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是一种野蛮的裁判。人性越是靠近它,公正和法律就越应当铲除它。因为罪恶最初发生的时候,只不过是触犯了法律,可是如果对这种罪恶进行报复的话,那就超越了法律范围。诚然,人的复仇也是一种施恶,它使一个人对他的仇人进行同样的破坏。但是,如果复仇者能大度谅解,而不去斤斤计较的话,那么他的举动就明显要比他的仇人高出一筹了,因为宽宥仇敌是君子的品行。这里,借用所罗门 之言:“宽恕人间的怨仇而不报复是一种光荣。”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了,无可挽回。一个明智的人绝不会再为从前的一些琐事枉费心机,现在和将来的事情就已经足够他忙活的了。
世界上没有什么人是为了作恶而作恶。一个人作恶无非是为自身获取利益,比如金钱、荣誉、财富或者诸如此类的东西。因此,一个人爱自己胜于爱别人,我们为什么要对他的行为感到生气呢?即使生活中有的人因为生性邪恶而去作恶,那又怎么样呢?这个作恶者也不过像荆棘一样——荆棘只会刺人与伤人,其他的它们什么也做不了啊。也许,有的罪恶尚无法律可以补救。所以,复仇当中有可原谅的一种,就是报没有法律可以纠正的那种仇。但是,在这种情形下那个报仇的人也应当留神,他所报复的罪恶,最好是没有法律来加以惩罚的才好。否则,他的仇人遭报之后,恐怕是要变本加厉地予以报复。因为报复者和仇人之间,吃亏比例基本是二比一。有些人在报仇时,刻意想要仇家知道,这个报复来自何方。冤有头,债有主。因为报仇的痛快之处,似乎不在于叫对方吃多大苦,而在于使对方悔罪。可是,那些卑劣懦夫的复仇,却犹如暗中飞箭。
佛罗伦萨科斯谟斯大公 曾经有一句名言,指责那些忘恩负义的人:“你可以在圣书当中读到基督教导我们饶恕敌人的话。可是你永远读不到教导我们饶恕背信弃义的朋友的话。” 他的意思是,对于恶友不可饶恕。然而约伯 的人文精神似乎更加高尚一些。他这样说:“难道我们不是从上帝手中得福的同时也得祸吗?”个中道理,类推到朋友上面,亦当如此。的确,一个人如果总是念念不忘个人仇恨,就是把自己的旧伤口常常舔舐如新。其实,这个伤口如若不老是被这个伤者舔来舔去,满心复仇的话,那么,它会慢慢愈合的。通常,报复公仇的复仇行为多半是会成功的,比如为恺撒之死, 为佩蒂纳克斯之死, 为法兰西国王亨利三世之死 以及许多诸如此类的复仇事件都是成功的。然而,在报复私仇上面,往往并非如此。那些衔怨太深而积累报复之心的人,他们像是妖巫般生活着。这种人活着于人不利,死了也于己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