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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1.3.1 国内外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研究现状

TOT项目融资方式属于特许经营方式的一种。目前国外对于TOT项目融资方式展开的研究比较少,但是对特许经营研究得比较多。发达国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完善,汇率和利率等政策相对稳定,因此发达国家比较侧重于研究特许经营方式如何在本国更好地发挥作用方面。

1.3.1.1 发达国家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研究现状

发达国家因其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健全,国内市场对项目使用量比较稳定,而且利率和汇率的波动幅度较小,国内资金较为充裕,因此其实施项目融资时主要吸引了本国的投资者。

事实上,由于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管理上卓有成效,在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的选择和形式上各有特色和侧重。如美国的特许经营项目多采用BOO(建设—拥有—经营)方式,项目主要集中在供电和交通设施方面,美国将BOO电力项目称为IPP(独立电厂项目),目前IPP的发电量占全国的20%以上;英国在电力和公路建设上大量采用BOT方式,并称之为PFI(私人融资),且英国环境交通区域部1999年要求,所有公路项目都必须采取PFI方式,否则不得立项;而澳大利亚则在交通、供水、电力和监狱等领域广泛应用BOT方式。项目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政府对项目的担保或承诺很少,项目将来的运营状况主要取决于投资者事先的市场预测及实际的市场需求状况,因此,发达国家更专注于项目的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担及项目运营的效率的研究。例如,学者道格拉斯·拉姆分析了在英国如何通过对项目结构调整以实现项目的二次融资的策略;学者汉斯·威廉·阿尔芬探讨了在道路项目中如何应用BOT/PPP融资方式;“公私合作之父”萨瓦斯,视TOT项目融资为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实现公私合作的典型模式。由于TOT项目融资方式在操作和功能上的特性,可以通过比较,实施模式组合。

1.3.1.2 发展中国家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研究现状

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的研究和应用方面较发达国家落后,究其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政策稳定性不足,政府对TOT项目融资或其他特许经营方式缺乏经验,对本国利率和汇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制,采用特许经营方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这与发达国家的侧重点较为不同。因此,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学者们的研究重点在于如何解决发展中国家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这些问题。例如,针对曼谷捷运系统存在的问题,学者斯蒂芬·奥甘兰纳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针对印度公路项目实施BOT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印度学者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但对于TOT项目融资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阶段。

1.3.1.3 我国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研究现状及不足

1. 研究现状

最早在我国出现的特许经营项目是BOT项目融资方式,其中1985年沙角B电厂是我国第一个实施BOT融资方式的项目。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我国目前有近百个,涵盖了电力、水务、交通、垃圾处理等领域。1985—1995年这十年间我国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中来,这使得外资在项目投资中所占比重大,在项目的运营阶段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例如,合同签订时外方要求在运营期间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有的投资回报率甚至达到18%;外方通过BOT 项目融资方式进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同时,还要求进入我国基础设施的装备市场以及基础设施的经营市场。这使得我国企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再加上BOT项目融资方式风险较大,对配套法律制度要求较高,项目产品价格偏高,导致实际运作过程中成功率较低,曾经风靡一时的BOT项目融资方式几乎很少达到预期目标。同济大学吴光伟教授课题组曾通过对在1995—1996年融资建设的几个典型项目的实地调查,探究出我国在应用BOT项目融资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成都第六自来水厂,外资投入1.06亿美元,固定回报率为12%,特许经营期为18年,即使按照单利计息,我方在18年中要归还外方2.289 6亿美元,而且在18年的经营期中外方掌握了运营收费权;而对于BOT项目南浦大桥、杨浦大桥等主要项目,固定回报率也在12%~15%。 高额的回报,使得我方企业内部资金紧张,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再加上外方拥有项目的专营权,使得项目收益大幅提高,外方获利大大增加,我方受损严重。

以上实施BOT项目融资中的各种问题,说明BOT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不适于大范围推广实施,应该探索适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方式。TOT项目融资方式不涉及项目的建设过程,减少了谈判的时间,提高了合作成功的可能性,因而在实践中有了较多的应用。国内许多学者对TOT项目融资方式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既有理论上的研究,又有运行模式的探索;既有共性的研究,又有不同情况的分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目前我国的理论界及实际操作部门的研究主要包括:TOT项目融资方式的操作路径和对策,TOT项目融资方式的应用领域,TOT-BOT组合应用领域,TOT项目融资方式的转移定价,特许经营权及出让价,项目资产的评估,项目的风险研究,融资模式选择。

2. 我国目前有关经营性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研究中存在的欠缺

(1)对与TOT项目融资相关的政府信用的研究不足。

东道国政府作为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实际拥有者,在成功实施TOT项目融资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对实施TOT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能够提供哪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动?能否落实?而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是否会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否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对于政府信用方面的研究必须予以关注。

(2)对TOT项目融资的管理未考虑其复杂性,仍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

TOT项目融资方式作为一种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发展的有效方式,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等系统复杂性特征。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大多没有将其从系统的角度进行探讨,而是局限于TOT项目融资方式的某个方面而展开。

(3)针对民间资本通过TOT项目融资方式参与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研究刚刚起步。

由于我国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他们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财富,他们迫切希望能够找寻新的投资领域,但民间资本以TOT项目融资方式参与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可能出现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1.3.2 国内外项目集成管理相关研究现状

从目前国内外将集成思想应用于项目管理所进行的研究和所取得的成果的相关文献来看,对有关集成管理原理及其内容的讨论较多,而对如何进行集成管理的技术方法研究却很少,对于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如何进行集成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而对于一般项目集成管理,大多集中在过程集成管理、管理要素集成管理、参与方集成管理及综合集成管理等几个方面。

就过程集成管理来看,传统的管理模式将项目的整个过程分割开来,为了将过程进行集成,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集成管理模式,例如并行建设研究、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研究等。就管理要素集成管理来看,由于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要素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迫切需要对各种要素进行集成管理,因此,出现了对要素进行集成管理的研究,例如费用-进度集成和费用-进度-质量集成这两个方面。就参与方集成管理来看,大部分是对参与方进行概括性的定性分析的研究,但就如何协调各参与方以建立统一的目标,采用哪种具体的方法及操作方面等问题并没有进行详细说明。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如李瑞涵、陈立文、陈勇强、李红兵、王乾坤等对工程项目集成管理进行了较为综合的研究,但是他们的综合性研究大多是从项目的过程集成(全寿命期集成)、参与方集成、管理目标集成、信息集成等角度展开的,而且其研究划分维度也缺乏充分的证据和必要的理论分析。

从上述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对于项目集成管理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一些不足:

(1)对于项目的集成管理的研究,多为建设或者工程项目的探讨,大多没有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类型的项目,因而TOT项目融资的集成管理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

(2)对于利益相关者研究不足,主要依据项目管理而展开探讨。

(3)集成管理的研究大多限于项目的某一阶段,没有具体阶段具体分析。

(4)综合研究定性的较多,定量的较少。

综上所述,国内外的研究对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的某个阶段的研究都十分重视;集成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应用于工程项目。因而,本书认为:国内外研究的盲点就在于没有建立完整的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集成管理理论,也没有形成对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TOT项目融资绩效改善的分析框架。 9Q4Mxb9kGQZEExsnNUHG3zV7GA5Y5T3w6cKAYbhx4bRgIHSZhc3t9Yp+obl//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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