言影响思想”的实例,因为,就实验者所提出的这个模糊的问题来说,任何一种解决问题的思想活动都会受到语言的影响。而且,这种实验对有正确答案的问题和不取决于词义的歧义问题只字不提。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沃尔夫假说中另外两个更有趣的版本。但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比起真正的“语言决定论”,它们还差得远着呢。
6. 任何计算机系统都必须具备存储计算中间产品的功能。
例如,电脑在中央处理器内外交换信息,将其暂时存储在RAM或硬盘中,因此,当你打开你的个人电脑时,图标会不停地闪烁,而且还会出现令人讨厌的延时。与此类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过算数的经历。做加法时,我们通常会在一列数字的顶端草草记下一个进位数字。当一个中间产品被存储到人类心智中,而不是一个磁盘或纸上时,心理学家将其称作工作记忆(working memory)。工作记忆有两种最活跃的形式,一种是心智意象(mental image),也叫作视觉空间模板(visuospatial sketchpad);另一种是内部言语片段(snatches of inner speech),也叫作语音回路(phonological loop)。语音回路帮助人们记忆电话号码和进行心算,不仅如此,它在跟踪方向和记忆位置的过程中,还能帮助人们辨别左右。
另外,语言还具有物理特征——语音和发音,这使得语言成为工作记忆的媒介,因为它使得信息能够仅以声音的方式进入到听觉和大脑皮层运动区,以便为那个承载着更加抽象信息的中央系统释放出一些容量。如果一个复杂的概念在一种语言中被赋予了名称,那大脑可以简化对此概念的思想过程,因为在对一系列概念进行玩味的过程中,大脑可以将它们处理为一个单独的“包”(package),而不必对其中每一个成分进行一一处理。进入长时记忆中的概念还可以被赋予一个额外的标签,以便使它能够比那些不可言喻的概念或其他迂回的语言描述更加容易被提取出来。
也就是说,当一个概念被赋予了名称后,它就额外地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可激活性和可操作性。我怀疑,这一说法应该算是沃尔夫假说中唯一有点儿可信而又不那么无聊透顶的版本。但遗憾的是,它仍与语言决定论相去甚远。一方面,一种语言中的词语并不是封闭的,它们不可能一成不变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活动,相反,随着认知需要的发展,人们会不断通过创造行话、俚语以及专业术语来充实它(正如我们将在第5章中看到的那样)。另一方面,许多人用于满足认知需求的语符并不是语言的一部分。最近我们对一个新近提出的耐用语言决定论的主张进行了认真的考察,我发现这一点在这个主张中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就来详细地介绍一下我们的研究。
人类心智凭借语言片段来处理概念的一种常用方法就是语言记忆术(verbal mnemonic)。人们通常会给那些任意的或易于混淆的概念编制记忆法,例如,用音乐五线谱EGBDF来记忆Every Good Boy Deserves Favor(每个好孩子都该受宠),或者把Red sky at morning, sailors take warning;red sky at night, sailors delight(朝霞红满天,水手慎出航,晚霞红满天,水手放心行)当成一个非专业性的天气预报。总之,在心算过程中,心智会调用一整套独特有效的记忆法。
许多认知科学家认为,人类心智从我们哺乳动物祖先那里继承了两个跟踪数量的系统:一个是相似估算系统,该系统通过将数量与头脑中固有的连续级(continuous magnitude)相比较,对其进行大致的校准,比如,“材料总数”的模糊含义或者一条虚线的范围等。另一个系统负责跟踪准确的数量,不过,它所能处理的数量极其有限,最多也就是3或4。当需要处理既大又精确的数量时,比如,9、37或186 272时,这两个系统就都不够用了。要想处理这类数量,人们必须从小在学校学习记数系统和算术运算。而且,当人们在心里而不是在纸上进行这些运算时,语言片段充当了运算所需的查找表和便条簿的角色。例如,存储在记忆中的一段心智回声“7×8=56”能够触发“6+9=15”。
那么,这些语言片段是否被用于心算了呢?为了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认知心理家斯坦尼斯拉斯·迪昂(Stanislas Dehaene)、伊丽莎白·斯皮克(Elizabeth Spelke)以及他们的同事们精心设计了一个相当完美的实验。他们首先把几对两位数用英语或俄语中的一种语言呈现给俄英双语者,训练他们做加法,然后他们用两种语言分别对受试者进行测试。迪昂和斯皮克对此实验的结果假设是:当人们进行近似运算时,比如,估算53+68更接近120还是150时,他们会调用大脑中的相似估算系统,即心理数字线(mental number line),而当他们进行精确运算时,比如,判断53+68之和是121还是127时,他们会喃喃自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咕哝的语言应该是他们之前受训的那种语言。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当受试者接受未经受训的语言测试或者被指派一个全新的算术任务(而不是之前受训的那几对两位数的加法)时,任何对语言的依赖都能表现在他们计算速度的减缓上。实验结果果然验证了他们的假设,测试所采用的语言(英语或者俄语)并不影响受试者对总数的估算,但它确实会影响受试者的精确计算。在一次设计严密的后续实验中,迪昂和斯皮克对正在执行同样两个项计算任务的受试者的大脑进行了扫描观察,结果发现,当受试者进行估算时,其大脑两个半球负责空间认知的区域表现得异常活跃;而当受试者进行精确计算时,其大脑左半球与语言相关的区域变得异常活跃。
那么,上面这个实验是不是就可以证明人们是依赖语言进行思想的呢?这么说还为时过早。一方面,双语受试者在实验中所施展出的计算能力与英语和俄语本身毫不相干,他们所依靠的是语言记忆术(即断断续续的喃喃自语)。关键问题是,这些用于记忆的语符并不属于任何一种自然语言,它们是在文化发展的进程中被独立地发明创造出来的,是在人们已经掌握了口语之后从学校里学来的。同样,数学推理并不一定要借助一个运行中的语言系统。
我曾看到过一篇题目为《语法无能但计算超能》( Agrammatic but Numerate )的论文,在该项研究中,神经心理学家罗马利·瓦利(Rosemary Varley)和她的同事们对3个大脑左半球(负责语言的区域)严重受损的病人进行了测试。这3个病人既不能说出完整的句子,也听不懂语言,就连说出或理解一个口头的或字面的数词都有困难。尽管如此,他们却能够做加、减、乘以及多位数字的除法,其中包括负数、分数以及带括号的表达式,例如,50–[(4+7)×4]这种算式类似于嵌入式句法构式,如The man whom the woman likes is bald(那个女人喜欢的那个男人是个秃头)。
许多人觉得自己是在用本族语“思想”,我认为,他们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人们在进行算术和其他形式有意识的思想时用到的是心智回声共振器(mental echo-box)的原因。问题是,这些回声并不是思想过程中的主要事件,大脑对绝大多数信息的加工都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杰肯道夫指出,有意识的思想似乎总是处于原始感觉和抽象知识所构成的层级关系的中间层面。以视觉为例,我们能够清楚地意识到摆在我们面前的物体的外观、颜色和纹理,但却无法感受到它们不稳定的特征、投射到我们视网膜后扭曲的形状或者它们所属的抽象范畴(比如,“工具”、“蔬菜”等)。他指出,就语言而言,人们意识最清楚的只是它的音系层面,即构成词语和短语的音节序列。也就是说,人们既意识不到声波中的未加工的嘶嘶嗡嗡声,也意识不到赋予语言含义的抽象句法和概念结构。这就是为什么语音成了人们清醒意识中最显著的思想证据的原因,尽管事实上它们只能算是心智运算冰山的一角。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沃尔夫假说的另一个有趣的版本。
7. 任何语言的使用者在构思或理解语句时都不得不留心世界的某些方面。
举例来说,使用英语交际时,你必须得小心时态(tense)的问题——即与你谈论事件相对应的时间以及你说话的那个时刻。无论何时,只要你开口说话,你就得注意它。其他语言,比如,土耳其语则强迫其使用者明确他们所谈及的事件到底是亲眼目睹还是道听途说。再如,英语空间术语,比如in(在……里)和on(在……上)区分“包含关系”和“支撑关系”(或多或少),而韩语的空间动词则忽略这种区分,但它们却关注“内容”与“容器”间的配合是宽松适度的(例如,碗里的水果和花瓶里的花)还是紧实紧凑的(例如,乐高积木块之间的咬扣、嵌入磁带盒的磁带、手指上的戒指)。此外,英语动词可以将运动事实与方式结合在一起,比如float(漂浮),而将运动方向交由介词短语去处理,例如,The bottle floated into the cave(瓶子漂到洞里去了)。西班牙语和希腊语的动词则倾向于把运动事实与方向相结合,而将运动方式留在句尾,例如,The bottle entered the cave, floating(瓶进了洞,漂浮着)。
假如非要说语言影响思想的话,那么它施加影响的方式就是令语言使用者在选词造句时注意不同的方面—— 一种被丹·斯洛宾(Dan Slobin)称为“言语之思想”(thinking for speaking)的效应。但问题在于,人们重视一些差别却忽略另一些差别的习惯是否会深入到“思想之思想”(thinking for thinking)之中,换言之,人们推论物体和事件的目的绝不是为了仅仅描述它们。与其他语言使用者相比,英语母语者真的不能把握“目击与非目击事件”、“内容与容器的宽松与紧实度”或者“运动的方向”吗?这一问题本身就等于对它的回答,很显然,我们在与社会和物理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凭借的就是对上述这些区别的操控。因此,尽管“言语之思想”是新沃尔夫研究最热门的话题,但研究者们却一直在回避对语言决定论方面的测试,并将自己的目标设定在一些虚无缥缈的可能性上。举例来说,他们质疑当英语使用者被指派一个不明确的任务时,比如,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来辨认一个老人,他们是否不大可能像韩语使用者那样去选择一种与一个容器紧密度相关的行动。一些实验还真的验证了这些判断下语言所起的作用,而其他的则没有。
“言语之思想”对思想本身起不了太大作用,这一点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类似于“事物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和“一个事件到底是亲眼所见还是道听途说”这样的概念在人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们决定了塑造一种语言的历史偶然事件不可能比用于追踪这些历史偶然事件的文化和认知资源还重要。尽管一种语言的区别已经被编码到其使用者的整个生命中,但这并不等于说它就能在推理中更加便捷。不过,相反的情况倒是有可能的。当一种思想加工演变成了机械化的行为,它就会被作为一种认知反射而深深根植于语言系统,其内部运作不再受意识操控,甚至比人们系鞋带时的手指运动还要机械。
几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可以证明为什么“言语之思想”对思想本身起不到作用。以时态为例,时态是英语语法的一个突出特征,而且根据沃尔夫的论证,终生的实践会令英语母语者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说话者说话的时间的相对顺序相当敏感。然而对于侦探和检察官来说,他们的观点却恰恰相反:心智对事件顺序的机械计算是被封存在语言系统中的,正因如此,它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自己所说的话出卖。苏珊·史密斯谋杀亲子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994年苏珊亲手溺死了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子并宣称他们被绑架了。她对记者说的My children wanted me. They needed me. And now I can't help them(我的孩子们需要我,他们需要我。而现在我帮不了他们了)中对两个动词的过去时(wanted和needed)的条件反射的用法泄露了她知道两个孩子已经被害的事实。此类英语语法不仅出卖了苏珊,它还帮助检察官判定了斯科特·佩特森的注射死刑。检察官审判所使用的证据就是佩特森的语言,因为佩特森在其妻子的尸体还未被发现之前就用过去时态指称她和他们未出世的儿子。所以,即使对一个怀着强烈动机(至关生与死)去考虑事件顺序的英语母语者来说,他平日计算时态的习惯对他在现场判断什么该说或者什么不该说也丝毫没有帮助。现在我们终于可以一睹沃尔夫假说的激进版本了——真正的语言决定论。
8. 一种语言的词语和语法结构深刻地影响着该语言使用者的思维方式,即使他们实际上并没有讲话或者聆听他人讲话。
9. 思想的媒介是由说话者母语中的实际词语和句子组成的。
正因如此,人们无法构想出母语中没有名称的概念,而且语言与思想的因果关系走向是“由语言到思想”:一个概念在母语中的不可言说性(ineffability)为人们对它的理解能力制造了永久的盲点。
10. 如果是两种文化使用概念不同的语言,那么它们的使用者的信仰是没有可比性的,而且他们之间的交流也是不可能的。
当然,假如这些主张是正确的,它们不仅意义深远,而且引人入胜。因而此刻你应该提高警惕。不过,语言决定论并不缺乏真正的代言人,事实上他们都是“蹦床”。沃尔夫本人说过一句名言:
我们沿着母语规定的线路剖析自然……我们首先将自然分解,然后形成概念并同时赋予它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是同一个协议的当事人……这是整个语言社团都遵守的协议,而且它是以语言进行编码的。当然,这是一个隐含的、不成文的协议,但它的条款绝对是毋庸置疑的。
许多哲学与文学批评的圣贤们也都发表过类似的言论。
弗里德里希·尼采
如果我们拒绝在语言的囚笼里思考,那我们就只能停止思考了。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我语言的局限意味着我世界的局限。
马丁·海德格尔
人类表现得仿佛他是语言的塑造者和主宰者,而事实上语言始终是人类的主宰者。
罗兰·巴特
语言产生之前并无人类的存在,无论是作为物种还是作为个体。
这些观点并不只局限于人文科学。《科学》杂志在刊登了一篇关于“英语是如何成为科学界的通用语”的报道后,随即又刊登了一封信,信中写道:
语言通常引导思想。假如有一天,所有科学家都使用同一种语言,而这种语言将对事实和理论的描述通通塞进一个单一的“主语-动词-宾语”的语序中,我们将会失去些什么呢?在科学领域中,用一种通用的“主谓宾结构”的语言来取代所有其他语言,很可能会严重地扭曲科学家对世界、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的观察方式。不仅如此,它还可能会无意识地将一些未曾涉猎的研究领域拒之门外。我认为,我们绝不应该低估这种可能性。
此外,这家美国科学的旗舰杂志最近还发表的一项关于“南美洲部落的计数能力”的研究,其作者心理语言学家彼得·戈登(Peter Gordon)这样写道:
我们对一些概念无法理解的原因是因为我们所使用的语言,这是真的吗?这里讨论的问题是沃尔夫假说的最强势版本,即语言决定思想的本质和内容……本项研究为强势的语言决定论提供了一种罕见的,也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实证。
大多数其他新沃尔夫主义者则表现得更加“养尊处优”一些。他们的标题和摘要多是对语言决定论的调侃,例如,《语言能影响你的思维方式》( Language Can Affect the Way You Think )、《语言能够重构认知结构》( Language Can Restructure Cognition )以及《语言被看作是认知的潜在催化剂与变革》( Language Is Thought of As Potentially Catalytic and Transformative of Cognition )。但是这些调侃并不能区分语言影响思想的陈腐版本和那些更吸引人的版本。
要想真正地展示语言决定论,我们必须真正搞清楚下面3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种语言的使用者发现他们几乎不可能或者至少是相当困难地用另一种语言使用者的某种特定思维方式进行思考。第二个问题是,人们对现实的推理受到了他们思想差异的影响,思想差异绝非简单地改变了人们在一些“墨迹式的判断”中的主观印象,实际上,正是它使得人们在某些问题面前完全丧失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或者深陷悖论中不能自拔。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人们思想的差异是由语言“导致”的,而绝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也不是文化或环境对语言与思想模式的影响结果。
接下来我将对语言决定论的3个新出现的戏剧性观点进行考察,并以此结束本章的内容。这3个观点向我们证明了几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语言和思想这个古老的话题息息相关,这使得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澄清构成思想的3个基本范畴——物体、数字、三维空间。在最近的一项关于语言与思想的研究中,这3个基本范畴均被牵涉其中。
在一个有关婴儿心智生活的独创性研究中,心理学家许飞(Fei Xu)和苏珊·凯里(Susan Carey)向我们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跟踪物体时,10个月大的婴儿并不按照形状对它们分类。对于这个月龄的婴儿来说,物体似乎就是一个个的物体而已。许飞和凯里装配了一个显示屏,显示屏中,一只鸭子出现在屏幕的右侧边缘,然后回到屏幕背后。接下来是另一个玩具,比如一辆小卡车,出现在屏幕的左侧边缘然后返回。一直重复这个场面直到婴儿表现出厌倦为止,届时,实验人员让显示器落在地上,将玩具暴露出来。在一个实验版本中,屏幕在落地过程中先露出了一辆小卡车,随后又露出了一只小鸭子,这个结果与你我所预期的完全一致。但在另一个实验版本中,实验人员变了一个小戏法,这回屏幕落在地上时只露出了一辆小卡车(或者只有一只小鸭子)。从物理意义上来看,这个结果是不可能的,然而,对于10个月大的婴儿来说,他们并没有表现出什么惊讶,他们看着那辆小卡车(或者那只鸭子)的表情就好像他们之前只见过它一样。看来,对婴儿来说,出现在屏幕两侧的两个实体一定是一个相同的实体,只不过这个实体一会儿看上去像卡车一会儿看上去像鸭子,这对他们丝毫没有影响。不过,当实验人员将这个相同的实验设计用在12个月大的婴儿身上时,他们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当掉下来的屏幕里只露出其中一个玩具时,这些稍微大一点儿的婴儿困惑地盯着那个玩具,就像成人会表现出的困惑一样,显然,他们知道卡车是一回事,而鸭子是另一回事。
那么,在这两个月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许飞和凯里注意到,12个月是大多数婴儿第一次对词语作出反应的年龄。他们提出,也许正是由于词语的学习才使得这个月龄的婴儿在跟踪物体数量时能将玩具彼此区分开来。许飞和凯里认为,在这两个月的过渡期中,由于婴儿开始对一些简单的词语有了了解,所以当看到屏幕背后魔术般地只剩下一个玩具时,他们才会表现出不解,这同时也解释了那些没有任何词语知识的10个月大的婴儿对此无动于衷的原因。许飞和凯里通过上述实验支持了语言决定论的这个版本。他们还进一步指出,一个命名该物体的画外音(例如,“快看,一辆卡车!快看,一只鸭子!”)有助于9个月大的婴儿将注意力放在两个玩具间的区别上。
但从表面上判断,一个关于人们是如何学习区分物体种类的强势沃尔夫理论是不大可能的。一个在成长过程中从来没有看过或听过语言的聋人在跟踪他周围的事物时,一样能够区分开什么是自行车、香蕉和啤酒罐。而且,所有人都能区分开壁橱和抽屉里那些用我们从未学过的名称命名的东西,例如,各种whozit牌玩具、thingamabob标的产品和各种单独包装的what chamacallit糖块等。因此,我们对这个婴儿实验的另一种解释方式将彻底逆转其中的因果关系箭头:一旦婴儿成长到了能够用心智区分事物的时候,他们便开始从事物中学习词语。事实上,除非婴儿能够从两类不同事物的区别入手进行思考,否则,我们很难想象婴儿是如何获得学习事物名词的能力的。
近年来,动物认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为语言与思想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最强有力的证据资源。心理学家劳里·桑托斯(Laurie Santos)和马克·豪泽(Marc Hauser)以及他们的合作者们所做的一系列实验致命地打击了语言决定论关于语言是人们归类物体时所需的必要条件的主张。他们的实验是这样进行的,实验人员首先设法吸引猴子的注意力,然后为它们呈现那场“卡车-鸭子剧”,不过实验人员给猴子们看的不是玩具卡车和鸭子,而是一些它们喜欢的典型食物,例如,胡萝卜和南瓜。胡萝卜和南瓜从屏幕后面轮流出现,当屏幕被移开后,却只剩下其中一样事物,猴子们见状均表现出惊讶的神情——就像12个月的婴儿以及你我所表现出的惊讶那样。现在的问题是,众所周知,猴子是不识字的。他们的其他研究结果同时表明,和10个月以下的人类婴儿一样,猴宝宝(4个月龄)对实验里的小魔术也是无动于衷的。这个事实表明,灵长类动物的大脑必须发展到某个成熟期后才能按照种类一一列举事物。这才是婴儿学习词语的真正内因,反之则不然。
近年来,彼得·戈登对亚马孙一个土著民族的数字感研究当属语言决定论中最不齿的一个主张。就像我们从他的论文中看到的那样,他支持沃尔夫假说的“最强势版本”,2004年的媒体也是这么报道这项研究的。像许多其他狩猎与采集民族一样,巴西食人鱼部落(Piraha)只用3个数字词来计数,它们分别是“1”、“2”和“许多”。就是对这3个数,他们的使用也不是很严密,他们的用法有点像英语表达式“a couple”(一对),虽然学术上它指称的是“2”,但通常却被用于指称其他少量的数字。1947年,物理学家乔治·伽莫夫(George Gamow)在他那本可爱的小书《1、2、3……无穷大》( One ,Two,Three…Infinity)的开头部分引用了这样一个笑话:两个匈牙利贵族举行了一场数数比赛,看谁数的数最大。第一个人聚精会神地数了几分钟之后说“3”。第二个人在这个挑战面前,低下头默默地思考了15分钟,然后说“你赢了”。正如伽莫夫所注解的那样,这个故事本身也许是对匈牙利贵族的恶意诋毁,但那两个贵族间的对话却极有可能发生在许多未开化的民族之间。这些民族应该早已败给了一个美国学龄期儿童,这是对西方数字系统的伟大成就的肯定,遗憾的是,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却将这一伟大创举视为天经地义的平凡小事。
我过去一直对盛行于那些不识字民族间的“1、2、许多”的算术系统感到困惑,后来我特意请教了人类学家拿破仑·查冈(Napoleon Chagnon,他曾研究过另一个亚马孙部落,亚诺玛米部落),他为我解释了这些民族是如何利用这个算术系统来应付计算的。他说,在日常生活中,亚诺玛米人并不需要确切的数字,因为他们是用个体来跟踪事物的,一个事物接着一个事物地进行。举例来说,一个猎人认识他的每一支箭头,因而无须数数,他们就能知道自己的箭头有没有丢失。再比如,当有人问我们有几个堂兄妹、厨房里有多少件电器或者头上有多少个毛孔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停顿片刻,这其实就是人们的个体跟踪思想习惯在作祟。
回想一下,除了那个表征个体集合的人类普通能力外,人类还能够跟踪一些小的、确切的数字(能够达到“3”或者“4”),而且还能估算更大的数字,尽管只是大致的估算(这些模拟数字系统来自迪昂和斯皮克对双语者的研究以及脑部扫描)。这两个数觉(number sense)组件存在于婴儿和猴子的心智中,当然,它们也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中。那些能够精确计算较大数字的更加复杂的系统会在晚些时候的历史和儿童发展过程中出现。当一个社会发展农业、产生了大量无法区分的物品,并且需要记录它们的准确大小时,而且尤其是要对它们进行交易或征税时,这两个数觉组件就应运而生了。
戈登的研究表明,巴西食人鱼部落几乎没有能力应付任何从“3”到“9”的准确数量的计算任务。在对放在桌上的几个坚果进行观察后,他们甚至不能把相同数量的电池排放在那几个坚果的下方,或者在纸上画一条线来代表他们所看到的每一块电池;在观看了几个坚果被放进一个罐头盒后,当这几个坚果被一次一个地拿出时,他们无法猜出要几次才能把罐头盒拿空。食人鱼部落的这种反应并非无章可循:就平均而言,看到的东西越多,他们能够指出的也越多。但他们的反应却相当不准,而且数字越大,他们的准确度就会越低。(所有这些都是模拟评估系统的鲜明特征——它们强化了数觉组件是不依赖数字词而独立存在的观念)。戈登因此得出结论,食人鱼部落无法思考准确数量的原因是他们没有足够的表达准确数量的数词,这是对语言决定论的一个“罕见的且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佐证”。
但是,正如认知科学家丹尼尔·凯萨撒托(Daniel Casasanto)所说的,这是一个极糟的沃尔夫主义的例证:它基于一个由相互关系向因果关系的毫无把握的飞跃。食人鱼部落恰巧缺乏大数量词(不像英语那样)的事实与他们恰巧曾在石器时代偏远的村落里以狩猎和采集为生(与英语母语者不同)的事实绝不可能是巧合的。采集狩猎者落后的生活方式、历史以及文化,势必会导致这个民族数字词的贫乏和数字推理能力的欠缺,这种解释应该更加合理一些。(事实上,从事食人鱼部落研究长达23年之久的语言学家丹尼尔·艾弗雷特[Daniel Everett]也反对戈登的论断,他将该部落数字推理的局限性归因于该部落文化的一般模式。)我们之所以认为这个非沃尔夫主义观点是合理的,是因为没有哪个现代城市化的社会会缺乏一套详尽的数字词语体系,也没有哪个采集狩猎社会有一套这样的体系。当然,一个没有数字词和数字概念的部落也不大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文明,所以我们不会指望一个现代社会尽管缺乏数字词却仍然还是现代的。但这正是问题的关键——一旦有了需要,无论数字词还是数字推理都将从现有的认知资源中被迅速地开发出来。
这并不等于说一种语言与一种社会有分歧是不可能的,当这种情况真的发生的时候,沃尔夫假说在原则上将永远得不到验证。发音和语法的内在动力以及历史的多变性导致了语言发展与分化方式的多样性。出于这些原因,类似的社会完全可以有不同类型的语言,例如,匈牙利语和捷克语,或者希伯来语和英语。假如语言决定论是正确的,单单这些语言类型的差异——还不包括社会类型中的任何相关差别,就足以将各自的社会与人们的思想导向不同的方向。就我们手头上的这个例子来说,情况一定是这样的:有些民族的语言中碰巧数字词不足,这一不幸的历史偶变导致了这些民族至今也没有开发出一套包括计数在内的文化实践;而另一些民族的语言中却幸运地拥有了足够的数字词,这使得这些民族有机会进入到一个复杂的数学领域。历史事实表明,在现实生活中,当社会发展到一个更加安定和复杂的阶段,无论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迫于邻邦的压力,它们很快便会发展或借鉴一个计数系统,这与它们的语言类型毫不相干。
那么,食人鱼部落会有一个控制组吗?(即一个与他们的文化相似,但数字词却完全不同的部落。)假如有的话,这样一个不受文化困扰的民族将是对语言决定论的真正的挑战。令人惊讶的是,这样的对照组不仅存在,而且它就出现在《科学》上发表的另外一篇有关同样问题的论文中。蒙杜鲁库也是亚马孙流域一个不识字的狩猎民族,但他们语言中的数字词的数量竟达到了5个。不过,这5个数字词并不足以给以他们5个数字的概念。迪昂与语言学家皮埃尔·皮卡(Pierre Pica)和他们的合作者的研究表明,正如食人鱼部落那样,蒙杜鲁库也近似地使用数字词(除了1和2之外):他们不一定非得使用表示3、4、5的数量词来命名这些准确的数量,他们也用这些词来命名这些数量的近似值。就像亚马孙流域的其他民族那样,对于3以上的数字来说,蒙杜鲁库人的减法能力的发展是不完全的(例如,计算机动画演示,5个点进入了一个罐头盒,随后4个点又从盒子中出来,实验人员让他们猜测盒子里面还剩下几个点,他们对此会感到十分困惑),而且数字越大,情况就越糟糕。所以说,他们语言中的那些额外的数字词(3以外)对于他们准确建立数字感,几乎是丝毫不起作用的。
那么,既然蒙杜鲁库人有3、4、5的数字概念,为什么他们不准确地使用它们呢?研究人员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蒙杜鲁库人的大脑中缺少一个计算程序。人们很容易错误地把使用“数字5”与“计数5个物体”的能力等同,实际上,它们是非常不同的技艺。计数(counting)是一种运算法则(algorithm),例如,长除法(long division)或对数表(logarithmic tables)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它是评价一组对象准确数量表征(numerosity)的运算法规。运算法规就好比是一段背诵下来的无韵体诗(1、2、3、4、5……),为每一个引人注目的物体匹配一个韵脚,它既不会遗漏掉任何一个物体,也不会重复匹配任何一个物体。然后,当所有物体都受到关注之后,你便宣布,在这首诗中,你所到达的最后一个韵脚便是这个集合的数量表征。这只是众多确定数量表征的运算法规之一。在一些社会中,人们用他们的身体部位与物体一一匹配,我认识几个电脑程序员,他们是这样计算的:0、1、2、3、4,一共是5个。现在,我们通常借助词语来教学龄前儿童计算算法(counting algorithm,就像我们教学龄儿童更复杂一点的心算法则那样)。但它们不是语言的一部分(像主-谓一致那样的语言),当然,它们也不是与语言一点关系也没有。因此,就数字意识而言,这些恰当的比较结果——相似的文化、不同的语言,不仅不能成为语言决定论的佐证,反而有力地驳斥了它的错误论点。换言之,2以上的确切数字概念的先决条件并不是一种有数量词语的语言,而是一种计算算法。
当我们将目光从物体和数字转向空间时,我们发现了新沃尔夫主义运动的核心研究——由人类学家史蒂芬·列文森(Stephen Levinson)和他的同事们所做的一系列研究,旨在证明一种语言的空间术语是如何决定其使用者利用三维空间去记忆物体位置的。史蒂芬的团队对泽套语进行了研究,泽套语是一种墨西哥恰帕斯地区的美国原住民使用的语言,这些居民是玛雅人的后裔(一个繁荣于公元250年—900年的文明)。泽套人不仅没有通用词“左”或“右”,也没有表示左或右的普通术语。它所用的最接近这两个概念的术语就是左手、左腿或右手、右腿,而且这些术语极少被用来指代一个左侧的目标、桌子或房间等。相反,泽套语使用者用相对于俯瞰他们的村庄的那些山坡来描述空间。泽套语的空间词语包括“上坡”(up-the-slope,大致向南)、“下坡”(down-the-slope,大致向北)和“越坡”(across-the-slope)。这些坐标(coordinates)不仅被当地人用于山上山下的闲庭漫步,也被用于平坦地带或是室内,人们甚至用它们来指称小物件的摆放。根据列文森的研究,泽套人说“勺子在茶杯的下坡”,而不说“勺子在茶杯的右边”。
列文森和他的同事们这样描写道:“这种语言的使用者不能以你我所使用的方式来记忆物体数组。”他们注意到,尽管泽套语者混淆镜像(mirror images),但他们却神奇地知道哪边是北,哪边是南——甚至在室内,或者被蒙上眼睛后转得晕头转向时,他们也能做到这一点,仿佛他们的头脑中被安装了罗盘一样(就像某些导航的鸟类那样)。有这么一件趣事,一天晚上,一对泽套夫妇来到了一个远离家乡的城市,他们住进一家陌生的酒店。妻子问丈夫,酒店里的热水应该从“上坡”的水龙头中放出来,还是应该从“下坡”的水龙头放出来?
在一系列实验中,列文森团队让受试者坐在桌边观看3个玩具——例如,一只苍蝇、一条鱼、一只青蛙,它们由左至右排成一排。然后他们让受试者转体180°面对他们身后的一张图片,实验人员递给他们一套玩具,要求他们按照自己在第一张图片中看到的玩具布局“一模一样”地排放手中的玩具。
这是个模棱两可的任务。“一模一样”可能意味着“相对于环境的相同布局”,在这种情况下,苍蝇现在应该位于受试者的右侧,但俯瞰时,它与第一个图片中的苍蝇同在一端,如图2-1(a)所示。此外,“一模一样”还可能意味着“相对于人的相同布局”,在这种情况下,苍蝇出现在了受试者的左侧,尽管俯瞰时它出现在图片的另外一端,如图2-1(b)所示。泽套人倾向于采用相对于环境的布局方式来排放玩具,就像图2-1(a)所示的那样。但荷兰语者(他们和英语语者一样,使用普通术语“左”、“右”)则倾向于保持玩具的原有位置优势,采用从左到右的方向排列它们,即相对于世界来安排它们的顺序,就像图2-1(b)所示那样。据此,列文森得出结论:“这种语言系统的使用……实际上迫使其使用者对那些他们原本不会去计算的东西进行计算。”
图2-1 “一模一样”?
就像我们前面看到的那样,作为语言决定论的一个真正的佐证,它必须能阐明3件事:某种语言的使用者发现用另一种语言使用者的思考方式去思考问题是不可能的或至少相当困难;语言差异影响的是人们的实际推理而不是他们在朦胧状况下的一种主观倾向;思想差异是由语言差异造成的,而不仅仅出于其他原因(例如,物理或文化背景等)与语言发生的某种关系。无论新沃尔夫主义在心理语言学领域中取得的地位如何显赫,但它的这个佐证却未能经受住这3条标准的考验,一条也没有。
要想真正弄清楚这个实验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的原因,我们首先需要观察一下人们是如何思考和谈论空间的。人类的头脑中并不存在GPS那样可以从地球同步轨道卫星那里接收信号的接收器。相反,人们必须选择一个能够被不同人(或处于不同时间的同一个人)识别出来的参考坐标,然后相对于这个坐标来确定一个物体的方向和距离。就上-下维度而言,地心引力就是一个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参考坐标。但对于其他两个方向来说就没那么简单了,因为世界上并不存在什么遍布于世界的指南针,或“你在这里”的显示器来帮助我们确定我们到底是在南北,还是西东。
要想定位,一种选择就是寻找一个地心参照坐标:一个与地标、山脊或者其他某个固定地形的特征相匹配的南-北轴或东-西轴。地心坐标的优势在于它的锁定性,如果有什么东西“指向东方”,它就始终指向东方,无论你站在哪里。但它也有缺点,地心座标的缺点在于,当人们在室内或远离家乡时,他们不仅很难判断地心座标的位置,而且还常常会坚信自己的失误判断。任何能够移动的物体或部件都将相对于自己所附属的某个“其他物体”(而不是相对于“世界”)来保持一个恒定的位置。车把总是在自行车的前部(而不是在自行车的南、东、西、北方),冷水龙头总是在手盆的右侧,这与自行车和手盆自身朝向哪个方向无关。
对可移动物体的形状或组件的描述需要一个以物体为中心的参考坐标系(object centered reference frame):横穿于一个突出物体的坐标系,使得该物体的组件或者其他物体可以相对于它的上方、下方、前方以及两侧来定位。这个参考系也同样不是完善的。尽管它在识别形状和跟踪物体布局时起作用,但在对两个水平维度进行一致性的区分时就会遇到麻烦。有些物体具有天然的前后面(自行车、电视机、冰箱),但其他一些物体却没有,比如,大树和落地灯。更糟糕的是,除了少数人造形状,例如,汽车和信件,世界上几乎所有东西都没有一成不变的、可区分的左右面。图片通常是以人们难以察觉的反像负片(mirror-reversed)形式发行的,2000年,美国邮政一时疏忽发行了一张邮票,该邮票上的大峡谷图案被印刷成镜像的样子。与先前那次相同的因邮票设计而造成的混乱不同(本应该位于亚利桑那州自然景观一边的纵标目却被印刷到了科罗拉多州一边,一个造成了一亿张邮票被召回的地心错误),他们认为这一次的新错误并不会使这张邮票看起来有什么不同,所以他们未做任何修改。
不过这倒为第三种坐标系铺好了道路,即自我中心参照系(egocentric frame),在该参照系中,人们把自己的精神禁锢在坐标轴上,无论上面和下面、前面和后面、左面和右面都相对于自己随身携带的身体来界定。自我中心参照系的一个问题是,人们总是走来走去的,所以参照系不适合定位那些并非系于我们的东西,除非我们同意面向某一方位站在某个地方。该参照系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我们的身体和大脑的大部分都是对称的,所以我们拥有一种令人不爽的区分左右的时间概念。孩子们常常倒叙着写信,而且常常记不住哪只鞋应该穿在哪只脚上。成年人很容易记错美分上的“林肯”注视着哪个方向、惠斯勒母亲的肖像面向左侧还是右侧。
空间认知的研究人员认为,人们(以及许多其他动物)天生就具有基于特定任务和环境来使用这三种参照系的能力。在观察一个特定的形状时,我们时而会把它看成立菱形的,时而又会看成斜方形的,这种简单的实例证明了我们是能够感受到自己在自我中心系和物体中心系间所进行的切换。心理学家弗雷德·阿特尼夫(Fred Attneave)用图2-2为我们做了生动的阐释,在图2-2中,右上方的那个图形既可以被看作一个菱形又可以被看作一个正方形,这取决于我们的心智到底是将其与水平线上的图形归为一组还是将其与对角线上的图形归为一组。
图2-2 菱形or正方形
我们解析视觉世界的方法在语言所提供的多帧参照系中还有一个副本。许多英语空间术语,例如,front(前面)和right(右边),既能以自我为中心参照的方式表达(自行车的右边),又能以物体参照的方式表达(自行车的右踏板)。英语中也有地心参照的词语。不仅有指称罗盘方向的词语,还有下面这样的词语,例如,uphill(上坡)、downhill(下坡)、seaward(向海)、shoreward(向岸)以及短语,如toward the lake(朝向湖水)、away from the hills(远离山丘)。心理语言学家莱拉·格雷特曼(Lila Gleitman)曾讲述过这样一个孤岛的故事,像玛雅人一样,这个岛上的居民在地心参照系的帮助下定位了岛上的许多地点和方向。这个孤岛就是曼哈顿,人们所借鉴的术语包括:uptown(上城区)、downtown(商业区)、crosstown(穿越市区)。类似地,波士顿的地铁系统用inbound(入站)和outbound(出站)来估算方向。
鉴于以上3种参照系的有效性以及它们之间的互补性,假如某个特定的民族缺乏使用其中之一的能力,于是我们便断言这种能力的缺失是这个民族的语言历史上的某些意外事件所造成的,这就有点太离谱了吧。事实上,就像泽套语那样,英语也同样拥有其使用者相当熟悉的地心参照语,就强势沃尔夫主义对玛雅人和美国人以不同方式排放玩具这一现象所作出的解释来说,上述事实无疑是抽薪止沸、斩草除根。英语使用者当然能够使用地心坐标,而且许多人还可以得心应手地使用它。我就认识几个这样的人,他们能在没有窗户的房间里通过航位推测法(dead reckoning)指出朝北的方向。我过去曾雇用过一个承包商帮我装修,那个承包商在提及任何一件固定装置,哪怕是件小部件时,都要参照东、南、西、北(这些方向非常突出,因为从房间的窗户望出去,北海岸线清晰可见)。类似地,我曾访问过南犹他州大学,该大学坐落在美国西部盆-山构造的两个平行山脉之间。在那里,教师和高年级的学生根据罗盘方向指称建筑内部的方位(东北休息厅、南讲堂),这种定位方式,常常令新生感到十分困惑。当地形提供了一个显著的视觉参照系时,即使是英语母语者也会使用地心参照系来定位空间的。所以,英语中“左”和“右”的有效性以及“上坡”和“越坡”等术语的缺失,并不大可能“重构”英语母语者的认知;当环境使然的时候,他们仍然有能力以地心参照系来定位事物。
那泽套母语者们又是一种怎样的情况呢?心理学家佩吉·李(Peggy Li)、琳达·阿巴巴奈尔(Linda Abarbanell)以及安娜·芭芭弗拉格(Anna Papafrapou)在墨西哥南部的恰帕斯州做了几个实验,目的是要观察“左”和“右”等术语的缺失以及“上坡”等诸如此类术语的存在是否真的会重构当地人的认知,并导致他们无法以地心参照定位物体。实验中,他们蒙上玛雅受试者的眼睛,旋转他们的椅子,然后要求他们取出事先藏在两个盒子之中的一枚硬币。在一个实验情景下,盒子被放置在地板上,所以它们的位置在地心参照系中是固定的。在另一个实验情景下,两个盒子被分别放置在一根搭在椅子一侧的横梁两端,横梁随着椅子一起转动,因此,盒子的位置在自我中心参照系中是固定的。这两个任务玛雅受试人都能完成——事实上,相比之下,他们更善于参考自我中心参照系来发现周围的硬币,尽管他们的语言中并没有“左”和“右”等自我中心参照系的术语。因此我们可以说,当情况需要时,泽套人同样可以利用自我中心参照系来定位,这与英语母语者也可以利用地心参照系定位的理由完全相同。
当然,在列文森所做的那个原始实验中,英语和泽套语受试者在经过180°旋转后,他们所排放玩具时的方式确实是不一样的。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这个实验本身就是一个没有正确答案的墨迹测试:make it the same(使它与……相同)既可以相对于人体而言,也可以相对于世界而言,而且实验人员拒绝就此向受试者做任何解释(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想让它意味着任何一方)。假如在受试者举棋难定的时候,实验人员能够暗示受试者哪一种参照系的选择更适合当前的情况,那么所谓的差别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或者至少会大幅地降低。佩吉·李、阿巴巴奈尔以及芭芭弗拉格的研究表明,当任务需要时,泽套语者完全可以用这两种坐标系定位物体。他们可以受训观察一个表格中的物体,然后在第2个表格里复制它们的排列顺序,无论是保持南北走向还是保持东西走向都没有问题。在心理学家莱拉·格雷特曼和兰迪·加利斯特尔(Randy Gallistel)的协助下,他们3个人通过简单的改造,将这个针对玛雅人的实验用在了美国人身上,他们将用玩具测试玛雅人的方法改成了对美国人的户外(突出地形)测试,他们在表格的一端黏上一个地标,比如,一个鸭池,或者让受试者走到同一个表格的另一边,而不是把他们的座椅旋转到另一个表格旁。
语言决定论的第3记重击(就像对爱斯基摩人的雪和食人鱼部落的数字词的打击那样)同样来自于一个能够区分因果关系和相互关系的测试。即使我们承认泽套语者与英语语者之间的差别——具体来说,泽套语者更倾向于把地心参照系扩展到桌面上,我们也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陈述这一区别。
1. 泽套语者习惯性地依据地势估算方位,这一点反映在他们的语言中(非沃尔夫主义解释)。
2. 泽套语里有表示相对于地势方向的术语,这是导致泽套语者依据地势估算方位的原因(沃尔夫主义解释)。
我们如何来判断哪一种解释是正确的呢?假如泽套人的栖息地或生活方式中存在着某种导致他们更加关注北方和南方而不是左侧和右侧的特征,而这一特征与语言无关,那么我们是能够发现的。无独有偶,我们还真的发现了,而且这样的特征还不仅一个,而是许许多多。与在美国和荷兰的大学生不同,泽套语者生活在一座大山的附近。身为农民,他们绝大多数时间都花在户外,一年中大约有半年的时间,他们中的许多人要跋涉到位于高地和低地之间的农耕田里去耕种。而且他们很少去境外旅游。所有这些生活方式的选择使得他们头脑中的地势概念远比闲庭漫步、居于室内的美国人和荷兰人头脑中的地势概念要多。换言之,西方人把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用在读书上,阅读使他们陷入一片不可动摇的自左向右的文本田地(美国邮政永远都不会容忍一张印有文本样本的镜像反转照片的邮票——比如,好莱坞的标志)。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就空间定位而言,玛雅人更依赖于当地的地势,而美国人和荷兰人则更依赖于相对自己身体的“左”和“右”,丝毫不需要考虑他们的语言。
佩吉·李、阿巴巴奈尔、格雷特曼以及他们的合作者们的实验帮我们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他们注意到,另一个居住在恰帕斯的玛雅民族,他们说一种叫作“佐齐尔”(Tzotzil)的玛雅语,这种语言确实使用左、右术语来指称相对的方向。尽管如此,他们文化的其他方面却与泽套人的相仿。不出所料,佐齐尔人排放玩具的方式与泽套人完全一致。这使我们再次意识到,决定哪一种心智能力更容易被派上用场的真正因素并不是语言,而是文化和环境。
因此,这些旨在支持语言决定论的新研究结果被证明只能支持沃尔夫假说的那个老生常谈的版本,即不同语言的使用者在执行一个模棱两可的任务时,会有不同倾向性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说他们的心智结构不同。而且就连他们所表现出这些倾向性的差别也很可能并不是语言造成的,而是由一些反射在他们语言中的文化和环境的特征所造成的。
我对上述这些新沃尔夫主义的突出主张所做的认真考察并不是出于口诛笔伐的目的。我之所以这么做,一部分原因是想向你展示,我们应该如何以科学的方法解开人们对语言和思想的那份永不言弃的好奇;另一部分原因是,这些考察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探究心智如何推理物体、数量和三维空间能力的机会。此外,我还希望通过这些考察来强化本书的一个重要主题:语言是一扇通往人性的窗口,通过语言,人类思想情感的深层普遍特征将被一览无遗;思想和情感不可能等同于语言自身。基于上述原因,下面我将以一些积极的论证和我个人对这3个激进理论的看法来结束本章的内容,这些论证均支持这样一种观点:思想的语言是人类心智工作机制这个大图式的组成要素。
我之所以认为语言在人类的心理功能中不可能扮演“过于”中心的角色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原因之一是,要想利用语言进行思想,我们首先必须学会语言。如果知道了儿童能够揣测出他们周围的事件和意图,并能设法将它们映射到父母发出的语音中,那么我们不难想象语言习得是如何发生的。尽管如此,人们始终无法弄懂一股噪声的原始流是如何与儿童心智中的概念联系到一起的。对尚未掌握语言的婴儿的心智研究结果表明,他们对因果关系、人类动因、空间关系以及能够形成其他概念结构的核心概念都很敏感,对这一结论,我们不感到惊讶。
我们也知道,人类思想是以一种比句子更抽象的形式存储在记忆中的。记忆研究的重要发现之一就是,相对于句子内容来说,人们对句子形式的记忆要差一些。然而,这种“形式健忘症”并不影响人们保留自己所见所闻的要旨。
在一个经典的实验中,实验者将一组相关的句子呈现给受试者,例如,“那棵大树在前院”、“蚂蚁吃了果冻”、“树荫遮住了那个人”、“果冻是甜的”、“果冻在桌上”,等等。接下来,实验人员又将另外一组句子呈现给受试者,句子给出后不久,实验人员便要求受试者将他们上一次看到的句子挑出来。当面对一些与第一次看到的句子所合成的含义一致的句子时,例如,“蚂蚁吃了甜果冻”或“前院的树荫遮住了那个人”,受试者信誓旦旦地表示,这肯定是他们之前见过的句子,他们的自信程度甚至超过他们真见到过的那些句子。这说明,语段通常在到达记忆之前就被丢弃了,那些被存储并合并到概念结构的大型数据库的并不是句子的形式,而是句子所承载的内容。
我们知道的另一个有关语言无法决定思想的原因是,当人们在找不到恰当的语言来表达自己心中的概念时,他们并不会抓耳挠腮、瞠目结舌(至少不会很久),他们只是会换一种说法而已。他们要么通过隐喻和换喻进行引申,要么借用其他语言的词语和短语,或者干脆创造一些新的俚语和行话。你想想,还能怎么办呢?如果人们离开语言就不能思想,那么他们的语言是哪里来的?对语言学来说,势不可挡的改变才是一种最大的恩赐,这绝非是你在“思想的囚笼”里所能预料到的。这就是为什么语言学家们对一些常见的观点(例如,德语是最理想的科学语言、只有法语适合真正的逻辑表达式、土著语言与现代世界不相适宜等)不以为然的原因。正如雷·哈洛(Ray Harlow)所说的,这就好像在说“因为没有人用古英语讨论电脑,因此就不能用现代英语来讨论它”。
语言决定思想的思想必须受到限制的最深刻的原因当属这样一个事实,即语言本身并不太适合担当一种推理的媒介。只有在一个巨大的抽象心智运算基础结构的支持下,语言才是可用的。句子里面不仅要掺杂一些为视听交流而量身定制的信息,例如,讲话的声音、适时的词序安排以及其他众多吸引听众注意力的策略等,而且句子还没有包含明晰推理所需要的足够的信息。语言最明显的缺陷就是一词多义现象,尽管任何一个智力健全的人都能区分开墙上的一扇窗与窗上的一扇玻璃、一页纸与一个新闻公司、一个为期10个月的装配过程与一座高达10层的大厦,或者一个物种与一只活着的野兽。但实验心理学家们会对每一项都进行测试,事实上现有的研究已经表明,人们并不会弄混一个多义动词的含义。不过,这只是就普通英语词语而言,假如它们被作为一种内部的思想介质,那么就连一个思想家也会被搞昏头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诉诸心智能力在语境中对多义词进行消解也无济于事,因为我们现在所说的就是负责消解的心智组件,而且这个组件还不得不去对那些混杂在一个词中的范畴进行区分。
就上述那些情况而言,在这场“石头-剪子-布”的游戏中,3个语言与思想的激进理论之间的争战从未停息,各有胜负。“语言决定思想”这一令语言决定论引以为豪的观点给持“概念天赋观和普遍观”的极端天赋论者平添了许多麻烦。极端天赋论者用于诋毁定义的“词义精密度”的主张又对坚持“词语知识具有高度可塑性”的激进语用学提出了质疑。激发激进语用学研究动机的“一词多义现象”鬼使神差地成了语言决定论的克星,因为这一现象说明,思想必定比言语更加纹理细密。
兼顾了以上所有复杂难题,概念语义学理论提出,心智在一种更丰富、更抽象的思想语言中将词义表征为各种表达式,因此它站在了这场论战的中间立场。由于儿童是从更基本的概念入手装配并调整词义的,因此,跨语言的词义不必完全相同。词义完全可以是精确的,因为概念往往会对准现实的某些方面,同时放弃其他方面。词义还可以支持我们的推理,因为它们代表的是有章可循的现实(空间、时间、因果关系、物质、意图以及逻辑)而不是在一个语言社团内发展起来的用于交流的语音系统。同时,概念语义学与人们的常识观念也是一致的,即语言并不等同于思想。事实上,许多至理名言中都包含着不可将语言与思想相混淆的思想。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曾说过:“语言是智者讨价还价的筹码、愚人滥花浪掷的金钱。”几个世纪后,西格夫里·萨松(Siegfried Sassoon)再次唤起了人们与此类似的联想,他写道:
Words are fools
Who follow blindly, once they get a lead.
But thoughts are kingfishers that haunt the pools
Of quiet;seldom-seen...
语言好比愚人
一旦遇上引路人,便盲目地随波逐流。
思想好比栖息在静静池塘边上的翠鸟
露非露、若隐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