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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政令不畅“堰塞湖”现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船舶证明签证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和免征。这些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举措,获得社会普遍赞誉。

公众更期待这些举措能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这种期待是有根据的。2011年1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从当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但是两年过去,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一项调查显示,在为数不少的地区,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在收取,只不过方式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比如将明收改为暗收,将收费改为罚款;将有关收费转到下属或关联单位收取,等等。

这就是政令不畅。有些地方或部门对改革常常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令往下逐层递减,当抵达公权架构的末梢,不少遭遇“变通执行”,甚至演变成明目张胆的“有令不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停而不止”,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有些地方或部门利益至上,长期收费“获益”已尝到甜头,而取消收费损及自身利益。二是以往通过收费已集聚了一批“食利群体”,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仅安置这类群体,财政支出就不可小视。

当前,不少重点领域改革蓄势待发,中央正在力推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期通过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经济转型升级添后劲增活力。其中,批量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重要的改革举措之一。

在此背景下,如果此类改革举措在地方遭遇“空转”,沦为“一纸空文”,不但会让惠民政策被截留,减损民生福祉,而且会削弱政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更严重的是会导致政府部门缺失社会公信和人民群众拥护,动摇行政支撑。

因此,为避免政令不畅出现“堰塞湖”现象,有必要从防止滥用权力的制度建设入手,除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需要完善政策法规执行监控系统,增强政策执行监控机构的权威性,对政令执行不力者严惩不贷,让乱作为者“丢人丢官”,以确保政令畅通。

同时,每项改革政策的出台,还须适当考虑补偿地方的利益流失,以最大限度分摊改革成本,从而有效扫清改革阻力。kd+3AjtfAatbFzvQJN0jZgkLYG1IfPTpJfBleh6ss1LKtvOwpSFLigb7oQFHE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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