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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关的概念

1.2.1 TOT项目融资的含义及其特点

1.2.1.1 TOT项目融资的含义

项目融资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作广义的理解,项目融资是指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以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即“为项目融资”。从金融学角度而言,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债权人(如银行)对借款人(如项目公司)抵押资产以外资产有100%追索权的融资活动。若狭义地理解,项目融资就是本书所使用的,即“通过项目来融资”,进一步讲,是通过该项目的期望收益或现金流量、资产和合同权益来融资的活动。从金融学角度而言,狭义的项目融资是指债权人对借款人抵押资产以外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狭义项目融资最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包括了BOT、TOT、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伙/合营)、ABS(Asset-Backed/Based Securitization,基于资产的证券化)等方式。

TOT项目融资是吸引社会投资者参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发展的项目融资方式。第一个“T”是“Transfer”——移交给社会投资者的意思,即东道国政府把正在运营过程中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移交给社会投资者;“O”是“Operate”——经营的意思,即社会投资者获得项目经营权之后,在给定的期限内经营项目,而项目的收益则归属于社会投资者;第二个“T”是“Transfer”——移交给政府的意思,即社会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移交回东道国政府。通过这样的过程,政府依靠项目经营权在一定期间的转让可以从社会投资者那里一次性获得大笔资金,既可以用于归还该项目建设中的贷款,也可以用来投资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例如,根据我国交通部2004年公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国家将斥资2万亿元,新建5.1万千米高速公路,使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万千米。如果能将TOT项目融资方式应用到公路建设当中,可以为5.1万千米高速公路建设筹集大笔资金。

1.2.1.2 TOT项目融资的特点

与BOT项目融资方式相比,TOT项目融资方式的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项目融资的角度看,TOT项目融资方式是通过转让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来融资的,而BOT项目融资方式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的许诺后,由投资者融资新建项目,即前者是通过已建成项目为其他新建项目进行融资,后者则是为筹建中的项目进行融资。

(2)从具体运作过程来看,TOT项目融资方式由于避开“B”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并且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等问题,在项目融资谈判过程中比较容易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

(3)从政府的角度看,通过TOT项目融资方式吸引国外或民间投资者购买现有的资产,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缓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通过经营权转让,可以得到一部分的外资或民间资本,可用于偿还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而承担的债务,也可用于当前迫切需要建设而又难以吸引外资或民间资本的项目;转让经营权后,还可以大量减少对现有基础设施运营的财政补贴和支出。

(4)从投资者的角度看,TOT项目融资方式既可以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投资者先要投入资金建设,并要涉及合理的信用保证结构,花费时间长,承担风险大;采用TOT项目融资方式,投资者购买的是正在运营的资产和对资产的经营权,资产收益具有确定性,也不需要太复杂的信用保证结构。

(5)实施TOT融资方式的项目,中标企业所确定的项目单价通常低于原价格,中标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在获得项目的经营权之后,必然要在遵循合同条款要求的前提下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6)公共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尤其在我国一般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的,可能存在着非经营性资产多、人员富余等问题,因而在项目的转让中必须完成企业的改制与重组。

(7)涉及法律环节较少。许多国家现行的法规和条例可以解决TOT项目融资方式所产生的大部分问题。

1.2.1.3 TOT项目融资的一般过程

TOT项目融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招标阶段、融资阶段和实施阶段。每个阶段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如图1.1所示。

图1.1 TOT项目融资的一般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详细谈判与融资谈判等实际上是交替进行的。当中标者与政府完成谈判后,将草签特许经营权协议,一般是有条件才生效的,即给定中标者一定的融资期。在这个期限内,中标者必须凭草签的特许权协议跟银行签好贷款合同,完成融资过程,这时候特许权协议就正式生效了。如果在给定的融资期内未能完成融资,政府一般有权取消已草签的特许权协议,重新组织招标。

1.2.2 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含义及特点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那些既可以为社会公众共同消费提供服务,又可以为个人消费提供服务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公用事业、航空、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是社会共同消费和个人直接消费的有机结合,这直接决定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益性、垄断性、收费性和竞争性的特点。

根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可收费性质可以将项目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刘汉屏、侯祥朝等(2002)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即按照项目是否有收费机制,将经营性公共项目分为纯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项目的不同属性将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资金渠道及权益归属等。

1. 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没有收费机制,因而也没有资金的流入,但这类项目有着非常好的社会收益和环境收益,是市场失灵的部分,需要政府财政来承担,包括敞开式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化等项目。

2. 纯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纯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收费机制,有资金流入,可以通过市场进行有效配置。这类项目可通过全社会投资加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和目标,形成价值。这类项目包括收费高速公路、收费隧道、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以及电站(厂)城等项目。

3. 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有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具有潜在的利润,但因其政策及收费价格没有到位等客观因素,无法收回成本的项目,附带部分的公益性,是市场失效或低效的部分,因其具有不够明显的经济效益,市场运行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形成资金供给等诸多缺口,要通过政府适当贴息或政策优惠维持营运,待其价格逐步到位及条件成熟时,即可以转变成经营性项目。诸如地铁、城市供水等项目。

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能相互转化。例如当政府制定出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或者提高项目的价格等都可能使项目的经营指数提高,把准经营性项目变成纯经营性项目。当然,非经营性项目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也可能变成准经营性项目或纯经营性项目。例如当对敞开式的道路采取收费机制时,非经营性项目就成了经营性项目,而收费机制取消之后项目又成为非经营性项目。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我国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分类属性如表1.1所示。

表1.1 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分类

TOT项目融资方式将社会投资者吸引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参与项目的运营。社会投资者参与项目是为了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一方面可以归还为获得经营权的借款,另一方面更主要的目的是获得利润。社会投资者只能通过特许期内的收费实现收入,所以只有经营性项目,包括纯经营性项目以及部分准经营性项目适用于TOT项目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TOT项目融资方式非常适合社会投资者向经营性项目投融资。

1.2.3 集成管理的含义及特点

1.2.3.1 集成的定义

对于集成(Integration)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

(1)中科院的戴汝为教授(1995)提出,集成就是集其大成,是把一个非常复杂事物的各个方面综合起来,事实上主要是指将复杂事物当中的优秀部分和精华部分有机地组合起来,以达到整体最优的效果。

(2)华东理工大学的龚建桥教授提出,集成就是指若干独立的部分累加在一起或者相互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

(3)中国人民大学的李宝山教授等(1998)提出,集成就是通过主动优化、选择搭配各种要素,使其相互之间以最合理的结构形式结合在一起,从而能够形成一个由适宜要素组成、相互优势互补、匹配的有机体,这样的过程才称为集成。

(4)武汉大学的海峰教授等(2001)提出,集成是按照某一(些)集成规则进行的组合和构造,其目的在于提高有机整体(系统)的整体功能。

结合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通过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于集成的定义虽然不同,但也有其相通的一面。他们都提出集成事实上就是各种要素的集合;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对于某些认识方面的差异,例如集成的条件、内涵、外延和结果等。随着时代发展,集成的含义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从本质上讲,集成就是在系统思想的指导下,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或者系统创造性地整合为有机整体的过程。

1.2.3.2 集成管理的基本内涵和特性

1. 集成管理的含义

所谓集成管理就是在分析和理解管理对象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等特性的基础之上,通过能动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等活动使得管理对象的集成活动顺利进行,推动集成体的形成、维持和发展,进而能够实现各种要素的优化整合,提高管理效益。

2. 集成管理的特性

集成管理具有集成的一般特性,包括层次性、目的性、互补性、主体行为性、相容性、非线性、整体优化性等。此外,集成管理还具有自己的突出特性:

(1)集成管理的复杂性。集成管理系统是复杂系统,通常复杂系统最本质的特性就是具有某种程度的智能性。集成管理涉及了管理对象全部的相关要素,强调集成主体的智能作用和行为特性,因而集成管理具有复杂性。

(2)集成管理的协同性。集成管理系统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要求集成管理对象各相关要素必须高度协同,以保证系统的有效性。

(3)集成管理的多样性。因为集成管理内涵广泛,各个集成单元具有内在性质的差异。

(4)集成管理的创新性。集成管理要求管理主体必须有行为的创新性,从而实现集成的功能倍增或涌现的作用。

(5)综合集成性。集成管理将管理对象全部的相关要素都纳入管理范围内,包括了内、外部资源和软、硬件资源要素等,既包括管理技术本身的集成,也包括各种相关技术的融合与综合集成,如制造资源计划(MRP-Ⅱ)、电力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CMIs)等。 B4QPzr4L69V+aPk7BO9wyfi4AWqilN24gJfTE+FVYv3EtNpsMoa5aqLbD23h7u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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