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针对部分单位随意借调干部、长借不还,致使机关混编、混岗、人浮于事的实际,有些地方对借调干部进行了全面清理。
多年来,各地对借调干部进行过多次清理,但风头一过又出现反弹。所谓借调,就是上级机关从下级机关或事业单位临时借用人员来本单位工作,但是借用人员的行政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仍留在原单位。
上级党政机关借调干部,除少数有考察、培训干部之意,多数源于上级机关临时性工作任务增大,现有工作人员无法完成既定任务,必须借调人员,或是借调单位在一段时间内缺少某方面的专门人才,而又无法在较短时间内通过正常招考等方式进行补充,只得要求下级单位支援。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借调出现了一种明显的异化倾向,即不管有没有重大活动、重大工作、重点项目等,都以上级部门名义,要求下级部门必须派人上来帮助工作。虽声称“考察培养干部”,实则为其“免费打工”。
在现实中,干部“非必要借调”危害性日益凸显。干部被借调后,下级机关人手不够,也只有从其他单位借调干部来填补空缺,不但加剧了借调的恶性循环,还无形中增加了下级机关的管理成本。
而对于长期借调在外的干部来说,往往因为人员编制、调动程序等问题,不能顺利调入上级部门,这必然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缺乏心理归属感的工作状态下,甚至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
借调管理上的盲区,也给一些人“吃空饷”以可乘之机。当前,应遏制干部“非必要借调”现象蔓延。
首先,在不增加现有公务员编制总额的前提下,本着人员编制管理科学化的原则,对公务员的层次结构、种类结构、职能结构进行科学适度调整,使定编更为科学。
其次,对借调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统一确立借调的基本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标准和准则,甚至通过必要的授权立法,全面建立和完善借调的相关法律规范。
第三,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随意借调工作人员。除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外,一律不准借用下级部门人员。
第四,对借调单位与原单位的责任予以明确,实行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双方的协调沟通,确保借调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三到位,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落实好经济待遇,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