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学习刑事侦查期间,我们的一节理论课程被安排在教室内,当我们走进教室的时候,里面只有一张凳子,摆放在教室的一角。
和我一样,很多人都很纳闷,怎么没有课桌呢?我甚至想到是后勤部的人员忘记摆放一些课桌。
这个时候,教官走进来,坐在凳子上。当有人问起为什么没有桌子时,他说了一句话:我想看到你们的全部。
我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在我们的观念中,课堂里会有很多的课桌板凳,这里怎么会什么都没有呢?
教官告诉我们:
一个人要向外界传达完整的信息,单纯的语言成分只占7%,声调占38%,另外55%的信息都需要由非语言的体态语言来传达,而且因为肢体语言通常是一个人下意识的举动,所以它很少具有欺骗性。
在具体的问讯工作中,约谈的地点应该首选安静的场所,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全身心地投入,不容易让调查员与被约谈者分心,安静的场所是最理想的约谈环境。
问讯的过程不应该被打扰,手机应该全程关闭。除此之外,完全接收对方传递过来的肢体语言是重中之重。问讯的过程中,从约谈者嘴里说出来的话不一定是真的,但从肢体语言传递出来的信号,则很少具有欺骗性。
这就需要调查员在与被约谈者的约谈过程中,尽量能够看到对方的全部肢体语言。双方约谈时,彼此间不要有桌子之类的障碍物,这样会阻挡调查员观察对方的肢体语言。
试想一下,如果被约谈者的下半身被遮挡,调查员就失去了观察被约谈者除言语之外重要的非语言行为的机会,例如抖脚、小腿颤抖,脚的姿势,整理衣着或是强调语气的肢体语言,这些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些肢体语言传递出来的信号,通常能够被有经验的调查员解读出来,成为有力的证据。
我曾经参与讯问过一次古董盗窃案,嫌疑犯非常狡猾,一再强调自己是冤枉的,根本不认识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我和他之间保持约三米的距离,我拿出一张照片,还没有说话,发现他的手不自觉地抓紧了大腿,但是瞬间又放松了。但是这个简单的动作没有逃过我的眼睛,我更加断定他与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是认识的,而且私交很深。
顺着这条线索,我们终于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成功地破获了这个案子。
手抓紧大腿,是因为疑犯对照片的不确定性产生了紧张感,紧张的情绪通过不自觉的肢体语言表现了出来。
当与被约谈者交谈的时候,现场环境无法让你对对方从头到脚尽收眼底,你应该找出看到最多对方肢体范围的位置。因为你不能完全掌控约谈场所,当出现现场环境不允许随便移动家具,你就应该创造出条件,比如选择坐在桌角,然后面向被约谈者,这样你的位置可以一览无遗地看到对方的全身,让他无法利用桌子作为阻挡工具。即便对方的位置比较隐蔽,你也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获取更多更详细的信息。
这里,需要记住,人的肢体语言有很大的变动性。第一次回答某些问题时表现出来的肢体语言,比再一次回答同样的问题时明显。这就需要调查员尽可能创造更多的机会,第一次问讯就套出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